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33 T 9-2019 牦牛屠宰检疫操作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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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备案号 : DB51 四 川 省 ( 甘 孜 州 ) 地 方 标 准 DB 5133/T 9-2019 牦牛屠宰检疫操作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of quarantine operation for yak in slaughtering 2019 - 03 - 25 发布 2019 - 04 - 25 实施 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5133/T 9-2019 I 目 次 前言 . 1 范围 .1 2 规范性 引 用 文件 .1 3 基本条件 .1 4 牦牛入场检查 .2 5 检疫申报 .3 6 宰前检疫 .3 7 同步检疫 .4 8 检疫结果处理 .5 9
2、检疫记录 .6 10 检疫检验结果上报 .6 DB5133/T 9-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动物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所提出。 本标准由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农牧农村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动物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鹏龙、杨兵、王佑琼、巫勇、王勇、邓鑫钰。 DB5133/T 9-2019 1 牦牛屠宰检疫操作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牦牛屠宰检疫的基本条件、入场检查、检疫申报、宰前检疫、同步检疫、检疫 结果处 理、检疫记录和结
3、果上报。 本标准适用于甘孜州牦牛屠宰检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12694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GB17237 畜禽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 GB13457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农医发 2010 20 号)。 牛屠 宰检疫规程(农医发 2010 27 号)。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 20
4、17 25号)。 3 基本条件 3.1 屠宰场所 3.1.1 牦牛屠宰厂(场、点)应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营业执照,并符合 GB12694、 GB17237、 GB5749、 GB13457 的规定。具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污染物处理设施,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 准规定,依法获得排污许可证。 3.1.2 应设待宰圈、隔离圈、待宰间、急宰间、屠宰间、检疫检验室、无害化处理场所以及屠宰设施设 备和运载工具等。 3.1.3 有依法取得 健康证明、符合屠宰规模和岗位要求的屠宰技术人员。 3.2 检疫设施 DB5133/T 9-2019 2 3.2.1 屠宰场内应设检疫工作室,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
5、高温、化制、销毁等无害化处理设施。宰后 检疫区光照度不低于 220Lx,检疫点光照度不低于 540Lx;检疫区配备检疫废弃物存(储)容器。 3.2.2 检疫工作室内应配备更衣柜、检疫工具存放柜和检验工作台,配备刀、钩、锉、剪刀、镊子、瓷 盘、放大镜、测温仪、显微镜、载玻片、听诊器、冰箱、电筒、快速检疫箱等检疫工具和消毒器具、消 毒药物,配备检疫合格验讫印章(标识)和高温、化制、销毁印章以及相关 票据。 3.3 驻场官方兽医 3.3.1 驻场官方兽医岗位由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设置,与牦牛屠宰规模相适应。 3.3.2 驻场官方兽医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须获得省级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3.3
6、.3 驻场官方兽医实施检疫时应规范着装,统一标识,持证上岗,配备两套经过消毒的直接接触屠 体的检疫工具。 3.4 检疫对象 口蹄疫、炭疽、棘球蚴病 (包虫病 )、布鲁氏菌病、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肺疫)、牛海绵状脑病( 疯 牛病 )、牛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日本血吸虫病、肝片吸虫。 3.5 检疫合格标准 3.5.1 入屠宰厂(场、点)时,货主应持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且是点对点的运输,畜禽标 识应符合国家规定。 3.5.2 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5.3 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应合格。 3.5.4 履行本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应符合规定。 4 入场检查 4.1 入场索
7、证 4.1.1 牦牛入场时,驻场官方兽医应向货主索取检疫证明,询问产地和运输途中的疫情和消毒等有关情 况。 4.1.2 省内牦牛,货主应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 B 证)。 4.1.3 省外调运的牦牛,货主应持有动物检疫合格 证明(动物 A 证)。 DB5133/T 9-2019 3 4.2 验证查物 4.2.1 查验牦牛数量、佩戴的畜禽标识。 4.2.2 检查牛群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 检疫合格准予入场, 并回收动物检 疫合格证明。厂(场、点)方应按产地分类将牛只送入待宰圈,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牛只不得混群。 4.2.3 对入场检疫出的可疑患病牛应关入隔离圈,作进一步
8、检查。 4.2.4 对疑似重大动物疫病的牦牛应禁止入场、限制移动并立即报告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 监督机构。 4.3 消毒 监督货主(企业)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行消毒 。 5 检疫申报 检疫申报应按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 6 号)的规定执行。 6 宰前检疫 6.1 宰前检查 屠宰前 2 小时内,官方兽医应按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相关规定实施检查,必要时进行实验室 检查。 6.2 结果处理 6.2.1 临床检查健康的牦牛准宰。 6.2.2 确认 普通病及纯物理性原因造成濒死的牦牛,视检疫情况进行急宰。 6.2.3 需进一步确诊的牦牛缓宰。 6.2.4 确诊为国家规定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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