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 T 2001-2018 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pdf
《MH T 2001-2018 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MH T 2001-2018 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pdf(19页珍藏版)》请在麦多课文档分享上搜索。
1、 ICS 03.220.50 A 50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 20012018 代替 MH/T 20012015 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 Civil aircraft incident 2018 - 12-14 发布 2019 - 01-01 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 发布 MH/T 20012018 I 前 言 本标准代替并废止MH/T 20012015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与MH /T 20012015相比主要技术变 化如下: 把“取得单机适航证之前的试飞”增加为不适用于本标准的范围;(见第 1 章) 把“航空器地面事故征候”定义修改为“运输航空地面事故征候”,定义中不再包
2、括通用航空 地面事故征候;(见第 2 章) 修改了“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 “通用航空事故征候”的定义;(见第 2 章) “航空器受损”的定义中明确“仅轮胎损坏,或临时修理后符合放行标准的情况除外,如:打 磨、填充、黏贴金属胶带等”;(见第 2 章) “飞行中”定义明确了包含中断起飞阶段;(见第 2 章) 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中将“为避免航空器相撞或其他不安全情况,应做出规避动作的危险接 近。在非雷达管制区域(程序管制区域或雷达监控下的程序管制区域),垂直间隔和水平间隔 同时小于 1 3 规定间隔;”修改为“为避免航空器相撞或其他不安全情况,
3、应做出规避动作的 危险接近。在程序管制区域,垂直间隔和水平间隔同时小于 1 5 规定间隔;”;(见 3.1) 将“几近发生的可控飞行撞地。”修改为“几近发生的可控飞行撞地, 且危险指数大于 90 (含) 的。计算方法见附录 B。”;(见 3.4) 将“驾驶舱(内)、客舱(内)和货舱(内)起火或冒烟,或发动机起火,即使这些火被扑灭。”修 改为“飞行中,驾驶舱(内)、客舱(内)和货舱(内)起火或冒烟,或发动机起火,即使这些火被 扑灭。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除外: a) 机上人员携带上机的电子设备的锂电池冒烟且未发现明火,如充电宝、移动通信设备、平 板电脑、摄录设备等; b) 机组成员及时发现并妥善
4、处置,且不需要采取如返航、备降等进一步措施; c) 未造成航空器受损和/或人员轻伤;”(见 3.9) 将“飞行机组成员需要紧急使用氧气的情况。”修改为“飞行中,座舱高度达到客舱氧气面罩 自动脱落的情况,或出现烟雾/毒气等需要飞行机组成员使用氧气的情况。”;(见 3.10) 将“飞行中,飞行机组必需成员丧失工作能力。”修改为“飞行中,飞行机组成员丧失工作能 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a) 导致飞行机组成员数量或资质不满足该机型的最低配置; b) 在飞行关键阶段,飞行机组成员在飞行操作岗位丧失工作能力;”;(见 3.13) 增加“未被列为事故的起落架收回着陆。”;(见 3.18) 增加“飞行中,机
5、轮之外的航空器其它部位擦地,不包括以下情况: a) 未造成航空器受损的机尾(不含尾橇)擦地; b) 仅擦尾橇且未造成除尾橇之外的航空器其它部位受损;”;(见 3.19) M H MH/T 20012018 II 将 “为避免航空器相撞或其他不安全情况, 应做出规避动作的危险接近。 在非雷达管制区域 (程 序管制区域或雷达监控下的程序管制区域),垂直间隔和水平间隔同时大于等于 1 3 小于 1 2 规 定间隔;在雷达管制区域,发生垂直间隔和水平间隔同时小于规定间隔事件,且危险指数介 于 75(含)至 90 之间,见附录 A。”修改为“为避免航空器相撞或其他不安全情况,应做 出规避动作的危险接近。
6、在程序管制区域,垂直间隔和水平间隔同时小于 1 3 但未同时小于 1 5 规定间隔;在雷达管制区域,垂直间隔和水平间隔同时小于规定间隔,且危险指数介于 75 (含)至 90之间。计算方法见附录 A。尾流间隔小于 1 2 规定间隔。”;(见 4.1) 将“有发生可控飞行撞地风险,但未达到 3.4 的情况。”修改为“有发生可控飞行撞地风险, 危险指数介于 75(含)至 90 之间的。计算方法见附录 B。”;(见 4.3) 增加“航空器携带外来物飞行,造成航空器受损或操纵困难。”;(见 4.9) 将“飞行中航空器超过该机型的使用最大过载。 ”修改为“飞行中航空器超过该机型的使用最 大过载,且造成航空
7、器受损。”;(见 4.11) 将“飞行中出现失速警告 3 s(含)以上(假信号除外)。”修改为“飞行中出现失速警告持续 3 s(含)以上(假信号除外)。”;(见 4.12) 将“陆空通信双向联系中断,造成调整其他航空器避让等后果,或者区域范围内陆空通信双向 联系中断 15 min(含)以上,进近或塔台范围内陆空通信双向联系中断 3 min(含)以上。” 修改为“区域范围内陆空通信双向联系中断 15 min(含)以上,且造成调整其他航空器避让 等后果;进近或者塔台范围内陆空通信双向联系中断 3 min(含)以上或造成调整其他航空器 避让等后果。”;(见 4.14) 将“飞错进离场航路(线)并导致
8、其他航空器避让,或错误的偏离指定航线(迹)超过 25 km 或偏 离指定航路中心线超过 25 km。”修改为“机组没有正确执行管制指令,或管制员发出错误指 令,导致航空器偏离指定航线(迹)或航路中心线超过 25 km。”;(见 4.17) 增加“飞偏或飞错进离场航线并造成其他航空器避让。”;(见 4.18) 将“航空器部件脱落, 或蒙皮揭起或张线断裂, 造成航空器受损。 ”修改为“航空器部件缺失、 蒙皮揭起或张线断裂,且造成航空器受损。”;(见 4.19) 在“飞行中遭雷击、 电击、 鸟击或其他外来物撞击, 造成航空器受损。 ”中增加“冰击、 雹击” 的情况;(见 4.21) 把“航空器与航空
9、器、 车辆或其他物体相撞, 造成航空器受损(仅轮胎损坏除外)或人员轻伤。 ” 增加了“在飞行中以外的运行阶段”的限定;(见 4.22) 将“由于货舱的货物、邮件、行李、集装器等的装载与固定等原因,导致航空器重心改变影响 航空器正常操纵或航空器受损。”修改为“由于货舱的货物、邮件、行李、集装器等的装载与 固定等原因,导致航空器受损,或飞行中超出重心限制,或航空器操纵困难”;(见 4.23) 将“货物、 邮件、 行李重量或重心计算或输入与实际不符, 影响航空器正常操纵。 ”修改为“航 空器载重平衡计算或输入与实际不符,造成飞行中超出重心限制或航空器操纵困难。”; (见 4.24) 将“飞行时间内,
10、餐车、储物柜等客舱内设备、行李或其他物品滑出或跌落,造成航空器受损 或人员轻伤。”修改为“飞行时间内,餐车、储物柜等客舱内设施设备滑出或跌落,造成航空 器受损或人员轻伤”;(见 4.26) MH/T 20012018 III 增加“在起飞、着陆或复飞过程中,在跑道上擦机尾,未造成航空器受损,或仅需维修/更换 尾橇”;(见 4.29) 增加“除飞行中以外的运行阶段,航空器(内)或发动机起火或冒烟,即使这些火被扑灭。同时 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除外: a) 机上人员携带上机的电子设备的锂电池冒烟且未发现明火,如充电宝、移动通信设备、平 板电脑、摄录设备等; b) 未造成航空器受损和/或人员轻伤。”;(
11、见 4.30) 增加“飞行中,除 3.10 之外,座舱高度达到该运行阶段应当触发座舱高度警告的条件,且需 要飞行机组成员使用氧气的情况。”;(见 4.31) 增加“飞行中,除 3.13之外,飞行机组成员丧失工作能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a) 导致其他飞行机组成员的飞行时间超过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CCAR-121)规定的时限; b) 飞行关键阶段以外在飞行操作岗位丧失工作能力。”;(见 4.32) 对“落错机场、跑道。”明确了“临时起降点除外”;(见 5.3) 将“起落架未放到位着陆。”修改为“起落架未放到位着陆,造成航空器受损或人员轻伤。”; (见5.4) 将“飞
12、行中挂碰障碍物,造成航空器受损或人员轻伤。”修改为“飞行中挂碰障碍物,造成航 空器受损(仅滑橇、尾橇损坏除外)或人员轻伤”;(见 5.7) 将“飞行中,飞行机组必需成员丧失工作能力。”修改为“飞行中,单驾驶员或多人制机组中 机长在飞行操作岗位丧失工作能力。”;(见 5.8) 将“飞行时间内,航空器起火,导致航空器受损或人员轻伤。”明确为“航空器(内)或发动 机起火”;(见 5.10) 删除“飞行中遭雷击、电击、鸟击或其他外来物撞击,导致航空器受损,严重影响航空器正常 操纵。”;(原 5.13) 将“飞行中航空器的主操纵系统出现卡阻或完全失效。”修改为“飞行中航空器的任一主操纵 系统完全失效。”
13、;(见 5.13) 将“飞行中进入急盘旋、飘摆、失速状态(特定训练科目除外)。”中的“急盘旋”修改为“急 盘旋下降”;(见 5.14) 为“未取下航空器操纵面夹板、挂钩、空速管套、静压孔塞或尾撑杆等而起飞。”增加了“并 造成航空器操纵困难”后果;(见 5.18) 将“按目视飞行规则飞行的航空器进入仪表气象条件。”修改为“按目视飞行规则飞行的航空 器长时间进入仪表气象条件。”;(见 5.19)” 删除“同场训练飞行中,在指挥员无指令的情况下后机超越前机。”;(原 5.21) 删除“训练飞行中,两机垂直间隔小于 50 m,水平间隔小于 200 m 的危险接近。”; (原 5.22) 将“带外载荷飞
14、行操纵不当,导致航空器受损或人员轻伤。”修改为“带外载荷飞行,由于操 纵不当等原因导致航空器受损或人员轻伤。”;(见 5.20) 把“陆空通信双向联系中断大于 30 min,并造成调整其他航空器避让等后果(特殊要求除 外)。”中“30 min”明确为“30 min(含)”;(见 5.23) 将“航空器地面事故征候”标题名称相应修改为“运输航空地面事故征候”; 相应条款中将“在关闭或占用的跑道、滑行道或未指定的跑道上” 统一修改为“在滑行道,或 未指定、关闭、占用的跑道上”;(见 3.5、3.6、3.7、4.6、5.1) 运输航空相应条款中去掉“经批准的直升机运行除外”的限定;(见 3.5、3.
15、6、3.7、4.6) 相应条款中去掉“仅轮胎损坏除外”的限定;(见 4.22、5.7) M H MH/T 20012018 IV 将“影响航空器正常操纵”、“造成飞行操纵困难”统一修改为“造成航空器操纵困难”; (见 4.20、4.23、5.12) 将“类似上述的其他事件”、“类似上述的导致航空器受损的其他事件”统一修改为“类似上 述条款的其他事件”;(见 4.33、5.26、6.10) 附录 A 中,增加了实施雷达管制下的航路(线)偏置运行时危险指数评价方法和采用余弦定理 计算接近率的公式,补全垂直间隔危险指数为 0 的范围,删除表 A.2; 增加附录 B:可控飞行撞地危险指数计算方法。 本
16、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安全办公室提出并解释。 本标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伟斌、刘清贵、刘洪波、陈黎、李勇、王占海、王浩锋。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MH/T 20012004、MH/T 20012008、MH/T 20012011、MH/T 2001 2013、MH/T 20012015。 MH/T 20012018 1 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运 输航空地面事故征候和
17、通用航空事故征候的确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执行国家抢险、救灾、航空体育运动、个人娱乐飞行、取得单机适航证之前的试飞 等特定事由的航空器的事故征候确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航空器非法飞行 1) 或蓄意破坏等情况。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航空器运行阶段 aircraft operation phase 从任何人登上航空器准备飞行起至飞行结束这类人员离开航空器为止的过程。 2.2 飞行时间 flight time 航空器为准备起飞而依靠自身动力开始移动时起,至飞行结束停止移动为止的时间。 2.3 飞行中 in flight 自航空器为实际起飞而使用动力时起,至着陆冲程终止的
18、过程(包含中断起飞阶段)。 2.4 机场活动区 airport movement area 机场内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包括跑道、滑行道、机坪等。 1) 非法飞行是指除超轻型飞行器之外的航空器,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民用航空飞行活动,符 合下列情形之一: a) 航空器未进行国籍登记或未取得适航批准的; b) 航空器驾驶员未取得执照、体检合格证书的; c) 航空器运营人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运行许可的; d) 飞行任务和飞行计划未取得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 M H MH/T 20012018 2 2.5 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 civil aircraft incident 在
19、航空器运行阶段或在机场活动区内发生的与航空器有关的, 未构成事故但影响或可能影响安全的 事件,分为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运输航空地面事故征候和通用航空事故征 候。 2.6 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 air transportation serious incident 按照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执行定期或非定期飞行任 务的飞机,在运行阶段发生的具有很高事故发生可能性的事故征候。 2.7 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 air transportation incident 按照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执行定期或非
20、定期飞行任 务的飞机,在运行阶段发生的未构成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的事故征候。 2.8 运输航空地面事故征候 air transportation ground incident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 R121)运行规范中所列的飞机,在机 场活动区内,处于非运行阶段时发生的导致飞机受损的事件。 2.9 通用航空事故征候 general aviation incident 按照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CCAR-135)执行飞行活动的航空器,在运行阶段发生的事故征候。 2.10 航空器受损 aircraft da
21、mage 航空器损坏程度低于航空器放行标准,仅轮胎损坏,或临时修理后符合放行标准的情况除外,如: 打磨、填充、黏贴金属胶带等。用于教学飞行且最大审定起飞重量低于5 700 kg的航空器受损修复费用 超过同类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价值10(含)的情况。 2.11 人员轻伤 injury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 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MH/T 20012018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2013年8月3 0日颁发自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注: 本标准所指人员轻伤不适用于由于自
22、然原因、自身或他人原因造成的人员伤害,以及藏匿于供 旅客和机组使用区域外的偷乘航空器者所受的人员伤害等情况。 2.12 跑道侵入 runway incursion 在机场发生的任何航空器、车辆或人员错误的出现或存在指定用于航空器着陆和起飞的地面保护区 的情况。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跑道侵入分为: A 类:间隔减小以至于双方必需采取极度措施,勉强避免碰撞发生的跑道侵入; B 类:间隔缩小至存在显著的碰撞可能,只有在关键时刻采取纠正或避让措施才能避免碰撞发 生的跑道侵入; C 类:有充足的时间和(或)距离采取措施避免碰撞发生的跑道侵入; D 类:符合跑道侵入的定义但不会立即产生安全后果的跑道侵入;
23、E 类:信息不足无法做出结论,或证据矛盾无法进行评估的情况。 注: 分类来源于国际民航组织 DOC9870 A N/463 防止跑道侵入手册。 3 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 3.1 为避免航空器相撞或其他不安全情况,应做出规避动作的危险接近。在程序管制区域,垂直间隔 和水平间隔同时小于 1 5 规定间隔;在雷达管制区域,垂直间隔和水平间隔同时小于规定间隔,且危险 指数大于 90(含)的飞行冲突。计算方法见附录 A。 3.2 飞行中,未被定性为事故的相撞。 3.3 A 类跑道侵入。 3.4 几近发生的可控飞行撞地,危险指数大于 90(含)的。计算方法见附录 B。 3.5 在滑行道,或未指定、关闭、占
24、用的跑道上中断起飞。 3.6 在滑行道,或未指定、关闭、占用的跑道上起飞。 3.7 在滑行道,或未指定、关闭、占用的跑道上着陆或尝试着陆。 3.8 在起飞或初始爬升过程中明显未达到预定性能。 3.9 飞行中,驾驶舱(内)、客舱(内)和货舱(内)起火或冒烟,或发动机起火,即使这些火被扑灭。同 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除外: a) 机上人员携带上机的电子设备的锂电池冒烟且未发现明火,如充电宝、移动通信设备、平板电 脑、摄录设备等; b) 机组成员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且不需要采取如返航、备降等进一步措施; c) 未造成航空器受损和/或人员轻伤。 3.10 飞行中,座舱高度达到客舱氧气面罩自动脱落的情况,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5000 积分 0人已下载
下载 |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MH 2001-2018 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 2001 2018 民用 航空器 事故 征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