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642-2018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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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UG 北京市地方 标准 编 号: DB11/T 642 2018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green production for ready-mixed concrete 2018 12 18 发布 2019 04 01 实施 北京市 住房和城乡 建设委员会 北 京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DB 联合 发布 北京市地方标准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green production for ready-mixed concrete 编 号: DB11/T 642-2
2、018 主 编部门: 北京市混凝土协会 批准部门: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 2019 年 04 月 01 日 2019 北京 1 前 言 根据 原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2017 年北京市地 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 知(京质监发 2017 2 号)的要求。本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 DB11/ 642-2014 进行了修 订。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有 :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厂区要求、 5 原材料、 6 设备设 施、 7 生产管理、 8 运输管理、 9 环保管理 、 10 二氧化
3、碳排放管理 、附录 A预拌混凝土绿 色生产管理规程专项检查表、附录 B 二氧化碳排放测算方法。 修订的主要内容: 1、 删除了原第 10 章 施工现场要求的章节 ; 2、 将 原第 4 章 厂址选择 内容并入 第 3 章 基本规定章节; 3、 增加了 第 5 章 原材料 章节 ; 4、 增加了 第 10 章 二氧化碳排放管理 章节 ; 5、 对其他章节的顺序和内容做了调整和补充 ; 6、 增加了附录 A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专项检查表 ; 7、 增加了附录 B 碳排放测算方法。 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共同负责管理,北京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组织
4、实施,北京市混凝土协会负责本规程技术内容的解释。执 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北京市混凝土协会(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北路 69 号金隅科技大厦,邮编: 100041,电话: 010-63941490)。 本规程主编单位 : 北京市混凝土协会 本规程参编单位 : 金隅冀东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榆构有限公司 北京中实上庄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高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新航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班诺混凝土有限公司 2 北京城建九混凝土有限公司 北京铁建永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亚东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卢沟桥质衡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住总新型建
5、材有限公司 北京民佳混凝土有限公司 北京工业大学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环境交易所 北京金钻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首钢 集团 矿业公司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新水工 股份有限公司 廊坊中建机械有限公司 山东精砼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葛 栋 杨玉启 胡耀林 张登平 王玉雷 曹有来 何洪亮 刘远见 安同富 陈军亮 陈喜旺 李彦昌 兰明章 康 镔 徐天爽 齐文丽 李元晖 刘学良 师海霞 黄佳强 裴学东 赵霄龙 卫晓勇 王运党 吴永超 本规程主要 审查 人: 徐永模 王贯明 张增寿 黄玉虎 李帼英 高金枝 刘本刚
6、 3 目 次 1 总 则 . 1 2 术 语 . 2 3 基本规定 . 3 4 厂区要求 . 4 5 原材料 . 5 6 设备设施 . 6 6.1 一般规定 . 6 6.2 粉料储存设施 . 6 6.3 骨料储存设施 . 6 6.4 外加剂储存设施 . 6 6.5 原材料输送设施 . 7 6.6 搅拌系统 . 7 6.7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 . 7 6.8 清洗设施 . 7 6.9 生产供气设施 . 7 7 生产管理 . 8 7.1 一般规定 . 8 7.2 原材料管理 . 8 7.3 生产过程管理 . 8 8 运输管理 . 9 8.1 原材料运输 . 9 8.2 混凝土拌合物运输 . 9 9
7、 环保管理 . 10 10 二氧化碳排放管理 . 11 附录 A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专项检查表 . 12 附录 B 二氧化碳排放测算 . 17 本规程用词说明 . 19 4 引用标准名录 . 20 条文说明 . 21 5 Contents 1 General principle.1 2 Terminology.2 3 Primitive provision.3 4 Facility arrangement.4 5 Raw Materials .5 6 Equipment and facility.6 6.1 Facility requirements.6 6.2 Powdery mat
8、erials storage facility .6 6.3 Aggregate storage facilities.6 6.4 Admixture storage facility.6 6.5 Raw material transportation.7 6.6 Concrete mixing system.7 6.7 Concrete solid waste disposal.7 6.8 Cleaning system.7 6.9 Production of air supply facilities7 7 Production management requirements.8 7.1
9、General regulations for production management.8 7.2 Raw material management.8 7.3 Production process management.8 8 Transportation requirements9 8.1 Raw material transportation.9 8.2 Product transportation.9 9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1 0 10 Carbon emissions management.11 Appendix A、 special checklis
10、t12 Appendix B、 CO2 emission accounting method .17 6 Description of terms used in this procedure.19 Reference list.20 Clause explanation.21 1 1 总 则 1.0.1 为规范本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建设与生产,推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促进预拌混凝土 生产与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相互协调,实现行业减量集约高质量发展,制订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 的 生产及运输的管理。 1.0.3 预拌混凝土生产及运输管理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遵守国家
11、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及 法规的规定。 2 2 术 语 2.0.1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 Green production of ready-mixed concrete 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措施,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混凝土生产和运输活动。 2.0.2 二氧化碳排放 测算主体 Carbon emission accounting subject 具有二氧化碳排放行为的混凝土生产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2.0.3 测算边界 Carbon emission accounting boundary 与预拌混凝土相 关的所有生产经营活动的二氧化碳排放。 2.0.4 二氧化碳排放源 Carbon
12、emission sources 向大气中排放二氧化碳的物理单元或者过程。 3 3 基本规定 3.0.1 预拌混凝土行业应符合减量集约高质量发展 及绿色环保安全等 相关要求。 3.0.2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厂址应符合所在地区的用地性质和规划要求 , 避开环境敏感区和居 民集中居住区 ,并 按有关规定进行建设 和 验收。 3.0.3 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设备设施、运输车辆、检测仪器、专业人员 等应满足绿色生产管理要求。各岗 位人员应经过培训后上岗。 3.0.4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应对粉尘、厂界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进行监测 ,结果应满足环保 要求 , 并 留存监测记录。 3.0.5 符
13、合本市迁建要求建设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其储料区(含粉料仓)、主机搅拌楼、 物料输送系统、砂石分离机等主要生产区域应整体全封闭。既有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储料区(含 粉料仓)、主机搅拌楼、物料输送系统、砂石分离机等应分区域或 整体全封闭。 3.0.6 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应通过技术措施对生产废弃物进行循环利用。 3.0.7 运输车辆 进出厂 应 保持 清洁 。 3.0.8 生产及生 活用热水、照明等宜采用可再生能源。 3.0.9 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应符合现行 北京市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DB11/1054 的规定。 3.0.10 固体
14、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3.0.11 混凝土企业应按照附录 A 的要求定期进行自检。 4 4 厂区要求 4.0.1 围墙四周内侧 、 生活区 、 办公区内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绿 化。 厂区 总 绿化率不宜小于 10%。 4.0.2 厂区及道路 宜使用 吸入式 机械清扫设备进行清扫作业 , 保持清洁 。 4.0.3 车辆清洗装置应设置在车辆必经之处,清洗水应循环使用,不得排出厂外。 4.0.4 厂区 道路及生产 作业区地面应硬化 ,排水 顺畅 ,方便回收 。 4.0.5 应 有 水回收处理系统 , 并按照生产 可用和 生产不 可用分别处理 。 4.0.6 生产区域的封闭 应
15、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 机构 进行工业建筑 设计 , 充分考虑高度 、采光、 吸音、隔声、通风、 安全 、 耐久 、节能等使用功能,外观应简洁美观,清新明亮,并与周边 环境相协调。 4.0.7 厂区外应按门前三包要求进行管理。 5 5 原材料 5.0.1 预拌混凝土 原材料应 符合国家、行业和北京市现行标准、政策的相关规定。宜选用获 得绿色产品认证的原材料, 并通过配合比设计对 原材料 进行 优选。 5.0.2 应选用通过清洁生产审核 且排放符合当地环保要求的水泥企业产品 。 5.0.3 宜选用 绿色基地 供应 的砂、石骨料, 宜综合利用矿山废石 、 尾矿制 备 的 骨料和再生骨 料。 5.0.4
16、 应选用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 物( TVOC) 等污染物释放量符合相关规定的混 凝土外加剂产品。对多组分外加剂宜采用分别计量的方式。 5.0.5 利用生产废水作为拌合用水时,应经试验 确定适用性和利用量。 5.0.6 水泥、 掺合料等粉体材料的散装率应达 到 100%。 大宗原材料运输距离大于 200km 时, 宜采用铁路运输。 6 6 设备设施 6.1 一般规定 6.1.1 原材料储运、混凝土生产、设备清洗、废弃混凝土循环利用等工艺设施应科学合理, 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 6.1.2 宜选用技术先进、低噪音、低能耗、低排放的搅拌、运输和试验设备。 6.1.3 锅炉应使用清洁能源,排放
17、应符合北京地区环保要求。 6.1.4 除尘、清洗及循环利用等设施应与混凝土生产能力相匹配,保持正常运行状态。 6.1.5 磅房、 粉料吹灰口、粉料仓顶、收尘器、搅拌楼计量层、混凝土装料区、运输车清洗 区、废弃混凝土处理等重点污染部位,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并制定专项清洁管理措施。 6.2 粉料储存设施 6.2.1 粉料仓应设收尘装置,单料 仓 收尘 器过滤面积不应低于 24m2; 两个以上料仓集中收 尘的, 收尘 器过滤面积不应小于 60m2。收尘系统设置在地面时应设置反吹装置。收尘装置 设在料仓顶部的,应设置人员走梯,确保安全。 6.2.2 粉料系统除吹灰管及除尘器出口外,不得再有通向大气的出
18、口。粉料仓顶部应设安全 阀。 6.2.3 粉料仓应设置料位在线监测装置和高 限位报警装置,高限位报警装置应同时安装在磅 房和吹灰口处。达到高限位时应自动停止吹灰。 6.3 骨料储存设施 6.3.1 砂石骨料采用骨料棚或骨料仓存储。不同品种骨料应设坚固隔墙,分区存放,储存量 应满足混凝土生产能力需要。符合迁建要求建设的搅拌站其砂石骨料搬运不宜采用燃油装载 机。 6.3.2 骨料棚及配料机构设施应封闭在一起。骨料棚边墙高度不宜低 于 7m,顶部高度不宜 低于 10m,车辆进出口应设电动门,除车辆及人员进出外大门应保持常闭状态。 6.3.3 骨料棚内场地面宜全部硬化,并有排水设施。 6.3.4 骨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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