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类职业资格】民法-债权(四)及答案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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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债权(四)及答案解析(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B选择题/B(总题数:20,分数:20.00)1.在债的法律关系中_ A.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均不特定 B.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均特定 C.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 D.权利主体不特定,义务主体特定(分数:1.00)A.B.C.D.2.根据债的标的能否选择,可将债分为_ A.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B.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C.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 D.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分数:1.00)A.B.C.D.3.根据债的标的物属性的不同,可将债分为_ A.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B.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C.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 D
2、.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分数:1.00)A.B.C.D.4.下列民事法律关系中,属于债的关系的是_ A.甲向乙支付租金,占有、使用乙的房屋关系 B.甲向乙支付典价,占有、使用乙的房屋关系 C.甲利用乙的土地通行关系 D.甲、乙、丙三人对同一财产的共有关系(分数:1.00)A.B.C.D.5.区分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的意义在于_ A.财物之债是特定的,而劳务之债是不特定的 B.财物之债发生所有权转移,而劳务之债不发生所有权转移 C.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财物之债可适用强制执行方式,而劳务之债不得强制履行 D.财物之债不履行时,可以金钱赔偿,而劳务之债不能(分数:1.00)A.B.C.D.6.选择之债中
3、的选择权,如当事人无另外的约定或法律无特别规定,则原则上属于_ A.债权人 B.债务人 C.债权人与债务人 D.第三人(分数:1.00)A.B.C.D.7.导致债的法律关系发生的最常见的、最主要的法律事实是_ A.侵权 B.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 D.合同(分数:1.00)A.B.C.D.8.乙的羊混入甲的羊群中,甲不知,赶羊群回家并全部入圈。甲的行为属于_ A.拾得遗失物 B.侵权行为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分数:1.00)A.B.C.D.9.下列哪项不能使选择之债变为简单之债。_ A.当事人一方提出变更 B.有选择权的债务人从数种给付标的中选择一种进行给付 C.可供选择的标的只有一种
4、可以履行 D.有选择权的债权人行使了选择权(分数:1.00)A.B.C.D.10.某商场与某电视机厂订立一份买卖 200台彩电的合同。该合同产生的债属于_ A.单一之债 B.多数人之债 C.按份之债 D.劳务之债(分数:1.00)A.B.C.D.11.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合同分为_ A.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B.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C.主合同与从合同 D.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分数:1.00)A.B.C.D.12.下列关于要约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_ A.要约的相对人须是不特定的人 B.要约须能决定合同的主要内容 C.要约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D.要约须是向相对人发出
5、的意思表示(分数:1.00)A.B.C.D.13.书面合同成立的地点_ A.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B.以合同中写明的合同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 C.以要约人收到承诺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D.以双方在合同上共同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分数:1.00)A.B.C.D.14.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_ A.能为第三人设定利益 B.能给第三人设定义务 C.能给订约人带来利益 D.能同时为订约人或第三人带来利益(分数:1.00)A.B.C.D.15.下列情形中,要约不失效的是_ A.要约人依法撤销该要约 B.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 C.要约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期限届满,受要约
6、人没有作出承诺 D.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一些变更,但这些变更并不构成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分数:1.00)A.B.C.D.16.在双务合同履行中,当事人所享有的抗辩权不包括_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延期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先履行抗辩权(分数:1.00)A.B.C.D.17.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产生的效力是_ A.使自己的义务归于消灭 B.构成违约,但属于一种正当行为 C.对抗对方的请求权 D.不构成违约,但应承担损害后果(分数:1.00)A.B.C.D.18.甲出国前将两幅名人字画托乙代为保管。乙将字画与自己的贵重物品放在一起收藏。两年后甲回国,打开字画时发现因受潮
7、湿该字画已部分毁损。经查是当地气候异常,雨水过多,天气潮湿所致。对甲的损失_ A.乙不负责 B.乙应负责 C.甲、乙应平均分担责任 D.乙只应赔偿甲受损部分字画的价值(分数:1.00)A.B.C.D.19.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_ A.10年 B.15年 C.20年 D.30年(分数:1.00)A.B.C.D.20.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所产生的效力不包括_ A.损害赔偿 B.中止履行 C.恢复履行或者解除合同 D.要求对方提供适当的担保(分数:1.00)A.B.C.D.二、B简答题/B(总题数:14,分数:42.00)21.简述债的概念与特征。(分数:3.00)_2
8、2.简述无因管理的概念与构成要件。(分数:3.00)_23.简述不当得利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分数:3.00)_24.简述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与成立要件。(分数:3.00)_25.简述保证的概念与特征。(分数:3.00)_26.简述违约定金的概念及效力。(分数:3.00)_27.简述法定抵销的概念及条件。(分数:3.00)_28.简述提存的概念及提存的法定原因。(分数:3.00)_29.简述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分数:3.00)_30.简述要约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分数:3.00)_31.简述要约失效的概念及原因。(分数:3.00)_32.简述承诺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分数:3.00)_33.简述同时履
9、行抗辩权的概念及成立条件。(分数:3.00)_34.简述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及成立要件。(分数:3.00)_三、B论述题/B(总题数:4,分数:32.00)35.论述债权人的撤销权。(分数:8.00)_36.论述债权让与的效力。(分数:8.00)_37.论述我国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特别规定。(分数:8.00)_38.论述不安抗辩权。(分数:8.00)_四、B案例分析题/B(总题数:1,分数:6.00)39.甲电冰箱厂与乙百货商场签订了 500台电冰箱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电冰箱由电冰箱厂代办托运,电冰箱厂交付托运的时间不得超过 2013年 10月 31日。电冰箱厂于 2013年 10月 26日将电
10、冰箱如数交某铁路局托运,火车运输中,突遇山洪暴发,使托运的冰箱毁损一半。乙百货商场由于不能如数收货,诉至法院,要求甲电冰箱厂和铁路局赔偿损失。 问:该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分数:6.00)_民法-债权(四)答案解析(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B选择题/B(总题数:20,分数:20.00)1.在债的法律关系中_ A.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均不特定 B.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均特定 C.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 D.权利主体不特定,义务主体特定(分数:1.00)A.B. C.D.解析:解析 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一定给付的民事法律关系。所以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均特定。2.根据债的
11、标的能否选择,可将债分为_ A.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B.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C.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 D.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分数:1.00)A.B.C.D. 解析:解析 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债可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3.根据债的标的物属性的不同,可将债分为_ A.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B.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C.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 D.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分数:1.00)A.B.C. D.解析:解析 根据债的标的物的不同属性,债可划分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4.下列民事法律关系中,属于债的关系的是_ A.甲向乙支付租金,占有、使用乙的房屋关系 B.甲向乙支付典价,占有、使用乙的房屋关
12、系 C.甲利用乙的土地通行关系 D.甲、乙、丙三人对同一财产的共有关系(分数:1.00)A. B.C.D.解析:解析 A 选项属于合同之债。5.区分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的意义在于_ A.财物之债是特定的,而劳务之债是不特定的 B.财物之债发生所有权转移,而劳务之债不发生所有权转移 C.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财物之债可适用强制执行方式,而劳务之债不得强制履行 D.财物之债不履行时,可以金钱赔偿,而劳务之债不能(分数:1.00)A.B.C. D.解析:解析 财务之债与劳务之债的主要区别在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财务债务可强制履行,而劳务债务则不得强制履行。6.选择之债中的选择权,如当事人无另外的约定
13、或法律无特别规定,则原则上属于_ A.债权人 B.债务人 C.债权人与债务人 D.第三人(分数:1.00)A.B. C.D.解析:解析 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有数种,债务人可从中选择其一履行或债权人可选择其一请求债务人履行的债。选择之债中的选择权,通常是债务人行使的。7.导致债的法律关系发生的最常见的、最主要的法律事实是_ A.侵权 B.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 D.合同(分数:1.00)A.B.C.D. 解析:解析 民法通则第 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合同是债的法律关系发生的最常见的、最主要的法律事实。8.乙的羊混入甲的羊群中,甲不知,赶羊群回家并全
14、部入圈。甲的行为属于_ A.拾得遗失物 B.侵权行为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分数:1.00)A.B.C. D.解析:解析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9.下列哪项不能使选择之债变为简单之债。_ A.当事人一方提出变更 B.有选择权的债务人从数种给付标的中选择一种进行给付 C.可供选择的标的只有一种可以履行 D.有选择权的债权人行使了选择权(分数:1.00)A. B.C.D.解析:解析 选项 A中当事人一方提出的变更有可能变更的是可供选择的标的,如果是这种情况,选择之债依然为选择之债。10.某商场与某电视机厂订立一份买卖 200
15、台彩电的合同。该合同产生的债属于_ A.单一之债 B.多数人之债 C.按份之债 D.劳务之债(分数:1.00)A. B.C.D.解析:解析 单一之债是指债的主体双方均为一人的债。本题中某商场和某电视机厂都是一个法人。11.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合同分为_ A.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B.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C.主合同与从合同 D.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分数:1.00)A. B.C.D.解析:解析 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的不同,合同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12.下列关于要约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_ A.要约的相对人须是不特定的人 B.要约须能决定合同的主要内
16、容 C.要约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D.要约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分数:1.00)A. B.C.D.解析:解析 要约原则上应向特定的人发出,但法律并不禁止要约向不特定人发出。13.书面合同成立的地点_ A.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B.以合同中写明的合同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 C.以要约人收到承诺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D.以双方在合同上共同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分数:1.00)A. B.C.D.解析:解析 一般而言,合同于承诺生效时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14.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_ A.能为第三人设定利益 B.能给第三人
17、设定义务 C.能给订约人带来利益 D.能同时为订约人或第三人带来利益(分数:1.00)A. B.C.D.解析:解析 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只能给第三人设定权利,而不得为其设定义务。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不一定能为订约人带来利益。15.下列情形中,要约不失效的是_ A.要约人依法撤销该要约 B.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 C.要约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没有作出承诺 D.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一些变更,但这些变更并不构成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分数:1.00)A.B.C.D. 解析:解析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不构成实质性变更,则要约不
18、失效。16.在双务合同履行中,当事人所享有的抗辩权不包括_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延期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先履行抗辩权(分数:1.00)A.B. C.D.解析:解析 双务合同中,当事人所享有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17.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产生的效力是_ A.使自己的义务归于消灭 B.构成违约,但属于一种正当行为 C.对抗对方的请求权 D.不构成违约,但应承担损害后果(分数:1.00)A.B.C. D.解析: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66条的规定,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前有权拒绝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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