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I07:2013 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建设工程检查领域的应用说明.pdf
《CNAS-CI07:2013 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建设工程检查领域的应用说明.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CNAS-CI07:2013 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建设工程检查领域的应用说明.pdf(9页珍藏版)》请在麦多课文档分享上搜索。
1、 2013年2月6日发布 2013年9月1日实施 CNAS-CI07 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建设工程 检查领域的应用说明 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Inspection Body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CI07:2013 第 1 页 共 8 页 2013年2月6日发布 2013年9月1日实施 目 次 前 言 . 2 1 范围 .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3 术语和定义 . 3 4 通用要求
2、 . 3 4.1 公正性和独立性 . 3 4.2 保密性 . 3 5 结构要求 . 3 5.1 行政管理要求 . 3 5.2 组织和管理 . 3 6 资源要求 . 4 6.1 人员 . 4 6.2 设施与设备 . 5 6.3 分包 . 5 7 过程要求 . 5 7.1 检查方法和程序 . 5 7.2 检查项目和样品的处置 . 5 7.3 检查记录 . 5 7.4 检查报告和检查证书 . 5 7.5 投诉和申诉 . 5 7.6 投诉和申诉过程 . 5 8 管理体系要求 . 5 附录A (资料性附录)CNAS-CI07:2006与CNAS-CI07:2013差异对照表 . 6 CNAS-CI07:
3、2013 第 2 页 共 8 页 2013年2月6日发布 2013年9月1日实施 前 言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根据建设工程检查的特性而对CNAS-CI01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需与CNAS-CI01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若建设工程结构检查隐含了有关的无损检测活动,应满足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 -CL14的有关要求。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I01中章、节条款号和名称。 本文件代替:CNAS -CI07:2006。 相对于CNAS
4、-CI07:2006,本文件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为: 本应用说明序号和CNAS-CI01:2012的序号一致; 修改了旧版4.2条内容,条款号变更为4.1.6; 修改了旧版6.3条内容,条款号变更为5.2.5; 增加了6.1.2条,对应于CNAS-CI01:2006中的8.1条; 修改了旧版8.2.1、8.2.3条内容,条款号变更为6.1.3; 修改了旧版8.2.2条内容,条款号变更为6.1.3; 修改了旧版10.1条内容,条款号变更为7.1.1。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CNAS-CI07:2006。 CNAS-CI07:2013 第 3 页 共 8 页 2013年2
5、月6日发布 2013年9月1日实施 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建设工程检查领域的应用说明 1 范围 本文件是CNAS根据建设工程领域检查的特点而对CNAS -CI01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和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建设工程的建造和维护,涉及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设计图复核、工程性能评价/鉴定等的检查活动。其中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道路及其配套工程、桥梁工程、管线工程、铁路工程、水利工程、水运码头工程和建设工程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参考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不可缺少。对注明日期的参考文件,只采用所引用的版本;对没有注明日期的参考文件,采用最新的版本(包括任
6、何的修订)。 CNAS-CI01 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 3 术语和定义 在CNAS-CI01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通用要求 4.1 公正性和独立性 4.1.6 从事建设工程检查工作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检查机构中执业。 4.1.6a) 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和性能评价(含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和建筑工程性能评价/鉴定)的机构和人员,不应是其检查项目的设计方、施工方、建设方、监理方、用户或物业等利益相关方,也不应是上述任何一方的授权代表。 从事建设工程设计图复核(含结构计算分析)的机构和人员,不应是其检查项目的设计方、施工方、建设方、监理方、用户或物业等利益相关方,也不应是
7、上述任何一方的授权代表。 4.2 保密性 5 结构要求 5.1 行政管理要求 5.2 组织和管理 5.2.5 检查机构技术主管、质量主管和报告授权签字人,在本机构执业时间不少于2CNAS-CI07:2013 第 4 页 共 8 页 2013年2月6日发布 2013年9月1日实施 年。 6 资源要求 6.1 人员 6.1.2 从事建设工程检查的机构,每一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本专业相关检查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 负责建设工程检查的关键技术人员不应兼职,执业资格证书须注册到该检查机构,行业特殊管理规定除外。 注:关键技术人员包括技术主管、质量主管、授权签字人、
8、监督员等。 6.1.3 负责建设工程检查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培训经历、经验和熟悉建设工程检查的要求,并有根据检查结果对总要求的符合性做出专业判断和出具相应报告的能力。 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和性能评价(含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和建筑工程性能评价/鉴定)的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应有不少于8年的本专业工作经历;报告授权签字人应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相应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且应有不少于8年本专业工作经历,或应具有本专业正高级技术职称且应有不少于16年的本专业工作经历;报告审核人应具备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应有不少于5年的本专业工作经历;检查员应具备本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且
9、应有不少于3年的本专业工作经历,有职业资格要求的需持资格证。 注:从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的机构,其注册执业资格可为注册土木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从事建筑工程性能评价/鉴定的机构,相应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只限定为注册土木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其它行业可按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从事建设工程设计图复核(含结构计算分析)的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应有不少于8年的本专业工作经历;报告授权签字人应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相应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且应有不少于8年的本专业工作经历,或应具有本专业正高级技术职称、且应有不少于16年的本专业工作经历;报告审核人应具备本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5000 积分 0人已下载
下载 |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CNAS CI07 2013 检查 机构 能力 认可 准则 建设 工程 领域 应用 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