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学笔记整理.pdf
《证据法学笔记整理.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证据法学笔记整理.pdf(23页珍藏版)》请在麦多课文档分享上搜索。
1、 证据法学笔记 整理 第一编 概述 神示证据制度弹劾式 法定证据制度纠问式,与刑讯相伴 自由心证 第二编 证据论 第 一章 诉讼 证据论 一 几种学说 事实说: 根据说: 材料说: 统一说: 二 广义说:证据,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用来或可能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真相的一切根据 或凭据。 存在的领域:有进入诉讼的,有未进入诉讼的 内容与实质:有真,有假 收集与审查的程序:有合法,有非法 三 狭义说:是指具有法定的形式和来源,经过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明 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形式和来源:合法 内容与实质:真实、查证属实 收集与审查的程序:合法 四 客观性:证据是客观存在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
2、事实。 1 证据的存在形式是客观的。 2 证据的内容是客观的。 匿名信: 无法查清来源,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测谎仪: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可以作为办案参考。 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鉴定人的意见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五 关联性:证据必须与待证事实存在客观联系,并能据此对待证事实加以证明。 品格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罪的证据使用,但可以作为酌定量刑的证据使用。 相类似事件:不能作为定罪的证据使用,可以作为量刑的证据使用。 六 合法性:证据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和来源,并由法定的主体依照法定的程序加以收 集。 1 证据必须有法定的主体收集: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律师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2 证据必须有法定
3、的形式:法律规定的八种之一 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3 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来源 4 证据必须经由法定的程序收集和审查 非法证据的排除: 1 以刑讯、 威胁、 引诱、 欺骗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供述、 证人证言、 被害人的陈述。 2 非法手段取得的辩解不排除。 3 非法手段取得的物证、非法证据派生的证据(毒树
4、之果)不排除。 4 非法取得的证据可以作为指控侦查人员实施刑讯、暴力取证的依据。 七 其他国家的相关概念 大陆法系:证据能力(合法性) 证明力(客观性&关联性) 英美法系:关联性(实质性) 可采性(合法性) 第 二章 物证 与书证 一 物证与书证的概念(注意物证与书证同体) 1 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质与痕迹。 存在形式: 物质与痕迹 证明手段:物质属性 外部特征 存在状况 2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形式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 文件或其他物体。 证明手段:文字、符号、图画等思想内容(能够为人所认识,据有关联性) 二 物证的特点
5、1 物证的客观性较强 2 物证的科学技术的依赖性较大 3 物证的案件的事实证明具有间接性 4 物证通常具有不可替代性 三 物证的收集、审查和判断 1 收集、 调取: 原则上须为原物,例外情形下,可以为照片、录像、复制品等。 2 审查判断 3 出示与说明 4 辨认 5 证明力 四 书证的分类 1 按照书证的制作主体的权限: 公文书证 (公文性书证) 、 私文书证 (非公文性书证) 2 按照书证记载的内容性质:处分书证、报告书证 3 按照制作书证是否具有特殊要求:一般书证、特别书证 4 按照是否经过公证:公证书证、非公证书证 5 按照书证的制作的方法和内容来源 原生书证(原始):原本、 底本、 正
6、本 派生书证(传来):副本、 抄本、节录本、影印本、复印本 五 书证的收集、审查和判断 1 书证的收集: 原则(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为原件) 例外(副本、复印件) 2 书证的审查判断: 3 出示时说明来源、特征; 4 辨认并发表意见; 5 证明力。 第 三章 证人 证言 一 证人证言的概念 证人证言,是指就其所知道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向公安司法机关、当事人及其辩护 人或诉讼代理人所作 的陈述。 证人证言的主体: 证人证言的对象: 证人证言的内容: 二 证人证言的特点 1 证人证言是证人感知与案件有关的情况的客观陈述。 2 证人证言较之当事人陈述等证据更为真实可靠。 3 证人证言具有主观性和不
7、稳定性。 4 证人证言具有生动、形象和直接的证明特点。 三 证人资格、诉讼权利与义务 1 证人资格:知道案件情况;能够辨别是非、正确表达 排除资格:形式要件: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是年幼。 实质要件: 不能正确表达,不能辨别是非。 2 注意的问题: 证人的范围: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实施情况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不是) 证人的身份:不可替代性和优先性(证人与其他身份冲突时,优先作证人) 证人的属性:自然人(民诉:法人、自然人) 3 证人作证的义务(原则)与拒绝作证的特权(例外) 基于身份的关系:特定范围内的亲属 基于职业关系: 律师与委托人 (心理)医生与病人 牧师与信徒 基于职务关
8、系: 议员等与告知其有关事实的人 警察等与向其提供情报的人 基于国家秘密 基于商业秘密 4 证人出庭作证原则(证人不出庭例外) 保障:强制出庭制度 证人补偿制度 证人保护制度 我国证人以前不出庭作证的原因 立法本身:一下人可以不出庭作证:未成年人;严重疾病、行动极为不便的人;证言不 起直接决定作的人;其他。 对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制裁:没有(强制出庭制度) 证人补偿制度没有落实(证人补偿制度) 立法保证证人本身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怎样保护法律没有规定(证人保护制度) 第六十二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 罪等案件,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 本人或
9、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 险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 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第六十三条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
10、当给予补助。 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 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 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四 证人证言的收集、审查和判断 1 收集 主体:公检法;律师辩护人;律师诉讼代理人(刑);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民、 行) 方式:询问证人 程序:法定程序 律师辩护人 向证人、有关单位收集证据,必须征得证人、有关单位的同意。 向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证据,除要经过本人同意外,还要征 得检察院、法院的 批准。(律师诉讼代理人收集证据,只须经过本人同意) 申请法院、检察院调查取证,法院、检察院自己去取证。 非律师辩护人
11、没有调查取证权。 2 审查、判断 主观方面:证人 客观方面:形成条件 证言本身:内容 第 四章 被害 人陈述 一 被害人陈述的概念 被害人陈述, 是指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 机关所作的陈述。 陈述的主体: 广义的被害人(包括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 陈述的内容 二 被害人陈述的种类 根据被害人的属性:自然人的陈述; 法人的陈述 根据被害人与行为人的接触情况: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有直接接触的被害人陈述;与 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无直接接触的被害人陈述。 根据被害人的过错与责任:无过错被害人;有过错被害人。 根据被害人的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被害人陈述;
12、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陈述;完全行为 能力被害人陈述。 三 被害人陈述的收集、判断和审查 1 收集 主体:公检法; 律师辩护人(经过两关); 律师诉讼代理人(经过一关) 方式:询问 程序:同询问证人 2 审查、判断:结合其他证据 四 当事人陈述 1 概念:是指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就其所知道的与案 件事实有关的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说明与叙述。 2 分类 按照主体:原告陈述、被告陈述、第三人陈述、共同诉讼人陈述、诉讼代表人陈述 按照倾向性:确认性陈述(利己)、否认性陈述(利己)、承认性陈述(不利于己) 按照形式:书面陈述、口头陈述 3 特点 真实的当事人陈述可能全面、直接地
13、反映案件事实 当事人陈述可能虚假 五 当事人承认(仅存在于民事诉讼中) 1 概念: 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不利于己的事实和证据承认其具有真实 性,或者对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承认其具有合理性的意思表示。 2 种类 按照作出承认的时间与场合: 诉讼中的承认 (审判上、 裁判上的自认) 诉讼中的承认 (审 判外、裁判外的 自认) 按照作出承认的主体:本人的承认; 代理人的承认(特别授权:明示、具体) 按照承认的内容:对案件事实的承认;对诉讼请求的承认 按照承认的方式:明示的承认;暗示的承认 按照承认是否附加条件: 完全的承认 (无条件的自认) ; 有限制的承认 (有条件的自认) 两
14、种:承认对方 主张的事实,同时附加攻和防。承认对方主张的部分事实。 3 构成要件 承认的主体:广义当事人 承认的场合:诉讼过程中 承认的内容: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不利于己的案件事实、诉讼请求 承认的方式:明示 4 效力 诉讼外的承认:一般证据 诉讼中的承认:免除对方当事人举证责任的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对人民法 院具有约束力。 5 撤销(仅限于四种情况) 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 有充分证据证明,承认行为是受胁迫而作出且与事实不符。 有充分证据证明,承认行为是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 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先前的承认的。 第 五章 鉴定 意见 一 司法鉴定 1 概念:
15、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 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2 种类 实行登记管理: 法医类鉴定、 物证类鉴定、 声像资料类鉴定、 其他鉴定事项。 不实行登记管理: 会计、价格、知识产权、建筑工程、计算机、文物、珍稀动植物及 其制品。 二 司法鉴定机构 1 鉴定机构的设置 人民法院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鉴定的管理机构、监督机构) 侦查机关可以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鉴定机构 (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 服务) 2 鉴定机构的条件 有自己的名称、住所 有不少于 20100 万元的资金 有明确的司法鉴定范围 有在业务范
16、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 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 室 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三 鉴定人(要接受质证、接受法庭询问) 1 鉴定人(申请登记)的条件 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 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行业职业资格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 年以上。 申请经验鉴定型或技能鉴定型业务的, 具有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 能。 行业有特殊规定的,符合行业规定。 拟执业机构已取得或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 身体健康,能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 2 鉴定人(参与诉讼)的条件 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
17、接受指派(内部)或聘请(外部) 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回避) 必须是自然人 3 鉴定人的权利:了解相关案件材料,获得相应报酬 鉴定人的义务:如实做出鉴定 鉴定人的责任:有可能构成伪证罪(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记录人) 四 司法鉴定程序 1 启动: 指派、 聘请 (刑诉中当事人不能委托, 但可以申请重新或补充鉴定, 费用自负) 2 受理 3 鉴定并制作鉴定书 五 鉴定意见 1 概念: 是指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技术对诉讼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 鉴别和判断后所提供的书面判断意见。(只有鉴定人的意见可以作为证据)。 2 注意 特殊主体所作的鉴定 (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 : 人身伤害鉴定有
18、争议的; 精神病鉴定; 保外就医的医疗。 证明。 鉴定意见的期限:算在办案期限内,但精神病鉴定期间不计算在办案期。 鉴定意见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3 内容 4 审查判断: 鉴定机构的资质; 鉴定人的业务素质与职业道德水平; 鉴定所依据的材料; 鉴定的程序和方法;与其他证据的关系。 第 六章 勘验 、检查 及现 场笔 录 一 勘验笔录的概念 勘验笔录, 是指对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或尸体,有特定专门机关的办案人员依其职 权和法定程序,进行勘查、检验而作的客观记载。对案发现场的整个描绘勘验笔录,对 个别物体的描绘物证。 注意:不同诉讼,对象不同;不同诉讼,主体不同 二 检查笔录的概念 检查笔
19、录,是指办案人员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 或生理状况而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查和观察而作的客观记载。 注意: 仅限于刑事诉讼 三 侦查实验室笔录的概念 侦查实验笔录,是指对侦查实验的条件、 实验过程和试验结果所作的客观记载。 注意:是对模拟情况的记载 主体: 公安机关、检察院 程序: 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实验由公安机关负责人 检察机关进行侦查实验由检察长批准,重大复杂的,有检委会批准 禁止行为: 禁止造成人身危险;禁止侮辱人格有伤分化 四 现场笔录的概念 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对现场情况所作的 客观记载。 注意:制作的时间:行政诉讼之
20、前 ;现场 五 特点:客观性较强;内容较全面;存在误差或虚假的可能性。 六 制作程序 1 勘验、检查笔录的制作 制作主体:侦查人员、审判人员 见证人到场见证(就程序是否合法) 必要时,可以进行强制检查(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不能强制 检查妇女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搜查妇女身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勘验人、当事人、见证人签名、盖章 七 审查判断 第 七章 视听 资料 一 概念 1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设备、录像设备、电子计算机等专门技术设备记录和显示的, 其内容能够证明有 关案件事实的电子音像信息。 形成与显示的手段:专门技术设备 证明案件事实的途径:记录与显示的内容 表现形式与
21、物质载体:电子音像信息资料 2 视听资料与多媒体示证 多媒体示证:采用图像、音像等多媒体技术编辑、演示证据 视听资料:是采用科学技术手段,再现案件原始图像、音像的证据 3 区分视听资料与口供、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录音录像形式) 视听资料:形成时间是案发当时;制作主体为一般主体 口供、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录音录像形式):形成时间是诉讼过程中;制作主体为 公检法(特殊主体)。 4 传统视听资料与电子证据 电子证据:电子证据的原始生成以计算机为必需之手段 电子证据的收集、审查和判断以电子计算机相关专业知识为依托。 二 视听资料的种类 1 以记录和显示的客体特征为划分依据:声音资料、图像资料、音像
22、混合资料 2 以信息的来源为划分依据:原始视听资料、复制视听资料 3 以制作方式为划分依据: 公开制作的视听资料、秘密制作的视听资料 三 视听资料的特点 1 记录与显示:对高科技设备材料具有依赖性 2 内容:具有生动、形象、连续、逼真的特点 3 保存与使用:具有便利、高效的特点 4 毁灭与篡改:具有简便易行,难以发现,难以恢复的特点 四 视听资料的收集制作与审查判断 1 收集制作的程序 特别注意: 刑诉:秘密录音(监听)秘密录像(电子监控) 国外要有中立的司法审查部门批准 民诉:诉法解释明确“不得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证 据” 2 审查判断 审查来源 审查收集、制作过
23、程 审查相关技术因素 审查内容 审查其与其他证据之间的关系 第 八章 证据 的分类 一 证据的分类(理论)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言辞证据与实物证据 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二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1 原始证据:是指从直接来源或最初来源获得的第一手证明材料 2 传来证据:是指并非直接来自原始出处,而是经过了转手、传抄的第二手获第二手以 上的证明材料。 证人到庭做的证言:原始证据 证人未到庭而作的书面证言:传来证据 3 意义:定案应以原始证据(原始证据不易于获得保存、搬运的情况下,可以以传来证 据定案,但一定要与原始证据核对无异,查清楚传来证据的来源。 三 言辞证据和实物证据(表现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5000 积分 0人已下载
下载 |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证据 法学 笔记 整理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