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T 3484-2019 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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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080 A12 DB37 山东省地方标 准 DB 37/T 34842019 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规范 2019-01-29发布 2019-03-01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7/T 3484 2019 I 目次 前言 .III 1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急救(急救指挥)中心 .2 4.1 基本要求 .2 4.2 设施要求 .2 4.3 设备要求 .3 4.4 人员要求 .3 5 急救站(点) .4 5.1 基本要求 .4 5.2 设施要求 .4 5.3 设备要求 .4 5.4 人员要求 .4 6 日常医疗急救服务 .5 6.1
2、“120”呼叫受理 .5 6.2 调度派车 .6 6.3 接受指令 .6 6.4 驶向现场 .6 6.5 到达现场 .6 6.6 送往医院 .6 6.7 站内待命 .7 7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服务 .7 7.1 事件分类与分级 .7 7.2 应急响应 .7 7.3 调度指挥 .7 7.4 现场救援 .7 7.5 安全转运 .7 7.6 信息统计与报告 .7 8 服务评价与改进 .8 8.1 服务评价 .8 8.2 服务改进 .8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120”呼叫受理用语规范 .9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派车单 .11 DB37/T 3484 2019 II 附 录 C (资料
3、性附录) 院前急救病历 . 12 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院前急救机构与医院急诊科病情交接单 .13 附 录 E (资料性附录)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信息报告表 .14 附 录 F (资料性附录)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信息每车统计表 .15 DB37/T 3484 2019 II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归口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德州市120急救调度指挥中心、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济南市急救中心、青岛市 急救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新、杨振明、杨全勇、刘家良、盛学岐、刘慧、郭凌、闫敏敏、李阳、原静、 徐晓旸、叶
4、金晓、吴圆圆、祁晓丹、高苒、陆芳。 DB37/T 3484 2019 1 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急救(急救指挥)中心和急救站(点)的基本要求、 设施要求、设备要求、人员要求,日常医疗急救服务,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服务,服务评价与改进等 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T 292 救护车 WS/T 451 院前医疗急救指挥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中华人
5、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九号)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3号) 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0668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急救(急救指挥)中心机构编制标准的通知(鲁编办发201712号) 3 术语和定义 WS/T 292、WS/T 45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院前医疗急救 急救(急救指挥)中心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被送达医疗 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和转运途中救治、监护及信息沟通等为主的医疗服务。 3.
6、2 院前医疗急救指挥信息系统 服务于院前急救工作,并围绕支撑、提高急救管理和服务水平,挽救患者生命、减轻患者病痛而提 供信息处理和智能化决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3.3 急救中心 政府举办的以负责辖区内院前医疗急救的组织、指挥、调度、院前急救、急救网络的管理、急救培 训等为主要职能的机构。 DB37/T 3484 2019 2 3.4 急救指挥中心 政府举办的以负责辖区内院前医疗急救的组织、指挥、调度、急救网络的管理、急救培训等为主要 职能的机构。 3.5 急救站(点) 按照院前医疗急救需求配备通信系统、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在急救(急救指挥)中心的指挥和调度 下,开展现场抢救、转运途中救治与监护的
7、机构,有派车功能,无调度指挥功能。 3.6 急救单元 由急救通信设备、急救运输工具、急救医疗设备、急救药品和相应的急救人员组成,能够单独完成 院前急救任务的基本单位。 3.7 急救半径 急救单元所执行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区域的半径,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范围的最长直线辐射距离。 3.8 急救人员 参与院前医疗急救的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司机及医疗救护员等。 3.9 救护车 用于紧急医疗服务以及突发性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的机动车辆,具有驾驶室、医疗舱、双向无线通信 装置,以及必要的基本的抢救、防疫或转运设备。 3.10 “120” 是院前医疗急救唯一特服呼叫电话号码。 4 急救(急救指挥)中心 4.1 基本
8、要求 4.1.1 设区的市应根据城市的人口和救治需求等因素,设立一个急救(急救指挥)中心。承担院前医 疗急救指挥和院前医疗急救诊疗服务职责的,名称统一为“市急救中心”,承担院前医疗急救指挥 职责的,名称统一为“市急救指挥中心”。 4.1.2 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未覆盖的县(市、区),可依托县级公立医院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或独 立设置县级急救(急救指挥)中心。 4.2 设施要求 DB37/T 3484 2019 3 4.2.1 急救(急救指挥)中心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并在显著位置设置院前医疗急救的识别标识。 4.2.2 急救指挥中心房屋建筑应包括功能用房、业务用房、后勤保障用房等,其中: 功能用房
9、包括调度指挥用房、车库等; 业务用房包括值班室、行政办公用房、综合用房、培训用房、机房等; 后勤保障用房包括各类物资库房和其他服务用房等。 4.2.3 急救中心房屋建筑应在符合 4.2.2 要求的基础上,增设隔离用房、消毒间、车辆维护用房等。 4.2.4 根据急救呼叫数量设置相应数量的值班座席和备用座席,座席设置宜满足以下要求: 单个座席工作区域面积不小于 3 m 2 ; 根据实际需求设置外语座席。 4.3 设备要求 4.3.1 应配备院前医疗急救调度指挥信息系统、通信系统、双路供电系统、安全监控系统,以及现场 应急保障设备等。 4.3.2 通信系统应具备系统集成、救护车定位追踪、呼叫号码显示
10、、计算机辅助指挥、移动数据传输、 无线集群语音通信等功能。 4.3.3 宜配备一定数量的救援指挥车和救援保障车。 4.3.4 急救中心应根据院前医疗急救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普通型救护车、监护型救护车、负压型救护 车。 4.3.5 急救中心可根据急救需要和自身条件使用医疗救援直升机开展复杂情况下的院前医疗急救工 作。 4.4 人员要求 4.4.1 人员构成 急救(急救指挥)中心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配备数量应符合山东省急救(急救指挥)中心机构 编制标准的相关要求。 4.4.2 技能要求 4.4.2.1 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熟悉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 熟练掌握院前医疗
11、急救的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等; 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沟通交流等能力。 4.4.2.2 调度人员 调度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掌握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受理工作流程; 能够使用院前急救调度指挥信息系统,文字录入速度可达 60 字/min 以上; 掌握必备的院前医疗急救知识; 熟悉本服务区域内交通路线和地形; 具备较强的沟通、判断、理解和口头表达能力,普通话流利,能够听懂服务区域内的地方方言, 具有一定的外语基础。 DB37/T 3484 2019 4 4.4.3 调度人员培训与考核 4.4.3.1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应包括职业道德、地理地图知识、各急救站(点)服务区域划分、调度指挥平台使用、调 度工作技巧
12、、普通话强化训练、院前医疗急救知识、常用急救技术、定位系统及各种通信设备使用、计 算机操作技能、打字速度强化训练、“120”呼叫受理用语规范(见附录A)、日常行为规范等。 4.4.3.2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理论考核和技能考核,其中: 理论考核包括职业道德、急救知识、院前急救工作制度、地理地图知识等; 技能考核包括急救呼叫受理流程、打字速度以及基础生命支持等常用急救技能。 5 急救站(点) 5.1 基本要求 5.1.1 急救站(点)的设立应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要求,选址应充分考虑所在区域的服务人口、服务 半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等因素。 5.1.2 急救网络应布局合理,城区急救半径应控制在 3
13、 km5 km 以内,郊区(农村)急救半径宜控制 在 10 km15 km 以内。 5.2 设施要求 5.2.1 应设置值班室、休息室等办公用房,设置专用的救护车停车位,停车位选址应便于救护车快速 出入,建立畅通有效的急救绿色通道。 5.2.2 应在急救站(点)显著位置设置院前医疗急救的识别标识,并按照统一要求对急救站(点)进行 命名。 5.3 设备要求 5.3.1 应配备急救站(点)接收系统、通信系统、监控系统等。 5.3.2 应根据急救站(点)所在区域人口数量、服务半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等因素,配置相应数 量的救护车。 5.3.3 救护车设备配备应符合 WS/T 292 的相关要求。 5
14、.3.4 救护车应统一标识,统一标注救护车编号、区域、急救电话以及院前医疗急救标识等,安装符 合国家要求的标志灯具和警报器。 5.3.5 救护车应在明显位置粘贴价格公示,标明收费项目名称、标准及价格举报电话等。 5.3.6 应按季节统一配备带有反光标志的急救服装。 5.4 人员要求 5.4.1 人员构成 5.4.1.1 应配备急救站(点)站长或主任,负责急救站(点)管理工作,急救站(点)可根据实际需 求配备专(兼)职值班人员,负责接受派车指令、督促及时出车、值班救护车管理等工作。 5.4.1.2 每个急救单元应配备 1 名医师、1 名护士、1 名驾驶员,可根据需要和实际条件配备医疗救护 员或担
15、架员。 DB37/T 3484 2019 5 5.4.1.3 院前急救人员宜为专职工作人员。 5.4.2 技能要求 5.4.2.1 医师和护士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并经设区的市级急救(急救指挥)中心培训考核合格 后方可上岗。 5.4.2.2 医疗救护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经设区的市级急 救(急救指挥)中心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医疗救护员的技能要求应符合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的相关要求。 5.4.2.3 驾驶员应取得相应车型驾驶资格,具备 3 年以上驾龄,并经设区的市级急救(急救指挥)中 心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5.4.3 急救人员培训与考核 5.4.3.
16、1 培训内容包括理论培训和技能培训,其中: 理论培训主要包括常见急危重伤病院前医疗急救诊疗规范,常用急救药物、新业务、新技术的 应用及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制度、院前医疗急救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技能培训主要包括基础生命支持、机械通气、急救止血包扎固定技术、搬运技术、车载急救设 备使用等。 5.4.3.2 急救(急救指挥)中心负责对急救站(点)人员进行培训与考核。 6 日常医疗急救服务 6.1 “120”呼叫受理 6.1.1 急救呼叫电话 6.1.1.1 调度人员应及时接听急救呼叫电话,详细询问并记录患者地址、接车地点、病情、性别、年 龄、姓名等信息。填写派车单(见附录 B)后,1 分钟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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