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 T 1327-2019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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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13.020.01 Z 05 DB41 河南省 地方标准 DB41/T 1327 2019 代替 DB41/T 1327 2016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 ( SO2、 NOX) 自动 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 2019-11-21发布 2020-02-21实施 河南省生态环 境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1/T 1327 2019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站组成 . 2 5 技术要求 . 4 6 建设安装 . 7 7 CEMS调试与检测 . 13 8 质量保证 . 14 9 验收 . 14 附录 A(
2、规范性附录) CEMS 数据采集传输处理 . 23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调试及试运行记录 样式 . 35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CEMS 主要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方法 . 39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CEMS 调试检 测报告 样式 . 50 附录 E(资料性附录) 基站建设安装报告 样式 . 63 附录 F(资料性附录) CEMS 技术指标验收报告 样式 . 72 附录 G(资料性附录) 基站验收报告 样式 . 74 DB41/T 1327 2019 II 前 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减少 污染物排放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大气固定污染源
3、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监测监控,规范河南 省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 SO2、 NOx)自动监控基站的建设工作,保证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 SO2、 NOx)自动监控基站的建设质量,提高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 SO2、 NOx)排放连续监控水平,制定 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 SO2、 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 ( DB41/T 1327 2016)的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增加了视频监控的技术 要求、建设要求、验收要求 ; 修改了 CEMS系统结构、技术指标和功能要求; 修改了 CEMS站房、采样平台、采样点位的建设要求,增加了 CEMS的一般安装要
4、求; 修改了基站验收要求,增加了 验收技术指标的 内容、 计算方法和技术要求 ; 修改了 CEMS数据采集传输处理 的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 SO2、 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 ( DB41/T 1327 2016) 废止。 本标准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起草。 本标准 主要 起草人: 赵永辉、汪太鹏、曹霞、付博、刘璐、陈杰、冯继 锋 、赵宇航、张晓勇、刘 君 、 杜鹏、蔡丽、李金 锋 、陈轲、杨先锋、陈 建阁、 李蒙、 赵凌飞、谢闯将、张成、门宁、尤克、李卓立、 黄冬、陈波、李岳君昇、马智捷 。 本标准 于 2016年 12
5、月首次发布, 2019年 12月第一次修订 。 本标准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解释。 DB41/T 1327 2019 1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 SO2、 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 SO2、 NOx)自动监控基站 建设 的术语和定义、基站组成、 技术要求 、建设安装、 连续排放监测系统( CEMS) 调试 与 检测、质量保证、 基站 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 SO2、 NOx)自动监控基站 ( 以下简称基站)的建设。 其 他 烟气污染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建设也 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
6、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 GB/T 10060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2818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 计规范 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
7、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 SO2、 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 SO2、 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 (监测 )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空气和废
8、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 SO2、 NOx)自动监控基站 安装于固定污染源现场端的用于实时、连续监控(监测)颗粒物、烟气( SO2、 NOx)排放情况的设 施、设备 ,包括监测单元、数据采集与处理、视频监控、站房及辅助设备、专用网络等。 3.2 连续排放监测系统( CEMS) DB41/T 1327 2019 2 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颗粒物和(或)气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所需要的全部 设备,简称 CEMS。 3.3 参比方法 用于与 CEMS测量结果相比较的国家或行业发布的 标准 方法。 3.4 CEMS校
9、准 用标准装置或标准物质对 CEMS进行校零、校标、线性误差和响应时间等的检测。 3.5 CEMS校验 用 参比方法 对 CEMS(含取样系统、分析系统)检测结果进行相对准确度、相关系数、置信区间、允 许区间、相对误差、 绝对误差等的比对检测。 3.6 CEMS满量程 根据实际应用需要设置 CEMS的最大测量值。 3.7 CEMS响应时间 从采样探头通入标准气体的时刻起,到分析仪示值达到标准气体标称值 90%的时刻止,中间的时间 间隔。包括管线传输时间和仪表响应时间。 3.8 CEMS零点漂移 在仪器未进行维修、保养或调节的前提下, CEMS按规定的时间运行后通入零点气体,仪器的读数与 零点气
10、体初始测量值之间的偏差相对于满量程的百分比。 3.9 CEMS量程漂移 在仪器未进行维修、保养或调节的前提下, CEMS按规定的时间运行后通入量程校准气体,仪器的读 数与量 程校准气体初始测量值之间的偏差相对于满量程的百分比。 3.10 CEMS相对准确度 参比方法 与 CEMS同步测定烟气中气态污染物浓度,取同时间区间的测定结果组成若干数据对,数据 对之差的平均值的绝对值与置信系数之和与 参比方法 测定数据的平均值之比。 3.11 CEMS速度场系数 参比 方法与 CEMS同步测量烟气流速, 参比 方法测量的烟气平均流速与同时间区间且同状态的 CEMS 测量的烟气平均流速的比值。 3.12
11、连续监测系统 ( CMS) 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烟气参数 所需要的全部 设备 ,简称 CMS。 4 基站 组成 4.1 基站结构 基站由 CEMS、视频监控、站房 及辅助 设施构成,见图 1。 DB41/T 1327 2019 3 图 1 基站结构示意图 4.2 CEMS组成和系统结构 4.2.1 CEMS组成 CEMS由颗粒物监测单元 、 气态污染物( SO2和 /或 NOx)监测单元、烟气参数( 包含 O2、流速或流量、 温度、湿度、压力等)监测单元、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组成。 根据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的要求, CEMS应 具备上述全部或部分单元。 4.2.2 CEMS系统结构
12、CEMS系统结构主要包括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预处理设备、分析仪器、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以及其 它辅助设备等。依据 CEMS测量方式和原理的不同 , CEMS可能具备上述全部或部分结构组成。 4.2.2.1 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 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主要包括采样探头、样品传输管线、流量控制设备和采样泵等;采样装置的材 料和安装应不影响仪器测量。 4.2.2.2 预处理设备 预处理设备主要包括样品过滤设备和除湿冷凝设备等;预处理设备的材料和安装应不影响仪器测 量。 4.2.2.3 分析仪器 分析仪器用于对采集的污染源烟气样品进行测量分析。 4.2.2.4 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 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用于采集、
13、处理和存储监测数据,并能按中心计算机指令传输监测数据 和设备 工作状态信息。 4.2.2.5 CEMS辅助设备 数据 采集 处理 与传 输单 元 专用网络 环保部门 监控管理系统 颗粒物监测单元 气态污染物监测单元 烟气参数监测单元 视频监控 站房及辅助设施 CEMS DB41/T 1327 2019 4 采用抽取测量方式的 CEMS,其辅助设备主要包括尾气排放装置、反吹净化及其控制装置、稀释零空 气预处理装置以及冷凝液排放装置等;采用直接测量方式的 CEMS,其辅助设备主要包括气幕保护装置和 标气流动等效校准装置等。 4.3 视频监控 安装在基站站房内保障 CEMS安全运行的视频摄像 设备
14、及附属设备。 4.4 站房及辅助设施 包含站房、采样平台、采样梯、 UPS、空调、灭火装置、压缩气体装置、打印机、桌椅、文件柜等。 5 技术要求 5.1 CEMS指标 5.1.1 设备资质 5.1.1.1 仪器应取得 国家 市场 监督 管理 部门的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 5.1.1.2 具备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和国家环境 保护产品认证证书(仅限于国家已开展认证的品目)。 5.1.1.3 仪器的名称、型号、测量原理、配置与上述证书相符合,且在有效期内。 5.1.2 设备外观 5.1.2.1 CEMS应具有产品铭牌,铭牌上应标有仪器名称、型号、生产
15、单位、出厂编号、制造日期、量 程等信息。 5.1.2.2 CEMS仪器表面应完好无损,无明显缺陷,各零、部件连接可靠,各操作键、按钮使用灵活, 定位准确 。 5.1.2.3 CEMS主机面板显示清晰,涂色牢固,字符、标识易于识别,不应有影响读数的缺陷。 5.1.2.4 CEMS外壳或外罩应耐腐蚀、密封性能良好、防尘、防雨。 5.1.3 工作条件 CEMS 在以下条件中应能正常工作 : a) 室内环境温度: 15 35 ;室外环境温度 -20 +50 ; b) 相对湿度: 85%; c) 大气压: 80 kPa 106 kPa; d) 供电电压: AC( 220 22) V,( 50 1) Hz
16、。 注: 低温、低压等特殊环境条件下,仪器设备的配置应满足当地环境条件的使用要求。 5.1.4 安全要求 5.1.4.1 绝缘电阻 在环境温度为 15 35 ,相对湿度 85%条件下,系统电源端子对地或机壳的绝缘电阻不小于 20 M。 5.1.4.2 绝缘强度 在环境温度为 15 35 ,相对湿度 85%条件下,系统在 1500 V(有效值)、 50 Hz 正弦波实验电压下持续 1 min,不应出现击穿或飞弧现象。 DB41/T 1327 2019 5 5.1.4.3 系统应具有漏电保护装置,具备良好的接地措施,防止雷击等对系统造成损坏。 5.1.5 设备性能指标 设备性能指标应符合 HJ 7
17、6中相关要求。 5.2 CEMS功能 5.2.1 总体要求 CEMS应当实现 测量烟气中颗粒物浓度、气态污染物 SO2和 (或) NOx浓度,烟气参数(温度、压力、 流速或流量、湿度、含氧量等),同时计算烟气中污染物排放速率和排放量,显示 (可支持打印) 和记 录 存储 各种数据和参数,形成相关图表,并通过数据、图文等方式传输至管理部门 等功能 。 输出参数计 算应 符合 附录 A的要求。 5.2.2 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 5.2.2.1 样品采集装置应具有均匀加热、保温和反吹等功能。其加热温度一般在 120 以上,烟气温 度高于当前烟气露点温度 10 以上,其实际温度应能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
18、和查询。 5.2.2.2 样品采 集装置的材质应耐高温、防腐蚀、不吸附、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反应,应不影响待测 污染物的测量。 5.2.2.3 气态污染物样品采集装置应具有颗粒物过滤功能。其采样设备的前端或后端应具有便于更换 或清洗的颗粒物过滤器, 过滤器滤料的材质应不吸附和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反应,过滤器应至少能过滤 5 m 10 m 粒径以上的颗粒物。 5.2.2.4 样品传输管线应长度适中。当使用伴热管线时应具备稳定、均匀加热和保温的功能;其设置加 热温度一般在 120 以上,且高于烟气露点温度 10 以上 ,其实际温度值应能够在机柜或系统软件 中 显示查询。 5.2.2.5 样品传输管线内
19、包覆的气体传输管应至少为两根,一根用于样品气体的采集传输,另一根用 于标准气体的全 系统 校准; CEMS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应具备完成 CEMS全系统校准的功能要求。 5.2.2.6 样品传输管线应使用不吸附和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反应的材料,其技术指标应符合 HJ 76中相 关要求。 5.2.2.7 采样泵应具备克服烟道负压的足够抽气能力,并且保障采样流量准确可靠、相对稳定。 5.2.2.8 采用抽取测量方式的颗粒物 CEMS,其抽取采样装置应具有自动跟踪烟气流速变化、调节 采样 流量 的等速跟踪采样 功能 ,等速跟踪吸引误差应不超过 8%。 5.2.3 预处理设备 5.2.3.1 CEMS 预
20、处理设备及其部件应方便清理和更换。 5.2.3.2 冷凝除湿设备的设置温度应保持在 4 2 ,其实际温度数值应能够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 显示 和 查询。 5.2.3.3 预处理设备材质应使用不吸附和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反应的材料,其技术指标应符合 HJ 76 的 相关要求。 5.2.3.4 冷凝除湿设备 除湿过程产生的冷凝液应能自动排放、收集。 5.2.3.5 气体样品进入分析仪之前设置过滤器 , 过滤器的滤料材质 应不吸附、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反 应,过滤器应能过滤粒径 0.5 m 2 m以上的颗粒物。 5.2.3.6 测量低浓度污染物时,除湿设备应采用动态加酸或渗透除湿等方法,防止冷凝水吸收待测
21、气 态污染物。 5.2.4 分析仪器 5.2.4.1 CEMS应能用手动和(或)自动方式进行零点和量程校准。 DB41/T 1327 2019 6 5.2.4.2 采用抽取测量方式的气态污染物 CEMS,应具备固定的和便于操作的标准气体全系统校准功能; 即能够完成从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预处理设备和分析仪器的全系统校准。 5.2.4.3 采用直接测量方式的气态污染物 CEMS,应具备稳定可靠和便于操作的标准气体流动等效校准 功能;即能够通过内置或外置的校准池,完成对系统的等效校准。 5.2.4.4 气态污染物监测单元应具备双量程或多量程自动切换功能,应根据污染物排放浓度选择相应 量程,污染物排放
22、浓度超过低量程上限值时仪器自动切换到高量程。 5.2.4.5 对于 NOx监测单元, NO2可以直接测量,也可以通过转化炉转化为 NO后一并测量,不允许只监 测烟气中的 NO。 NOx分析仪或 NO2转换器中 NO2转换为 NO的效率 95%。 5.2.5 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 5.2.5.1 应具备数据自动采集计算 功能。包括单位自动换算、实测数据和折算数据自动计算、排放速 率和排放量自动计算、气态污染物(包含 O2)湿基态转干基态计算、标准状态下干烟气流量自动计算、 参数变化生成、异常数据判断标记、超标数据自动标记等,见附录 A。 5.2.5.2 应具备记录、存储、显示、数据处理、数据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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