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1754-2020 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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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7542020 2020 - 09 - 17发布 2021 - 01 - 01实施 ICS 03.080.01 A 20 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omprehensive assessment of the ability of the elderly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1/T 17542020 I 目 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 1 2 术语和定义 . 1 3 评估原则 . 2 4 基本要求 . 2 5 评估内容 . 2 6 评估等级划分 . 2 7 评估程序及要求 . 5 8
2、 评估结果及应用 . 6 9 照护评估 .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 身体能力评估 . 9 附录B(规范性附录) 认知能力评估 . 14 附录C(资料性附录) 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基本信息表 . 17 附录D(资料性附录) 评估确认书 . 19 附录E(资料性附录) 评估评定表 . 20 附录F(资料性附录) 照护评估调查 . 21 附录G(资料性附录) 照护计划 . 28 参考文献 . 48 DB11/T 1754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民政局和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
3、准起草单位: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 退役军人事务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康复辅助器具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镇坚、李红兵、王小娥、蔡双、丁卫华、李树丛、毕宪国、杨凯、董欣、梁 树、刘潇、邹学银、谭勇、孙常虎、左卫华。 DB11/T 17542020 III 引 言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日趋严重,为了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的需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 业标准MZ/T 0392013老年人能力评估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 范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8号),落实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施
4、办法(试行), 并在参考美国、日本、德国、英国等国家及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老年人能力评估工具的基础上编制了本 标准,为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提供统一、规范和可操作的评估工具。 DB11/T 17542020 1 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规范 1 范围 标准规定了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的原则、基本要求、评估内容、评估等级划分、评估程序及要求、 评估结果及应用和照护评估。 本标准适用于对老年人能力的综合评估。 2 术语和定义 MZ/T 03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MZ/T 039中 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2.1 能力 ability 个体顺利完成某一活动所必需的主观条件。
5、 MZ/T 0392013,定义2.1 2.2 综合评估 comprehensive assessment 采用多学科方法,测量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精神状态与社会参与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 2.3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 activity of daily living 个体为独立生活而每天反复进行的、最基本的、具有共同性的身体动作群,即完成进食、洗澡、修 饰、穿衣、大小便控制、如厕、床椅转移、行走、上下楼梯等日常活动的能力。 注:改写MZ/T 0392013,定义2.2 2.4 精神状态与社会参与能力 mental status and social participation abili
6、ty 个体在认知功能、行为、情绪等方面的表现,以及与周围人群和环境的联系与交流的能力。 注1:社会参与能力包括生活能力、工作能力、时间/空间定向、人物定向、社会交往能力等。 注2:改写MZ/T 0392013,定义2.3、2.5 2.5 感知觉与沟通能力 sensory and communication ability 个体在意识水平、视力、听力、沟通交流等方面的能力。 MZ/T 0392013,定义2.4 DB11/T 17542020 2 3 评估原则 3.1 公正性:评估工作应以客观存在作为评估的依据,不应受与之无关因素的影响。 3.2 独立性:应始终坚持独立的第三方立场,即评估工作不
7、应受委托者意图影响,不与委托方有任何利 益的联系。 3.3 保密性:保护评估对象的个人隐私及相关材料。 4 基本要求 4.1 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应有专业的评估队伍。 4.2 评估人员包括评估员和评估督导员,应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4.3 评估员是依评估对象申请而具体实施评估的人员,评估员应满足下列条件: a) 具有医学、护理学、社会工作、老年服务管理等学历背景之一,或具有临床医学、护理、照护 服务、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2年以上工作经历之一。 b) 照护评估人员具有医疗护理专业背景。 4.4 评估督导员是指导评估和把控质量的人员,评估督导员应具有医学、护理学、社会工作等全日制本 科(含)
8、以上学历之一,或具有卫生专业技术中级(含)以上职业资格。 4.5 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应具备评估所需的场所和设施设备。评估环境与设施设备要求如下: a) 应有独立的评估空间,环境应安静、整洁、采光良好、空气清新、温度适宜。 b) 评估场所应配备评估所需的器具、评估量表、信息录入设备等。 5 评估内容 5.1 能力综合评估包括身体能力评估和认知能力评估。 5.2 身体能力评估从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精神状态与社会参与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三个方面进行 评估。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估量表见附录A.1, 精神状态与社会参与能力评估量表见附录A.2,感知觉 与沟通能力评估量表见附录A.3。 5.3 认知能力
9、评估从精神状态与社会参与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情绪 与行为四个方面进行评估。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估量表见附录B.1, 情绪与行为评估量表见附录 B.2。 5.4 当身体能力评估中精神状态与社会参与能力的评估等级达到二级(含)以上时,应进行认知能力评 估。 6 评估等级划分 6.1 身体能力评估等级划分 DB11/T 17542020 3 6.1.1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等级划分见表1。 表1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等级划分 分级 分级名称 分级标准 1 重度失能 总分 40分 2 中度失能 总分为 45分60分 3 轻度失能 总分为 65分95分 4 能力完好 总分为 10
10、0分 6.1.2 精神状态与社会参与能力等级划分见表2。 表2 精神状态与社会参与能力等级划分 分级 分级名称 分级标准 1 重度失能 总分25分 2 中度失能 总分为9分24分 3 轻度失能 总分为1分8分 4 能力完好 总分为0分 6.1.3 感知觉与沟通能力等级划分见表3。 表3 感知觉与沟通能力等级划分 分级 分级名称 分级标准 1 重度失能 总分5分 2 中度失能 总分为6分10分 3 轻度失能 总分为11分15分 4 能力完好 总分为 16分及以上 6.1.4 身体能力评估等级划分见表4。 DB11/T 17542020 4 表4 身体能力评估等级划分 能力 等级 分级名称 分级标
11、准 1 重度失能a b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分级为 1,或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精神 状态与社会参与能力均为2,或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分级为2,感知觉与沟通能力、 精神状态与社会参与能力中至少有一项的分级为1。 2 中度失能b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分级为 2,或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分级为 3,感知觉与沟通 能力、精神状态与社会参与能力中至少有一项的分级为 1,或日常生活活动能力 的分级为3,感知觉与沟通能力、精神状态与社会参与能力分级均为2。 3 轻度失能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分级为 3,或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分级为 4,感知觉与沟通 能力、精神状态与社会参与能力中至少有一项的分级为 2-3
12、。 4 能力完好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精神状态与社会参与能力的分级均为4。 a处于昏迷状态者,直接评定为重度失能。若意识转为清醒,需重新进行评估。 b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在原有能力级别上提高一个级别(下属情况不叠加): a) 经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师确诊为认知症(包括阿尔茨海默病)或帕金森综合症; b) 近30天内发生过1次及以上自杀、走失意外事件; c) 近30天内发生过2次及以上跌倒、噎食意外事件。 6.2 认知能力评估等级划分 6.2.1 精神状态与社会参与能力等级划分见表2。 6.2.2 感知觉与沟通能力等级划分见表3。 6.2.3 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IADLs
13、)等级划分见表5。 表5 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IADLs)等级划分 分级 分级名称 分级标准 1 重度失能 总分 4分 2 中度失能 总分为 5分11分 3 轻度失能 总分为 12分19分 4 能力完好 总分为 20分24分 6.2.4 认知能力评估等级划分见表6。 DB11/T 17542020 5 表6 认知能力评估等级划分 能力 等级 分级名称 分级标准 1 重度失能 精神状态与社会参与能力的分级为1,或精神状态与社会参与能力、工具性日常生活活 动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分级均为2,或精神状态与社会参与能力的分级为2,工具 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中至少有一项的分级为1。
14、2 中度失能 精神状态与社会参与能力的分级为2,或精神状态与社会参与能力的分级为3,工具性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分级均为2,或精神状态与社会参与能力的分级 为3,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中有一项的分级为1。 3 轻度失能 精神状态与社会参与能力的分级为3,或精神状态与社会参与能力的分级为4,工具性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中至少有一项的分级为 2-3。 4 能力完好 精神状态与社会参与能力、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的分级均为4。 注1:处于昏迷状态者,直接评定为重度失能。若意识转为清醒,应重新进行评估。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在原有能 力级别上
15、提高一个级别(下属情况不叠加): a) 近30天内发生过1次及以上自杀、走失意外事件; b) 近30天内发生过2次及以上跌倒、噎食意外事件; c) 在过去一周内,情绪与行为中的任意一项出现4次及以上。 注2:经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师确诊为认知症(包括阿尔茨海默病)或帕金森综合症。 其中,阿尔茨海默病可参考下列数值: a) 1至3阶段为认知能力轻度失能; b) 4至5阶段为认知能力中度失能; c) 6至7阶段为认知能力重度失能。 帕金森综合症可参考hoehn-Yahr分级下列数值: a) 1级、1.5级、2级为认知能力轻度失能; b) 2.5级、3级为认知能力中度失能; c) 4级、5级为认知
16、能力重度失能。 6.2.5 认知能力评估为筛查性评估,评估人员只进行评估分级。如有需要,宜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专 科评估。 7 评估程序及要求 DB11/T 17542020 6 7.1 评估人员应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和责任,协助填写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基本信息表,参见附 录C。 7.2 评估人员应通知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人提前准备好既往病历等基本资料。 7.3 每次评估应至少由1名评估员和1名评估督导员同时开展。 7.4 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的评估,应上门实施。对其他申请人的评估,可在其监护人/委托人的陪同下 在机构内实施。 7.5 评估人员上门或在机构内实施评估时,应按照第6章评估等级划分进行逐
17、项评估,并如实记录评 估信息。 7.6 评估对象疑似为精神、认知、智力障碍人员的,评估人员应告知其监护人/委托人需在现场,经监 护人/委托人签字同意,并做好视频录像。 7.7 评估人员完成评估后,应由申请者或其监护人/委托人确认后,在评估结果上签字。 8 评估结果及应用 8.1 评估完成后,评估人员应对评估情况出具评估确认书,评估确认书参见附录D,并由申请者或其 监护人/委托人签字确认。 8.2 申请者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报告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查评估申请。 8.3 复查评估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复查评估意见。复查评估时,上次评估人员应回避。 8.4 能力评估结果为4级的,宜每
18、年评估一次;能力评估结果为3级和2级的,宜每6个月评估一次; 特殊情况的,可即时评估。 8.5 评估信息(含录像)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妥善保管,留存备查。 8.6 评估信息未经申请者或其监护人/委托人书面许可,不应对外披露。 8.7 评估机构应对评估情况、评估结果进行审查后形成评估结论,及时告知申请者或其监护人/委托人, 并由申请者或其监护人/委托人签收评估评定表或留存评估评定表邮递寄达证明,评估评定表参见附录 E。 9 照护评估 9.1 在身体能力与认知能力评估结果基础上开展照护评估调查,划分照护需求等级。 9.2 照护评估调查包括老年人健康史、药物使用、特殊治疗/护理程序、营养与皮肤、生活形
19、态、常见 症状(疼痛与皮肤)、居住环境与辅具使用、社会支持等方面的照护评估,照护评估调查参见附录F。 9.3 照护需求等级分为0级、1级、2级、3级、4级、5级、6级、7级、8级等九个级别。其中0级 对应能力综合评估4级(能力完好),1级2级对应能力综合评估3级(轻度失能),3级5级对应 能力综合评估2级(中度失能),6级8级对应能力综合评估1级(重度失能)。 9.4 身体能力评估等级与照护需求等级对应关系见表7。 DB11/T 17542020 7 表7 身体能力评估等级与照护需求等级对应关系表 能力等级 照护等级 4 级 能力完好 0 级 - -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感知觉 与沟通能力、精神
20、状态与社 会参与能力的分级均为4 - - 3 级 轻度失能 - 1 级 2 级 -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分级为4 或感知觉与沟通能力、精神 状态与社会参与能力中至少 有一项的分级为 2-3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分级为 3 2 级 中度失能 3 级 4 级 5 级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分级为 3或感知觉与沟通能力、精神 状态与社会参与能力中至少 有一项的分级为1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分级为 3或感知觉与沟通能力、精神 状态与社会参与能力分级均 为2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分级为 2 1 级 重度失能 6 级 7 级 8 级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分级为 2或感知觉与沟通能力、精神 状态与社会参与能力中至少 有一项
21、的分级为1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感知觉 与沟通能力、精神状态与社 会参与能力均为2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分级为 1 9.5 认知能力评估等级与照护需求等级对应关系见表8。 表8 认知能力评估等级与照护需求等级对应关系表 能力等级 照护等级 4 级 能力完好 0 级 - - 精神状态与社会参与能力、 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 感知觉与沟通能力的分级均 为4 - - DB11/T 17542020 8 表8 认知能力评估等级与照护需求等级对应关系表(续) 能力等级 照护等级 3 级 轻度失能 - 1 级 2 级 - 精神状态与社会参与能力的 分级为 4 或工具性日常生活 活动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 力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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