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020.99 C 51 DB4403 深 圳 市 地 方 标 准 DB4403/T 59 2020 代替 SZJG 27-2008 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quality and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of public areas 2020-04-10 发布 2020-05-01 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403/T 59 2020 I 目 次 前 言 . II 引 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3 5 城市
2、道路清扫保洁 . 3 6 垃圾收集与运输 . 7 7 公共厕所 . 7 8 城中村 . 11 9 公共交通运营场所(含车站、港口、机场、口岸、地铁) . 12 10 沿街门店(单位)、集贸市场 . 14 11 文体活动、购物场所 . 15 12 公 园、旅游风景区、绿地 . 16 13 公路、高速公路、铁路沿线 . 17 14 水域 . 18 15 建筑工地、待建地、预留地 . 20 16 其他区域 . 20 参 考 文 献 . 22 DB4403/T 59 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SZJG 27-2008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
3、生质量和管理要求, 与 SZJG 27-2008相比主要 变化如下 : 增加 了环 卫保洁作业的基本要求( 见 4.1.2、 4.2.3) ; 修改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等级(见 5.1, 2008年 版 5.1); 修改了 道路清扫的一般要求 (见 5.2.2, 2008年 版 5.3.3); 删除了城市 道路清扫保洁 中废物箱设置与 清洗要求 ( 2008年 版 5.4); 修改了道路 清扫其他设施的保洁要求( 见 5.5, 2008年 版 5.6) ; 修改了垃圾收集及垃圾运输要求(见第 6章 , 2008年 版 第 6章 和第 7章); 修改了 公共厕所管理要求 (见第 7章 , 2008
4、年 版 第 8章); 增加了城中村 环境卫生质量基本要求 、城中村保洁分类、城中村 清扫保 洁作业规范和 城中村 垃 圾收集作业规范 (见 9.1、 9.2) ; 修改了 河道保洁要求( 见第 14.2.1, 2008年 版 23.1) 。 本标准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邝龙桂、钟勇文 、 林隆健、黄 丹、 张建彬、叶琼龙、曾凤节、李春燕、观梦韵 、 马文琪、吴序一 、 林华清、 刘国洲 。 本标准于 2008年 12月 首次发布 , 2020年 4月 第一次修订。 DB4403/T 59
5、 2020 III 引 言 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提升环卫清洁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创造整 洁、优美、 文明的城市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参照国家建设部有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深圳市实际而制定。 DB4403/T 59 2020 1 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城市道路、公共厕所、公共交 通运营场所(含车站、港口、机场、口岸、地铁)、城中村、沿街门店(单位)、集贸市场、文体活动、 购物场所、公园、旅游风景区、绿地、公路、高速公路、铁路沿线、水域、建筑工地、待建地、预留地 等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质
6、量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作业和管理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0653 职业用高可视性警示服 CJ/T 280 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 DB4403/T 58-2020 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公共区域 public area 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 、对公众开放或 服务于 公众 的场所 。 3.2 废弃物 waste 对持有者失去了继续保存和 利
7、用价值的物质,通常以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存在。 3.3 建筑废弃物(建筑垃圾) construction waste( construction garbage) 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以及装修房屋等工程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废弃 砖瓦、混凝土块和建筑余土以及其他废弃物。 3.4 环卫作业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work 以保障环境卫生功能的正常发挥和人民健康为目的的作业,包括普扫、保洁、清运。 3.5 DB4403/T 59 2020 2 普扫 general sweeping 对城市道路等公共区域进行的全面清 洁作业,包括机械清洁作业和人工清洁
8、作业。 3.6 保洁 cleaning 普扫后,为维护城市道路等公共区域环境整洁而进行的保持性清洁作业。 3.7 清运 garbage collection and transportation 使用作业工具或运输车辆,对生活垃圾进行收集运输的作业过程。 3.8 废弃物控制指标 waste control indicator 为了维护环境整洁,单位面积内允许存在的废弃物最大数量,包括果皮,纸屑、塑料膜、烟蒂、痰 迹、污水及其它杂物等。 3.9 垃圾收集点 refuse collection spot 按规定设置的、用于存放垃圾收集容器,临时中转垃圾的设施。 3.10 垃圾收集容器 waste
9、receptacle 供市民丢弃废物或用于收集生活垃圾的容器。 3.11 公共厕所 public toilet 在公共场所独立设置或附属于其他建筑物设置,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厕所。 3.12 移动厕所 mobile toilet 能够移动使用的公共厕所,包括拖动厕所、汽车厕所等。 3.13 绿地 greenbelt 道路及广场范围内,用于改善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景观的绿化用地 。 3.14 城中村 urban-village 城市化过程中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及继受单位保留使用的非农建设用地的地域范围内的 建成区域。 3.15 集贸市场 market DB4403/T 59
10、 2020 3 有固定经营场地、设施和服务机构,供若干经营者入场进行公开集中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等商 品交易的市场。 4 基本要求 4.1 人员 要求 4.1.1 环卫作业人员(含车辆驾驶员、随车工作人员等)作业时须按规定穿着环卫工作服、反光衣、 工作鞋,佩戴工作牌,做到着装整齐,工作服不应有破损、不洁等不良现象;作业时不应有抽烟、吃东 西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作业时间内不得私自离岗,实行文明清扫、文明操作。 4.1.2 环卫作业时,应 严格按照相关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环卫作业人员清扫保洁作业时,穿着的 反光衣应符合 GB 20653规定的职业用高可视性警示服要求,不应有反光条严重剥落、反光
11、强度不足等 不良现象;并配备保证环卫作业安全的工具,早、晚、极端恶劣天气等可视情况较差时应佩戴并开启警 示灯。 4.2 作业要求 4.2.1 环卫作业应做到文明、安全、专业、规范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公众生活 的影响。 4.2.2 环卫作业单位应合理安排环卫作业时间和作业方式,主动避开行人和车流高峰,以免发生意外, 作业时尽量减少噪音。 4.2.3 环卫清扫保洁作业时,原则上不得安排作业人员 在快速路、车速较快(最高限制车速大于等于 60 km/h)的主次干道进行人工流动作业;如出现道路垃圾泼洒、车辆事故或在车速较慢的主次干道需 要人工在车行道进行作业时,应严格按照占道作业相关
12、安全规范进行作业,按车行线反方向清扫,现场 须有专人指挥,疏通车辆。 4.2.4 环卫作业车辆应遵守交通规则及环卫作业要求,注意驾驶安全。 4.3 管理制度要求 4.3.1 环卫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确保安全开展环卫作业。 4.3.2 环卫作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应包含环卫作业技能操作培训、环卫安全培 训、环卫职业健康培训、 环卫职业道德文明培训等方面,强化作业人员的环卫作业技能及安全防患意识。 5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 5.1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的范围及等级 5.1.1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范围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人行地下通道、人行天桥、
13、广场 及其他设施等。 5.1.2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划分为四个保洁等级,分别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实行特级、一级、 二级、三级清扫保洁的城市道路由所在行政区的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统一认定,并报市级环境卫生主管部 门备案。 5.1.3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的区域划分如下所示: a) 特级 : 繁华商业步行街、市主要景观道路、 24 小时通关的关口等区域; DB4403/T 59 2020 4 b) 一级 : 位 于党政机关、外事机构周边和重要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交通场站等公共 场所周边的道路; c) 二级 : 位于一般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交通场站等公共场所周边的道路,位于一般 企事
14、业单位和居住区周边的道路; d) 三级 : 位于远离居住区、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地区的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道路或无排水管道、 路缘石和人行道未硬化等简陋的道路。 5.2 道路清扫保洁的作业规范 5.2.1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规范和定额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方式为普扫与保洁相结合,每日普扫 1次,其余时段进行保洁,定期对路面 进行冲洗,具体要求应符合表 1规定。 表 1 城市道路 保洁分类管理指标和定额标准表 清扫保洁等级 清扫保洁时间 (每日) 人均保洁面积 (平方米) 机械保洁频次 (次 /日) 冲洗频次 特级 24 小时 (普扫时间见表注,除普扫外其余 时间均为保洁时间 ) 3300 3
15、机动车道每日冲洗不低于 2次 人行道每周冲洗不低于 3次 步行街 地面每日冲洗不低于 1 次 一级 20 小时 ( 普扫时间见表注, 保洁 7:00 至 24:00) 4950 2 机动车道每日冲洗不低于 1次 人行道每周冲洗不低于 2次 二级 18小时 ( 普扫时间见表注, 保洁 7:00 至 22:00) 7000 2 机动车道每日冲洗不低于 1次 人行道每周冲洗不低于 1次 三级 16小时 (普扫时间见表注,保洁 7:00 至 20:00) 9250 1 机动车道每 2天冲洗不低于 1次 人行道每两周冲洗不低于 1次 注 1: 普扫人工清扫分为两个时间制: 11月 1日至第二年 4月 3
16、0日为早上 4:30-7:00; 5月 1日至 10月 31日为早上 4:00-7:00。 注 2: 若采用可有效提高环卫作业效能的新型环卫作业设备或增加环卫作业设备数量,人均保洁面积可适当扩大。 5.2.2 一般要求 5.2.2.1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应根据本地区道路、交通、作业设备、道路卫 生清洁等情况,合理设置环 卫作业工艺,对道路环境突发事件如重大活动、恶劣天气等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并选用适当的环卫作业 设备以提高清扫保洁效果。 5.2.2.2 环卫工人在清扫和保洁作业时,不得将垃圾扫入雨污水井、雨水口、绿化带、河道、海域等 位置,应到指定地点倾倒垃圾。垃圾倾倒后应将垃圾收集容器、清扫保洁
17、工具复位、摆放整齐,将冲洗 产生的 污水处理干净,不对行人、周边环境和市民生活造成影响。 5.2.2.3 环卫作业过程中遇到乱吐、乱扔、乱倒等不文明行为,应用文明、礼貌用语提醒劝阻。 DB4403/T 59 2020 5 5.2.2.4 普扫时,机械清洁作业应采用先冲洗后清扫的方式;人工清洁作业时环卫 工人应着重对路面、 人行道、路牙、雨水篦子表面、树眼等处进行清扫。雨后应及时进行路面积水清除作业。 5.2.2.5 保洁时应具有持续性,环卫工人应巡回走动,清理路面的纸屑、饮料瓶等垃圾,做到勤走、 勤看、勤扫,确保路面整洁。 5.2.2.6 城市道路大面积污染需要集中清理时,应严格按照占道作业规
18、范进行作业,在需清理处的来 车方向设置醒目的路障和警示牌,并做好防护措施。 5.2.2.7 路面冲洗的要求如下: a) 路面冲洗时,应有环卫工人配合,及时清除路面积水,冲洗后路面应干净、见本色,无油污、 痰迹、口香糖渣等污垢,雨水篦子表面无垃圾堆积、堵塞; b) 必要时可使用符合国家 或地方产品质量标准的洗涤剂,不应对地面造成损害; c) 路面日间冲洗、洒水作业时应鸣报信号或 放置警示牌 ; d) 一般情况下,普扫的道路冲洗应在 7:00前结束,应尽量避开人流和车流高峰期; e) 遇到台风暴雨等不适宜冲洗的气候条件下,应停止冲洗作业; f) 应优先采用再生水,再生水应符合国家颁布的再生水的水质
19、标准。 5.2.2.8 餐饮饭店、集贸市场和建筑工地等周边易受污染道路及泥头车运输路线应适当增加清扫保洁 各项作业频次。建筑工地等周边易扬尘道路,应开展机械洒水和喷雾作业,抑制道路扬尘。 5.2.2.9 道路清扫保洁机械作业应提高垃圾扫净率并喷水降尘,机械冲洗喷 水设备水压应不小于 300 kPa。 5.2.2.10 环卫作业车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出车前 应进行车辆检查,及时排除故障,确保车况良好,作业完毕后,应对车辆进行清洗和维 护; b) 非工作需要不得随意使用环卫作业车辆; c) 环卫作业车作业时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时段,礼让行车,注意行人的安全; d) 环卫作业车清扫时的行驶速度应为每
20、小时 6 8( km),保洁时的行驶速度应为每小时 8 10 ( km); e) 机扫车、洒水车、高压冲洗车等环卫作业车辆作业时必须亮警示灯、鸣警示信号提醒路边行人, 控制适当的水压和行驶速度,避免污水飞溅过往行人; f) 夜间作业时须开启示宽灯 ,降低或关闭提示音乐; g) 洒水车必须在规定取水点取水; h) 环卫作业车辆收集的垃圾及回收的污水应按规定在指定点倾倒排放,严禁扫入或倾倒雨水口、 雨水井; i) 环卫作业车辆 不得违章停放,禁 止停放在消防通道、公交车站、盲道等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公共通道; j) 环卫作业车辆清扫作业时候应确保安全,发现地面废弃物需进行清扫保洁时应根据实际情况
21、减 速或靠边停车; k) 环卫作业车辆外表应保持洁净,无吊挂垃圾或明显污渍; l) 环卫作业车辆排放及噪音要求应符合国家、省、市的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排放标准和国家机动 车噪音标准。 5.3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的质量要求 5.3.1 日间,特级及一至三级清扫保洁区域的路面废弃物总数应符合表 2规定。 DB4403/T 59 2020 6 表 2 城市道路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保洁等级 果皮、纸屑、塑膜及其他杂物 (件 /500平方米) 烟蒂 (个 /500平方米) 污水、污渍 (平方米 /500平方米) 尘土量 (克 /平方米) 特级 2 1 无 10 一级 2 2 无 10 二级 4 4 无 15
22、 三级 6 5 0.5 25 5.3.2 夜间保洁时,特级清扫保洁道路的路面垃圾杂物(仅计塑料袋、纸屑、饭盒等超过火柴盒大小 的较大垃圾)每 500平方米不超过 4件,一至三级 清扫保洁道路的路面垃圾杂物每 500平方米不超过 8 件。 5.4 环卫工具房设置与管理 5.4.1 工具房应设置在道路两旁不影响观瞻的位置。 5.4.2 工具房仅供存放环卫工具使用,室内应保持干净整洁、工具应摆放整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擅自改变工具房用途。 5.4.3 工具房外墙每日擦洗 1次,房顶每周清理 2次,确保墙面无乱张贴、乱涂写、无积尘、无明显 污迹,房顶无垃圾、杂物堆积。 5.4.4 工具房每半年翻新
23、1次。 5.5 其他设施的保洁 5.5.1 交通护栏、道路隔音设施、桥梁墩柱等部位的清洗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交通护栏无积尘、无明显污迹; b) 特级保洁道路交通护栏每周清洗 1次; c) 一级 保洁道路交通护栏每两周清洗 1次; d) 二级、三级保洁道路交通护栏应每月清洗 1次; e) 道路隔音设施、桥梁墩柱等部位按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清洗。 5.5.2 公交候车站、地铁站出入口的清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公交候车站、地铁站出入口应整洁,其保洁质量应与所在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b) 特级保洁道路旁的 公交候车站、地铁站出入口的相应设施应每日清理乱张贴、乱涂写,每周擦 洗 1次; c) 其他
24、保洁道路旁的公交候车站、地铁站出入口的相应设施应每周清理乱张贴、乱涂写 2次,每 月擦洗 2次。 5.5.3 小广告清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外墙面保持干净整洁,无乱张 贴、乱涂写现象; b) 特级保洁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外墙高度 2米以下部分每日清理 2次小广告; c) 一级、二级保洁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外墙高度 2米以下部分每日清理 1次小广告; d) 其他保洁道路每周清理 2次小广告; e) 日常巡回保洁时一经发现小广告,须立即清除。 5.5.4 道路两侧休闲椅、广告牌、路牌等设施的清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道路两侧休闲椅、康体娱乐设施、雕塑等无积尘、无明显污迹; DB440
25、3/T 59 2020 7 b) 道路两侧广告牌、路牌、邮筒、读报栏等设施无污迹、积尘; c) 特级保洁道路两侧的休闲椅等服务设施、康体娱乐设施、雕塑每日擦洗 1 次,广告牌、路牌、 邮筒、读报栏等设施每日清 理 1次,每周擦洗 1次; d) 其他保洁道路两侧的休闲椅等服务设施、康体娱乐设施、雕塑每周擦洗 1 次,广告牌、路牌、 邮筒、读报栏等设施每周清理 2次,每周擦洗 1次。 5.5.5 道路两侧喷泉、水幕、水池等人工造景根据实际需要定期进行清理,确保水体及周边无垃圾、 无污水积存。 5.5.6 立交桥、高架桥等桥面的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桥栏杆整洁,无乱张 贴、乱涂写
26、。 5.5.7 人行天桥的保洁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人行天桥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人行天桥桥面应无明显垃圾,注意清理口香糖 渣等污垢,做到桥面见本色,阶梯、扶手、栏杆应干净整 洁,无乱张贴、乱涂写; b) 特级保洁道路人行天桥桥面每周冲洗 3次,阶梯、扶手、栏杆每日擦拭 1 次; c) 一级保洁道路人行天桥桥面每周冲洗 2次,阶梯、扶手、栏杆每 2天擦拭 1次; d) 二级、三级保洁道路人行天桥桥面每周冲洗 1次,阶梯、扶手、栏杆每周擦拭 2次; e) 人行天桥雨篷应定期进行清理,确保无暴露垃圾; f) 作业应采取自上而下、从立面到平面、从中间到两边、从里到外的顺序。 5.5.8
27、 地下人行通道的保洁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地下人行通道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地下人行通道地面、阶梯、扶手应干净, 注意清理口香糖渣等污垢,做到地面见本色 ,两侧墙面无乱 张贴、乱涂写 ; b) 特级保洁道路人行地道地面每周冲洗 3次,阶梯、扶手、瓷砖墙面每日擦洗 1次; c) 一级保洁道路人行地道地面每周冲洗 2次,阶梯、扶手、瓷砖墙面每 2天擦洗 1次; d) 二级、三级保洁道路人行地道地面每周冲洗 1次,阶梯、扶手、瓷砖墙面每周擦洗 2次。 5.5.9 车行隧道的保洁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车行隧道的路面应干净,无积存污水和垃圾; b) 隧道两壁应无明显污物; c) 隧道进出
28、口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路段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5.5.10 管理单位应定期对雨水口安装的防蚊闸进行清理和维护。 6 垃圾收集与运输 垃圾的收集 运输采用密闭化的 收集 和运输方式 , 具体要求按 照 DB4403/T 58-2020的 规定。 7 公共厕所 7.1 开放时间 对外开放时间分 12小时、 16小时、 24小时三类,各区市政公厕主管部门根据各区地段和人流量情况 等实际情况确定实际对外开放时间;社会公厕在其所属公共场所的服务时间内开放。 7.2 保洁时间 7.2.1 在规定时段内应有专人进行保洁与服务,公共厕所保洁管理主要包括开门前、运行期间和关门 后三个阶段。 DB4403/T 59
29、 2020 8 7.2.2 定期清洁是对整个公共厕所的全面清洁和保养,频次为一天不低于 3次,清洁时段为 11:00-12:00、 17:00-18:00 和 21:00-22:00,人群活 动密集区域应根据人流量调整,一天不低于 5次, 清洁时段为 8:00-9:00、 11:00-12:00、 14:00-15:00、 17:00-18:00、 21:00-22:00。 7.2.3 不定期清洁是针对公共厕所在使用过程中被污染的部分、设施的突发异常状态进行的跟踪式随 时清洁保养。 7.3 人员要求 7.3.1 在人员配置方面,公共厕所应按 10个厕位配备一名保洁员,不足 10 个厕位的公共厕
30、所应至少 配备一名保洁员。位于深圳市城市窗口地区、中央商务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商业区等人群活动密集区 域的公共厕所应配置男、女保洁员分开保洁。 7.3.2 在形象要求方面,保 洁员应统一着装、佩证上岗、文明用语、礼貌待人。在需要时,应对老弱 病残幼等特殊人群提供如厕帮助。 7.4 卫生用品及附属设施 公共厕所应免费提供手纸、洗手液。附属式公厕应具备除臭设备并开启使用。公共厕所附属的母婴 室内消耗用品应及时进行补给。 7.5 作业程序 7.5.1 定期清洁的作业程序如下: a) 在开始清洁工作前放置保洁作业牌,检查公共厕所内的设施是否存在损坏和异常; b) 补充所有耗材,包括洗手液、卫生纸、擦手
31、纸等; c) 清洁蹲便器、坐便器和小便器内部和外部区域并进行消毒; d) 清洁室内墙壁、隔间、挡板等; e) 清洁镜子、洗手盆、洗手台面,清洁皂液器、 烘手器、卫生纸盒等设施表面; f) 清扫地面,清空室内所有垃圾收集容器; g) 抹净潮湿的地面、墙面、镜面等位置; h) 填写检查卡,进行最后检查和更新工作记录,签名后将检查卡放置在入口相应位置供使用者了 解情况。 7.5.2 不定期清洁作业应参照定期清洁的作业程序,根据在公共厕所使用过程中被污染的部分及设施 异常状态,对公共厕所进行跟踪式随时清洁保养。 7.5.3 如果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任何设施有损坏和异常状况,应立即通知有资质的水、电工人和设
32、备厂 家进行维护,并将维修告示牌覆盖在该设施上,提醒使用者注意。 7.6 保洁标准 7.6.1 公共厕所周边环境应整洁有序,周边无垃 圾、粪便、污水、杂草、废土、乱堆乱挂杂物,无黄 土裸露,无卫生死角,周边环境应每日保洁 2次。 7.6.2 坡道、台阶、扶手应保持干净整洁,无垃圾、杂物、吊挂,不得有障碍物。坡道、台阶、扶手 应每日保洁 3次。 7.6.3 外墙面、屋顶及卫生责任区域内环境整洁,无私搭乱建,无杂物。外墙面、屋顶及卫生责任区 域应每周保洁 1次。 7.6.4 内部墙面、天花板、门窗洁净,窗玻璃应干净明亮,窗台、窗框、窗纱、排风扇等处应无垃圾、 杂物、蛛网、积灰。内部墙面、天花板、门
33、、窗台、窗框、窗纱、排风扇等处应每周保洁 1次。 DB4403/T 59 2020 9 7.6.5 公共厕所内部地面、蹲位 立面应使用拖布、墩布进行拖擦清洗作业,拖洗作业后洁净、无积尿、 积水、杂物等污物。 7.6.6 门正方面、门把手应使用蘸有消毒溶液的抹布等清洁工具进行擦洗作业,擦洗作业后应洁净、 无污迹和吊挂杂物;门缝及闭门器应无垃圾、积灰、锈蚀。门应每日保洁 1次。 7.6.7 蹲便器、座便器、小便器(槽)的污物、锈迹、尿垢应使用夹子、刷子、清洁球等工具进行清 洁,经清理作业后应洁净、无积粪、堵塞,遇有排污管道堵塞应立即疏通。 7.6.8 厕位隔断板应洁净,无积灰、污迹、蛛网、乱涂乱画
34、、广告。厕位隔断板应每日保洁 1次。 7.6.9 内外部照明灯具、标志、洗手器具、面镜、挂衣钩 、烘手器、冲水设备等完好,无积灰、污迹 无蛛网、水垢、毛发、杂物、乱涂乱画。 7.6.10 洗手液装置、烘手器、除臭设备、空调、灯具及开关、拖把架、手纸盒等设备应洁净、无积灰、 污迹,使用标识应清晰、无污迹。 7.6.11 废物篓内废弃物不得超过废物篓容量的 2/3。 7.6.12 大便器、小便器(槽、斗、池)等必须每日至少消毒 1次;夏季必须每日喷洒灭蚊蝇药物,春 季、秋季每 2天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控制蝇蛆孽生;做好公共厕所的卫生消毒工作,在特殊时期应增 加消毒次数。 7.6.13 管理间物品摆
35、放有序,干净整洁。 7.6.14 保洁工具不得随意摆放,各项保洁工作完毕后,应将保洁工具 归入清洁工具间清洁干净、摆放 整齐。清洁大小便洁具的拖把、抹布应与清洁其他设施的拖把、抹布区分使用。 7.6.15 清扫保洁时应设置国家规定的提示标志;地面保洁时应设置国家规定的防滑标志,对便器、便 池进行保洁时,应设置标有“正在保洁”等提示语的提示牌。 7.6.16 公共厕所内部通道、洗手台不应放置拖把、水桶、抹布、扫把等作业工具和其他影响视觉观瞻 及通行的物品。 7.6.17 公共厕所设置的广告应保持整洁,并定期擦拭。 7.6.18 关门前关闭公共厕所内水阀、切断电源,确定公共厕所内已经无人后关好门窗
36、,确保安全。 7.6.19 在服务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厕所,上述各类保洁工作频率 应适当增加。 7.6.20 开展保洁检查工作时应按表 3的标准执行。 表 3 公共厕所内保洁质量标准 项目 固定式公厕 移动公厕 纸片(块) 无 无 烟蒂(个) 无 无 粪迹(处) 无 无 痰迹(处) 无 无 窗格积灰 无 无 臭味(级) 0级 0级或 1级 苍蝇(只) 无 无 蛛网 无 无 注: 臭味强度 0级为无臭味; 1级为勉强感觉臭味存在; 2级为稍可感出的臭味; 3级为极易感觉臭味存在; 4级为强 烈的气味; 5级为无法忍受的极强气味。 7.7 消毒作业 DB4403/T 59 2020 10 7.7.1
37、消毒应喷洒消毒溶液(剂);用蘸有消毒溶液的抹布等清洁工具对烘手器、冲水器等 设备进行 擦拭。 7.7.2 消毒剂应绿色环保无毒;实施消毒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作业人员在做消毒作业前应 戴好防护工具。 7.7.3 公共厕所夏季每间隔 4小时进行 1次消毒作业, 春、秋、 冬季每日进行 2 次以上消毒作业;夏 季厕所内的龙头,烘手器、扶手、洗手器、通风管道等设施设备每间隔 3小时进行 1次消毒作业 ,春、 秋、冬季 厕所内的龙头、烘手器、扶手、洗手器、通风管道等设施设备每间隔 5小时进行 1次消毒作业。 7.7.4 母婴室设施设备应定期安排专人进行消毒,消毒频次按母婴室管理的相关标准执行。
38、7.8 设施维护 7.8.1 公共厕所维护责任单位应具备维护管理规章,制定 公共厕所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包括大、中、 小修计划等 )。 7.8.2 编制公共厕所应急预案,应包括停水、停电、紧急报修、发生治安事件等方面的应急措施。 7.8.3 维修设施时应有明显标识提示如厕人员,维护责任单位应当公示停用期限;公共厕所停用时间 超过 48 小时的,维护责任单位应设置引导牌,引导群众至周边公共厕所。 7.8.4 厕内大便槽、小便槽、墙裙、洗手盆等建筑材料等表面应采用光滑、耐腐蚀、易清洁等材料, 可采用不锈钢或陶瓷设备。当采用不锈钢时宜采用 304 热轧板,厚度不小于 2 mm 的压铸设备;当采用
39、陶瓷设备时釉面必须细腻平滑,釉色均匀,手感细腻, 强光下表面没有起泡、小孔。 7.8.5 每日对屋顶墙壁、门窗纱、地面蹲台、便器、隔断板门、洗手(盆)池、墩布池、挂衣钩、标 志灯具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处理,保障设施完整有效,完好率达 98%以上。计算公 式:设备完好率 =各种完好设备运行天数总和 /设备总台数 365 100%。 7.8.6 遇到公共厕所停水、停电、漏水、便器堵塞等急迫性维修时,维修人员应在 30 分钟之内到达现 场,在 12小时内修复完好;门、窗、纱、厕灯、标牌、衣钩、扶手等损坏,应在 24 小时内修复;洗手 台、便器、面镜、无障碍设施、天花板、地面、墙壁、瓷
40、砖、隔断板等设施损坏,应在 48 小时内修复; 其他大型维修应在 72 小时内修复或更换。 7.8.7 公共厕所附属的母婴室内的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保 障母婴室供电、供水、排污与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在出现故障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及时维修。 7.8.8 公共厕所外墙、内墙及各种构件乱涂乱画 修复后,应与原体色泽保持一致;各种构件破损修复 后,应与整体协调。 7.8.9 公共厕所外墙、内墙墙面采用涂料面层的,应定期清洗且 3年进行 1次粉饰墙面或地面。使用 块料面层的,损坏面积不足 25%时,可进行小修;损坏超过 25%(或 1.2m2)时,应进行更换。 7.8.
41、10 定期清洗地面铺装材料,保持地面干净无脏污,且每隔 3年对地面铺装材料完好程度进行评估, 损坏面积不足 10%时,可进行小修;损坏超过 10%时,应进行全部更换。 7.8.11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每 3年进行 1次防水施工;暴露的污水管、水管、通气管, 应每年油饰 1次。 7.8.12 公共厕所内部电气 管线应全部采用塑料绝缘铜芯线且暗装敷设,使用过程中如需使用明装插 座,应按照设备最大功率的 1.4倍确定导线截面积。 7.8.13 公共厕所内污水排水主管道最小管径为 200mm,最小坡度为 0.01,且更换管道连接时应采用标 准件。 7.8.14 公共厕所责任区空地应适当硬化
42、或绿化、美化。 7.8.15 维护和故障记录应完整、清晰、及时、准确;定期汇总记录,分析规律,指导作业。记录包括 设备名称、维护时间、故障简述、故障报修和故障修复时间等。 DB4403/T 59 2020 11 7.9 管理文件和制度 7.9.1 应急处置 当遇到恶劣天气、停水停电、管道堵塞、人流量剧增等突发事件时,应采取应急服务保障措施,确 保公 共厕所服务连续、正常。 7.9.2 台账监督 保洁与服务的实施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台账监督制度,对保洁与服务质量进行自查,并由保洁与服务 的管理单位按照全市统一的监督机制,对保洁与服务质量进行现场检查。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投诉 问题,应及时调查、核实
43、、处理,按规定向当事人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7.9.3 定期评价 公共厕所保洁与服务质量宜定期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应按表 4的规定执行。 表 4 公共厕所保洁与服务质量定期评价内容 序号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1 设施完好 各类硬件设施应保持完好,无破损和缺失问题,各项功能应符合使用要求。 2 开放时间 按规定时间向公众免费开放。 3 人员要求 按要求配置保洁员,保洁时间段内人员在岗;统一着装、持证上岗。 4 水电设施启用 水电设施正常启用。 5 卫生用品和附属设 施启用 公共厕所卫生用品免费提供,保证够用。公共厕所附属设施正常启用。 6 标识标牌 标识标牌设置规范、设施完好。 7 公共厕所保洁 按
44、保洁标准进行公共厕所保洁作业,公共厕所内外环境保持干净整洁。 8 城中村 8.1 城中村的清扫保洁 8.1.1 保洁等级分类 根据城中村位置、人流密集程度及商业繁华程度将城中村分为两类,实行分类管理: a) 一类城中村为位于中心 城区、被城区包围的城中村或人流密集程度高、商业繁华的城中村; b) 二类城中村为位于城区边缘、人流密集程度不高、商业发展程度一般的城中村或距离城区较远、 人流密集程度和商业发展程度均较低的城中村。 8.1.2 环卫质量基本要求 8.1.2.1 整体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环境卫生设施保持整 洁、完好。 8.1.2.2 街巷路面基本无浮土、烟头、纸屑、瓜果皮核、痰迹、渣土等垃圾杂物。道路沟渠排水畅通, 无污水、废弃物;花池、树眼内无垃圾、纸屑等杂物。 DB4403/T 59 2020 12 8.1.2.3 绿地和绿地内甬道无瓜果皮核、纸屑、包装筐(箱)、废纸盒、纸袋等杂物;绿地内外及花 草、树木无挂带污物、杂物。 8.1.2.4 活动广场地面基本无积水污渍、无浮土、烟头、纸屑、瓜果皮核、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