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 T 1336-2018 煤化工智能化控制系统测试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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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73.040 D 20 备案号: 58074-2018 DB15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1336 2018 煤化工智能化控制系统测试验收规范 Code for test and acceptance of coal chemical industry intelligent control system 2018 - 02 - 05 发布 2018 - 05 - 05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5/T 1336 2018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规定 .
2、 2 4.1 煤化工智能化系统的构成 . 2 4.2 煤化工智能化系统的质量管理 . 2 4.3 系统测试的质量要求 . 2 5 煤化工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 . 2 5.1 质量控制检查 . 2 5.2 检查记录 . 3 5.3 设备材料进场检验 . 3 6 系统测试 . 3 6.1 系统测试记录和结论 . 3 6.2 综合控制系统 . 4 6.3 报警联锁控制 系统 . 4 6.4 智能化集成系统 . 5 6.5 信息接入系统 . 5 6.6 信息网络系统 . 5 6.7 综合布线系统 . 5 6.8 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 . 5 6.9 信息管理系统 . 5 6.10 火灾自动报警系
3、统 . 5 6.1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 5 6.12 机房工程 . 6 6.13 防雷防静电与防爆 . 6 7 工程验收 . 6 7.1 验收准备 . 6 7.2 工程验收的记录 . 7 7.3 工程验收结论 . 7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8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工程实施的质量控制记录 . 9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测试记录 . 12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 工程验收记录 . 24 DB15/T 1336 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 依据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本标准由 内蒙古煤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M/TC0
4、1)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化工监督检验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电 子信息产品质量检验院 、 内蒙古工业控制信息安全联合实验室 、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化事业部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应彤、 王永翱 、牛延军、 门嗣睿 、齐桂敏、储波、闫玉琛、孟庆、 程鹏 、郭 京峰、刘高杰、巩韶飞。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DB15/T 1336 2018 1 煤化工智能化控制系统测试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化工智能化控制系统测试和质量验收的内容,明确了煤化工建设工程智能化控制系 统施工质量控制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区煤化工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的智能化控制系统的质量验收。 2
5、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725 制造业信息化技术术语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5486 网络化制造技术术语 GB/T 30976 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 GB 50093-201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 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2 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25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
6、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12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 50339-2013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462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SH/T 3521-2013 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DB15/T 489 石油化学工业建设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煤化工智能化控制系统 Intelligent Control system for Coal Chemical Industry 由现代机械、电气、电子、通信、能源及系统管理与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行业技术、智能 控
7、制技术汇集而成的针对煤化工生产应用的智能集合。 3.2 系统测试 System testing DB15/T 1336 2018 2 煤化工智能化系统安装、调试、自检完成并经过试运行后。采用特定的方法和仪器设备对系统功能 和性能进行全面测试和试验并给出结论。 3.3 验收组 Inspection group 工程验收时, 组织煤化工智能化相关专业人员形成的,承担验收工作的临时机构。 4 基本规定 4.1 煤化工智能 化系统的构成 煤化工智能化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系统: a) 综合控制系统; b) 控制回路和报警联锁系统 ; c) 智能化集成系统 ; d) 信息接入系统 ; e) 信息网络系统
8、; f) 综合布线系统; g) 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 h) 信息管理系统; i)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j)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4.2 煤化工智能化系统的质量管理 4.2.1 煤化工智能化控制系统施工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应符合 GB 50252 的要求,可 参考 GB 50339 的内容进行确定。 4.2.2 煤化工智能化控制系统施工技术资料应包括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 、系统测试和工程验收的内容。 4.2.3 系统试运行应连续进行 120h。试运行中出现系统故障时,应重新开始计时,直至连续运行满 120h。 4.3 系统测试的质量要求 4.3.1 系统测试应在煤化工生产装置投料生产
9、前、智能化系统试运行合格后进行。 4.3.2 建设单位自行测试的,应组织项目测试小组,项目测试小组应指定测试负责人;委托社会机构 进行测试的,应由有资质的测试单位承担测试任务。 应依据工程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规定的测试项目、测试数量及测试方法编制系统测试方案,测试方 案应经建设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批准后实施。 5 煤化工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 5.1 质量 控制检查 工程施工的质量应检查下列内容 : a)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DB15/T 1336 2018 3 b)施工图审查记录、设计交底记录 ;存在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时,还应检查设计变更记录和工程联 络单; c)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
10、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d)隐蔽工程(随工检查)验收记录; e)安装质量及观感质量验收记录; f)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g)试运行记录。 5.2 检查记录 5.2.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 负责人)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的规定。 5.2.2 施工图审查记录、设计交底记 录、设计变更记录和工程联络单应符合 DB15/T 489 的规定。 5.2.3 隐蔽工程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项目专业工程师)作出检 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 DB15/T 489 的规定。 5.2.4 安装质
11、量及观感质量验收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项目专业 工程师)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附录 B 的表 B.2 的规定。 5.2.5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负责人作出检查结论,监理(建 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作出验收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 DB15/T 489 的规 定。 5.2.6 试运行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专业工程师)作出检查结论, 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B 的表 B.3 规定。 5.3 设备材料进场检验 5.3.1 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建设
12、)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项目专业工程师) 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B 的表 B.1 的规定。 5.3.2 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应符合 DB15/T 489 的规定。 5.3.3 软件产品还应检查文档资料和技术指标,软件的使用许可证、使用范围以及测试报告中的功能 和性能测试结果应符合工程项目的合同要求。 5.3.4 接口应符合下 列规定 : a)接口技术文件应符合合同要求;接口技术文件应包括接口概述,接口框图、接口位置、接口类型 与数量、接口通信协议、数据流向和接口责任边界等内容; b)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修订的接口技术文件应经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接口提供单位和施工 单位签字确认;
13、 c)接口测试文件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口测试文件应包括测试链路搭建、测试用仪器仪表、测试方法、 测试内容和测试结果评判等内容; e)接口测试应符合接口测试文件要求,测试结果记录应由接口的提供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 项目监理机构签字确认。 6 系统测试 6.1 系统测试记 录和结论 DB15/T 1336 2018 4 6.1.1 应按系统测试方案所列测试项目进行测试,系统测试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应符合附录 C 的规 定。 6.1.2 系统测试应按照先分项工程,再子分部工程,最后分部工程的顺序进行,并填写分项工程测 试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测试记录和单位(分部)工程测试汇总记录。 6.1.3
14、分项工程测试记录由测试小组填写,测试负责人作出测试结论,监理(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 师(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附录 C 的表 C.1 的规定。 6.1.4 分部(子分部)工程测试记录由测试小组填写,测试负责人作出测试结论,监理(建设)单位 的监理工程师( 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附录 C 的表 C.2表 C.11 的规 定。 6.1.5 单位(分部)工程测试汇总记录由测试小组填写,测试负责人作出测试结论,监理(建设)单 位的监理工程师(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附录 C 的表 C.12 的规定。 6.1.6 测试结论应分为
15、合格和不合格;主控项目有一项及以上不合格的,系统测试结论应为不合格; 一般项目有两项及以上不合格的,系统测试结论应为不合格。 6.1.7 被集成系统接口测试不合格的,被集成系统和集成系统的系统测试结论均应为不合格。 6.1.8 系统测试不合格时,应限期对不合格项进 行整改,并重新测试,直至测试合格。重新测试时抽 检应扩大范围。 6.2 综合控制系统 6.2.1 综合控制系统在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前应在控制室内对系统本身进行测试。测试应包括组成系 统的各操作站、工程师站、控制站、个人计算机和管理计算机、总线和通信网络等设备的硬件和软件的 相关功能试验。 6.2.2 综合控制系统的试验应在本系统安装
16、完毕,且供电、照明、空调等相关设施均已投入运行的条 件下进行。 6.2.3 综合控制系统的硬件试验和软件试验应按照 GB 50093-2013 第 12.4.4 条和第 12.4.5 条的规定 进行,其中的测试内容已由供应商进行了测试并出具合格 检测报告的,经设计确认可作为验收质量证明 资料。 6.2.4 分散控制系统( DCS)应按照 GB 50093-2013 第 12.4.7 条的规定进行测试。 6.2.5 现场总线控制系统( FCS)应按照 GB 50093-2013 第 12.4.8 条的规定进行测试。 6.2.6 可编程序控制器( PLC)、安全仪表系统( SIS)和紧急停车系统
17、(ESD)应按照 SH/T 3521-2013 第 7.4 条的规定进行测试。 6.2.7 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 SCADA)应按照 SH/T 3521-2013 第 7.6 条的规定进行测试。 6.2.8 综合控制系统的网络应满足 GB/T 30976 中对工业 控制系统网络安全的评估和验收要求。 6.3 报警联锁控制系统 6.3.1 报警连锁控制系统的回路试验应在系统投入运行前进行,试验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a)回路中的仪表设备、装置和仪表线路、仪表管道应安装完毕,配件、附件齐全; b)组成回路的各仪表的单台试验和校准应已经完成; c)回路的电源、气源和液压源应已能正常供给,并应符合仪表
18、运行的要求。 6.3.2 报警连锁控制系统的回路试验应根据现场情况和回路的复杂程度,按回路位号和信号类型合理 安排。综合控制系统可先在控制室内,以与现场线路相连的输入输出端为界进行回路试验,再与现场仪 表连接进行整个回 路的试验。 6.3.3 报警连锁控制系统的回路试验应按照 GB 50093-2013 第 12.5.4 条和第 12.5.5 条的规定进行。 DB15/T 1336 2018 5 6.3.4 报警系统、程序控制系统和联锁系统的试验应符合 GB 50093-2013 第 12.5.4 条和第 12.5.5 条 的规定进行。 6.4 智能化集成系统 智能化集成系统的测试应根据 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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