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 T 59-2020 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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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020.99 C 51 DB4403 深 圳 市 地 方 标 准 DB4403/T 59 2020 代替 SZJG 27-2008 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quality and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of public areas 2020-04-10 发布 2020-05-01 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403/T 59 2020 I 目 次 前 言 . II 引 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3 5 城市
2、道路清扫保洁 . 3 6 垃圾收集与运输 . 7 7 公共厕所 . 7 8 城中村 . 11 9 公共交通运营场所(含车站、港口、机场、口岸、地铁) . 12 10 沿街门店(单位)、集贸市场 . 14 11 文体活动、购物场所 . 15 12 公 园、旅游风景区、绿地 . 16 13 公路、高速公路、铁路沿线 . 17 14 水域 . 18 15 建筑工地、待建地、预留地 . 20 16 其他区域 . 20 参 考 文 献 . 22 DB4403/T 59 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SZJG 27-2008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
3、生质量和管理要求, 与 SZJG 27-2008相比主要 变化如下 : 增加 了环 卫保洁作业的基本要求( 见 4.1.2、 4.2.3) ; 修改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等级(见 5.1, 2008年 版 5.1); 修改了 道路清扫的一般要求 (见 5.2.2, 2008年 版 5.3.3); 删除了城市 道路清扫保洁 中废物箱设置与 清洗要求 ( 2008年 版 5.4); 修改了道路 清扫其他设施的保洁要求( 见 5.5, 2008年 版 5.6) ; 修改了垃圾收集及垃圾运输要求(见第 6章 , 2008年 版 第 6章 和第 7章); 修改了 公共厕所管理要求 (见第 7章 , 2008
4、年 版 第 8章); 增加了城中村 环境卫生质量基本要求 、城中村保洁分类、城中村 清扫保 洁作业规范和 城中村 垃 圾收集作业规范 (见 9.1、 9.2) ; 修改了 河道保洁要求( 见第 14.2.1, 2008年 版 23.1) 。 本标准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邝龙桂、钟勇文 、 林隆健、黄 丹、 张建彬、叶琼龙、曾凤节、李春燕、观梦韵 、 马文琪、吴序一 、 林华清、 刘国洲 。 本标准于 2008年 12月 首次发布 , 2020年 4月 第一次修订。 DB4403/T 59
5、 2020 III 引 言 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提升环卫清洁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创造整 洁、优美、 文明的城市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参照国家建设部有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深圳市实际而制定。 DB4403/T 59 2020 1 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城市道路、公共厕所、公共交 通运营场所(含车站、港口、机场、口岸、地铁)、城中村、沿街门店(单位)、集贸市场、文体活动、 购物场所、公园、旅游风景区、绿地、公路、高速公路、铁路沿线、水域、建筑工地、待建地、预留地 等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质
6、量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作业和管理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0653 职业用高可视性警示服 CJ/T 280 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 DB4403/T 58-2020 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公共区域 public area 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 、对公众开放或 服务于 公众 的场所 。 3.2 废弃物 waste 对持有者失去了继续保存和 利
7、用价值的物质,通常以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存在。 3.3 建筑废弃物(建筑垃圾) construction waste( construction garbage) 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以及装修房屋等工程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废弃 砖瓦、混凝土块和建筑余土以及其他废弃物。 3.4 环卫作业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work 以保障环境卫生功能的正常发挥和人民健康为目的的作业,包括普扫、保洁、清运。 3.5 DB4403/T 59 2020 2 普扫 general sweeping 对城市道路等公共区域进行的全面清 洁作业,包括机械清洁作业和人工清洁
8、作业。 3.6 保洁 cleaning 普扫后,为维护城市道路等公共区域环境整洁而进行的保持性清洁作业。 3.7 清运 garbage collection and transportation 使用作业工具或运输车辆,对生活垃圾进行收集运输的作业过程。 3.8 废弃物控制指标 waste control indicator 为了维护环境整洁,单位面积内允许存在的废弃物最大数量,包括果皮,纸屑、塑料膜、烟蒂、痰 迹、污水及其它杂物等。 3.9 垃圾收集点 refuse collection spot 按规定设置的、用于存放垃圾收集容器,临时中转垃圾的设施。 3.10 垃圾收集容器 waste
9、receptacle 供市民丢弃废物或用于收集生活垃圾的容器。 3.11 公共厕所 public toilet 在公共场所独立设置或附属于其他建筑物设置,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厕所。 3.12 移动厕所 mobile toilet 能够移动使用的公共厕所,包括拖动厕所、汽车厕所等。 3.13 绿地 greenbelt 道路及广场范围内,用于改善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景观的绿化用地 。 3.14 城中村 urban-village 城市化过程中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及继受单位保留使用的非农建设用地的地域范围内的 建成区域。 3.15 集贸市场 market DB4403/T 59
10、 2020 3 有固定经营场地、设施和服务机构,供若干经营者入场进行公开集中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等商 品交易的市场。 4 基本要求 4.1 人员 要求 4.1.1 环卫作业人员(含车辆驾驶员、随车工作人员等)作业时须按规定穿着环卫工作服、反光衣、 工作鞋,佩戴工作牌,做到着装整齐,工作服不应有破损、不洁等不良现象;作业时不应有抽烟、吃东 西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作业时间内不得私自离岗,实行文明清扫、文明操作。 4.1.2 环卫作业时,应 严格按照相关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环卫作业人员清扫保洁作业时,穿着的 反光衣应符合 GB 20653规定的职业用高可视性警示服要求,不应有反光条严重剥落、反光
11、强度不足等 不良现象;并配备保证环卫作业安全的工具,早、晚、极端恶劣天气等可视情况较差时应佩戴并开启警 示灯。 4.2 作业要求 4.2.1 环卫作业应做到文明、安全、专业、规范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公众生活 的影响。 4.2.2 环卫作业单位应合理安排环卫作业时间和作业方式,主动避开行人和车流高峰,以免发生意外, 作业时尽量减少噪音。 4.2.3 环卫清扫保洁作业时,原则上不得安排作业人员 在快速路、车速较快(最高限制车速大于等于 60 km/h)的主次干道进行人工流动作业;如出现道路垃圾泼洒、车辆事故或在车速较慢的主次干道需 要人工在车行道进行作业时,应严格按照占道作业相关
12、安全规范进行作业,按车行线反方向清扫,现场 须有专人指挥,疏通车辆。 4.2.4 环卫作业车辆应遵守交通规则及环卫作业要求,注意驾驶安全。 4.3 管理制度要求 4.3.1 环卫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确保安全开展环卫作业。 4.3.2 环卫作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应包含环卫作业技能操作培训、环卫安全培 训、环卫职业健康培训、 环卫职业道德文明培训等方面,强化作业人员的环卫作业技能及安全防患意识。 5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 5.1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的范围及等级 5.1.1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范围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人行地下通道、人行天桥、
13、广场 及其他设施等。 5.1.2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划分为四个保洁等级,分别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实行特级、一级、 二级、三级清扫保洁的城市道路由所在行政区的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统一认定,并报市级环境卫生主管部 门备案。 5.1.3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的区域划分如下所示: a) 特级 : 繁华商业步行街、市主要景观道路、 24 小时通关的关口等区域; DB4403/T 59 2020 4 b) 一级 : 位 于党政机关、外事机构周边和重要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交通场站等公共 场所周边的道路; c) 二级 : 位于一般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交通场站等公共场所周边的道路,位于一般 企事
14、业单位和居住区周边的道路; d) 三级 : 位于远离居住区、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地区的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道路或无排水管道、 路缘石和人行道未硬化等简陋的道路。 5.2 道路清扫保洁的作业规范 5.2.1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规范和定额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方式为普扫与保洁相结合,每日普扫 1次,其余时段进行保洁,定期对路面 进行冲洗,具体要求应符合表 1规定。 表 1 城市道路 保洁分类管理指标和定额标准表 清扫保洁等级 清扫保洁时间 (每日) 人均保洁面积 (平方米) 机械保洁频次 (次 /日) 冲洗频次 特级 24 小时 (普扫时间见表注,除普扫外其余 时间均为保洁时间 ) 3300 3
15、机动车道每日冲洗不低于 2次 人行道每周冲洗不低于 3次 步行街 地面每日冲洗不低于 1 次 一级 20 小时 ( 普扫时间见表注, 保洁 7:00 至 24:00) 4950 2 机动车道每日冲洗不低于 1次 人行道每周冲洗不低于 2次 二级 18小时 ( 普扫时间见表注, 保洁 7:00 至 22:00) 7000 2 机动车道每日冲洗不低于 1次 人行道每周冲洗不低于 1次 三级 16小时 (普扫时间见表注,保洁 7:00 至 20:00) 9250 1 机动车道每 2天冲洗不低于 1次 人行道每两周冲洗不低于 1次 注 1: 普扫人工清扫分为两个时间制: 11月 1日至第二年 4月 3
16、0日为早上 4:30-7:00; 5月 1日至 10月 31日为早上 4:00-7:00。 注 2: 若采用可有效提高环卫作业效能的新型环卫作业设备或增加环卫作业设备数量,人均保洁面积可适当扩大。 5.2.2 一般要求 5.2.2.1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应根据本地区道路、交通、作业设备、道路卫 生清洁等情况,合理设置环 卫作业工艺,对道路环境突发事件如重大活动、恶劣天气等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并选用适当的环卫作业 设备以提高清扫保洁效果。 5.2.2.2 环卫工人在清扫和保洁作业时,不得将垃圾扫入雨污水井、雨水口、绿化带、河道、海域等 位置,应到指定地点倾倒垃圾。垃圾倾倒后应将垃圾收集容器、清扫保洁
17、工具复位、摆放整齐,将冲洗 产生的 污水处理干净,不对行人、周边环境和市民生活造成影响。 5.2.2.3 环卫作业过程中遇到乱吐、乱扔、乱倒等不文明行为,应用文明、礼貌用语提醒劝阻。 DB4403/T 59 2020 5 5.2.2.4 普扫时,机械清洁作业应采用先冲洗后清扫的方式;人工清洁作业时环卫 工人应着重对路面、 人行道、路牙、雨水篦子表面、树眼等处进行清扫。雨后应及时进行路面积水清除作业。 5.2.2.5 保洁时应具有持续性,环卫工人应巡回走动,清理路面的纸屑、饮料瓶等垃圾,做到勤走、 勤看、勤扫,确保路面整洁。 5.2.2.6 城市道路大面积污染需要集中清理时,应严格按照占道作业规
18、范进行作业,在需清理处的来 车方向设置醒目的路障和警示牌,并做好防护措施。 5.2.2.7 路面冲洗的要求如下: a) 路面冲洗时,应有环卫工人配合,及时清除路面积水,冲洗后路面应干净、见本色,无油污、 痰迹、口香糖渣等污垢,雨水篦子表面无垃圾堆积、堵塞; b) 必要时可使用符合国家 或地方产品质量标准的洗涤剂,不应对地面造成损害; c) 路面日间冲洗、洒水作业时应鸣报信号或 放置警示牌 ; d) 一般情况下,普扫的道路冲洗应在 7:00前结束,应尽量避开人流和车流高峰期; e) 遇到台风暴雨等不适宜冲洗的气候条件下,应停止冲洗作业; f) 应优先采用再生水,再生水应符合国家颁布的再生水的水质
19、标准。 5.2.2.8 餐饮饭店、集贸市场和建筑工地等周边易受污染道路及泥头车运输路线应适当增加清扫保洁 各项作业频次。建筑工地等周边易扬尘道路,应开展机械洒水和喷雾作业,抑制道路扬尘。 5.2.2.9 道路清扫保洁机械作业应提高垃圾扫净率并喷水降尘,机械冲洗喷 水设备水压应不小于 300 kPa。 5.2.2.10 环卫作业车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出车前 应进行车辆检查,及时排除故障,确保车况良好,作业完毕后,应对车辆进行清洗和维 护; b) 非工作需要不得随意使用环卫作业车辆; c) 环卫作业车作业时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时段,礼让行车,注意行人的安全; d) 环卫作业车清扫时的行驶速度应为每
20、小时 6 8( km),保洁时的行驶速度应为每小时 8 10 ( km); e) 机扫车、洒水车、高压冲洗车等环卫作业车辆作业时必须亮警示灯、鸣警示信号提醒路边行人, 控制适当的水压和行驶速度,避免污水飞溅过往行人; f) 夜间作业时须开启示宽灯 ,降低或关闭提示音乐; g) 洒水车必须在规定取水点取水; h) 环卫作业车辆收集的垃圾及回收的污水应按规定在指定点倾倒排放,严禁扫入或倾倒雨水口、 雨水井; i) 环卫作业车辆 不得违章停放,禁 止停放在消防通道、公交车站、盲道等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公共通道; j) 环卫作业车辆清扫作业时候应确保安全,发现地面废弃物需进行清扫保洁时应根据实际情况
21、减 速或靠边停车; k) 环卫作业车辆外表应保持洁净,无吊挂垃圾或明显污渍; l) 环卫作业车辆排放及噪音要求应符合国家、省、市的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排放标准和国家机动 车噪音标准。 5.3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的质量要求 5.3.1 日间,特级及一至三级清扫保洁区域的路面废弃物总数应符合表 2规定。 DB4403/T 59 2020 6 表 2 城市道路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保洁等级 果皮、纸屑、塑膜及其他杂物 (件 /500平方米) 烟蒂 (个 /500平方米) 污水、污渍 (平方米 /500平方米) 尘土量 (克 /平方米) 特级 2 1 无 10 一级 2 2 无 10 二级 4 4 无 15
22、 三级 6 5 0.5 25 5.3.2 夜间保洁时,特级清扫保洁道路的路面垃圾杂物(仅计塑料袋、纸屑、饭盒等超过火柴盒大小 的较大垃圾)每 500平方米不超过 4件,一至三级 清扫保洁道路的路面垃圾杂物每 500平方米不超过 8 件。 5.4 环卫工具房设置与管理 5.4.1 工具房应设置在道路两旁不影响观瞻的位置。 5.4.2 工具房仅供存放环卫工具使用,室内应保持干净整洁、工具应摆放整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擅自改变工具房用途。 5.4.3 工具房外墙每日擦洗 1次,房顶每周清理 2次,确保墙面无乱张贴、乱涂写、无积尘、无明显 污迹,房顶无垃圾、杂物堆积。 5.4.4 工具房每半年翻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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