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GDW 11023.4-2017 直属单位劳动定员 第4 部分:金融企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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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Q/GDW 11023.4 2017 代替 Q/GDW 11023.4-2013 直属单位 劳动定员 第4 部分:金融企 业 Work and personnel quota of subordinate units of State Grid Corporation of China Part 4: Financial company 2017 - 08 - 04 发布 2017 - 08 -04 实施 国家电网公司 发 布 ICS 29.240 Q/GDW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GDW 11023.4 2017 I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 范性
2、引用 文件 1 3 术 语和 定义 1 4 定 员标 准 2 5 统 计台 账与 定员 测算 表 . 11 编制说 明 16 Q/GDW 11023.4 2017 II 前 言 为加强 直属 单位 “三 定” 管理工 作, 优化 人力 资源 配置, 促进 劳动 效率 和经 济效益 的不 断提 升, 全 面提升 直属 单位 发展 能力 和管理 水平 ,根 据 金 融企 业 业务 范围 和业 务发 展情 况, 制 定本 部分 。 直属 单位 劳动 定员 标 准分为4个 部分 : 第1部 分: 科研 教培 单 位; 第2部 分: 专业 公司 ; 第3部 分: 产业 公司 ; 第4部 分: 金融 企业
3、 。 本部分 为 直属 单位 劳动 定员 标准 的第4部 分。 本部分 代替Q/GDW 11023.4 2013 ,与Q/GDW 11023.4 2013 相比 ,主 要差 异如 下: 增 加了 金融 企业 内设 机构负 责人 职数 标准 ; 修 改了 银行 业务 、 财 产保险 业务 、 保 险经 纪业 务、 证 券业 务、 信托 与资 产 管理业 务等 定员 标准 ; 删 除了 期货 业务 定员 项目。 本部分 由国 家电 网公 司人 力 资源 部提 出并 解释 。 本部分 由国 家电 网公 司科 技部归 口。 本部分 起草 单位 : 国 网能 源研究 院、 中国 电力 财务 有限公 司、
4、 英大 泰和 财产 保险股 份有 限公 司、 英 大长安 保险 经纪 集团 有限 公司、 英大 国际 信托 有限 责任公 司、 英大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 本部分 主要 起草 人: 吕春 泉、 姚 国平 、 郭 松山 、 卢 松、 赵 濛、 史小 鹂 、 陈浩 、 李晓 峰、 邱爱 超、 李 华明 。 本部分2013 年11 月首 次发 布,2016年12月 第一 次修 订。 本部分 在执 行过 程中 的意 见或建 议反 馈至 国家 电网 公司科 技部 。 Q/GDW 11023.4 2017 1 直 属单位 劳动定员 第 4 部分 : 金融 企业 1 范围 本部分 规定 了 金 融企
5、业 在 人员配 置方 面遵 循的 一般 原则和 要求 。 本部分 适用 于国 家电 网公 司直属 单位 金融 企业 银行 业务的 劳动 定员 管理 以及 银行、 财产 保险 、 保 险 经纪、 证券 、信 托与 资产 管理等 业务 的本 部机 构及 各级负 责人 职数 管理 。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 。 凡 是注 日 期的引 用文 件, 仅 注 日期 的 版本适 用于 本文 件。 凡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其最 新版 本( 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 适用 于本 文件 。 银监发 2006 76号 商 业银行 合规 风险 管理 指引
6、银监发 2007 42号 商 业银行 操作 风险 管理 指引 银监发 2014 40号 商 业银行 内部 控制 指引 银 监发 2016 51号 银 行业金 融机 构内 部审 计指 引 保监发 2009 1号 保 险 公司管 理规 定 保监发 2010 2号 保 险 公司董 事、 监事 和高 级管 理人员 任职 资格 管理 规定 保监发 2007 32号 关 于规范 财产 保险 公司 电话 营销专 用产 品开 发和 管理 的通知 保监会 令2009年第6 号 保 险经纪 机构 监管 规定 保监会 令2009年第7 号 保 险公估 机构 监管 规定 证监会 令第88号 证 券公 司董事 、监 事
7、和 高级 管理 人员任 职资 格监 管办 法 银监会 令2007年第2 号 信 托公司 管理 办法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主席 令第 三十五 号 中华 人 民 共和 国保险 法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主席 令第 四十三 号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券 法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主席 令第 五十号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信托法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 3.1 年均资 产总 额 average annual total assets 年初资 产总 额与 年末 资产 总额的 平均 值。 3.2 保险 insurance 投保人 根据 合同 约定 , 向 保险人 支付 保险
8、费, 保险 人对于 合同 约定 的可 能发 生的事 故因 其发 生所 造 成的财 产损 失承 担赔 偿保 险金责 任, 或者 当被 保险 人死亡 、 伤 残、 疾病 或者 达到合 同约 定的 年龄 、 期 限Q/GDW 11023.4 2017 2 时承担 给付 保险 金责 任的 商业保 险 行 为。 3.3 保险经 纪人 insurance brokers 基于投 保人 的利 益, 为投 保人与 保险 人订 立保 险合 同提供 中介 服务 ,并 依法 收取佣 金的 机构 。 3.4 保险公 估机 构 insurance assessors 接受委 托 , 专 门从 事保 险 标的或 者保 险
9、事 故评 估 、 勘验 、 鉴 定 、 估 损理 算等 业务 , 并 按约 定收 取报 酬的机 构。 3.5 证券 security 是多种 经济 权益 凭证 的统 称, 也 是 专 门的 种类 产品 , 是用来 证明 券票 持有 人享 有的某 种特 定权 益的 法律凭 证。 3.6 信托 trust 委托人 基于 对受 托人 的信 任,将 其财 产权 委托 给受 托人, 由受 托人 按委 托人 的意愿 以自 己的 名义 , 为受益 人的 利益 或者 特定 目的, 进行 管理 或者 处分 的行为 。 3.7 插值法 interpolation 按已确 定的 两数 值和 与之 对应的 定员 人数
10、 之间 的比 例, 计 算在 两数 值之 间的 某 个数值 相对 应的 定员 人数的 一种 方法 。 其 计算 公式为 : 定 员下 限 (定 员上限-定 员下 限) ( 相 关因素 实际 值- 相关 因素 下 限)/ (相 关因 素上 限-相 关因素 下限 ) 。 4 定员标 准 4.1 银行业 务 4.1.1 区域分 公司 本部 定员 总量 4.1.1.1 工作要 项 具体包 括以 下内 容: a) 为分公 司所 在地 国网 分部 、省公 司及 国网 系统 内成 员单位 提供 金融 服务 ; b) 协助公 司总 部管 理区 域内 省级分 公司 (业 务部 )运 营活动。 4.1.1.2 岗
11、位类 别 管理类/金 融业 务管 理, 技 术类/ 金融 运营 技术 。 4.1.1.3 定员标 准 对区域 分公 司本 部定 员(Y )进行 计算 。计 算方 法 见 式(1 )。 Q/GDW 11023.4 2017 3 (1) 式中: Y 区域 分公 司本 部定 员 ; K 区域 分公 司年 均资 产 总额, 单位 :亿 元。 4.1.1.4 补充规 定 具体包 括以 下内 容: a) 区域公 司本 部定 员包 括结 算业务 和客 户服 务定 员, 各 业务具 体定 员数 量按 照对 应业务 定员 标准 计算; b) 银行业 务工 作要 项和 定员 标准应 符合 银监 发 2006 76
12、 号、 银监 发 2007 42 号 、 银监 发 2014 40 号 、银 监发 2016 51 号文中 的 相 关规 定。 4.1.2 省级分 支机 构定 员总 量 4.1.2.1 工作要 项 具体包 括以 下内 容: a) 为省级 分支 机构 所在 地省 公司及 国网 系统 内成 员单 位提供 金融 服务 ; b) 省级分 支机 构运 营管 理。 4.1.2.2 岗位类 别 管理类/金 融业 务管 理, 技 术类/ 金融 运营 技术 。 4.1.2.3 定员标 准 对省级 分支 机构 定员 (P ) 进行计 算。 计算 方法 见式 (2)。 50 22 50 30 19 30 16 K
13、K K P(2)式中: P 省级 分支 机构 定员 ; K 省业 务部 年均 资产 总 额,单 位: 亿元 。 4.1.2.4 补充规 定 具体包 括以 下内 容: a) 省 业 务 部 定员 包 括 结算 业务 和 客 户 服务 定 员 ,各 业务 具 体 定 员数 量 按 照对 应业 务 定 员 标准 计 算; b) 银行业 务工 作要 项和 定员 标准应 符合 银监 发 2006 76 号、 银监 发 2007 42 号 、 银监 发 2014 40 号 、银 监发 2016 51 号文中 的 相 关规 定。 300 40 300 200 37 200 150 35 150 32 K K
14、 K K YQ/GDW 11023.4 2017 4 4.2 财产保 险 4.2.1 用工总 量控 制模 型 4.2.1.1 工作要 项 具体包 括以 下内 容: a) 财产保 险产 品的 开发 、销售 ; b) 财产保 险的 承保 、理 赔和 客户服 务工 作 ; c) 公司 及 分支 机构 运营 管理 。 4.2.1.2 岗位类 别 经营类 ,管 理类 ,技 术类/ 金融研 发技 术、 金融 运营 技术、 金融 营销 技术 。 4.2.1.3 定员标 准 对用工 总量 控制 指导 模型 进行计 算。 计算 方法 见式 (3)。 y b R C b R C U 1 1 2 0 2 1 0 1
15、(3) 式中: U 用工 总量 控制 指导 定员; C1 国网 业务 保险 业务 收入, 计算 单位 :万 元 ; C2 市场 业务 保险 业务 收入, 计算 单位 :万 元 ; R0 人均 保费 核定 值, 按财险 行业 年先 进人 均产 值, 取 118 万元/人 ,人 均 保费核 定值 将根 据同 行业市 场先 进水 平进 行调 整 ; y 当劳 动生 产率 增长 率大 于 0 时,y 取劳 动生 产率增 长率 ,小 于等 于0 时,y 取0 ; b1 ,b2 调节 系数 ,分 别取 2.5 :1。 4.2.1.4 补充规 定 财产保 险工作 要项 和定员 标准应 符合 中 华人 民共和
16、 国主席 令第三 十五 号、保 监发2009 1号、 保 监发2010 2 号、 保监 发 2007 32 号文 中的 相关 规定。 4.2.2 分支机 构中 后台 4.2.2.1 工作要 项 具体包 括以 下内 容: a) 财产保 险产 品的 销售 管理 ; b) 财产保 险的 承保 、理 赔和 客户服 务工 作 ; c) 分支机 构运 营管 理。 4.2.2.2 岗位类 别 经营类 ,管 理 类 ,技 术类/ 金融研 发技 术、 金融 运营 技术、 金融 营销 技术 。 4.2.2.3 定员标 准 分支机 构中 后台 定员 标准 见表1 。 Q/GDW 11023.4 2017 5 表1
17、分支机 构中 后台 定员 标准 类别 第 1 档 第 2 档 第 3 档 第 4 档 省分公司本部 后台管理 12 14 16 18 中台业务 13 18 24 31 小计 25 32 40 49 计划单列市分公司本部 后台管理 8 9 10 11 中台业务 11 14 17 20 小计 19 23 27 31 中心支公司 后台管理 5 6 7 8 中台业务 9 10 11 12 小计 14 16 18 20 支公司(营销服务部) 后台管理 1 1 2 2 中台业务 3 4 5 6 小计 4 5 7 8 4.2.2.4 补充规 定 具体包 括以 下内 容: a) 省分公 司: 第 1 档(1.
18、5 亿元及 以下 ) 、第 2 档(1.5 3 亿) 、第 3 档(3 5 亿) 、第 4 档(5 亿以上 ) ; b) 计划单 列市 分公 司: 第 1 档(1 亿 元及 以下 ) 、第 2 档(1 2 亿) 、第 3 档(2 3.5 亿 ) 、第4 档(3.5 亿 以上 ) ; c) 中心支 公司: 第 1 档(5000 万及 以下 ) 、 第2 档(5000 万1 亿) 、 第 3 档(1 1.5 亿 ) 、 第4 档(1.5 亿 以上 ) ; d) 支公司 (营 销服 务部) : 第1 档(1000 万及 以下) 、 第2 档(1000 3000 万) 、 第3 档(3000 5000
19、 万) 、 第4 档(5000 万以上 ) ; e) 省分公 司负 责人 职数 标准 : 年 保费 收入 、 用工 人数 均分别 在 2 亿、200 人 及 以上的 , 机构 负责 人职 数3 人 ; 新设机 构负 责人职 数 1 人 ; 其他 机构 负责人 职 数 2 人 。 计 划单 列市分 公司 负 责 人 正职比 照英 大财 险中 层副 职管理 。 4.3 保险经 纪 4.3.1 保险中 介 4.3.1.1 工作要 项 协助客 户进 行全 面科 学风 险评估 的基 础上 ,拟 定投 保方案 ,提 供从 选择 保险 公司、 办理 投保 手续 、 协助被 保险 人索 赔等 一系 列的保 险
20、中 介服 务。 4.3.1.2 岗位类 别 管理类/金 融业 务管 理 , 技 术类/ 金融 营 销 技术 。 4.3.1.3 定员标 准 Q/GDW 11023.4 2017 6 对保险 中介 定员 (T )进 行 计算。 计算 方法 见式 (4 )。 y A S A S A S T 1 1 3 3 2 2 1 1(4) 式中: T 保险 中介 定员 ; S1 保险 中介 中股 东业 务收入 ,计 算单 位: 万元 ; S2 保险 中介 中与 股东 关联的 市场 业务 收入 ,计 算单位 :万 元 ; S3 保险 中介 中纯 市场 业务收 入, 计算 单位 :万 元 ; A1 行业 先进 人
21、均 产值 ,取 340 万元/ 人; A2 行业 既有 股东 又有 市场业 务单 位平 均先 进人 均产值 , 取 165 万元/人 ; A3 行业 纯市 场单 位人 均产值 , 取 90 万元/ 人; y 当劳 动生 产率 增长 率大 于 0 时,y 取劳 动生 产率增 长率 ,小 于等 于0 时,y 取0 。 4.3.1.4 补充规 定 保险中 介工 作要 项和 定员 标准应 符合 保监 会令2009 年第6 号文 中的 相关 规定 。 4.3.2 保险公 估 4.3.2.1 工作要 项 具体包 括以 下内 容: a) 保险标 的承 保前 和承 保后 的检验 、估 价及 风险 评估 ; b
22、) 保险标 的出 险后 的查 勘、 检验、 估损 理算 及出 险保 险标的 残值 处理 。 4.3.2.2 岗位类 别 管理类/金 融业 务管 理, 技 术类/ 金融 营销 技术 。 4.3.2.3 定员标 准 对保险 公估 定员 (Q )进 行 计算。 计算 方法 见式 (5 )。 y A S Q 1 3 3(5) 式中: Q 保险 公估 定员 ; S3 公估 业务 收入 ,计 算单位 :万 元 ; A3 保险 公估 行业 先进 年人均 产值 , 取 45 万元/ 人; y 当劳 动生 产率 增长 率大 于 0 时,y 取劳 动生 产率增 长率 ,小 于等 于0 时,y 取0 。 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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