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2000年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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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2000年答案真题 120民法学单选题第1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民法的特征 民法是一切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民法学研究领域中可将民法分为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形式意义上的民法仅指系统编撰的民法典;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则包括民法典和其他一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因此,本题选A。第2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民事法律关系根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可以分为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单务民事法律行为指民事法律行为的一方当事人只负有义务,而另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与之相
2、对的概念是双务法律行为,而民事法律行为的双方当事人均承担义务,也都享有权利。第3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诉讼时效的中断 按我国的司法解释,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民法通则意见第174条)。而起诉后,被法院作不予受理或驳回或当事人自动撤诉的,则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第4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债的消灭 免除、混同、抵消以及解除均为债的消灭原因之一。其中免除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债的关系的单独行为;混同指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事实;抵消指二人互负债务,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履行,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解除指
3、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后,因一方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协议,使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第5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在我国民法规定的几种特殊侵权行为中,B属过错推定责任,C、D属于无过错责任;A则属于过错推定。其区别在于,无过错责任不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过错,而过错推定仍考虑加害人的过错,只不过发生了举证责任倒置。第6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添附的几种具体情形 添附有三种情形:混合、附合和加工。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动产互相结合在一起,难以分开并形成新的财产。附合则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形成新的财产,非经拆毁不能恢复原来的状态。二者都属于添附,但存在着不同:在混合的情况下已
4、无法识别原各所有人的财产,如米与米的混合;在附合的情况下,原各所有人的财产仍然能够识别但非经拆毁不能恢复原来的状态。加工则指一方使用他人的财产,将其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财产。第7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不同的标准,条件可分为不同的种类。按条件的作用,可分为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延缓条件的作用在于使民事法律行为产生法律效力;解除条件的作用则在于使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终止。按条件的内容,可分为肯定条件和否定条件,以约定事实发生为条件内容的是肯定条件;以约定事实不发生为条件内容的是否定条件。据此,本题正确答案应为 C。第8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不安抗辩权的定义
5、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有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形,可能危及其债权时,在后履行方未履行债务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先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第9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法律关系的分类 绝对法律关系是权利人特定而义务人不特定的法律关系,物权关系是其典型的代表,而相对法律关系则是权利人和义务人均特定的法律关系。第10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死亡宣告撤销的法律后果 民法通则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
6、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第11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赠与合同的性质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根据这一规定,虽然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不享有此项权利。合同法作此规定的目的在于防止一些企业利用公益赠与提高知名度但却不实际履行给付赠与物的义务的情形。本题应选A。第12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发明专利的期限 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
7、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第13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质权的设定 担保法第64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由此规定可知,动产质权的设定不但须由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书面合同,而且须有质物的交付,质权自质物交付时起成立。第14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物权的性质 物权不同于债权的区别之一就在于物权为支配权,而债权为请求权。第15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违约责任中的违约金 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第1
8、6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 我国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7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名称权 名称权是法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其名称,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第18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担保物权的种类 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包括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而A中的典权,一般认为其为一类特殊的物权,也有人认为其为用益物权。第19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身份权的种
9、类 配偶权是指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对妻或妻对夫的一种民事权利,这种权利的存在是以配偶身份的存在为前提的,一旦这一身份丧失则权利亦随之消失。所以配偶权应属身份权而非人格权。第20题: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法第244条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民法学判断题第21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合伙的性质 虽然合伙人是按照合伙人协议约定的比例出资和分享利益的,但为了保证交易的安全和合伙债务的清偿,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各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对外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内则按其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清偿责任。因此,本题的说法是
10、正确的。第22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委托代理 代理分为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委托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所发生的代理,但是被代理人可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第23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个体工商户 我国民法通则意见第43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第24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概念 代位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先死亡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末放弃
11、继承权的继承人也死亡的,其应得的遗产份额转由他的继承人继承。二者的区别在于:(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2)继承的发生根据不同;(3)继承适用的范围不同;(4)继承的主体不同。第25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两类:一是有偿取得方式,包括出让和转让;二是无偿取得方式,即行政划拨。前者需缴纳土地使用费;后者应交纳土地使用税。第26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的动产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系处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
12、让人返还。第27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指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或者其他利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行为人采取的必要的防卫措施;而紧急避险指为了使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合法权益免受现实和紧急的损害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致人财产损失的行为。题中混淆了两者的概念。第28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指订约的当事人一方不得为自己,而是为他人设定权利,使其获得利益的合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只能使第三人获得利益,原则上不能使第三人承担任何义务,故订立此种合同一般不必征得第三人的同意。第三人既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此种合同利益
13、,而且第二人的拒绝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本题的说法是正确的。第29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著作权的取得 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起产生,并受法律保护,这是著作权与商标权、专利权的重要区别之一。第30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 抗辩事由是指被控侵权的一方在承认损害事实的情况下据以对抗他方诉讼请求的某种相反事实。它分为正当理由和外来原因两类。正当理由包括:(1)依法执行职务;(2)正当防卫;(3)紧急避险; (4)自助行为:(5)受害人同意。外来原因包括:(1)不可抗力;(2)意外事件;(3)受害人的过错;(4)第三人的行为。民法学名词解释第31题:参考答案:无因管
14、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这是债的发生的根据之一。详细解答:第32题:参考答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其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的制度。详细解答:第33题:参考答案: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因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面对他方承担的赔偿责任。详细解答:第34题:参考答案: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在我国驰名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且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认定。详细解答:第35题:参考答案: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
15、法交付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法律制度。详细解答:民法学简述题第36题:参考答案: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法律特征如下:(1)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2)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3)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 (4)法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详细解答:第37题:参考答案:(1)要约被拒绝,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详细解答:民法学论述题第38题:参考答案:民事法律行为
16、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行为人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和形式合法。(1)行为人合格:行为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人表现于外部的表示应当与其内在的真实意思相一致。 (3)行为内容合法: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4)行为形式合法:凡法律对某种民事法律行为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的,行为人必须遵照法律的规定。详细解答:第39题:参考答案:最高人民法院此项解释涉及民法的两个基本原理:共同共有关系和善意取得制度。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财产所有权,分为
17、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某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权利、共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只能共同行使权利,包括对财产处分权的行使;在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形下,既不能处分共有财产的全部,也不能处分共有财产的一部分。最高人民法院此项司法解释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法律为了保护交易的安全和第三人的利益,同时确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司法解释,正式
18、确认了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一方面体现了对权利人的保护,另一方面体现了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和对交易安全的保护。详细解答:民法学案例分析题第40题:参考答案: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有以下四个方面:李梅对李天志、朱兰的财产继承问题;李天志、朱兰两人与债权人信用社等人的债务清偿问题;监护人的设定问题;李梅的行为能力问题。 (2)依民法规定,本案应作如下处理:李天志、朱兰遗留的遗产共有2000元存款、房屋和家庭生活用品,应由惟一的继承人李梅继承。李梅为未成年人,又无其他生活来源,故应为其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在为李梅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后,剩余遗产应用于清偿信用社、张海、邻村人、刘江等
19、人的债务。由于这些债权均没有担保,故应平等受偿。且债务清偿以剩余遗产为限,未清偿部分李梅不再承担清偿责任。关于李梅的监护问题,如果李天容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经村委会同意,其可为李梅的监护人。如果不能征得李天容的同意,则应由村委会作为李梅的监护。该协议对李梅没有拘束力。因为她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根据其年龄和智力,不能独立实施民事行为。详细解答:刑法学填空题第41题:参考答案:国家工作人员 军人详细解答:第42题:参考答案:免除 减轻详细解答:第43题:参考答案:犯罪集团 聚众犯罪详细解答:第44题:参考答案:5万详细解答:第45题:参考答案:罚金 刑罚详细解答:第46题:参考答案:营利为目的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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