DB12 T 724.23-202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23部分:建材企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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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100 CCS C 65 备案号: DB12 天津市 地方标准 DB 12/T 724.23 202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23 部分:建材企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 Part 23: Building materials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2021 - 01 - 21 发布 2021 - 03 - 01 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 724.23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
2、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评定内容 . 2 5 评定细则 . 31 附录 A (规范性)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 32 附录 B (规范性)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33 附录 C (规范性)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45 附录 D (规范性)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51 附录 E (规范性) 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97 附录 F (规范性) 公用 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110 附录 G (规范性)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121 附录 H (规范性) 消
3、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138 附录 I (规范性) 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147 附录 J (规范性) 劳动防护用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152 附录 K (规范性)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154 DB12/T 724.23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是 DB12/T 724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的第 23部分。 DB12/T 724已经发布了以下部 分: 第 1部分:总则; 第 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第 3部分
4、:加油站; 第 4部分:石油库; 第 5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第 6部分:食品制造企业; 第 7部分:饮料制造企业; 第 8部分:纺织企业; 第 9部分:服装 制造加工企业; 第 12部分:纸制品制造企业; 第 13部分:机械制造企业; 第 21部分:烟草制品企业; 第 22部分:日化产品制造企业; 第 26部分:酒类制造企业; 第 31部分:瓶装工业气体经营企业; 第 32部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 第 57部分:电子通信制造企业; 本文件由天津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 文件 起草单位: 天津市安全生产技术研究中心、天津市天科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 市建筑材料集团(
5、控股)有限公司 本文件 主要起草人: 高军 、房慧辰、马璐、徐庆立、郝君立 、薛坤、朱经亚、罗啸、曲放 DB12/T 724.232021 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DB12/T 724.232021 2 第 23 部分:建材企业 1 范围 本 文件 规定了建材企业(以下简称 “ 企业 ”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 本 文件 适用于水泥、水泥制品、干混砂浆、预拌混凝土、加气混凝土、保温材料、化学建材、平板 玻璃、建筑陶瓷、卫生陶瓷等制造企业的安全生产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其他建筑材料企业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6、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 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4053.1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 1部分:钢直梯 GB 4053.2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 2部分:钢斜梯 GB 4053.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 3部分:工业防护栏及钢平台 GB 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T 5972 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 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
7、术条件 GB/T 9237 制冷系统及热泵 安全与环境要求 GB 12142 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 GB/T 25295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29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T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 50041 锅炉房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588 水泥工厂余热发电设计规范 AQ 2047 水泥工厂筒型储 存库人工清库安全规程 AQ 7004 制冷空调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AQ/T 7009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8、规范 TSGR 7001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DB12/T 724.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1部分:总则 DB12/T 724.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3 术语 和 定义 DB12/T 724.232021 3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评定内容 4.1 基础管理要求 基础管理要求应符合 DB12/T 724.2的 相关 规定。 4.2 场所环境 4.2.1 厂区环境 4.2.1.1 厂区布局 4.2.1.1.1 企业应存有厂区总平面图、动力管线布置图、 厂区定置(区域)图等。 4.2.1.1.2 厂区内各类厂房建筑、物料堆放点、交通
9、道路应实现定置规划与管理。 4.2.1.1.3 生产作业区和生活区应分开,生活区应远离生产作业区,且采取适当的隔离措施。生产、 储存场所不应住人。 4.2.1.1.4 工业垃圾(包括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开、定点存放,并有防吹散、防污染措施。危 废物专库存放,专业处置。 4.2.1.1.5 厂区出入口数量不应少于 2 个。主要人流出入口与主要物流出入口应分开设置。 4.2.1.2 厂区道路 厂区道路应符合 GB 4387和 AQ/T 7009的 相关 规定。 4.2.1.3 厂区照明 厂区照明灯应无照明盲区,照明灯具完好率应达到 100%。厂区主干道和安 全通道的照度均不低于 30lx。 4
10、.2.2 建(构)筑物 4.2.2.1 企业应存有完整的各类厂房建筑设计图、工厂建筑平面图,以及各类厂房建筑的名称、建筑 面积、耐火等级、消防设计和施工单位、实际用途、竣工日期、验收 情况 、房屋登记 情况 等资料。 4.2.2.2 耐火等级和防火间距应符合 GB 50016 的 相关 规定。 4.2.2.3 防雷接地设施应符合 GB 50057 的 相关 规定。 4.2.2.4 煤粉制备车间宜独立布置,车间内不应设置与生产无关的附属房间。当附属房间靠近煤粉制 备车间修建时,中间应加设防火墙。易燃易爆场所宜采用独立布置的方式,场所内不应设置与生产无关 的附属房间。 4.2.3 车间环境 4.2
11、.3.1 车 间通道应符合 AQ/T 7009 的 相关 规定。 4.2.3.2 封闭楼梯间、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 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建筑面积超过 100m2 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 公共活动房间、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等处应设置应急照明。 4.2.4 仓库 DB12/T 724.232021 4 4.2.4.1 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仓库耐火等级应与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匹配; b) 甲 、 乙类仓库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其他类储存场所需设办公室时,其耐火等级应为一、 二级,且门、窗应直通库外。 4
12、.2.4.2 室内仓储作业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车行道宽度应 大于 3.5m,专供叉车通行的单行道应大于 2m。人行安全通道宽度宜大于 0.8m, 分隔线应清晰、准确; b) 储存物品应堆放牢固、合理,便于移动,无超高堆垛。陶瓷制品及配件堆垛层数不应超过 4 层托盘,堆放高度不宜超过 5.5m(不含货架),砂箱、料箱堆放高度不应超过 3.5m,其他物品 堆垛高度不应超过 2m; c) 人工堆垛时,储存物品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梁、柱之间均留有 0.75m 的安全距离; d) 电气设备与可燃物的 间距 不应小于 0.5m,照明灯具下方如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 间距不应小于 0.5
13、m; e) 库房内应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周边 1m 范围内无障碍物; f) 库房内不应存在临时线路,不应使用移动照明灯具。库房内敷设的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非燃 硬塑料管,库房外应单独安装开关箱; g) 甲、乙类物品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应为防爆型。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仓库,不应使用碘 钨灯或超过 60W 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h) 应在明显位置悬挂应急疏散图,应急疏散通道和区域满足应急响应的需要。 4.2.4.3 室外仓储作业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根据作业特点和储存物品的特性,对物品分类、分组、分堆(垛)储存,实现定置管理,定置 图齐全,储存物品的数量和区域均符合定置图的规定; b
14、) 储存物品 应堆放牢固、合理,便于移动,无超高堆垛; c) 堆垛与堆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4m; d) 储存区内不应存放可燃性(杂)物品。 4.2.5 生产区域采光 4.2.5.1 采光窗(带)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厂房跨度大于 12m 的,厂房两侧应有采光侧窗; b) 厂房跨度不足 12m,但屋架下弦低于 5m 的,厂房两侧应有采光侧窗; c) 厂房跨度不足 12m,屋架下弦高于 5m 的,厂房单侧应有采光侧窗; d) 多跨厂房相连,边跨厂房跨度大于 12m,厂房两侧应有采光侧窗,相连各跨应有天窗(带), 且跨之间不应有墙封死。 4.2.5.2 混合采光应符合下列要求: a)
15、侧窗白天室内的天然光照度应符合 GB/T 50033 的 相关 规定; b) 天然采光不足时,应采用人工照明补充,使照度达到上述要求。 4.3 生产设备设施 4.3.1 一般要求 4.3.1.1 设备设施运行安全管理 4.3.1.1.1 不应使用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4.3.1.1.2 应在设备设施的显著位置悬挂安全操作规程 或作业指导书 。 DB12/T 724.232021 5 4.3.1.1.3 安全设备设施不应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需要临时拆除的,应采取临时 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 试运行前 应立即复原。 4.3.1.1.4 设备设施验收、报废或拆除记录应归档
16、保存。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涉及到危险物品的,还 应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 4.3.1.1.5 应设有主机设备集中监视和显示的防控信号中心。 4.3.1.1.6 中央控制室、计算机机房和仪表间应设置气体灭火装置。 4.3.1.1.7 自动化系统各项自动报警信号应长期开启,各类报警处理情况记录应归档保存。 4.3.1.1.8 设备电路、各机械零件应完好,螺丝和螺栓等固定件应紧固。 4.3.1.1.9 应根据使用条件或气候变化及时更换润滑油,并记录。 4.3.1.2 安全标识 4.3.1.2.1 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的安全标识应置符合 GB 2894 的 相关 规定,安全 色
17、符合 GB 2893 的 相关 规定。 4.3.1.2.2 应每半年检查一次安全 标识牌 完好情况。 4.3.1.2.3 检维修、施工、吊装检维修施工,临时用电、高处、有限空间、吊装、动火、动土等危险 作业现场应开具作业许可证并设置警戒区域 和警示标识。 4.3.1.2.4 应设置安全装置的,不应以安全标识代替。 4.3.1.3 工业梯台 钢直梯、钢斜梯、钢平台的结构及其性能应符合 GB 4053.1、 GB 4053.2、 GB 4053.3的 相关 规定; 便携式金属梯的结构及其性能应符合 GB 12142的 相关 规定。 4.3.1.4 除尘设备 4.3.1.4.1 除储库底、地坑及物料
18、转运点单机除尘设施外,其余除尘设施的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 15m。 4.3.1.4.2 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4.3.1.4.3 除尘设备应能 安全 运行,滤袋、振打装置、脉冲阀应定期巡检、维护。 4.3.1.4.4 烘干系统用除尘器宜有超高温报警和紧急降温装置;除尘器布袋的耐温性能宜符合入口烟 尘最 高温度的要求。 4.3.1.5 设备设施的防雷装置 4.3.1.5.1 防雷装置应符合 GB 50057 的 相关 规定。钢质气罐内外金属物品、管道、线槽应连接成等 电位并接地。接地装置连接应可靠,连接处不应有松动、锈蚀、脱焊现象,接地装置应有防腐蚀和防机 械损伤措施。 4.3.1.5
19、.2 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设备设施防雷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 防雷接地网与电子设备接地、电气设备接地采用共用接地网时,电阻值应小于 1,采用独立设置的防 雷接地网电阻值不应超过 10,当有特殊要求时应符合设计值。 4.3.1.5.3 低压配电系统及电子信息系统所采用的浪涌保护器、避雷器应能承受 预期通过的雷电流和 耐冲击过电压;必要时应采用等电位连接和屏蔽措施,避雷器应用最短的接地线与主接地网连接。 4.3.1.5.4 防雷装置上不应挂靠通讯线、广播线或低压线路。 4.3.1.5.5 排气烟囱高度超过 15m 时,如不在防雷范围内,应加装防雷装置,并每年检测 1 次。
20、4.3.2 水泥企业生产设备设施 4.3.2.1 破碎设备 DB12/T 724.232021 6 破碎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设备应有总停开关及相应的急停和安全装置。设备启动和停止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 便于操作 , 并有预警装置; b) 机械传动部位应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安全保险装置; c) 给料或转运料斗及料槽开口位置应设安全防护装置和除尘装置; d) 破碎设备周围应留有足 够的操作和维修空间,操作位置应设置通道并具有良好的可视性,设备 检修人孔门应坚固可靠,传动皮带应完好。 4.3.2.2 粉磨设备 粉磨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磨机筒体各部件螺丝齐全,牢固可靠,衬板应完整无断裂,不漏
21、灰。球磨机体上方应设置供检 修用的检修安全平台 或安全绳 ; b) 磨机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磨机体周围应设置防护栏和警示标识。球磨机两端磨 盖与主轴承基础座之间,沿轴向全长两侧应设置隔离护栏; c) 磨机机旁开关应能强制分断与隔离主电路,并应具有锁定装置和开关位置标识; d) 轴承瓦润滑油冷却水管应完好畅通,油泵安装应平稳牢固,油 管、水管、油箱应定期清洗;润 滑油放置位置附近应有灭火器材; e) 压力表、温度表应保持清洁,安全可靠,并在表盘检验有效期内使用。 4.3.2.3 预热器 预热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设备应固定稳固,焊接处焊缝应无裂纹;壳体应无破损、无烧损;内衬材料应
22、完好、密封; b) 卡销、闭锁装置应牢固可靠,不用时应锁紧,人孔门、捅料孔关闭时应无漏风、漏灰现象;人 孔门、捅料孔等处应设双向安全通道; c) 预热器应有捅料和防堵措施及装置; d) 设备平台、构件、护栏、检查孔盖应完整牢固,翻板阀应灵活好用; e) 悬挂设备下及吊装孔附近应有隔离设施; f) 预热器塔架的护栏高度不 应低于 1.2m,塔架应设置主平台,还应在操作和维护处设置平台, 并留有足够的安全操作空间; g) 各级平台应设置淋浴器或洗眼器等应急设施; h) 设备周围应设置相应可靠的隔热和防护设施,不应堆放易燃易爆或危险化学品。 4.3.2.4 回转窑 回转窑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回转
23、窑窑头、窑尾密封设施应无漏灰、漏风现象;观察门(盖)、平台护栏、测量仪表仪器应 完好,密封装置应完好无脱落; b) 托轮支撑装置应无松动,无剧烈震动、晃动,运行中无异常声响;托轮表面及轮辐应无缺陷、 无破损。托轮轴应无拉丝、无划痕。托轮瓦温度应保持在 50 以下,冷却水畅通,无漏水现 象; c) 筒体表面应无破损,无异物,焊缝应牢固、无裂纹,检查门应固定牢固,且密封良好、无漏料, 检修人孔门应固定牢固;筒体冷却装置、筒体温度扫描设备应能正常工作,筒体温度应保持在 380 以下;轮带应固定牢固、无破损,两侧挡块应焊接牢固、无裂纹、无脱落; d) 煤粉燃烧器、煤粉输送管路应无泄漏,调整机构应灵活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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