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T 2136-2018 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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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080.01 A 16 DB33 浙江省 地 方 标 准 DB33/T 2136 2018 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规范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s for integrated energy supply station 2018 - 08 - 30发布 2018 - 09 - 30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T 2136 2018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4 4 分级分类 .5 5 选址要求 .6 6 总平面布置 .6 7 公共供能服务设施 .7 8 公共非供能服务设施
2、 .8 9 电气设施 .10 10 给、排水设施及消防设施 .10 11 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设施 .10 12 智能管理 .11 13 节能环保 .11 14 标志标识 .11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综合供能服务站等级划分 .13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主要功能配置参考 .15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综合供能服务站站内设备同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 .16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 综合供能服务站站内设备防火间距 .20 附 录 E (规范性附录)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 .22 参考文献 .24 DB33/T 2136 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
3、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能源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 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浙江省标准化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松强、 顾强、刘一博、倪勇龙、范庆来、陈义、钱至远、谷金健、周俊一、 胡殿波、沈又幸、李琪、任渊源、张欢、陈蕴韵。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DB33/T 2136 2018 3 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综合供能服务站的术语、定义和缩略语、分级分类、选址要求、平面布置、公共非供 能服务设施、公共供能服务设施、智能管理、节能环保、标志
4、标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综合供能服务站的建设,具备供能和非供能综合服务的站点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93.1 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第 1部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 GB/T 2893.3 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第 3部分:安全标志用图形符号设计原则 GB/T 2893.4 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第 4部分:安全标志材料的色度 GB 2894 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 GB 3095 环境
5、空气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4308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15566.8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 8部分:宾馆和饭店 GB/T 17217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 20952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29781 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9 工业建筑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
6、设计规范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50736 民用建筑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0966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T 51077 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 GB 51157 物流建筑设计规范 CJJ 14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HJ 554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JGJ 62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DB33/T 2136 2018 4 JGJ 64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 JGJ 100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TG B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D20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JTG D40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 LB
7、/T 002 旅游汽车服务质量 建标 128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3.1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综合供能服务站 Integrated energy service station 一种新型的交通能源类的全方位、多功能、智慧化公共基础服务设施。为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电 气油等能源补给、停车饮水、公共卫生、旅行中继、文化宣传、信息咨询等交通配套公共服务。 3.1.2 公共供能服务 Public energy supply service 综合供能服务站内所提供的多功能、智慧化的电气油等公共能源补给服务。 3.1.3 公共非供能服务
8、 Regular public service 综合供能服务站内为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的多功能、智慧化的停车饮水、公共卫生、旅行中继、 文化宣传、信息咨询等交通配套公共服务。 3.1.4 充电区块 Charging block 具有为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电气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功能区块。 3.1.5 电池更换区块 Cell substitution block 具有车载电池更换设施以及车载电池批量充电的设施或设备,为车辆提供电池更换服务的功能区 块 。 3.1.6 加油区块 Gasoline/diesel filling block DB33/T 2136 2018 5 具有储油设施,使用加油机等设
9、备为车辆提供加注汽油、柴油等车用燃油服务的功能区块。 3.1.7 加气区块 Gas filling block 具有储气设施,使用加气机等设备为机动车提供加注车用 CNG、 LNG等车用燃气服务的功能区块。 3.1.8 油气供能作业区 Fuel and gas operating area 综合供能服务站内布置油(气)卸车设施、储油(储气)设施、加油机、加气机、加(卸)气柱、 通气管(放散管)、可燃液体罐车卸车停车位、车载储气瓶 组拖车停车位、 LNG泵、 CNG压缩机等设备的 区域。油气供能作业区的边界线为油气设备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加 3m,对柴油设备为设备外缘加 3m。 3.2 缩略语 下
10、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CNG 压缩天然气( Compressed Natural Gas) LNG 液化天然气( Liquefied Natural Gas) L-CNG 由 LNG转化为 CNG 4 分级分类 4.1 综合供能服务站的用地面积及规模应符合当地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并结合当地市场供需现状,同 时兼顾未来发展,做到远近结合、适度超前,并留有发展余地。 4.2 综合供能服务站等 级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等级划分见附录 A。 4.3 综合供能服务站加油区块、加气区块储罐的等级划分依据 GB 50156,根据储存设施容量分为一级、 二级、三级。 4.4 综合供能服务站的充(换)电区块分
11、级依据电池容量、配电容量等条件分为四级: I 级充(换)电区块:动力蓄电池(以下简称电池)存储能量不小于 6800kWh,或单路配电容 量不小于 5000kVA的充电站。该站一般可以日提供 200台次以上大中型商用车的电池更换或充 电服务,或可以提供 500台次以上乘用车的电池更换或充电服务; II级充(换)电区块:电池存储能量不小于 3400kWh,小于 6800kWh,或单路配电容量不小于 3000kVA,小于 5000kVA 的充电站。该站一般日提供 100 台次 200 台次大中型商用车电池更 换或充电服务,或可以提供 200台次 500台次乘用车的电池更换或充电服务; III 级充(
12、换)电区块:电池存储能量不小于 1700kWh,小于 3400kWh,或单路配电容量不小 于 1000kVA,小于 3000kVA的充电站。该站一般可以日提供 40台次 100台次大中型商用车的 电池更换或充电服务,或可以提供 100台次 200台次乘用车的电池更换或充电服务; IV级充( 换)电区块:电池存储能量小于 1700kWh,或单路配电容量小于 1000kVA的充电站。 该站一般可以日提供 40 台次以下大中型商用车的电池更换或充电服务,或可以提供 100 台次 以下乘用车的电池更换或充电服务。 4.5 综合供能服务站的分类依据地理位置划分为四类: 地级及以上城市综合供能服务站(含城
13、市干道站、城市社区站、城市小型站); 公路综合供能服务站(含高速公路、旅游区、城市环城快速路、城郊结合部及国道、省道综合 供能服务站); DB33/T 2136 2018 6 县级市、县城城区综合供能服务站; 乡镇及岸基综合供能服务站。 4.6 综合供 能服务站功能配置参见附录 B,表中各项设施的选择应考虑客户消费习惯及实际需求,可 适度超前。 4.7 下列功能区块不应同时存在于同一个综合供能服务站: CNG加气母站区块与加油区块; CNG加气母站区块与 LNG加气区块。 5 选址要求 5.1 综合供能服务站的选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符合浙江省综合供能服务站的布点规划、 当地区域总体规
14、划、城镇规划以及能源行业发展规划。 5.2 综合供能服务站选址应满足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的要求。 5.3 城市建成区不宜建设一级综合供能服务站,城市中心区不应建设一级综合供能服务站。 5.4 综合供能服务站站内设备与站外 建(构)筑物、铁路、架空电线、室外变电站等保持合适距离的 安全间距见附录 C,并应符合 GB 50156、 GB 50966、 GB 50016的规定。 5.5 综合供能服务站与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邻时 ,应符合 GB 50156,GB 50058和 GB 50016的规定。 5.6 充电区块、电池更换区块和变配电间的建(构)筑物与综合供能服务站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 符合 GB
15、 50966、 GB/T 51077和 GB 50016的规定。 5.7 综合供能服务站的建设应符合城市中低压配电网的规划。 5.8 选址应综合考虑环境因素及节约用地,要求如下: 宜避 开地下构筑物、各类地下管线、地下电(光)缆、塌陷区以及有洪水、滑坡危险等地质不 良地段; 应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宜避开地震地质灾害危险区,无法避开时应采取必要的工程处理措施; 宜避开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置在污染源盛行风的下风侧; 宜避免设置在有剧烈振动的场所; 宜有方便的电源、水源、热源及通信线路; 宜选择在与公路高差小的区域; 岸基综合供能服务站站点应选择在船舶流量较大且陆路交通便利的
16、岸边。 6 总平面布置 6.1 综合供能服务站平面布置应符合工艺流程合理、功能分区明确、交通便利和节约用地原则, 符合 GB 50156、 GB 50966和 GB 50016的规定。 6.2 综合供能服务站内不同介质的工艺设施不宜交叉布置,各设备之间的防火距离见附录 D,并应符 合 GB 50156、 GB 50966、 GB 50016的相关规定。 6.3 公共非供能服务区块应布置在油气供能作业区外,且应与油气供能作业区有明确的界线。 6.4 公共非供能服务区块的保护类别划分见附录 E。 6.5 综合供能服务站内的公共非供能服务区块与站内供能设施设备的防火间距见附录 C,并应符合 GB 5
17、0156、 GB 50966、 GB 50016的规定。 6.6 综合供能服务站的充(换)电 设备设施应布置在油气供能作业区外,充(换)电区块的设备设施 与其余区块设备设施间距见附录 D,并应符合 GB 50156、 GB 50966、 GB/T 51077、 GB 50016的相关规 定。 DB33/T 2136 2018 7 6.7 综合供能服务站的辅助区域与各个区块之间应有界线标识,与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毗邻时,应符 合 GB 50058的有关规定。爆炸危险区域不应超出站区围墙和可用地边界,无防爆措施的工艺设施与有 爆炸危险的区域边界距离不应小于 3m。油气供能作业区内,不得有“明火地点”
18、或“散发火花地点”。 6.8 综合供能服务站内设置的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等非站房所 属建筑物或设施不得布置在油气供能 作业区内,其与站内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设备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GB 50156的规定。经营性餐饮、汽 车服务等设施内设置明火设备时,则应视为“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6.9 油气供能作业区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设施,宜布置在综合供能服务站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 风侧。 6.10 综合供能服务站内地坪、道路应根据站址周边车流量、服务站加油规模、站内汽车容量、站址地 质条件等进行设计,并满足 JTG D20、 JTG B01、 JTG D40的规定。 6.11 综合供能服务站地
19、坪宜高于站前道路路面,停车位和道路不应 采用沥青路面。 6.12 综合供能服务站油气供能作业区、充电区块、电池更换区块内停车位应为平坡,道路坡度不应大 于 8%,道路转弯半径应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 9m。 6.13 电动汽车在停车位充电时不应妨碍其它车辆的通行。 6.14 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6.15 综合供能服务站围墙布置应满足 GB50156的规定。 7 公共供能服务设施 7.1 基本要求 7.1.1 综合供能服务站各公共供能服务区块分为充电区块、电池更换区块、加油区块、加气区块。 7.1.2 设计建设应合理设计各区块间接口以方便改造升级扩容,实现各功能区块分解组合、灵活配置
20、。 7.1.3 综合供能服务站的规模以及各区块的 比例设计应考虑当地需求,并预留改、扩建空间。 7.1.4 应积极采用节能、环保、免维护或少维护的经国家有关检测机构认定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 料。 7.2 充电区块 7.2.1 充电区块各系统的设计与配置应符合 GB 50966, GB/T 29781的规定。 7.2.2 充电区块应包括配电、充电、监控、计量和通信等基本功能,宜扩展计费功能。 7.2.3 变配电系统应根据充电车位数量及项目其他用电负荷的总量进行选配,确保满足站区用电需求。 7.2.4 充电区块根据充换电区块的等级选配相应数量的非车载充电机和交流充电桩。非车载充电机可 选择一体或
21、分体结构型式。交流充电桩可采用落地式 或壁挂式。 7.2.5 除配电设备以外,充电区块应独立于其他区块,区块应有明确的界线,应保障站内人员和设施 的安全。 7.3 电池更换区块 7.3.1 电池更换区块各系统设计与配置应符合 GB/T 51077的规定。 7.3.2 电池更换区块应根据服务车型、服务能力选择电池更换设备。 7.3.3 电池更换区块应设置更换电池、电池存储等设施,宜设置电池充电及维护设施。 7.3.4 电池更换区块应配置应急更换设备,以保证应急更换的要求。 7.3.5 在装载、搬运和卸载电池箱的过程中,电池箱更换设备应保证操作人员、车辆和设备的安全, 并且控制噪音。 DB33/T
22、 2136 2018 8 7.4 加油区块 7.4.1 加油区块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 GB 50156的规定。加油机不得设置在室内。 7.4.2 加油区块应设置储油罐、加油机、罩棚、油品卸车系统等设施设备,加油区块应有明确的边界 线。 7.4.3 加油区块应采取防止油品渗漏的措施。采用防渗措施的加油站,其油罐应采用双层油罐或采用 单层油罐设置防渗罐池,其埋地加油管道应采用双层管道并设置渗漏检测系统。油罐人孔操作井、卸油 井口、加油机底槽等可能发生油品渗漏的部位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措施。 7.4.4 除橇装式加油装置所配置的防火防爆油罐外,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 室内或者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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