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3.020.01 Z 05 DB41 河南省 地方标准 DB41/T 1327 2019 代替 DB41/T 1327 2016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 ( SO2、 NOX) 自动 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 2019-11-21发布 2020-02-21实施 河南省生态环 境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1/T 1327 2019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站组成 . 2 5 技术要求 . 4 6 建设安装 . 7 7 CEMS调试与检测 . 13 8 质量保证 . 14 9 验收 . 14 附录 A(
2、规范性附录) CEMS 数据采集传输处理 . 23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调试及试运行记录 样式 . 35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CEMS 主要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方法 . 39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CEMS 调试检 测报告 样式 . 50 附录 E(资料性附录) 基站建设安装报告 样式 . 63 附录 F(资料性附录) CEMS 技术指标验收报告 样式 . 72 附录 G(资料性附录) 基站验收报告 样式 . 74 DB41/T 1327 2019 II 前 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减少 污染物排放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大气固定污染源
3、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监测监控,规范河南 省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 SO2、 NOx)自动监控基站的建设工作,保证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 SO2、 NOx)自动监控基站的建设质量,提高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 SO2、 NOx)排放连续监控水平,制定 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 SO2、 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 ( DB41/T 1327 2016)的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增加了视频监控的技术 要求、建设要求、验收要求 ; 修改了 CEMS系统结构、技术指标和功能要求; 修改了 CEMS站房、采样平台、采样点位的建设要求,增加了 CEMS的一般安装要
4、求; 修改了基站验收要求,增加了 验收技术指标的 内容、 计算方法和技术要求 ; 修改了 CEMS数据采集传输处理 的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 SO2、 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 ( DB41/T 1327 2016) 废止。 本标准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起草。 本标准 主要 起草人: 赵永辉、汪太鹏、曹霞、付博、刘璐、陈杰、冯继 锋 、赵宇航、张晓勇、刘 君 、 杜鹏、蔡丽、李金 锋 、陈轲、杨先锋、陈 建阁、 李蒙、 赵凌飞、谢闯将、张成、门宁、尤克、李卓立、 黄冬、陈波、李岳君昇、马智捷 。 本标准 于 2016年 12
5、月首次发布, 2019年 12月第一次修订 。 本标准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解释。 DB41/T 1327 2019 1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 SO2、 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 SO2、 NOx)自动监控基站 建设 的术语和定义、基站组成、 技术要求 、建设安装、 连续排放监测系统( CEMS) 调试 与 检测、质量保证、 基站 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 SO2、 NOx)自动监控基站 ( 以下简称基站)的建设。 其 他 烟气污染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建设也 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
6、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 GB/T 10060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2818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 计规范 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
7、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 SO2、 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 SO2、 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 (监测 )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空气和废
8、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 SO2、 NOx)自动监控基站 安装于固定污染源现场端的用于实时、连续监控(监测)颗粒物、烟气( SO2、 NOx)排放情况的设 施、设备 ,包括监测单元、数据采集与处理、视频监控、站房及辅助设备、专用网络等。 3.2 连续排放监测系统( CEMS) DB41/T 1327 2019 2 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颗粒物和(或)气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所需要的全部 设备,简称 CEMS。 3.3 参比方法 用于与 CEMS测量结果相比较的国家或行业发布的 标准 方法。 3.4 CEMS校
9、准 用标准装置或标准物质对 CEMS进行校零、校标、线性误差和响应时间等的检测。 3.5 CEMS校验 用 参比方法 对 CEMS(含取样系统、分析系统)检测结果进行相对准确度、相关系数、置信区间、允 许区间、相对误差、 绝对误差等的比对检测。 3.6 CEMS满量程 根据实际应用需要设置 CEMS的最大测量值。 3.7 CEMS响应时间 从采样探头通入标准气体的时刻起,到分析仪示值达到标准气体标称值 90%的时刻止,中间的时间 间隔。包括管线传输时间和仪表响应时间。 3.8 CEMS零点漂移 在仪器未进行维修、保养或调节的前提下, CEMS按规定的时间运行后通入零点气体,仪器的读数与 零点气
10、体初始测量值之间的偏差相对于满量程的百分比。 3.9 CEMS量程漂移 在仪器未进行维修、保养或调节的前提下, CEMS按规定的时间运行后通入量程校准气体,仪器的读 数与量 程校准气体初始测量值之间的偏差相对于满量程的百分比。 3.10 CEMS相对准确度 参比方法 与 CEMS同步测定烟气中气态污染物浓度,取同时间区间的测定结果组成若干数据对,数据 对之差的平均值的绝对值与置信系数之和与 参比方法 测定数据的平均值之比。 3.11 CEMS速度场系数 参比 方法与 CEMS同步测量烟气流速, 参比 方法测量的烟气平均流速与同时间区间且同状态的 CEMS 测量的烟气平均流速的比值。 3.12
11、连续监测系统 ( CMS) 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烟气参数 所需要的全部 设备 ,简称 CMS。 4 基站 组成 4.1 基站结构 基站由 CEMS、视频监控、站房 及辅助 设施构成,见图 1。 DB41/T 1327 2019 3 图 1 基站结构示意图 4.2 CEMS组成和系统结构 4.2.1 CEMS组成 CEMS由颗粒物监测单元 、 气态污染物( SO2和 /或 NOx)监测单元、烟气参数( 包含 O2、流速或流量、 温度、湿度、压力等)监测单元、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组成。 根据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的要求, CEMS应 具备上述全部或部分单元。 4.2.2 CEMS系统结构
12、CEMS系统结构主要包括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预处理设备、分析仪器、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以及其 它辅助设备等。依据 CEMS测量方式和原理的不同 , CEMS可能具备上述全部或部分结构组成。 4.2.2.1 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 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主要包括采样探头、样品传输管线、流量控制设备和采样泵等;采样装置的材 料和安装应不影响仪器测量。 4.2.2.2 预处理设备 预处理设备主要包括样品过滤设备和除湿冷凝设备等;预处理设备的材料和安装应不影响仪器测 量。 4.2.2.3 分析仪器 分析仪器用于对采集的污染源烟气样品进行测量分析。 4.2.2.4 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 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用于采集、
13、处理和存储监测数据,并能按中心计算机指令传输监测数据 和设备 工作状态信息。 4.2.2.5 CEMS辅助设备 数据 采集 处理 与传 输单 元 专用网络 环保部门 监控管理系统 颗粒物监测单元 气态污染物监测单元 烟气参数监测单元 视频监控 站房及辅助设施 CEMS DB41/T 1327 2019 4 采用抽取测量方式的 CEMS,其辅助设备主要包括尾气排放装置、反吹净化及其控制装置、稀释零空 气预处理装置以及冷凝液排放装置等;采用直接测量方式的 CEMS,其辅助设备主要包括气幕保护装置和 标气流动等效校准装置等。 4.3 视频监控 安装在基站站房内保障 CEMS安全运行的视频摄像 设备
14、及附属设备。 4.4 站房及辅助设施 包含站房、采样平台、采样梯、 UPS、空调、灭火装置、压缩气体装置、打印机、桌椅、文件柜等。 5 技术要求 5.1 CEMS指标 5.1.1 设备资质 5.1.1.1 仪器应取得 国家 市场 监督 管理 部门的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 5.1.1.2 具备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和国家环境 保护产品认证证书(仅限于国家已开展认证的品目)。 5.1.1.3 仪器的名称、型号、测量原理、配置与上述证书相符合,且在有效期内。 5.1.2 设备外观 5.1.2.1 CEMS应具有产品铭牌,铭牌上应标有仪器名称、型号、生产
15、单位、出厂编号、制造日期、量 程等信息。 5.1.2.2 CEMS仪器表面应完好无损,无明显缺陷,各零、部件连接可靠,各操作键、按钮使用灵活, 定位准确 。 5.1.2.3 CEMS主机面板显示清晰,涂色牢固,字符、标识易于识别,不应有影响读数的缺陷。 5.1.2.4 CEMS外壳或外罩应耐腐蚀、密封性能良好、防尘、防雨。 5.1.3 工作条件 CEMS 在以下条件中应能正常工作 : a) 室内环境温度: 15 35 ;室外环境温度 -20 +50 ; b) 相对湿度: 85%; c) 大气压: 80 kPa 106 kPa; d) 供电电压: AC( 220 22) V,( 50 1) Hz
16、。 注: 低温、低压等特殊环境条件下,仪器设备的配置应满足当地环境条件的使用要求。 5.1.4 安全要求 5.1.4.1 绝缘电阻 在环境温度为 15 35 ,相对湿度 85%条件下,系统电源端子对地或机壳的绝缘电阻不小于 20 M。 5.1.4.2 绝缘强度 在环境温度为 15 35 ,相对湿度 85%条件下,系统在 1500 V(有效值)、 50 Hz 正弦波实验电压下持续 1 min,不应出现击穿或飞弧现象。 DB41/T 1327 2019 5 5.1.4.3 系统应具有漏电保护装置,具备良好的接地措施,防止雷击等对系统造成损坏。 5.1.5 设备性能指标 设备性能指标应符合 HJ 7
17、6中相关要求。 5.2 CEMS功能 5.2.1 总体要求 CEMS应当实现 测量烟气中颗粒物浓度、气态污染物 SO2和 (或) NOx浓度,烟气参数(温度、压力、 流速或流量、湿度、含氧量等),同时计算烟气中污染物排放速率和排放量,显示 (可支持打印) 和记 录 存储 各种数据和参数,形成相关图表,并通过数据、图文等方式传输至管理部门 等功能 。 输出参数计 算应 符合 附录 A的要求。 5.2.2 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 5.2.2.1 样品采集装置应具有均匀加热、保温和反吹等功能。其加热温度一般在 120 以上,烟气温 度高于当前烟气露点温度 10 以上,其实际温度应能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
18、和查询。 5.2.2.2 样品采 集装置的材质应耐高温、防腐蚀、不吸附、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反应,应不影响待测 污染物的测量。 5.2.2.3 气态污染物样品采集装置应具有颗粒物过滤功能。其采样设备的前端或后端应具有便于更换 或清洗的颗粒物过滤器, 过滤器滤料的材质应不吸附和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反应,过滤器应至少能过滤 5 m 10 m 粒径以上的颗粒物。 5.2.2.4 样品传输管线应长度适中。当使用伴热管线时应具备稳定、均匀加热和保温的功能;其设置加 热温度一般在 120 以上,且高于烟气露点温度 10 以上 ,其实际温度值应能够在机柜或系统软件 中 显示查询。 5.2.2.5 样品传输管线内
19、包覆的气体传输管应至少为两根,一根用于样品气体的采集传输,另一根用 于标准气体的全 系统 校准; CEMS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应具备完成 CEMS全系统校准的功能要求。 5.2.2.6 样品传输管线应使用不吸附和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反应的材料,其技术指标应符合 HJ 76中相 关要求。 5.2.2.7 采样泵应具备克服烟道负压的足够抽气能力,并且保障采样流量准确可靠、相对稳定。 5.2.2.8 采用抽取测量方式的颗粒物 CEMS,其抽取采样装置应具有自动跟踪烟气流速变化、调节 采样 流量 的等速跟踪采样 功能 ,等速跟踪吸引误差应不超过 8%。 5.2.3 预处理设备 5.2.3.1 CEMS 预
20、处理设备及其部件应方便清理和更换。 5.2.3.2 冷凝除湿设备的设置温度应保持在 4 2 ,其实际温度数值应能够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 显示 和 查询。 5.2.3.3 预处理设备材质应使用不吸附和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反应的材料,其技术指标应符合 HJ 76 的 相关要求。 5.2.3.4 冷凝除湿设备 除湿过程产生的冷凝液应能自动排放、收集。 5.2.3.5 气体样品进入分析仪之前设置过滤器 , 过滤器的滤料材质 应不吸附、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反 应,过滤器应能过滤粒径 0.5 m 2 m以上的颗粒物。 5.2.3.6 测量低浓度污染物时,除湿设备应采用动态加酸或渗透除湿等方法,防止冷凝水吸收待测
21、气 态污染物。 5.2.4 分析仪器 5.2.4.1 CEMS应能用手动和(或)自动方式进行零点和量程校准。 DB41/T 1327 2019 6 5.2.4.2 采用抽取测量方式的气态污染物 CEMS,应具备固定的和便于操作的标准气体全系统校准功能; 即能够完成从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预处理设备和分析仪器的全系统校准。 5.2.4.3 采用直接测量方式的气态污染物 CEMS,应具备稳定可靠和便于操作的标准气体流动等效校准 功能;即能够通过内置或外置的校准池,完成对系统的等效校准。 5.2.4.4 气态污染物监测单元应具备双量程或多量程自动切换功能,应根据污染物排放浓度选择相应 量程,污染物排放
22、浓度超过低量程上限值时仪器自动切换到高量程。 5.2.4.5 对于 NOx监测单元, NO2可以直接测量,也可以通过转化炉转化为 NO后一并测量,不允许只监 测烟气中的 NO。 NOx分析仪或 NO2转换器中 NO2转换为 NO的效率 95%。 5.2.5 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 5.2.5.1 应具备数据自动采集计算 功能。包括单位自动换算、实测数据和折算数据自动计算、排放速 率和排放量自动计算、气态污染物(包含 O2)湿基态转干基态计算、标准状态下干烟气流量自动计算、 参数变化生成、异常数据判断标记、超标数据自动标记等,见附录 A。 5.2.5.2 应具备记录、存储、显示、数据处理、数据输出、
23、打印、故障报警等功能。 5.2.5.3 系统应能存储时段数据和实时数据,其中 1 min均值数据至少存储 12个月; 1 h均值数据至少 存储 36个月;日均值和月均值数据至少存储 60个月;实时数据存储时间可根据需要设定。系统存储的时 段数据应能 够自动在非系统磁盘中备份。 5.2.5.4 系统应能自动生成日报表、月报表、季报表和年报表,以及能自动生成运行参数报告和操作记 录报告,显示和打印 1 min 的平均值。 5.2.5.5 仪器掉电后,能自动保存数据;恢复供电后系统可自动启动,恢复运行状态并正常开始工作。 5.2.5.6 应 具备数字信号输出功能。 5.2.5.7 显示终端应显示和存
24、储污染物实测浓度、折算浓度、 O2、温度、湿度、流速、污染物排放速 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流量等。 5.2.5.8 应具备参数变化自动记录、上传等功能 。 每 10 min采集一次参数数据 ,采集参数包含:颗粒 物、 SO2、 NOx校准方程的斜率和截距,颗粒物、 SO2、 NOx、 O2、流速、温度、湿度和压力等测量量程的 上限和下限,烟道截面积、速度场系数、过量空气系数、皮托管系数等;每次 采集的数据 组 与前 一 数据 组 对比,变化时上传该时间点所有参数 数据, 无变化则无需上传;每天上传一次所有参数数据。 上传编 码、示例等见 附录 A。 5.2.5.9 因网络通讯故障,造成数据采集处
25、理与传输单元无法向上位机发送数据时,数据采集处理与 传输单元应把故障期间采集的数据进行本地保存,故障解决后向上位机补传故障 期间数据。 5.2.5.10 应具备数据传输确认和重发功能,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应主动向上位机发送每一条数据, 在收到上位机发送的确认信息后标记为发送成功。未收到上位机确认信息时,应向上位机重发,重发 2 次仍不成功的,进入数据自动补传流程。 5.2.5.11 上位机远程调取数据时,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应在远程指令验证成功后向上位机发送应 答信息,并开始发送数据;数据发送完成后,向上位机发送完成信息。 5.3 辅助设备 5.3.1 CEMS尾气排放管路应规范敷设,不应
26、随意放置,防止排放尾气污染周围环境。 5.3.2 当室外环境温度低于 0 时, CEMS尾气排放管应配套加热或伴热装置,确保排放尾气中的水分不 结冰,造成尾气排放管堵塞和排气不畅。 5.3.3 CEMS应配备定期反吹装置,用以定期对样品采集装置等其它测量部件进行反吹,避免出现由于 颗粒物等累积造成的堵塞状况。 5.3.4 CEMS应具有防止外部光学镜头和插入烟囱或烟道内的反射或测量光学镜头被烟气污染的净化系 统,也称气幕保护系统;净化系统应能克服烟气压力,保持光学镜头的清洁;净化系统使用的净化气体 应经过适当预处理确保其不影响测量结果。 DB41/T 1327 2019 7 5.3.5 具备除
27、湿冷 凝设备的 CEMS,其除湿过程产生的冷凝液应通过冷凝液排放装置及时、顺畅排出。 5.3.6 具备稀释采样系统的 CEMS,其稀释零空气必须配备完备的气体预处理系统,主要包括气体的过 滤、除水、除油、除烃以及除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环节。 5.3.7 CEMS机柜内部气体管路以及电路、数据传输线路等应规范敷设,同类管路应尽可能集中汇总设 置;不同类型的管路或不同作用、方向的管路应采用明确标识加以区分;各种走线应安全合理,便于查 找维护维修。 5.3.8 CEMS机柜内应具备良好的散热装置,确保机柜内的温度符合仪器正 常工作温度;应配备照明设 备,便于日常维护和检查。 5.4 视频监控 5.4
28、.1 基站内应安装具备红外和动态侦测录像拍照等功能的高清网络摄像机 , 摄像机 24 h不间断监控 站房内情况,采集站房内的动态行为及触发报警信号,有人进入被监控区域时,摄像机自动启动录像同 时抓拍图片,完成后将视频和抓拍图片上传至中心端服务器。 5.4.2 摄像机应配置不小于 64 G的存储卡,当网络出现故障时,摄像机能够将视频和抓拍图片实现本 地存储,网络恢复时,可自动补传至中心端服务器。 5.4.3 摄 像机视频最大分辨率应达到 1920 1080,水平解像 度 1000 线,支持 H.265、 H.264、 MJPEG 视频编码格式 。 5.4.4 摄像机视频网络传输应符合 GB/T
29、28181要求。 5.4.5 摄像机应支持多码流技术,单路码流最大分辨率应达到 1920 1080,且最大帧率应达到 25fps; 实时查看、录像、抓拍应能选择不同的码流,采用不同的分辨率,支持超低全实时码流传输。 5.4.6 摄像机具有动态侦测、抓图、对讲、透雾等功能,能够分析虚拟越线、进入 /离开等场景变化; 报警事件(抓拍图片)能够通过 FTP方式上传文件。应采用滤光片式日夜转换,支持红外补光,具备宽 动态功能,支持低照度,最低照度达到 0.02 Lux。 5.4.7 摄像机应具 有不低于 IP66的防水级别。 5.4.8 基站内应配备硬盘录像机。硬盘录像机应支持 H.265、 H.26
30、4格式的网络摄像机接入;可实现实 况预览、录像回放,并可在远程对硬盘录像机进行图像监看及录像回放;支持多种容量的硬盘接入,配 置硬盘容量应满足录像存储 30天以上。 5.4.9 硬盘录像机应具有以太网口、 HDMI接口、 VGA接口;工作温度满足 -10 + 55 ,机身为金 属外壳。 6 建设安装 6.1 建设要求 6.1.1 站房建设 6.1.1.1 站房应 专用 , 宜采用砖混或钢混结构,具有防火阻燃、防水、防潮、防尘、防盗、抗震和抗 风功能 ,在特定场合还应具备 防爆功能 ;站房的设置应避免对排污单位安全生产和环境造成影响, 无 通 讯盲区,远离腐蚀 性 气体、振动、强电磁干扰等;站房
31、的地面应平整、耐腐蚀、不渗漏;站房尽量靠近 采样点,与采样点位的距离 70 m 。 6.1.1.2 应在站房外醒目位置安装标识牌,标注排污单位名称、排放口名称、监测因子、设备厂家等 内容。 6.1.1.3 站房 的基础荷载强度 应 2000 kg/m2,其使用面积 20 m 2,每增加一台 机柜 增加 4 m2面积 , 空间高度 3.0 m ,站房建在标高 0.2 m 处。 6.1.1.4 站房 内应 配备 温湿度计 、具备 来电自动重启功能的空调、带 防尘百叶窗的排风扇 , 室内温度 应保持在 15 30 , 相对 湿度 60% 。 DB41/T 1327 2019 8 6.1.1.5 站房
32、 内供电电源应配备三相五线制 的 380 V交流电 ,功率 10 kW, 并配备相应功率的稳压装 置 , 电源应有明显的标识 。电源 总开关应设置 在 站房 内 ,每个用电设备安装独立的控制开关,各级开关 容量分配合理,预留 5个以上 三孔插座。 系统应配备 UPS电源,断电后能够满足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设 备、视频监控设备、网络设备工作 2 h以上。 6.1.1.6 站房内应配备不同浓度的有证标准气体,且在有效期内。标准气体 应当包含零气(即含二氧 化硫、氮氧化物浓度 均 0.1 mol/mol 的标准气体,一般为高纯氮气,纯度 99.999%;当测量烟气中 二氧化碳时,零气中二氧化碳 400
33、 mol/mol, 含有其 他 气体的浓度不得干扰仪器的读数)和 CEMS 测 量的各种气体( SO2、 NOX、 O2)的量程标气,以满足日常零点、量程校准、校验的需要。低浓度标准气 体可由高浓度标准气体通过经校准合格的等比例稀释设备获得(精密度 1%),也可单独配备。 6.1.1.7 CEMS工作电源应有良好的接地措施,且不能和避雷接地线共用。 6.1.1.8 站房 的防雷系统应符合 GB 50057的规定。 6.1.1.9 站房 内应配备文件柜、办公桌椅、打印机、清洁工具、灭火装置等。 6.1.1.10 站房内应布线规整,横平竖直,穿管入槽;照明系统安装位置适宜。 6.1.1.11 站房
34、应具有能够满足 CEMS数据传输要求的通讯条件 。 6.1.2 采样平台建设 6.1.2.1 应设置安全、永久的 采样 平台。采样平台长度应 2 m,宽度应 2 m或 不小于 采样枪长度外延 1 m,周围设置 1.2 m 以上的安全防护栏,有牢固并符合要求的安全措施,便于日常维护(清洁光学镜 头、检查和调整光路 准直、检测仪器性能和更换部件等)和比对监测。 6.1.2.2 单层平台地面到上方障碍物的垂直距离 2 m ,多层平台地面到上方障碍物的垂直距离 1.8 m , 平台地面到采样口垂直距离应在 0.5 m 1.5 m。 6.1.2.3 采样平台应安装防雨蓬,防雨蓬面积应不小于安装平台面积。
35、 6.1.2.4 当平台设置离地面高度 2 m 时,应建设通往平台的斜梯 /Z 字梯 /旋梯,梯段宽度应不小于 0.9 m,梯间平台宽度应不小于梯段宽度,竖向净空应不低于 1.8 m,爬梯的角度应不大于 50;当平台 设置离地面高度 20 m 时 ,应建设通往平台的升降梯,符合 GB/T 10060的要求。 6.1.2.5 采样平台 应设置一个防水低压配电箱,内设漏电保护器、不少于 2个 10 A插座,保证监测设 备所需电力 。 6.1.2.6 采样平台和 通往平台的斜梯 /Z字梯 /旋梯 应安装防雨的照明设施。 6.1.3 采样点位要求 6.1.3.1 每 台固定污染源排放设备应安装一套 C
36、EMS,监测位置和监测因子应参照 国家标准、地方标准、 行业排 放 标准及本标准。 6.1.3.2 多台 固定 污染源使用同一排 放口 排放时, 若单台污染源现场采样位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可选 择在总排放口安装 CEMS,采样位置 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执行最严的排放标准。 6.1.3.3 若一个固定污染源排气先通过多个烟道或管道后进入该固定污染源的总排气管时,应尽可能 将 CEMS 安装在总排气管上,但要便于用参比方法校验 CEMS;不得只在其中的一个烟道或管道上安装 CEMS,并将测定值作为该源的排放结果;但允许在每个烟道或管道上安装 CEMS。 6.1.3.4 固定污染源烟气净化设备设置有
37、旁路烟道时,应在旁路烟道内安装 CEMS。其安装、运行、维 护、数据采集、记录和上传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6.1.3.5 对于新建项目,应在 建设阶段预留规范的采样点位。 6.1.3.6 安装位置 应 位于固定污染源排放控制设备的下游和比对监测断面上游 , 不受环境光线和电磁 辐射的影响 ,尽量避开潮湿、易受机械损伤、高温、温度变化剧烈和有腐蚀性气体的位置。 烟道振动幅 度尽可能小 ,且 安装位置不漏风 。 6.1.3.7 安装位置应尽量避开烟气中水滴和水雾的干扰,如不能避开,应选用能够适用的检测探头及 仪器 。 DB41/T 1327 2019 9 6.1.3.8 CEMS探头安装位置优先选择
38、烟筒(或烟道)垂直管段和烟道负压区域,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 面急剧变化的部位。对于 圆形烟道, 颗粒物 CEMS 和流速 CMS,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 向 4倍烟道直径,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 2倍烟道直径处;气态污染物 CEMS,应设置在距弯头、 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 2倍烟道直径,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 0.5倍烟道直径处。对 于 矩形烟道, 应以当量直径计, 其当量直径 按式( 1)计算。 2 ABD AB . ( 1) 式中 : D 当量直径; A、 B 边长。 6.1.3.9 对于新建排放源,采样平台应与排气装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确保采样断面满足 6.1.3.8 要 求
39、;对于现有污染源,当无法找到满足 6.1.3.8要求的采样位置时,可采取以下任一方式: a)可通过试验、测算、模拟的方式,选择气流相对稳定的断面 ,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监测断面烟气 分布相对均匀,断面无紊流。 对 烟气分布均匀 程度的判定采用相对均方根 r 法, 当 r 0.15 时视为烟气分布均匀 , r 按式 ( 2) 计算。 2 1 2 () ( 1) n ii r vv nv . ( 2) 式中: r 流速相对均方根; iv 测点烟气流 速, m/s; v 截面烟气平均流速, m/s; n 截面上的速度测点数目 , 测点的选择按 照 GB/T 16157执行 。 b) 通过对烟道改造、整
40、流的方法,使气流稳定后的断面; c) 前直管段长度小于 4倍大于 2倍当量直径、后直管段小于 2倍大于 0.5倍当量直径时可选用线 测量、多点测量的流量计;前直管段长度小于 2倍当量直径的、后直管段小于 0.5倍当量直径时可选用 多点或多线测量的流量计。 6.1.3.10 为了便于颗粒物和流速参比方法的校验和比对监测, CEMS不宜安装在 烟道内烟气流速 5 m/s的位置。 6.1.3.11 当 CEMS 安装在矩形烟道时,若烟道截面的高度 4 m,则不宜在烟道顶层开设参比方法采样 孔;若烟道截面的宽度 4 m,则应在烟道两侧开设参比方法采样孔,并设置多层采样平台。 6.1.3.12 在 CE
41、MS的监测断面下游应留有 参比 方法采样孔,采样孔布设应 符合 GB/T 16157的要求 。现 有污染源参比方法采样孔内径应 80 mm,新建或改建污染源参比方法采样孔内径应 90 mm。在互不影 响测量的前提下,参比方法采样孔应尽可能靠近 CEMS监测断面。当烟道 为正压烟道或有毒气时,应采 用带闸板阀的密封采样孔。 6.1.3.13 点测量点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 激光式颗粒物测量点位离烟道 内 壁的距离应 烟道直径的 30%,抽取式颗粒物、气态污染物、 O2及流速的测量点位离烟道 内 壁距离应 1 m; b) 测量点位应接近烟道断面的矩心区。 6.1.3.14 线测量点位应符合下
42、列条件之一: DB41/T 1327 2019 10 a) 颗粒物测量点位离烟道 内 壁的距离应 烟道直径的 30%,气态污染物、 O2及流速的测量点位离 烟道 内 壁距离应 1 m; b) 中心位于或接近烟道断面的矩心区,测量线长度应 烟道断面直径或矩形烟道的边长。 6.1.4 视频监控建设 6.1.4.1 摄像机在基站站房中的安装应考虑结合站房门窗、设备机柜等位置因素,安装在站房门对边的 两个角中的一个,应满足监视范围需要,镜头视场应监控到整个站房,并且能看到门窗,便于划定越界 位置。安装高度应距站房地面 2.5 m 3 m。 6.1.4.2 摄像机镜头应从光源方向对准监控目标,应避免逆光
43、安装和强光直射。镜头视场内不得有遮挡 监控目标的物体。 6.1.4.3 信号线和电源线应分别引入,引入方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线缆布防应自然平直,采取穿管或 线槽敷设方式,做 到安装牢靠,横平竖直,标识齐全。 6.1.4.4 摄像机电源线为摄像机专用线路,不得与其他设备混用,中途不得有控制开关。如受现场环境 限制,需要使用插座,不得和其他设备共用插座,电源插座应与摄像机等高位置,且固定在墙角侧。 6.1.4.5 应根据设备技术文件要求和平台功能需求,进行摄像机的 IP 地址和参数配置、系统调试、功 能测试。 6.2 CEMS安装 6.2.1 一般要求 6.2.1.1 CEMS安装施工应符合 GB
44、 50093、 GB 50168的规定。 6.2.1.2 施工单位应熟悉 CEMS的原理、结构、性能,编制施工方案、 施工技术流程图、设备技术文件、 设计图样、监测设备及备件货物清单交接明细表、施工安全细则等有关文件。 6.2.1.3 设备安装前的清理、检查及保养 应符合以下要求 : a) 按交货清单和安装图样明细表清点检查设备及零部件,缺损件应及时处理,更换补齐。 b) 运转部件如:取样泵、压缩机、监测仪器等,滑动部位均需清洗、注油润滑防护。 c) 因运输造成变形的仪器、设备的结构件应校正,并重新涂刷防锈漆及表面油漆,保养完毕后应 恢复原标记。 6.2.1.3 电缆桥架安装应满足最大直径电缆
45、的最小弯曲半径要求。电缆桥架的连接应 采用连接片。配电 套管应采用钢管和 PVC管材质配线管,其弯曲半径应满足最小弯曲半径要求。 6.2.1.4 应将动力与信号电缆分开敷设,保证电缆通路及电缆保护管的密封,自控电缆应符合输入 和 输 出分开 、 数字信号 和 模拟信号分开的配线和敷设的要求。 6.2.1.5 安装精度和连接部件坐标尺寸应符合技术文件和图样规定。 站房内设备 应排列整齐,监测仪器 顶平直度和平面度应不大于 5 mm,监测仪器牢固固定,可靠接地。二次接线正确、牢固可靠,配导线的 端部应标明回路编号。配线工艺整齐,绑扎牢固,绝缘性好。 6.2.1.6 各 连 接管路 、法兰、阀门封口垫圈应牢固完整,均不得有漏气、漏水现象。保持所有管路畅通, 保证气路阀门、排水系统安装后应畅通和启闭灵活。 CEMS空载运行 24 h后,管路不得出现脱落、渗漏、 振动强烈现象。 6.2.1.7 电气控制和电气负载设备的外壳防护应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