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T 3214-2018 有机硅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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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71.010 G00 DB37 山东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3214 2018 有机硅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体系实施指南 Detailed rule for the system of screening for and elimination of organic silicon industry and trade hidden risks of work safety accidents 2018 - 05 - 17 发布 2018 - 06 - 17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7/T 3214 2018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2、.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路、于源、赵将顺、邢松松、杨岭、李辉、王哲、马超。 DB37/T 3214 2018 II 引 言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山东省地方标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 系通则、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要求,充分借鉴和吸收事故预防原理和有 机硅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先进管理经验,结合有机硅行业安全生产特点编制而成。 本标准用于规范和指导山东省有机硅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
3、排查治理工作,保证各类安全 措施有效全面的实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促进企业安 全发展。 DB37/T 3214 2018 1 有机硅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硅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隐患分级和分类、 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隐患排查的效果、持续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有机硅行业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
4、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7/T 2883 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 3010 2017 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2883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1 健全机构 4.1.1 成立领导小组 4.1.1.1 企业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体系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 组长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副组长由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安全、生产、设备、工艺、电气、仪表等各职
5、能部门负 责人,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工作具体开展。 4.1.2 成立工作小组 4.1.2.1 企业各级组织应按照专业分工,分别成立安全、生产、设备、工艺、电气、仪表等工作小组。 组长由各级组织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专业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职责如 下: 安全管理部门是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各专业制定隐患排查治理 体系相关制度、工作程序; 生产、设备、工艺、电气、仪表等专业部门负责本专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实施。 4.1.3 其他人员 DB37/T 3214 2018 2 企业全体员工、承包商和相关人员,应按照工作要求,参与隐患排查治理
6、相关工作 。 4.2 完善制度 企业应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隐患自查、自改、自报、考核 的管理机制,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和配套奖惩制度(参见 附录 A),确保治理措施的落实。 4.3 组织培训 企业应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培训计划,分层次、分阶段培训学习,掌握隐患排查的方法,保留培 训记录。对已排查出未完成整改的隐患,要培训预防控制措施、应急措施。 4.4 全员参与 企业应当根据风险分级管控要求,从基层操作人员到最高管理层,建立起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 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 理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贯彻于生产经营活动全
7、过程,成为企业各层 级、各岗位日常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实现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常态化。 5 隐患分级与分类 5.1 隐患分级 5.1.1 一般事故隐患 不属于本标准 5.1.2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且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 患。 5.1.2 重大事故隐患 5.1.2.1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 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1.2.2 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
8、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甲、 乙类危险性物质的生产、仓储设施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区、交通要道的安全距离不符合 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要求; 示例: 氯甲烷罐区距离周边居民区安全距离不足。 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 或具有甲乙类火 灾危险性物质、爆炸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规定要 求; 示例: 有机硅单体生产
9、装置不符合要求。 为两套及以上甲、乙类化学品生产装置服务的中心控制室、区域控制室与甲、乙类生产、存储 设施的安全距离不足,或未采取必要的抗爆措施的;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 DB37/T 3214 2018 3 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示例: 有机硅单体生产装置控制室不符合要求。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 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装置安全控制措施 不完善,发生爆炸危险的可能性较 大,且未采取有效防爆泄爆措施的; 示例: 氯甲烷生产装置未设置自动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 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
10、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 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示例: 氯甲烷罐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氯甲烷卸车管线上未设置紧急切断阀。 装置区、罐区及装卸区未按规定设置水、泡沫、蒸汽等消防灭火系统,消防水池、消防水泵、 消防管路及消防栓的配置不符合规定要求; 示例: 存在甲醇、硅氧烷环体等密度比 水小的易燃介质装置罐区周边未按规定泡沫灭火系统的。 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示例: 有机硅单体生产装置未经正规设计或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
11、的工艺、设备; 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或设置数量、能力低于 标准要求的; 示例: 单体合成装置区、氯甲烷罐区及装卸区未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 具有爆炸危险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示例: 氯甲烷罐区内电机、灯具、开关等不防爆,或防爆等级(类别、级别、组别)及线路敷设不符 合有关标准、 规定要求。 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未按标准 规定配置消防双电源; 生产装置区、罐区及装卸区的厂房、库房、设备、设施、管线等未按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 施,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 示例: 单
12、体合成装置区、氯甲烷罐区及装卸区的防雷、防静电设不符合要求。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超期未检或未按检验要求检修(停 用)的;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压力表、安全阀超期未检,防爆膜未定期更 换;使用非法制造的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及 安全附件;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 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 案投料开车; 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 存; 存在其他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
13、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 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设区的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认定的。 5.2 隐患分类 5.2.1 生产现场类隐患 5.2.1.1 生产现场类隐患包 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 生产装置安全运行状况; DB37/T 3214 2018 4 示例 1: 大型机组、机泵、锅炉、加热炉等关键设备装置的联锁自保护及安全附件的设置、投用与完好状况等。 储运系统的安全运行情况,主要包括:易燃、可燃液体及可燃气体的罐区; 示例 1: 罐组总容、罐组布置;防火堤及隔堤;消防道路、排水系统等;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的安全监控装备是否 符
14、合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要求;液化石油气球罐或其它危险化学品压力或半冷冻低温储罐的安全控制及应急措施;天然 气凝液、可燃液体、液化烃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设施;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储存。 施工作业现场的各种作业活动 合规情况; 示例 1: 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 业和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合规情况。 从业人员操作行为; 设备设施等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生产现场其他方面。 5.2.2 基础管理类隐患 5.2.2.1 基础管理类隐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 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行政许可情况; 示例 1: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15、、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等过期、超范围生 产 (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未按照法规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相关审批手续;重大危险 源 未备案或备案内容与实际不符。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示例 1: 未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置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过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责任制; 示例 1: 企业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内容不全面。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示例 1: 安全生产管理不全面或内容不符合实际。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示例 1: 企业未按照法规要求对相应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安
16、全生产投入; 示例 1: 企业未按照要求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事故管理、变更管理和承包商管理; 示例 1: 未建立事故档案,未按照事故“四不放过”进行管理;未制定 变更管理的相关要求;未建立承包商管理制 度或承包商档案,未签署安全协议。 作业管理; 示例 1: 未按照 GB 30871 要求制定管理制度、进行作业。 应急管理; 示例 1: 未制定企业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不全、未进行应急预案备案、未配备相应的应急器材。 职业卫生基础管理; 示例 1: 未按法规要求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未按法规要求组织从业人员查体、未及时全面的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 监测。 基础管理其他方面。 6 工作程序和内容 6
17、.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DB37/T 3214 2018 5 企业应依据确定的各类风险的全部控制措施和基础安全管理要求,编制包含全部应该排查的项目清 单。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包括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6.1.1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企业应以设备设施、作业活动风险点为基本单元,依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和 标准、规程要求,组织编制该排查单元的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参见附录 B)。至少应包括: 与风险点对应的设备设施和作业名称、排查内容、排查标准等信息。排查内容应包括工程控制、管理措 施、培训教育、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全部控制措施。 6.1.2
18、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参见附录 C),至少应包括:名称、 排 查内容、排查标准等信息。 6.2 隐患排查 6.2.1 排查类型 排查方式主要包括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专项或季节性隐患排查、专 家诊断性检查和企业各级负责人履职检查等。 6.2.2 排查要求 隐患排查应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 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 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将季节性隐患排查与综合隐患排查结合进行,突出季节性特点; 应根据风险点的管控等级确定隐患排查的责任人及排查频次,应对“风险
19、点管控措施”进行可 执行性、有效性的排查确认。 6.2.3 组织级别 企业应根据自身组 织架构确定不同的排查组织级别和频次。排查组织级别一般包括公司级、部门级、 车间级、班组级、岗位级。 6.2.4 排查周期 6.2.4.1 有机硅行业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企业生产工艺特点,确定综合、专业、季节、 节假日、日常、现场巡检等隐患排查类型的周期。企业进行隐患排查的频次应满足: 综合性检查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可与专业排查结合进行; 专业隐患排查每季度组织一次,基层车间(装置,下同)直接管理人员 (主任、安全、工艺、 设备、技术人员 )每天至少对装置现场进行一次相关专业检查; 企业应根据季节性
20、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 有针对性的季节性隐患排查;重 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 2 小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生产、储存装置,现场巡检间隔 不得大于 1 小时,宜采用不间断巡检方式进行现场巡检; 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 化工装置、工艺技术、管理等发生变更的,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确认风险控制措施有效。 6.2.5 制定排查计划 DB37/T 3214 2018 6 企业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制定隐患排查计划,内容应包括排查时间、排查项目、排查类型 、排查 目的、排查要求、检查范围、组织级别等
21、。 6.2.6 确定排查项目 6.2.6.1 公司级隐患排查项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基础管理项目: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制度、培训教育管理、作业管理、应急管理、事故 管理、承包商管理等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季节特点检查项目; 重大风险以上风险点的管控措施。 6.2.6.2 车间级隐患排查项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常规排查项目:包括人、机、物、法、环、管理制度、作业管理、两纪(劳动纪律和工艺纪律)、 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伤害、安全设施及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运行情况; 较大风险以上风险点的管控措施; 专业管理的隐患排查项目。 6.2.6.3 班组、岗位隐患排查项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事
22、故应急物品是否定置存放、可靠好用; 危化品储存、使用、运输以及加出料是否正常; 设备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声响、振动、温度等);安全附件、安全照明、安全设施是否运行良 好;备用设备是否良好; 班组所有风险点的管控措施。 6.2.7 排查结果记录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进行评估分级,填写隐患排查记录,按规定登记上报。现场管理隐患排查 记录表(参见附录 D),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记录表(参见附录 E)。 6.3 隐患治理 6.3.1 隐患治理建议 根据排查出的隐患类别,提出治理建议,一般应包含: 针对排查出的每项隐患,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 经排查评估后,提出初步整改或处置建议; 依据隐患治理
23、难易程度或严重程度,确定隐患治理期限。 6.3.2 隐患治理要求 6.3.2.1 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分类实施。主要包括岗位纠正、班组治理、车间治理、部门治理、 公司治理等。 6.3.2.2 隐患治理应做到方法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责任到人、限期完成。能立即整改的隐患 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 故。 6.3.3 隐患治理流程 DB37/T 3214 2018 7 6.3.3.1 隐患治理流程包括:通报隐患信息、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实施隐患治理、情况反馈、验收等 环节。 6.3.3.2 隐患排查结束后,将隐患 名称、存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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