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 T 1726-2009 《管道直饮水供水系统卫生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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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T17262009管道直饮水供水系统卫生规范2009-06-18发布2009-07-18实施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21/T17262009前言管道直饮水供水系统是近年出现的新型供水形式,其目的是将市政自来水进行深度净化和消毒处理后,水质优于普通自来水,供用户直接饮用。目前在我省新建住宅小区中已经开始逐步使用。但由于缺乏规范的标准,使管道直饮水供水系统良莠不齐,个别的水质甚至劣于普通自来水,给用户带来健康损害。为保障广大用户利益和健康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中涉及水质、水质检验、处理设施及设备的内容与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
2、卫生标准、CJ942005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J1102006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的规定一致。本标准由辽宁省卫生厅提出。本标准由辽宁省卫生厅归口。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卫生监督所、沈阳市卫生监督所、沈阳市自来水公司、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鞍山市卫生监督所、抚顺市卫生监督所、丹东市卫生监督所、锦州市卫生监督所、辽阳市卫生监督所、沈阳市沈河区卫生监督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陶毅、那治洲、张烜、边大忠、刘金忠、曹艳、都志明、王旭、冯成立、董明、张佳颖。本标准属首次发布。1DB21/T17262009管道直饮水供水系统卫生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管道直饮水供水系统的水质、
3、水质检验、处理设施及设备、管理、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供给用户直接饮用的管道供水系统。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19837城市给排水紫外线消毒设备CJ94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J110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卫生部生
4、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DB21/T17262009管道直饮水供水系统也称作管道分质供水系统,是指将集中式供水及其二次供水作进一步净化处理和消毒处理后,由独立封闭的循环管网供给用户直接饮用的供水系统。系统的制水工艺通常包括预处理、膜过滤和消毒三个基本单元。预处理单元通常采用砂滤、活性炭吸附、精滤、软化和pH调节等方法。膜过滤单元可选用微滤、超滤、纳滤和反渗透等技术方式。消毒单元常用方法有臭氧、紫外线和二氧化氯等。部分管道直饮水供水系
5、统附带加热或制冷装置。4水质4.1原水水质宜采用市政集中式供水或其它自建集中式供水及其二次供水为原水,其毒理学和放射性指标应符合GB5749规定要求。4.2出水水质应符合GB5749中微生物、毒理学、感观性状和一般化学、放射性、消毒剂指标并达到CJ94规定要求。5水质检验5.1管道直饮水供水系统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应对供水水质进行检验,其频次和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5.1.1每日应进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消毒剂余量、菌落总数等项目检验,必要时可增加耗氧量和有特殊意义的其它检验项目。5.1.2每周应进行耗氧量、总大肠菌群。总大肠菌群检验结果阳性时,应进一步进行耐热大肠菌
6、群、大肠埃希氏菌检验。更换材料后应进行相关项目的检验。5.1.3每年进行1次GB5749中“水质常规指标”项目和“水质非常规指标”中可能含有的有害物质项目检验。5.2管道直饮水供水系统水质采样点的设置和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5.2.1水质采样点应分别在原水、成品水、用户点、回流折返点取样。3DB21/T172620095.2.2用户点数按小于500户设置2个,500-2000用户时每增加500户相应增加1个取样点,大于2000用户时每增加1000户相应增加1个取样点。用户点应包括管道末梢最远端不利点和分区域供水点。5.3新建、改建、扩建的管道直饮水供水系统、原水水质发生变化、更换设备、停产30天
7、后重新恢复生产、卫生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应按5.1.3项目进行检验。5.4水质指标的检验均按GB5750规定进行。6处理设施及设备6.1管道直饮水供水系统处理设施的场地应选择地势较高、干燥、不易受污水和其它废弃物污染的地段。周围10米范围内卫生状况良好,不得有垃圾、粪便、废渣堆放,不得有渗水厕所,不得有粉尘、工业废气、放射性污染,不得有可能产生昆虫大量滋生。相邻场地无中水、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污染物堆放。6.2处理设施的场地的面积和布局应能满足水处理工艺的卫生要求,应设置制水间、更衣间、制水材料贮存间。制水间应独立密闭设置,并有完整的建筑结构。更衣间应设置在制水间之前。6.3制水间上方不应设置
8、厕所、浴室、盥洗间、厨房、污水处理间等,不得有与制水无关的管道通过。6.4制水间地面、墙壁、天花板应使用防水、防腐、防霉,易消毒、易清洗的材料铺设。地面应有一定坡度,有排水系统。门窗应采用不变形、耐腐蚀材料制成,并有上锁装置。6.5制水间应具有防蚊蝇、防尘、防鼠、防冻等设施,门应能自动关闭。6.6制水间保证通风良好,应配备机械通风设备和空气消毒装置,采用紫外线空气消毒的,紫外线灯按30w1015m2设置,离地2m吊装。6.7更衣间内应有衣帽柜、鞋柜等设施,并在入口设自动洗手装置。6.8制水材料贮存间应有更换材料的清洗消毒设施和场所。4DB21/T172620096.9与水接触的设备、输配水设施
9、、管材、管件、化学处理剂、水处理材料等应有卫生安全检验报告,并应经过清洗消毒后才能安装。6.10水处理工艺应根据原水水质和出水水质合理选择,必须配置相应的水质净化和消毒设备,其净化处理效率应达到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或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规定,消毒效果应达到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规定。净化处理效率的检测按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进行。消毒效果的检测按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规定进行。6.11采用紫外线消毒的水处理设备,所产生的紫外线有效剂量应
10、符合GB/T19837规定要求。6.12水处理设备应根据工艺特点配备可显示其工艺参数的在线实时检测装置。6.13管道直饮水供水系统的输水管道不得与市政或自建供水系统直接相连;管网安装之后应进行全管网的清洗消毒;清洗消毒程序按附件A。6.14管道直饮水供水系统的管网应设置水质采样点,其中单独用于采样的应设置安全箱,由专人管理使用;6.15管道直饮水供水系统的管网应设置通气管、排气阀和排水阀,通气管和排气阀应有空气过滤器和防尘罩,管道排水阀的设置处不得有死水存留,排水口应设防护网罩;6.16管道直饮水供水系统的管网应设置为循环管道,每天定时循环次数2次,每次1h。循环回水应经过消毒处理后方可再进入
11、供水系统。6.17成品水贮水罐应全封闭,采用弧形罐体,设置通气管空气过滤器和水位控制装置,不得设置溢流管。6.18应设置水质检验室,配齐开展日常自检的仪器设备。6.19管道直饮水供水系统的设计、设备选择、施工安装等方面的其它要求按CJJ110执行。5DB21/T172620097管理7.1管道直饮水供水系统的工程建设应由具备资质的建设单位施工。7.2新建、改建、扩建的管道直饮水供水系统的设计应达到本标准要求后方可施工。竣工前,应按本标准进行卫生审查验收并进行现场采样检测合格方可供水。7.3供水单位应有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卫生管理、生产和检验人员,负责管道直饮水供水系统的管理、日常保养维护、运
12、行和水质检验,认真进行记录,并做好记录的整理、汇总、分析和上报。7.4供水单位应建立水质检验制度,并按本标准要求开展检验工作。不能完成周、年度检验项目的,应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7.5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卫生管理档案。制定相应卫生管理制度、生产技术规范和突发供水污染事故处置预案,明确管道直饮水供水系统管理、运行和检验各过程中的职责与卫生要求。7.6供水单位应详细向用户说明管道直饮水供水系统的使用方法、卫生要求、水处理技术和供水水质特点,不得夸大宣传。7.7供水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每日水质检验情况、工作制度、管理责任人、投拆电话等,并应于每季度将检验结果上报卫生
13、监督机构。7.8供水单位应根据水质和设计要求及时更换或清洗消毒水处理材料,定期对贮水设备、供水管线进行清洗消毒。79发生供水污染事故或出现故障,供水单位应立即向卫生部门报告,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向用户通报。因清洗消毒或维修停水的要提前24h发布通知。8从业人员8.1管道直饮水供水系统的安装、调试、检验、维护、管理等有关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后方能上岗工作。8.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6DB21/T17262009供水卫生的疾病或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相关工作。8.3从业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卫生知
14、识培训,上岗后每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8.4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入制水间前应穿戴整洁,洗净双手,不得携带与制水无关的物品和饰物。7DB21/T17262009附录A(资料性附录)管道直饮水供水系统的全管网清洗消毒程序本程序适用管道直饮水供水系统正式使用前或停止使用1周以上恢复供水前的清洗消毒。其步骤如下:1首先用经过处理的直饮水对全管网进行冲洗,待循环管出水口处直饮水溶解性总固体或电导率浓度应与进水口相同时,即可停止冲洗。2冲洗之后,进行管网灌洗消毒,消毒液可采用含2030mgL的游离氯或过氧化氢溶液,或其他合适的消毒液。消毒时,循环管出水口处
15、的消毒液浓度应与进水口相同,消毒液在管网中应滞留24h以上。3管网消毒后,再用直饮水进行冲洗,待各用水点出水水质与进水口相同为止。8管道直饮水供水系统卫生规范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根据2007年制定地方标准项目计划(辽质监标字2007222号),省卫生厅组织有关单位起草直饮水供水系统卫生规范辽宁省地方标准。本标准由省卫生厅提出,由辽宁省卫生监督所为其委托的技术归口单位,辽宁省卫生监督所、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卫生监督所、沈阳市自来水总公司等单位联合起草。本标准为地方标准,是我省生活饮用水管理工作中急需制定的基础性标准之一,是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的重要标准项目。本
16、标准提出了我省管道直饮水供水系统的卫生要求,可以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对直饮水供水系统的水质、水质检验、处理设施及设备、管理和从业人员实施规范管理的依据。二、标准制定的目的和意义管道直饮水供水系统,也称作管道分质供水系统,是近年出现的新型供水形式。其目的是将市政自来水或其它自建供水(也包括其二次供水)进行进一步净化和消毒处理后,产生水质优于普通自来水的水,通过独立封闭的循环管网,供给用户直接饮用。通常在一些住宅小区、办公楼、学校和公共场所内设置两套供水系统,一套为原来的市政自来水,用于清洁、洗涤的生活用水,另一套为管道直饮水供水系统,使用户拧开水龙头就可直接饮用净水或纯净水。管道直饮水供水系统对于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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