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L04-2007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认可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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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NAS CL04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认可准则 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the Competence of Reference Material Producer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CL04:2007 第 1 页 共 105 页 2007 年 08 月 01 日发布 2007 年 08 月 01 日实施 目 录 前 言 第一部分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的通用要求 第二部分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定 值通用原则和统计原理 第三部分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证书和标签的内容 CNAS-CL04:2007 第 2 页 共 105 页 20
2、07 年 08 月 01 日发布 2007 年 08 月 01 日实施 CNAS CL04 第一部分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的通用要求 (ISO Guide34,IDT) CNAS-CL04:2007 第 3 页 共 105 页 2007 年 08 月 01 日发布 2007 年 08 月 01 日实施 目 录 前言 3 1 范围4 2 引用标准 4 3 术语和定义 4 4 组织和管理要求 5 4.1 质量体系要求5 4.2 组织和管理6 4.3 文件和信息控制6 4.4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7 4.5 合作者的选用8 4.6 服务和供应商的采购8 4.7 服务反馈8 4.8 不符合(
3、劣质)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 控制9 4.9 纠正措施 9 4.10 预防措施 10 4.11 记录 10 4.12 内部审核 11 4.13 管理评审 11 5 技术和生产要求12 5.1 管理、人员配置和培训 12 5.2 合作者 12 5.3 生产策划 13 5.4 生产控制 13 5.5 环境 13 5.6 材料的处置和贮存 14 5.7 售后服务 14 5.8 材料制备 15 5.9 均匀性和稳定性的评定 15 5.10 测量方法 16 5.11 测量设备 17 CNAS-CL04:2007 第 4 页 共 105 页 2007 年 08 月 01 日发布 2007 年 08 月 01
4、 日实施 5.12 溯源性及确认 17 5.13 数据评估 17 5.14 测定 18 5.15 特性值及其不确定度的确定 18 5.16 证书和提供给用户的证书和信息 19 附录 A 20 参考文献 25 CNAS-CL04:2007 第 5 页 共 105 页 2007 年 08 月 01 日发布 2007 年 08 月 01 日实施 前 言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应用使测量值或赋定值在检测、分析和测量实验室之间的传递成为可能。这些标准物质/ 标准样品广泛地用于测量设 备的校准和测量程序的评定或确认。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数量的不断增加,对其科学和技术能力提供证明现已成为保证标准物质/标
5、准样品质 量的基本要求。在科技领域 中,由于测量设备精密度的提高,以及对更准确和可靠数据 的需求,不断需要更高质量 的新标准物质/标准样品。以前可接受的一些标准物质/标 准样品可能已无法满足如今 更为严格的要求。因此,不仅需要对于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以报告、证书和说明书的形式提供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信息,而且还需要证明它们具备生产合格质量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能力。 自从 1996 年 第1版ISO指南34 发布以来,极大地促进了对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评价工作。ISO 指南 34:2000 规定了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应遵循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药典主管机构, 遵照本准则的一般原则研
6、制和分发药品的标准和药物, 然而应注意,药典主管机构采用了一种不同的方式通过证书向用户提供分析和有效日期的信息,而且也不说明赋定值的不确定度, 因为它与药典专门化验方法 规定的限值相比可以忽略不计。 本准则中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对应国际标准中的 “Reference Material”一词,这是由于我国现状造成,如果将来国家有关体系和术语有所变化,本准则中该术语将随之改变。 CNAS-CL04:2007 第 6 页 共 105 页 2007 年 08 月 01 日发布 2007 年 08 月 01 日实施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的通用要求 1 范围 1.1 本准则规定了标准物质/标准
7、样品生产者 证明其运作能力时必须遵循的通用要求,只有符合这些要求才能被承认有能力进行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生产。 1.2 本准则适用于 CNAS 对评定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的认可活动,也可作为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提供者建立和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的指南。 1.3 本准则规定了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应遵循的质量体系要求,作为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总体质量保证程序的一部分来使用。 2 引用标准 本准则引用了以下文件中的条款: ISO/IEC 指南 2:1996,标准化及其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 *ISO/IEC 指南 25:1990,校准和检测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ISO/IEC 指南 30:1992,
8、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术语和定义 ISO/IEC 指南 31:1981,标准物质/标准样品证书的内容 *ISO/IEC 指南 35:1989,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定值的一般原则和统计学原理 *ISO 8402:1994,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的术语 ISO 10012-1:1992,测量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 第一部分: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体系 VIM:1993 国际通用计量学基本术语(由 ISO、IEC、BIPM、IFCC、IUPAC、IUPAP 和 OIML 共同发布) *注: ISO/IEC 指南 25 的当前有效版本是 ISO/IEC 17025:2005;ISO 8402 已废止,并入 ISO 90
9、00:2000 标准;ISO 指南 35:2006 和 ISO 指南 31:2000 已经发布实施,CNAS 使用上述标准的现行有效版本。 3 术语和定义 本准则采用 ISO/IEC 指南 2、ISO/IEC 指南 25、ISO/IEC 指南 30、ISO 8402、VIM及下列给出的术语和定义。 3.1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 r eference material producer 有技术能力全面负责对其按照 ISO 指南 31 和 35 生产及供应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确定标准值或其他特性值的机构(组织或公司,公有或私有的) 。 3.2 合作者 collaborator 有技术能力按照合
10、同(作为分承包方)或自愿方式代表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从事(有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制作或测定的机构(组织或公司,公有或私有的) 。 4 组织和管理要求 CNAS-CL04:2007 第 7 页 共 105 页 2007 年 08 月 01 日发布 2007 年 08 月 01 日实施 4.1 质量体系要求 4.1.1 总则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应建立、实施和维持一个与其活动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体系,包括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的类型、范围和规模。 应认识到:标准物质/标准样品主要是按其预期使用目标所要求的准确度水平(即适当的测量不确定度)进行测 定。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 产者应阐明保证各种
11、材料质量的程序,并把它作为质量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应根据应用、测量方法(在均匀性、稳定性和测定研究中所用) ,以及在材料基体造成的局限性来规定其范围。 4.1.2 质量方针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应规定其方针、目标和承诺,并形成文件,以确保和维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中 各个环节的质量,其中包括 材料质量(例如:均匀性和稳定性) 、测定(例如:设备校准和测量方法的确认) 、特性值的确定(例如:使用适当的统计学程序)以及材料的处置、贮存和运输程序。 适当时,质量方针应包括利用在相应测量领域中积极的和有能力的实验室进行实验室间测定研究。因此,该方针应包括承诺与测量领域中
12、的适当部门进行相互联系,以避免孤立地工作。方针应也包括承诺生产符合 ISO 指南 30 定义、按照 ISO 指南 35 中要求测定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 并采用可接受的统计技术评 定其特性值。必要时,质量方针还应包括承诺标准物质/标准样品证书和向用户提供相关的信息的内容均符合 ISO 指南 31 的要求。此外,为确保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充分告知用户有关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可被应用的类型,方针中规定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预期用途是很重要的。 4.1.3 质量体系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应建立、实施和维持一个适合其承担生产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类型、范围和规模的文 件化的质量体系。标准物质 /标准
13、样品生产者应将其各项政策、体系、计划、程序、作业指导书、数据结果等形成足够详细的文件,使生产者能够确保所生产的标准物质/标 准样品的质量。在质量体系 中应用的文件应被传达至所有相关人员,并为其所理解、获取和执行。生产者应有一个包含以下内容的质量体系: a)确保合适地选择候选标准物质/标准样品(例如:粒度范围、浓度范围等)的各项安排; b)制备程序; c)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所需均匀度的达到; d)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稳定性的评价,必要时,包括对稳定性的持续评价; e)进行测定的程序; f)对国家或国际测量标准的溯源切实可行的实现过程; g)特性值的确定,包括必要时按照 ISO 指南 31 编制证书
14、或说明书; h)确保有合适的贮存设施的各项安排; CNAS-CL04:2007 第 8 页 共 105 页 2007 年 08 月 01 日发布 2007 年 08 月 01 日实施 i)合适的标识、标记、包装设施、包装和发送程序以及客户服务的各项安排; j)符合 ISO 指南 30、31、35 以及本准则要求的申明。 文件化的质量体系应当规定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从事的活动,需要时,还应规定合作者的活动。质量体系应包括生产者采取的政策和程序,以确保合作者从事的所有活动符合本准则的相关条款。 文件化的质量体系应规定技术主管(不管如何称谓)和质量主管的职能,同时也包括为保证符合本准则所应负的职
15、责。 4.2 组织和管理 4.2.1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或其所在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4.2.2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的组织和运作,不论是在固定设施中,还是在离开固定设施的现场(包括在辅助的临 时或移动设施中的工作) ,以及由合作者进行的工作,均应符合本准则规定的所有要求。 4.2.3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应: a)有能得到技术人员支持的管理人员,他们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其职责和识别对质量管理体系或标准物 质/标准样品生产程序的偏 离,并采取措施预防或减小这些偏离; b)有措施保证管理层和员工不受来自任何商业、财务和其他内外压力的影响,以免可能对其工作质量产生的不良影响;
16、 c)有政策和程序确保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 d)有政策和程序避免卷入任何可能降低其能力、公正性、判断或运作诚实性的可信程度的活动; e)利用组织结构图说明生产者的组织和管理结构,在母体组织中的位置,及其管理、技术运作、支持服务、合作者和质量管理体系之间的关系; f)规定对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质量具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 g)有技术管理层,全面负责技术运作和资源提供以确保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每个生产环节质量所需的资源; h)指定一名人员为质量主管(不管如何称谓) ,无论是否具有其他职责,应赋予其在任何时候都保证本准则要求都得到执行和遵循的职责和权力。质量主
17、管应有直接渠道与决定生产政策或资源的最高管理层沟通; i)必要时,指定关键管理人员(例如技术主管和质量主管)代理人。 4.3 文件和信息控制 4.3.1 总则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应建立和维持程序,以控制所有的文件(内部制订和来自外部的)以及作为质量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信息,它们包括外部来源的文件,诸如标准、指南、检测和(或)校准 方法,以及与生产的标准物 质/标准样品有关的规范、作CNAS-CL04:2007 第 9 页 共 105 页 2007 年 08 月 01 日发布 2007 年 08 月 01 日实施 业指导书和手册。 注:在此,文件是指包括政策声明、教科书、程序、规范、校准表、
18、图表、软件等在内的任何信息或作业指导书。 它们可以记录在各种媒体上, 无论是硬件的还是电子的,它们可以是数字的、模拟的、照相的或书写的。 4.3.2 文件的批准和发布 4.3.2.1 凡作为质量体系组成部分发给员工的所有文件(包括文件化的程序)应适当受控,且在发布之前应由经授权的人员审查和批准使用。应建立识别质量体系中文件当前修订状态的主控目录或其它等效方式并易于查询,以防止使用无效和(或)作废的文件。 4.3.2.2 采用的程序也应确保: a)在对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具有重要作用的所有作业场所,都能得到相关文件的授权版本; b)定期审查文件,必要时进行修订,以保证文件持续适用和满足使用的要
19、求; c)及时将无效或作废的文件从所有发放或使用地点撤除,或以其他方式确保防止误用; d)对出于法规要求或为保存信息所保留的作废文件,应做适当的标记。 4.3.3 文件的更改 4.3.3.1 除非另有指定,否则文件(包括文件化程序)的更改应由与原审查和批准职能相同的人来进行审查和批准。指定的审批人员应能得到审查和批准所依据的有关背景资料。 4.3.3.2 只要可行,在文件中以适当的附件标明更改的内容。 4.3.3.3 如 果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的文件控制系统 允许文件在重新发布之前手写修改,则应规定修改的程序和授权,并确保修改有签名和日期。手改的文件应做标记、签字和注明日期,并尽早重新正式
20、发布。 4.3.3.4 应建立程序说明如何更改保存在计算机系统中的文件。 4.4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4.4.1 适当时,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应评审有关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的每项要求、标书和合同,以确保: a)要求充分予以确定、形成文件并被正确理解; b)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有能力和资源满足这些要求; c)在外部合同的情况下,解决合同或定单的要求与标书中要求的任何差异,以使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和客户或委托人都满意。 要求、投标书或合同的评审应以一种可操作的和有效的方式进行,同时还要考虑财务、法律和时间安排方面的问题。 注 1:能力是指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具有必要的设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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