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模拟5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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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模拟5答案模拟 120单选题第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清朝对例的纂修。清朝继承明朝对律典采取律例合编的编纂方式,大清律例就是采用这种编纂体例。一般而言,清朝将制定的例附在律文之后,成为正式律典。清朝制定的例很多,但却没有“判例”这种提法,因此,排除C项。清朝的例有条例(如西宁番子治罪条例)、事例(如光绪会典事例)、成例(如西宁青海番夷成例)、则例(如理藩院则例、都察院则例、钦定户部则例)等,在各种例中,则例最多,地位也最重要。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第2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法律起源的原因,也就是人类社会为什么会出现法律这一社会现象。A,B、C三个选
2、项的说法是正确的。D选项之所以是错误的,是因为法律的产生既有经济因素,也有政治因素的作用,这两者缺一不可。第3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阶级社会特有的产物不限于法律,因此也不是法的基本特征。第4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狭义的立法活动相应于狭义的法律范围,即指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立法。其中应特别注意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活动”的形式具有多样性,包括法的创立、修改、废止,以及对法律的解释。第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由于C项甲虽已年满10岁,但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因此只能进行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而购买价值1000元的自行车显然已超出其相应的能力,故不能形成法律关系。第6题:参
3、考答案:C答案解析:从树立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角度来看,宪法的无形修改方式需要严格限制。第7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法经 法经共有六篇。一为盗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的法律规定;二为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因而选B;三为网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四为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五为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六为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第8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取消人民检察院的设置”是1975年宪法。第9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清朝的会审制度。清朝在明朝
4、会审制度的基础上,发展了秋审、朝审、热审、九卿会审等比较规范的会审制度。秋审是清朝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因在每年秋天举行而得名,审理对象是全国上报的斩监候、绞监候案件,每年秋八月在天安门金水桥西由九卿、詹事、科道以及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等重要官员会同审理。秋审被看成是“国家大典”,清统治者专门制定了“秋审条款”,作为进行秋审大典的基本规范。综上分析,A项是正确答案。注意;明朝和清朝都有会审制度,明朝会审制度的类型包括三司会审、九卿会审、朝审、热审、大审和会官审录。清朝会审制度的类型包括秋审、朝审、热审、九卿会审。可见,明朝没有秋审,清朝没有大审(因为清朝不允许宦官干政)和会官审录。清朝还有一种
5、会审制度,即三法司长官会同审理,但不称三司会审,而称为“会小法”和“会大法”,这表明,清朝是存在三司会审制度的。第10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归责原则 责任法定原则是法治原则在归责问题上的具体运用,它否定责任擅断、非法责罚等没有法律根据的行为,强调“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还否定和摒弃对行为人不利的溯及既往,强调“法不溯及既往”,国家不能用今天的法律要求人们昨天的行为。因此,答案为C。第11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法的历史类型及其特点 A选项奴隶制法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剥削阶级类型的法,奴隶制社会的阶级结构主要是奴隶主与奴隶两个基本对立的阶级,二者之间是赤裸裸的剥削与被剥削
6、、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B选项封建制法是封建地主阶级意志的体现,其意志内容是维护地主阶级的土地私有和等级特权,保证对农民的剥削和压迫。奴隶制法和封建制法的典型特征是特权和专制,不可能体现被统治阶级的意志,也就不可能存在代议制民主制度。资产阶级是以反对封建特权等级的面目出现的,资产阶级法最早宣扬平等、自由、法治,鼓吹保障人权。资产阶级法首创代议制民主制度,以表明它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其本质仍然是剥削阶级类型的法,代表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故选C。代议制民主制度也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特征之一,但不是社会主义法律最早建立和维护的,不选D。第12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7、,故选项A错误。选项B、C的说法正好相反,应该是:权利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并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资格;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故选项B、C错误。无行为能力人,具有权利能力,故选项D的说法正确。第13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凡法律规范不明确规定而只规定依其他法律法规者为准用性规则。这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法律后果仅根据本条规则不能够确定,而必须要靠所准用的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来确定,故为准用性规则。第14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8、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但是否可以担任军事机关的职务,没有限制。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B项、C项是错误的。第15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特别行政区 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第16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选举的民主程序。投票是选民行使选举权的最后环节。在实行直接选举的地方,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即为当选。因此,A项是正确的;B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17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
9、考点 国籍 根据国籍法第5条的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某甲应该是美国国籍而不是中国国籍。而且国籍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第18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B项、C项是错误的。第19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将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的
10、时间。第20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三三制” 1941年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了“三三制”政权组织原则。即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人员分配上,共产党员占1/3,党外进步分子占1/3,中间分子占1/3。第21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5年,从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B项、C项是错误的。第22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因此,B项是
11、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23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财产权 2004年修改宪法时,将宪法第13条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没有“神圣”二字,故答案为C。第24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法学的产生较晚,在法律现象的材料有了一定积累并出现法学家阶层后才产生了法学,故A项错误。在西方,法学最早源于古希腊,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到古罗马共和国时期,法学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故B项正确。我国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和儒家并非专门研究法律问题的学派,C项错误。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法和国家都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随着社会生产
12、力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阶级的消灭,国家和法都将消亡,而剥削阶级法学家才把法律视为永恒和超历史的。因此,D项错误。第25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法经的主要内容。法经是战国时期李悝制定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由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和具法六篇组成。其中,盗法是关于侵犯财产的规定,后世法典有关侵犯财产类犯罪相关篇目,都沿袭法经,如秦律、汉律的盗律,开皇律、大业律、唐律疏议、宋刑统中的贼盗律等。所以,A项是正确答案,排除B项、C项和D项。第26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
13、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B项、C项是错误的。第27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据劳动法的规定,日劳动时间一般是8小时工作制,每日工休时间不少于半小时,每周工作日5天,每年享受法定的节假日,如果有加班,还要有不同数量的补贴或倒休制度。第28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英国宪政制度的核心 英国宪政制度的核心思想是人民主权,即议会主权。第29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临时性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实际需要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任务而设定的临时性工作机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都是临时性委员会。第30题:参考答案:D
14、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法律的空间效力。法律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律在哪些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的问题。法律的空间效力大致可分为域内效力和域外效力两种。选项D的说法之所以不正确,是因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机构在我国领域内发生民事关系,通常都适用我国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但也有例外的情况,那就是我国法律和我国所签订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时候,不再适用我国民事法律。第31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社会监督与国家监督相对,是指非国家机关所进行的监督,故选项A正确。社会监督也有实质作用,故选项B错误。法律监督不仅可以在监督对象做出行为后进行,也可以在监督对象做出行为之前进行,比如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生效前,必
15、须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查,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亚热带 才能生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审查就属于事先监督,故选项C错误。法律监督不能根绝违法行为,只能纠正违法行为,故选项D错误。第32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中央国家领导人的产生方式 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
16、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宪法第6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
17、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宪法第6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第33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 唐代的法律形式 唐朝法律在中国历史上达到鼎盛时期,各方面
18、都有极大的发展。此时期的立法很多,唐朝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律,刑事法规,相当于近代的刑法典;令,关于国家体制和基本制度的法规;格,国家机关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据以办事的行政法规;式,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因此规定国家机关具体办事细则的法律形式是格,本题应选C。第34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的经济制度。我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因此,A项是正确的;B项、C项、D项是错误的。第35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法的本质 “理性论”是自然法学派关于法的本质的观点,格劳秀斯是自然法
19、学派的代表人物,而奥古斯丁是实证主义法学派的代表人物,萨维尼是历史法学派的代表,庞德是社会法学派的代表,因此答案选 B。第36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辩证推理的概念和特征。B、C、D三个选项都是辩证推理的特征,选项A中的“从个别事物或现象的知识推出该类事物或现象的一般原则的推理”指的是归纳推理。辩证推理应当是指:当作为推理的前提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矛盾的法律命题时,借助于辩证思维从中选择出最佳的命题以解决法律问题的推理方式。第37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清末司法改革中确立负责地方司法行政与监督的机关。清末为了适应变法修律的需要,对司法机关进行了调整。在地方司法机关的设
20、置上,改按察使司(源于明朝的提刑按察司)为提法使司,负责地方司法行政工作及司法监督,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清末司法改革时将刑部改为法部,由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以使行政与司法分立。需要注意,此时法那已经不再职掌审判职能,审判权限已经划归大理院。排除A项。司法部是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时期设立的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的机构。需要注意,不要把法部和司法部混淆。排除B项。按察使司是提法使司的前身。清末司法改革之后才称为提法使司,因此,排除D项。第38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秦朝的法律形式。秦朝的法律形式有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和廷行事五种形式。其中,封诊式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工作的程序、
21、原则以及有关公文程式的法律文件。法律答问是指国家对法律条文、术语、律义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类似于后世的“律疏”。廷行事是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可以作为同类案件判决的依据。决事比是汉朝的法律形式,它是指律无正条规定时,比照最接近的律令条文,或者同类典型判例处断。廷行事不同于决事比,廷行事类似于判例,而决事比则是“比附断罪”。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排除B项、C项和D项。第39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晋律的篇目和主要内容特点。西晋泰始年间,晋律(泰始律)颁布。晋律首次规定了“准五服以治罪”制度,可见,A项表述属于晋律的内容。晋律改革了刑制,这为旧五刑向新五刑过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可见
22、,C项表述属于晋律的内容。晋律在曹魏律18篇的基础上,增加到20篇,可见,篇目较前代增加。因此,D项属于晋律的内容。晋律还没有规定官当人律的内容,北魏律和陈律首次规定了官当人律。因此,B项符合题意,为应选项。第40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首先这种事实是行为而非事件,因为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同时由于该法律关系的产生缘于两个事实故是事实构成而非单一法律事实。这两个事实一是双方的自愿申请,二是登记机关的登记行为。第41题: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考点 战国时期法律名称的变化 中国历史上“改法为律”是战国时期秦国的商鞅进行变法的一个方面内容。史籍记载,商鞅“受法经以相秦”以后曾“改法为律”,这里的法是
23、春秋中后期对法律规范的总称,在战国时,人们不仅仅满足于法的公平性,而要求把法律的普遍性和必要性提到更高的位置上来。“律”更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具有“范天下不而归于一”的功能,“改法为律”是在法律观念上的又一进步。因此,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律为形式公布的封建成文法典应当为秦律。第42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查要点是明朝的法制。大明律是在明太祖朱元璋亲自过问下,历经前后三十年而编纂成的明朝基本法典。为了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朱元璋在大明律颁行后,特下令:“令子孙守之,群臣有稍议更改,即坐以变乱祖制之罪。”意思是,哪怕群臣议论稍有更改大明律的,就以变乱祖制酌罪名处罚。因此,大明律直到明朝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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