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732-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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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732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Emission from stationary sourcesSampling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Bags method 2014-12-31发布 2015-02-01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 HJ 7322014 i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公 告 2014年 第91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固 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等三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
2、编号如下: 一、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HJ 7322014); 二、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HJ 7332014); 三、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34 2014)。 以上标准自 2015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 ()查询。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2月31日 HJ 7322014 iii 目 次 前 言.iv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方法原理.1 4 设备和材料.1 5 采样.2 6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4
3、附录A(资料性附录) 部分VOCs气体样品在三种氟聚合物薄膜采样气袋中的保存实验结果.5 HJ 7322014 iv 前 言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氟聚合物薄膜气袋对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进行采样的方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同济大学、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2014年12月31日环境保护部批准。 本标准自2014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HJ 7322014 1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
4、采样 气袋法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聚氟乙烯(PVF)等氟聚合物薄膜气袋手工采集温度低于150的固定污染源废 气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和部分VOCs的采样,适用于本方法的VOCs包括经实 验验证可在所用的材质类型气袋中稳定保存的化合物。三种氟聚合物薄膜材质气袋保存61种VOCs的 性能指标参见附录A。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3 方法原理 使用真空箱、抽气泵等设备将经固定污染源排气筒排放的废气直接采集并保存到化学
5、惰性优良的氟 聚合物薄膜气袋中。 4 设备和材料 4.1 气袋采样系统 4.1.1 玻璃棉过滤头 加装在采样管前端,填装实验用清洁玻璃棉,过滤排气中颗粒物的装置。 4.1.2 采样管 有加热功能,内壁应为不锈钢或内衬聚四氟乙烯材料(Teflon)或石英玻璃的采样管。 4.1.3 Teflon连接管 足够长度的聚四氟乙烯材料(Teflon)管。 4.1.4 采样气袋 低吸附性和低气体渗透率,不释放干扰物质,经实验验证所监测的目标VOCs在气袋中能稳定保存 的氟聚合物薄膜气袋。61种VOCs在三种氟聚合物材质气袋内保存性能见附录A中的实验验证结果, 供选择气袋材质的参考依据。具可接上采样管的聚四氟
6、乙烯(Teflon)材质的接头,该接头同时也是一 个可开启和关闭的阀门装置。采样气袋的容积至少1 L,根据分析方法所需的最少样品体积来选择采样 气袋的容积规格。采样前应观察气袋外观,检查是否有破裂损坏等可能漏气的情况,如发现则弃用。 4.1.5 真空箱 透明或有观察孔,具备足够强度的有机玻璃或不锈钢材质的密封容器,真空箱上盖可开启,盖底四 边有密封条。 HJ 7322014 2 4.1.6 阀门 控制和开关采样气流。 4.1.7 活性炭过滤器 中间充填活性炭,两端以玻璃棉填塞。 4.1.8 抽气泵 至少提供0.11 L/min流量的隔膜泵或其他类型的泵,抽气能力应能克服烟道及采样系统阻力。如
7、果采样现场有防爆安全要求,抽气泵须具有经过防爆安全认证的防爆功能。 4.2 样品保存容器 具有避光保温功能的容器。 4.3 样品加热箱 能够将气袋样品加热达到120(5)的加热容器。 5 采样 5.1 采样位置、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 采样位置、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的选择和有关操作执行HJ/T 397的相关规定。 5.2 采样系统的安装 5.2.1 按图1所示连接安装采样系统。 1 2 3 4 5 6 9 10 11 7 8 1排气管道;2玻璃棉过滤头;3Teflon连接管;4加热采样管;5快速接头阳头;6快速接头阴头; 7采样气袋;8真空箱;9阀门;10活性炭过滤器;11抽气泵 图1 气袋采样系统
8、 5.2.2 泄漏检查。系统连接好后,应对采样系统进行气密性检查。取下玻璃棉过滤头(4.1.1),堵住采 样管(4.1.2)前端,用一个三通将真空压力表安装于调节阀门前的管路上,再通过快速接头(或其他方 式)跳开真空箱直接连接到Teflon连接管;开启抽气泵(4.1.8)抽气,使真空压力表读数达到13 kPa, 关闭调节阀;如真空压力表在1 min内下降不超过0.15 kPa,则视为系统不漏气。如发现漏气应进行分 段检查,找出漏点,及时解决。 HJ 7322014 3 5.3 采样步骤 5.3.1 采样前将气袋直接连到抽气泵,将气袋中的气体抽去后装入真空箱,并关闭密封真空箱。 5.3.2 将加
9、热采样管伸入采样孔内,进气口位置应尽量靠近排放管道中心位置,如果排气筒内废气温 度高于环境温度,则开启加热采样管电源,将采样管加热到120(5)。 5.3.3 将调节阀门前的管道通过快速接头(或其他方式)直接连接到Teflon连接管,跳开真空箱连接, 然后开启抽气泵持续抽气一段时间,将采样管内的气体置换成排气管道内的气体,然后断开连接(如果 不使用图1中所示的自封型的快速接头连接方式,则需采取其他方式使断开后Teflon采样管末端封闭)。 5.3.4 迅速将Teflon 采样管连接到真空箱接入气袋的接口,将调节阀门前的管路连接到真空箱的另一 接口,气路连接如图 2(a)所示,开始采样。观察真空
10、箱内的气袋,当气袋内采样体积达到气袋最大 容积的 80%左右时采样结束,关闭抽气泵。将 Teflon 连接管从真空箱接口上断开(如果不使用断开后 自动封闭的快速接头连接方式,则需采取其他方式使断开后Teflon连接管末端和真空箱接口封闭)。 样 品 气 通 采样泵 合 合 开 合 开 通 采样泵 样 品 气 (a) (b) 图2 采样和排气气路连接示意图 5.3.5 将抽气泵直接接上真空箱连接采样袋的接口端,气路连接如图 2(b)所示,打开抽气泵将气袋 中的样品气体排净。 5.3.6 重复以上5.3.4和5.3.5步骤3次,使样品气体老化气袋内表面,降低气袋内表面吸附导致的样 品损失干扰。 5
11、.3.7 恢复采样气路连接,如图2(a)所示,当气袋内采样体积达到气袋最大容积的80%左右,采样 结束,关闭抽气泵及气袋上的阀门,取下气袋,贴上注明样品编号的标签。 5.3.8 测定并记录排气管道内废气温度、废气流量和含湿量等,操作步骤执行HJ/T 397的相关规定。 5.3.9 记录样品编号、样品采样时的工况条件、环境温度、大气压力、采样时间等信息,其他相关记 录执行HJ/T 397的相关规定。 5.4 样品的保存和运输 采样结束后气袋样品立即放入避光保温的容器(4.2)内保存,直至样品分析前取出。 5.5 样品的分析 气袋样品须及时进行分析,一般在采样后8 h以内进样分析。如果需要延长样品
12、保存时间,可参 考附录A来确定,或 进行实验确认含目标VOCs的标准气体在所用材质类型气袋中不同保存时间的回 收率。 在样品分析之前须观察样品气袋内壁,如果有液滴凝结现象,则应将气袋放入加热箱中,确认加热 液滴凝结现象消除后,迅速取出气袋取样分析。 HJ 7322014 4 6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6.1 样品采集应优先使用新气袋。如需重复使用采样气袋,必须在采样前进行空白实验。在已经使用 过的气袋中注入除烃零空气后密封,室温下放置一段时间,放置时间不少于实际监测时样品保存时间, 然后使用与样品分析相同的操作步骤测定目标VOCs浓度,如果浓度均低于方法检出限,可继续使用该 气袋,抽空袋内气体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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