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 T 992-2015 美丽乡村建设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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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1 A00 DB61 陕西省地方标准 DB 61/T 9922015 美丽乡村建设规范 Standard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beautiful villages 2015 - 12- 22 发布 2016 - 01 - 01 实施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61/T 9922015 I 目 次 前言 . . 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 用文件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2 4 基本要求 . . 2 5 建设原则 . . 2 6 建设规划 . . 3 7 村庄建设 . . 3 8 生态环境 . . 5 9 经济发展 . . 8
2、 10 公共服务 . . 10 11 文化建设 . . 12 12 组织管理 . . 13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美丽乡村类型划分 . 14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道路、庭院、堤岸、村庄、广场绿化要求 . 15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量化指标 . 17 DB61/T 9922015 I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大荔县人民政府提出。 本标准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荔县人民政府、大荔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平利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康市质量 技术监督局、咸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渭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榆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
3、起草人:王青峰、马荣界、张锋、薛彦荣、姚林、骆红、康晓明、陈德全。 本标准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负责解释。 本标准首次发布。 联系方式如下: 单位: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电话:029-87292249 地址: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大楼8层 邮编:710006 DB61/T 9922015 1 美丽乡村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美丽乡村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建设原则、建设规划、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 济发展、公共服务、文化建设、组织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建制村和社区为单位的美丽乡村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
4、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T 8321(所有部分)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 9981 农村住宅卫生规范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 16453(所有部分)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GB/T 17217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 19379 农村户厕卫生规范 GB/T 27774 病媒
5、生物应急监测与控制 通则 GB/T 30600 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 GB 50039 农村防火规范 GB 50445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 DL 493 农村安全用电规程 HJ 25.4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HJ 588 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导则 HJ 2032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南 NY/T 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通则 DB61 224 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61/T 942 汉丹江流域(陕西段)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07 第74号 ) 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2005年12月3日) 陕西
6、省农村公路技术标准(陕交发 2005143号) 陕西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DB61/T 9922015 2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美丽乡村 beautifu l village 生态、经济、社会、文化与政治协调发展,规划科学、村容整洁、生产发展、乡风文明、管理民主, 宜居、宜业、宜游的可持续发展乡村(包括建制村和社区)。 3.2 社区community 由一个行政村或若干行政村合并组建而成,通过统一规划和建设,最终形成的居住方式与产业发展 相互协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的现代化农村新型聚居点。 4 基本要求 4.1 美丽乡村的规划建设应符合陕西省农村村庄
7、规划建设条例、陕西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等 要求。 4.2 以“生态宜居、生产高效、生活美好、人文和谐”为目标,保持自然风貌和乡土气息,遵循生态 保护和规划相关要求。 4.3 坚持政府引导、村民自愿、因地制宜的原则,依照民主议事程序开展建设。 4.4 除当年无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现象发生外,近三年内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无重大刑事犯罪和群体性事件; b) 无重大公共安全事故; c) 无级以上环境突发事件; d) 无破坏村落和古民居、历史遗迹、遗址等现象; e) 无人为破坏性采挖、移植、买卖古树名木等现象。 4.5 美丽乡村建设应选择与村庄实际相适应的特色类型。美丽乡村建设类型包括:农村观光休
8、闲型、 现代农业发展型、传统村落保护型、民俗文化体验型(见附录 A)。 5 建设原则 5.1 整体规划、科学布局 5.1.1 村庄规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与县域、镇域村庄布局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 项专业规划的协调衔接,科学区分生产生活区域,功能布局合理,配套完整。 5.1.2 梳理村庄资源、风貌要素(自然、产业、文化资源等),结合整体风貌结构、村庄分布特点和未 来发展趋势,整体统一规划,科学布局村落,处理好山川、水体、道路、建筑的关系。 5.2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5.2.1 立足现有自然条件,地理环境与经济水平,使平原、山地、丘陵、水乡建设各具风格特色。坚 持统一要求和尊重差异
9、相结合,体现村庄特点。 DB61/T 9922015 3 5.2.2 根据乡村的不同类型,关注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维护乡村风貌,突出地域特色。注重挖掘 地域民俗文化中丰富的生态理念,形成“一景、一业、一貌、一品”,彰显村庄特色。 5.3 节约用地、合力共建 5.3.1 合理确定村庄的规划区范围、规模和建设用地界限、用地布局。村庄规划应依法使用土地,科 学统筹配置,不应占用基本农田。 5.3.2 应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废弃空心房及设施等,用于改造、建设村庄公共活动场所。 5.3.3 村庄规划编制应深入农户实地调查,充分征求村民意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后,公示规划平面图,经县级政府
10、批准后公布实施。 5.3.4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政府引导,上下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 6 建设规划 村庄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 a) 依据区域内村庄发展的综合条件,确定村庄的职能等级类型和结构。 b) 规划区范围,综合评价村庄的发展条件,提出村庄建设与治理、产业发展和村庄管理的总体要 求; c) 住宅、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电力电信、能源供应、环保环卫、污水处理、畜禽养殖场所等基 础设施、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布局、建设等要求; d) 公共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用地布局、建设要求; e) 对耕地、林地、草场等自然资源的保护; f) 对祠堂、古村落、古建筑等历史文化和民俗
11、文化遗产的保护; g) 综合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 7 村庄建设 7.1 土地利用 7.1.1 村庄各类建设项目符合相关规划。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坚 持耕地红线不突破。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 地使用权有序流转。 7.1.2 各种用地符合政策,实施占补平衡,确保耕地保有量。 7.2 房屋建筑 7.2.1 按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要求,根据当地村民生活习惯、地形与外部环境条件,以 塑造乡村建筑风格,体现乡村特色和地域风格为主导。新建住房应引导集中建设成“统一规划、统一设 计、统一配套、特色明显”的村镇住宅区。 7
12、.2.2 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符合规划,院落空间组织合理,格局协调,倡导绿色建筑。 7.2.3 住宅形式、体量、色彩和高度等协调美观,设计坚持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方便的 原则,按照村庄规划确定建筑风格,按当地农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设计房屋位置、结构、通道、庭 院、围墙、门户、卫生设施、畜禽圈、沼气设施等家庭生产生活设施,体现地域和民俗特色、时代风貌, 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住宅卫生标准应符合 GB 9981。 7.2.4 应设置标准门牌,体现乡村风格和地域特色。 DB61/T 9922015 4 7.2.5 实施危旧房改造、整治和废弃空心房综合利用。保障农房质量安全。废弃空心房处
13、置率应达到 100%,危房改造率应达到 100%。 7.2.6 对影响村庄空间外观视觉的外墙和屋顶进行美化,外墙颜色尽可能保持协调统一,达到整齐、 洁净、优美的要求。规范太阳能热水器、屋顶空调等设施的安装。 7.2.7 村庄整治按 GB 50445 的要求,保护传统民居和古迹古建等历史文化遗产及乡土特色元素,保持 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7.2.8 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二层以上住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采用县级以上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提供的通用设计。 7.3 基础设施 7.3.1 道路 7.3.1.1 按GB 50445 要求对村庄道路进行整治。通村路及巷道路网布局合理,
14、主次分明,传统巷道保 护良好。巷道改造应合理保留原有路网形态和结构。道路结构、形态、宽度等自然合理,体现当地特色。 路面平整,边沟通畅,无障碍,养护良好。 7.3.1.2 通村主干公路应符合陕西省农村公路技术标准工程技术要求,进出畅通,路面硬化率达 100%。通村道路宽度不小于 4.5m,能够满足公共交通运行。 7.3.1.3 村内道路建设应根据地形地貌,因地制宜。 具有历史文化传统的村庄,道路路面宜采用传统 建筑材料,保留和修复传统街巷中富有特色的道路。 7.3.1.4 规范设置各类标志标牌: a) 村庄主入口设村名标识标牌; b) 主巷道入口设巷名标识标牌; c) 主干公路应设立规范的交通
15、标志标牌; d) 政府、部门认定的特色村宜设置标志标牌。 7.3.1.5 完善农村公路安保、防护建设: a) 路侧有临水临崖、连续弯道、小半径弯道等路段,应加设混凝土护栏及护栏粘贴反光带; b) 急弯、陡坡、长下坡、穿村镇等路段及学校等人流较多路段,可在该路段前设置限速、减速标 志标线和警示设施,视距不良的回头弯、急弯等危险路段,还应加设警告标志、凸面反光镜; c) 对基宽 3.5m 受限路段,重点强化完善错车台等安保设施设置。 7.3.1.6 村庄道路建设、改建应满足消防通道要求。 7.3.1.7 利用空余地,合理规划、建设停车场。 7.3.2 桥梁隧道 7.3.2.1 新建、修建的车行、人
16、行桥梁,在符合桥梁设计要求、确保安全美观的前提下,应尽可能保 持原有风格,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体现地域特色,宜使用当地天然材料修建,重视古桥保护。 7.3.2.2 通车桥梁两端与道路衔接线形顺畅,桥梁有防护设施,桥头设立规范的交通标志标牌。 7.3.2.3 通村公路可修建单车道隧道,应采用直隧道,长度不宜超过 250 m。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原有 单车道隧道,可通过设置信号灯或其他有效的交通安全设施后继续使用。新建隧道应设置避车洞和相应 的警告、禁令标志。 7.3.3 给排水 7.3.3.1 应加强水源地保护,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水源地保护应符合 HJ2032 要求。生活饮用水水质应 符合 GB 57
17、49 的规定。饮水安全覆盖率达到 100%。 DB61/T 9922015 5 7.3.3.2 给、排水系统完善,管网布局规范合理。对新建村庄、有条件的地区排水管网应按规划采取 雨水污水分流方式。已建的合流式管网,宜逐步改造为截流式。 7.3.4 供电 7.3.4.1 村庄电网做到“规范、安全、美观”,电线杆应排列整齐,不应有私拉乱接电线、占用道路 现象。供电保证率达到 100%。 7.3.4.2 合理配置照明路灯,路灯间距不大于 50m。路灯一般布置在村庄道路一侧、丁字路口、十字 路口等位置,主要采取单独架设、随杆架设和随山墙架设等方式。路灯尽可能使用节能灯具,经济条件 较好的,可选用太阳能
18、路灯。 7.3.5 信息网络 7.3.5.1 广播、电视、电话、网络、邮政等公共通信设施齐全、信号通畅,线路架设规范、安全有序。 有条件的村庄可采用管道下地敷设。 7.3.5.2 信息化水平适应生产生活需要。农村宽带入户率高于当年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 7.3.6 生产设施 7.3.6.1 配备适合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生产设施。 7.3.6.2 按实际开展土地整理, 提高土地利用率, 适合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重点区域, 可按 GB/T 30600 的要求进行规范建设。 7.3.6.3 基本农田建设,应注重防洪、抗旱等防灾基础设施的建设和配备。 7.3.6.4 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扩大电子
19、商务在农业农村的应用,改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8 生态环境 8.1 环境质量 8.1.1 村域内主要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体水质应达到 GB 3838 中与当地水功能区相对应的要求。 8.1.2 大气环境质量应符合 GB 3095 规定的二类区的二级质量标准要求。 8.1.3 声环境质量应符合 GB 3096 中 7.2 要求。 8.1.4 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 GB 15618 相关要求。 8.2 污染防治 8.2.1 农业污染防治 8.2.1.1 推广植物病虫害统防统治,采用农业、物理、生物、化学等综合防治措施,不得使用明令禁 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按照 GB 4285、GB/T 832
20、1 的要求合理使用农药。 8.2.1.2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施用有机肥、缓释肥。肥料使用应符合 NY/T 496 的相关要求。 8.2.1.3 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物,对农产品产 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进行综合防治。 8.2.1.4 农业固体废物和资源综合利用可按 HJ 588 要求进行,农药瓶、废弃塑料薄膜、育苗盘等农业 生产废弃物及时处理。塑料农膜回收率不小于 80%,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回收率达到 100%。 8.2.1.5 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秸秆综合利用率陕南、 关中地区不小于 95%, 陕北地区不小于 90%。 8.2.1.6 畜禽养殖
21、场应科学布局选址,远离村庄。粪便综合利用率陕北、关中地区达 100%,陕南地区 不小于 97%,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 DB61/T 9922015 6 8.2.2 工业污染防治 8.2.2.1 村域内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业污 染源达标排放率达到 100%。 8.2.2.2 渭河流域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应符合 DB61 224 要求;汉江、丹江流域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 放应符合 DB61/T 942 要求。 8.2.3 生活污染防治 8.2.3.1 因地制宜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小于 80%。严禁焚烧垃圾。
22、 8.2.3.2 鼓励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定点收集并集中处理,推行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理。生活垃 圾可按下列要求划分、处理: a) 可回收垃圾:如金属、塑料、玻璃等,通过综合处理回收利用; b) 有机垃圾:如木头、废纸、骨头、菜根菜叶等,经生物技术就地处理堆肥; c) 危险废物垃圾:如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等,这些垃圾需要特殊安全 处理; d) 不可回收垃圾: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采 取卫生填埋可有效减少对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及空气的污染。 8.2.3.3 垃圾清运设备配置齐全,数量满足收集处理日常生活垃圾需要。合理配置垃圾收集
23、点、垃圾 箱、垃圾清运工具,每户配置垃圾桶。垃圾应及时清运,夏季应至少间隔两天清运一次,垃圾箱、垃圾 清运工具保持干净整洁、不破损、不外溢,防止二次污染。 8.2.3.4 按照村庄规划布局、人口分布配备保洁员数量,一般不低于常住人口的 2 ,人流量大的区 域应根据区域流动人口适当增加保洁员。应给保洁员配备垃圾清运车辆。 8.2.3.5 控制村庄生活污水污染,生活污水处理要体现因地制宜。生活污水处理率关中地区不小于 70%,陕南地区不小于 80%,陕北地区不小于 50%。农家乐经营污水处理率陕北、关中地区不小于 75%, 陕南地区不小于 80%。 8.2.3.6 村庄污水处理,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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