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080 A12 DB37 山东省地方标 准 DB 37/T 34842019 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规范 2019-01-29发布 2019-03-01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7/T 3484 2019 I 目次 前言 .III 1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急救(急救指挥)中心 .2 4.1 基本要求 .2 4.2 设施要求 .2 4.3 设备要求 .3 4.4 人员要求 .3 5 急救站(点) .4 5.1 基本要求 .4 5.2 设施要求 .4 5.3 设备要求 .4 5.4 人员要求 .4 6 日常医疗急救服务 .5 6.1
2、“120”呼叫受理 .5 6.2 调度派车 .6 6.3 接受指令 .6 6.4 驶向现场 .6 6.5 到达现场 .6 6.6 送往医院 .6 6.7 站内待命 .7 7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服务 .7 7.1 事件分类与分级 .7 7.2 应急响应 .7 7.3 调度指挥 .7 7.4 现场救援 .7 7.5 安全转运 .7 7.6 信息统计与报告 .7 8 服务评价与改进 .8 8.1 服务评价 .8 8.2 服务改进 .8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120”呼叫受理用语规范 .9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派车单 .11 DB37/T 3484 2019 II 附 录 C (资料
3、性附录) 院前急救病历 . 12 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院前急救机构与医院急诊科病情交接单 .13 附 录 E (资料性附录)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信息报告表 .14 附 录 F (资料性附录)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信息每车统计表 .15 DB37/T 3484 2019 II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归口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德州市120急救调度指挥中心、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济南市急救中心、青岛市 急救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新、杨振明、杨全勇、刘家良、盛学岐、刘慧、郭凌、闫敏敏、李阳、原静、 徐晓旸、叶
4、金晓、吴圆圆、祁晓丹、高苒、陆芳。 DB37/T 3484 2019 1 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急救(急救指挥)中心和急救站(点)的基本要求、 设施要求、设备要求、人员要求,日常医疗急救服务,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服务,服务评价与改进等 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T 292 救护车 WS/T 451 院前医疗急救指挥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中华人
5、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九号)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3号) 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0668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急救(急救指挥)中心机构编制标准的通知(鲁编办发201712号) 3 术语和定义 WS/T 292、WS/T 45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院前医疗急救 急救(急救指挥)中心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被送达医疗 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和转运途中救治、监护及信息沟通等为主的医疗服务。 3.
6、2 院前医疗急救指挥信息系统 服务于院前急救工作,并围绕支撑、提高急救管理和服务水平,挽救患者生命、减轻患者病痛而提 供信息处理和智能化决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3.3 急救中心 政府举办的以负责辖区内院前医疗急救的组织、指挥、调度、院前急救、急救网络的管理、急救培 训等为主要职能的机构。 DB37/T 3484 2019 2 3.4 急救指挥中心 政府举办的以负责辖区内院前医疗急救的组织、指挥、调度、急救网络的管理、急救培训等为主要 职能的机构。 3.5 急救站(点) 按照院前医疗急救需求配备通信系统、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在急救(急救指挥)中心的指挥和调度 下,开展现场抢救、转运途中救治与监护的
7、机构,有派车功能,无调度指挥功能。 3.6 急救单元 由急救通信设备、急救运输工具、急救医疗设备、急救药品和相应的急救人员组成,能够单独完成 院前急救任务的基本单位。 3.7 急救半径 急救单元所执行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区域的半径,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范围的最长直线辐射距离。 3.8 急救人员 参与院前医疗急救的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司机及医疗救护员等。 3.9 救护车 用于紧急医疗服务以及突发性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的机动车辆,具有驾驶室、医疗舱、双向无线通信 装置,以及必要的基本的抢救、防疫或转运设备。 3.10 “120” 是院前医疗急救唯一特服呼叫电话号码。 4 急救(急救指挥)中心 4.1 基本
8、要求 4.1.1 设区的市应根据城市的人口和救治需求等因素,设立一个急救(急救指挥)中心。承担院前医 疗急救指挥和院前医疗急救诊疗服务职责的,名称统一为“市急救中心”,承担院前医疗急救指挥 职责的,名称统一为“市急救指挥中心”。 4.1.2 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未覆盖的县(市、区),可依托县级公立医院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或独 立设置县级急救(急救指挥)中心。 4.2 设施要求 DB37/T 3484 2019 3 4.2.1 急救(急救指挥)中心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并在显著位置设置院前医疗急救的识别标识。 4.2.2 急救指挥中心房屋建筑应包括功能用房、业务用房、后勤保障用房等,其中: 功能用房
9、包括调度指挥用房、车库等; 业务用房包括值班室、行政办公用房、综合用房、培训用房、机房等; 后勤保障用房包括各类物资库房和其他服务用房等。 4.2.3 急救中心房屋建筑应在符合 4.2.2 要求的基础上,增设隔离用房、消毒间、车辆维护用房等。 4.2.4 根据急救呼叫数量设置相应数量的值班座席和备用座席,座席设置宜满足以下要求: 单个座席工作区域面积不小于 3 m 2 ; 根据实际需求设置外语座席。 4.3 设备要求 4.3.1 应配备院前医疗急救调度指挥信息系统、通信系统、双路供电系统、安全监控系统,以及现场 应急保障设备等。 4.3.2 通信系统应具备系统集成、救护车定位追踪、呼叫号码显示
10、、计算机辅助指挥、移动数据传输、 无线集群语音通信等功能。 4.3.3 宜配备一定数量的救援指挥车和救援保障车。 4.3.4 急救中心应根据院前医疗急救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普通型救护车、监护型救护车、负压型救护 车。 4.3.5 急救中心可根据急救需要和自身条件使用医疗救援直升机开展复杂情况下的院前医疗急救工 作。 4.4 人员要求 4.4.1 人员构成 急救(急救指挥)中心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配备数量应符合山东省急救(急救指挥)中心机构 编制标准的相关要求。 4.4.2 技能要求 4.4.2.1 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熟悉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 熟练掌握院前医疗
11、急救的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等; 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沟通交流等能力。 4.4.2.2 调度人员 调度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掌握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受理工作流程; 能够使用院前急救调度指挥信息系统,文字录入速度可达 60 字/min 以上; 掌握必备的院前医疗急救知识; 熟悉本服务区域内交通路线和地形; 具备较强的沟通、判断、理解和口头表达能力,普通话流利,能够听懂服务区域内的地方方言, 具有一定的外语基础。 DB37/T 3484 2019 4 4.4.3 调度人员培训与考核 4.4.3.1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应包括职业道德、地理地图知识、各急救站(点)服务区域划分、调度指挥平台使用、调 度工作技巧
12、、普通话强化训练、院前医疗急救知识、常用急救技术、定位系统及各种通信设备使用、计 算机操作技能、打字速度强化训练、“120”呼叫受理用语规范(见附录A)、日常行为规范等。 4.4.3.2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理论考核和技能考核,其中: 理论考核包括职业道德、急救知识、院前急救工作制度、地理地图知识等; 技能考核包括急救呼叫受理流程、打字速度以及基础生命支持等常用急救技能。 5 急救站(点) 5.1 基本要求 5.1.1 急救站(点)的设立应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要求,选址应充分考虑所在区域的服务人口、服务 半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等因素。 5.1.2 急救网络应布局合理,城区急救半径应控制在 3
13、 km5 km 以内,郊区(农村)急救半径宜控制 在 10 km15 km 以内。 5.2 设施要求 5.2.1 应设置值班室、休息室等办公用房,设置专用的救护车停车位,停车位选址应便于救护车快速 出入,建立畅通有效的急救绿色通道。 5.2.2 应在急救站(点)显著位置设置院前医疗急救的识别标识,并按照统一要求对急救站(点)进行 命名。 5.3 设备要求 5.3.1 应配备急救站(点)接收系统、通信系统、监控系统等。 5.3.2 应根据急救站(点)所在区域人口数量、服务半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等因素,配置相应数 量的救护车。 5.3.3 救护车设备配备应符合 WS/T 292 的相关要求。 5
14、.3.4 救护车应统一标识,统一标注救护车编号、区域、急救电话以及院前医疗急救标识等,安装符 合国家要求的标志灯具和警报器。 5.3.5 救护车应在明显位置粘贴价格公示,标明收费项目名称、标准及价格举报电话等。 5.3.6 应按季节统一配备带有反光标志的急救服装。 5.4 人员要求 5.4.1 人员构成 5.4.1.1 应配备急救站(点)站长或主任,负责急救站(点)管理工作,急救站(点)可根据实际需 求配备专(兼)职值班人员,负责接受派车指令、督促及时出车、值班救护车管理等工作。 5.4.1.2 每个急救单元应配备 1 名医师、1 名护士、1 名驾驶员,可根据需要和实际条件配备医疗救护 员或担
15、架员。 DB37/T 3484 2019 5 5.4.1.3 院前急救人员宜为专职工作人员。 5.4.2 技能要求 5.4.2.1 医师和护士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并经设区的市级急救(急救指挥)中心培训考核合格 后方可上岗。 5.4.2.2 医疗救护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经设区的市级急 救(急救指挥)中心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医疗救护员的技能要求应符合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的相关要求。 5.4.2.3 驾驶员应取得相应车型驾驶资格,具备 3 年以上驾龄,并经设区的市级急救(急救指挥)中 心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5.4.3 急救人员培训与考核 5.4.3.
16、1 培训内容包括理论培训和技能培训,其中: 理论培训主要包括常见急危重伤病院前医疗急救诊疗规范,常用急救药物、新业务、新技术的 应用及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制度、院前医疗急救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技能培训主要包括基础生命支持、机械通气、急救止血包扎固定技术、搬运技术、车载急救设 备使用等。 5.4.3.2 急救(急救指挥)中心负责对急救站(点)人员进行培训与考核。 6 日常医疗急救服务 6.1 “120”呼叫受理 6.1.1 急救呼叫电话 6.1.1.1 调度人员应及时接听急救呼叫电话,详细询问并记录患者地址、接车地点、病情、性别、年 龄、姓名等信息。填写派车单(见附录 B)后,1 分钟内发
17、出派车指令。 6.1.1.2 若遇其他特殊情况,应做如下处理: 急救呼叫人员无法提供具体地址时,调度人员应询问患者大概位置或方向并先行派车,再继续 了解确切信息; 若急救呼叫人员已明确告知地址,但电话挂断无法与其核实其他信息,且无法确定来电是否为 谎报电话时,应先派车,再继续联系急救呼叫电话; 若同一(或相近)地址连续急救呼叫,应认真核实患者地址、病情等信息,判断是否为同一事 件,避免重派、漏派。 6.1.2 催车电话 调度人员接到催车电话时,应首先核实患者信息,并告知急救呼叫人员救护车正在驶向现场途中, 注意接车并保持电话通畅。 6.1.3 会车电话 调度人员接到会车电话时,应核实患者信息,
18、询问会车信息(会车路线,车型、颜色、车牌号), 及时通知救护车驾驶员,并告知急救呼叫人员打开双闪;如急救呼叫人员未与患者在一起,应询问随车 电话,并告知救护车驾驶员。 DB37/T 3484 2019 6 6.1.4 退车电话 6.1.4.1 急救呼叫电话退车。调度人员应核实患者信息,确定退车后,通知救护车返回,救护车进入 “途中待命”状态。 6.1.4.2 非急救呼叫电话或出车人员退车。调度人员应核实患者信息,与急救呼叫电话联系,确定退 车后,通知救护车返回,救护车进入“途中待命”状态。 6.2 调度派车 调度人员详细询问患者相关信息后,应按照就近、就急的调度原则进行派车。 6.3 接受指令
19、 6.3.1 一般情况下,急救站(点)应在 10 秒钟内接受急救(急救指挥)中心发出的派车指令。 6.3.2 急救站(点)值班人员应检查派车单主要信息是否完整,并立即通知出车人员出车。 6.4 驶向现场 6.4.1 急救站(点)收到派车指令后,一般情况下应在 35 分钟内出车。 6.4.2 医护人员应携带急救设备、药品快速上车;驾驶员携带派车单快速上车,并报告救护车进入“驶 向现场”状态。 6.4.3 出车医师应在前往现场途中进一步核实患者位置,并根据患者病情,通过电话给予相应的急救 指导。 6.4.4 出车人员在前往现场途中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急救(急救指挥)中心,由中心做出相应 处理。
20、 6.5 到达现场 6.5.1 救护车到达现场后,医护人员和驾驶员(医疗救护员或担架员)应分别携带医疗设备、药品及 担架,快速到达患者身边,按照急救流程对患者进行现场救治,并及时将患者安全转移至救护车。驾驶 员报告救护车进入“病人上车”状态。 6.5.2 患者上车后,医护人员应在医疗舱内进行救治和监护。 6.5.3 若患者拒绝上车,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病情,请其在院前急救病历(参见附录 C) 上签字注明,并及时报告急救(急救指挥)中心;驾驶员报告救护车进入“途中待命”状态。 6.5.4 若现场确定患者死亡,医师应向家属或相关人员说明情况,请其在院前急救病历或病人心 电图报告单上签字注明,并
21、及时报告急救(急救指挥)中心。 6.5.5 若现场未见患者,出车人员应立即与急救呼叫电话联系,若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或取得联系后确 认患者已离开,应由医师在派车单上注明并向急救(急救指挥)中心报告。 6.6 送往医院 6.6.1 出车人员应按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转运患者;若患者所选医院 较远,应告知家属有可能因途中转运时间过长而延误急救,由此引发的问题由患方负责,并详细记录。 6.6.2 转运途中,医护人员应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及时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与接诊医院急诊科 联系,以便接诊人员做好相应准备。 6.6.3 救护车到达医院,出车医护人员应与院内接诊人员进行交接,交
22、接双方应在院前急救机构与 医院急诊科病情交接单(参见附录 D)上签字,交接过程中急救人员应协助医院接诊人员对患者进行 持续治疗;同时驾驶员报告救护车进入“到达医院”状态。 DB37/T 3484 2019 7 6.7 站内待命 6.7.1 急救任务完成后,救护车返回急救站(点),驾驶员报告救护车进入“站内待命”状态。 6.7.2 出车医师应及时完成院前急救病历;护士负责救护车医疗舱消毒、药品补充和设备维护; 驾驶员负责救护车内外清洁、整理、维护。 7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服务 7.1 事件分类与分级 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与分级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 急预案山东
23、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 7.2 应急响应 急救(急救指挥)中心接到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的急救呼叫、指示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 疗救援应急预案,迅速调派就近急救站(点)救护车赶赴现场,组织和协调急救站(点)开展医疗救援 工作;启动备用车辆及人员,并及时掌握救治、转运情况。 7.3 调度指挥 7.3.1 首接调度人员接到急救呼叫电话,应询问突发事件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等信息,就近派车, 同时报告调度组长。 7.3.2 调度组长根据事件伤亡情况组织增援派车,并第一时间报告急救(急救指挥)中心负责人。 7.3.3 急救(急救指挥)中心负责人应根据事件伤亡情况及上级指示启动医
24、疗救援应急预案,指定 1 名调度人员专职负责救援事件处置工作,必要时开通备用受理台。 7.3.4 救护车到达现场后,专职调度人员应及时了解事件进展、救援进程、伤亡人数、每辆救护车的 救治人数及转运医院并详细记录。 7.4 现场救援 7.4.1 首辆救护车到达现场后,医师即为现场临时急救指挥员,应尽快了解事件类别、伤亡人数,评 估现场环境,组织现场急救,及时报告现场情况。 7.4.2 伤员较多不能及时转运时,应按国际标准对伤员进行伤检分类,分别用绿、黄、红、黑四种颜 色的标识对轻、重、危重及死亡人员做出分类。 7.4.3 院前急救人员应本着“先救命后治病(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现场医疗急
25、救工作。 7.4.4 最后一辆救护车离开前,由医师负责清查现场,确保无遗漏伤员。 7.5 安全转运 7.5.1 救护车到达现场后应停放在指定位置,服从现场指挥,并按要求进入指定地点转运伤员。 7.5.2 在转运途中,急救人员应密切观察伤员病情变化,确保治疗持续进行。医师及时向急救(急救 指挥)中心报告本车次救治人数及伤情。 7.5.3 应合理分流伤员,任何医疗机构不应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员。 7.5.4 医疗机构应做好抢救治疗准备,确保院前急救与院内救治无缝衔接。 7.6 信息统计与报告 7.6.1 信息统计 DB37/T 3484 2019 8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救援结束后,急救人员应及
26、时统计伤亡人数、病情分级、事件原因、伤员去 向等信息,填写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信息报告表(见附录E)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信息每 车统计表(见附录F),同时撰写事件处理经过,并逐级报告。 7.6.2 信息报告 7.6.2.1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由专人负责信息上报。 7.6.2.2 报告时间:事件发生时、事件处理中、事件结束后。 7.6.2.3 报告对象: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或现场救援指挥部。 7.6.2.4 报告内容:事件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事发原因、所派急救站(点)救治情况、伤 员去向等。 8 服务评价与改进 8.1 服务评价 8.1.1 内部评价 急救(急救指挥)中心、急救站(点)
27、可通过院前急救工作总结会议、急救案例讲解等方式,对院 前急救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归纳、总结;急救(急救指挥)中心可通过日常考核、集中考核、随 机考核等方式对急救站(点)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进行质量控制考核评价。 8.1.2 外部评价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直接对急救(急救指挥)中心和急救站(点)进行考核,或通过第三方机构利 用电话调查、走访调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急救(急救指挥)中心和急救站(点)进行院前医疗急救 服务满意度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形成满意度调查报告。 8.1.3 评价内容 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调度人员派车速度、急救人员出车速度、院前医疗急救识别标 识、急救
28、人员着装、服务态度、技能操作、救护车设备及药品配备、院前急救收费情况、病历填写、信 息报告、电话回访、投诉处理等内容。 8.2 服务改进 急救(急救指挥)中心、急救站(点)应根据服务评价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并对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评价,持续提高院前医疗急救的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DB37/T 3484 2019 9 AA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120”呼叫受理用语规范 A.1 急救呼叫电话受理用语 A.1.1 您好,120,需要救护车/帮助吗?(未听清,可重复) A.1.2 请问病人在什么地方?(农村的要问清所属县、乡镇、村庄,城区的要问清所在区、街道、单 位或小
29、区) A.1.3 请问您在哪里接车? A.1.4 请问病人哪里不舒服?男性女性?多大岁数?叫什么名字? A.1.5 请留个联系人姓名? A.1.6 已经为您派车,请保持电话通畅,注意接车,再见 A.2 催车电话受理用语 A.2.1 同一号码呼入 A.2.1.1 您好,是事件人吗? A.2.1.2 救护车已经在路上了(快到了),请注意接车,保持电话通畅。 A.2.2 非同一号码呼入 A.2.2.1 您好,120,需要救护车/帮助吗? A.2.2.2 请问病人在什么地方?(农村的要问清所属县、乡镇、村庄,城区的要问清所在区、街道、 单位或小区) A.2.2.3 请问病人哪里不舒服?男性女性?多大岁
30、数? A.2.2.4 是事件人吗? A.2.2.5 救护车已经在路上了(快到了) ,请注意接车,保持电话通畅。 A.3 会车电话受理用语 A.3.1 同一号码呼入 A.3.1.1 您好,是事件人吗? A.3.1.2 请告诉我您走的哪条路、开的什么车(车型、颜色) 、车牌尾号是多少。 A.3.1.3 请打开双闪,看见救护车时请鸣笛示意,以便救护车能准确发现你们。 A.3.1.4 请告诉我随车电话并保持电话通畅。 A.3.2 非同一号码呼入 A.3.2.1 您好,120,需要救护车/帮助吗? A.3.2.2 请问病人在什么地方?(农村的要问清所属县、乡镇、村庄,城区的要问清所在区、街道、 单位或小
31、区) DB37/T 3484 2019 10 A.3.2.3 请问病人哪里不舒服?男性女性?多大岁数? A.3.2.4 是事件人吗? A.3.2.5 请告诉我您走的哪条路、开的什么车(车型、颜色) 、车牌尾号是多少。 A.3.2.6 请打开双闪,看见救护车时请鸣笛示意,以便救护车能准确发现你们。 A.3.2.7 请告诉我随车电话并保持电话通畅。 A.3.3 未派车会车事件 A.3.3.1 您好,120,需要救护车/帮助吗? A.3.3.2 请问病人在什么地方?(农村的要问清所属县、乡镇、村庄,城区的要问清所在区、街道、 单位或小区) A.3.3.3 请问病人哪里不舒服?男性女性?多大岁数? A
32、.3.3.4 请问您是需要会车吗? A.3.3.5 请告诉我您走的哪条路、开的什么车(车型、颜色) 、车牌尾号是多少。 A.3.3.6 请打开双闪,看见救护车时请鸣笛示意,以便救护车能准确发现你们。 A.3.3.7 请问您想送往哪个医院? A.3.3.8 请留联系人姓名及随车电话。 A.3.3.9 已经为您派车了,请保持电话通畅,再见。 A.4 退车电话受理用语 A.4.1 患方退车 A.4.1.1 急救呼叫电话呼入 A.4.1.1.1 您好,是事件人吗? A.4.1.1.2 救护车已经在路上了(已到现场) ,您确定要退车吗? A.4.1.1.3 我们已通知救护车返回,再见。 A.4.1.2
33、非急救呼叫电话呼入 A.4.1.2.1 您好,120,需要救护车/帮助吗? A.4.1.2.2 请问病人在什么地方?(农村的要问清所属县、乡镇、村庄,城区的要问清所在区、街道、 单位或小区) A.4.1.2.3 是事件人吗? A.4.1.2.4 救护车已经在路上了(已到现场) ,您确定要退车吗? A.4.1.2.5 好的,知道了,我们将与急救呼叫电话核实后为您退车。 A.4.1.3 出车人员退车 A.4.1.3.1 是事件病家要求退车吗? A.4.1.3.2 好的,知道了,救护车先不要返回,我们与急救呼叫电话核实后与您联系。 DB37/T 3484 2019 11 BB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派车单 派车单 急救站(点) : 收单时刻: 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