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C32-2007《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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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7 年 2 月 15 日发布 2007 年 8 月 15 日实施CNAS-CC32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 应用指南IAF 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ISO/IEC Guide 66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Bodies OperatingAssessment and Certification/registration of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s (EMS)(IAF GD 6:2006)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CC32:2007 第 1 页 共 57 页2007 年
2、2 月 15 日发布 2007 年 8 月 15 日实施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 应用指南认可降低了业界及其顾客的风险 , 向他们保证被认可的机构有能力实施其承担的工作 。 国际认可论坛要求作为其成员的认可机构以最高标准运作 , 这些认可机构又要求他们认可的认证机构遵循适当的国际标准和 IAF 对这些标准的应用指南 。以定期监督确保认可制度等效性为基础 , 国际认可论坛多边承认协议的认可机构成员所批准的认可 , 允许组织持有在世界的某一地区已被认可的合格评定证书能在世界的任何地区被承认 。因此 , 被 IAF 多边承认协议成员所认可的认证机构在管理体系 、 产品 、 服务 、 人员和其他
3、类似的合格评定领域所颁发的证书在国际贸易中得到信任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 CNAS)CNAS-CC32:2007 第 2 页 共 57 页2007 年 2 月 15 日发布 2007 年 8 月 15 日实施目 录1 范围 . 7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73 术语和定义 . 7CNAS-CC32 对 CNAS-CC31第三部分的指南 (G.3.1.1). 84 对认证机构的要求 . 94.1认证机构 . 94.1.1 基本规定 . 9CNAS-CC32 对 CNAS-CC31中 4.1.1的指南 (G.4.1.1 - G.4.1.6). 94.1.2 组织结构 . 10CNAS-C
4、C32对 CNAS-CC31中 4.1.2的指南 (G.4.1.7 - G.4.1.30) . 114.1.3 分包 . 15CNAS-CC32对 CNAS-CC31 中 4.1.3的指南 (G.4.1.31 - G.4.1.35). 164.1.4 质量管理体系 . 16CNAS-CC32对 CNAS-CC31中 4.1.4的指南 (G.4.1.36-G.4.1.37). 184.1.5 批准 、 保持 、 扩大 、 缩小 、 暂停和撤销认证的条件 . 18CNAS-CC32对 CNAS-CC31中 4.1.5的指南 (G.4.1.38 - G.4.1.39) . 194.1.6 内部审核和
5、管理评审 . 19CNAS-CC32对 CNAS-CC31中 4.1.6的指南 (G.4.1.40 - G.4.1.42) . 194.1.7 文件 . 20CNAS-CC32对 CNAS-CC31中 4.1.7的指南 (G.4.1.43) . 204.1.8 记录 . 204.1.9 保密 . 21CNAS-CC32对 CNAS-CC31中 4.1.9的指南 (G.4.1.44 - G.4.1.45) . 214.2认证机构人员 . 214.2.1 基本规定 . 21CNAS-CC32对 CNAS-CC31中 4.2.1的指南 (G.4.2.1 - G.4.2.3) . 21CNAS-CC3
6、2:2007 第 3 页 共 57 页2007 年 2 月 15 日发布 2007 年 8 月 15 日实施4.2.2 对审核员和技术专家的资格要求 . 224.2.3 选择程序 . 22CNAS-CC32对 CNAS-CC31中 4.2.3.1条款的指南 (G.4.2.4) . 22CNAS-CC32对 CNAS-CC31中 4.2.3.2条款的指南 (G.4.2.5 - G.4.2.6) . 234.2.4 审核人员的聘用 . 234.2.5.审核人员的记录 . 244.2.6 审核组程序 . 24CNAS-CC32对 CNAS-CC31中 4.2.6条款的指南 (G.4.2.7 - G.
7、4.2.16) . 244.3认证要求的变更 . 274.4申诉 、 投诉与争议 . 275 认证要求 . 275.1认证申请 . 275.1.1 程序信息 . 275.1.2 申请 . 28CNAS-CC32对 CNAS-CC31中 5.1条款的指南 (G.5.1.1) . 295.2审核准备 . 29CNAS-CC32对 CNAS-CC31中 5.2条款的指南 (G.5.2.1 - G.5.2.4) . 295.3审核 . 30CNAS-CC32对 CNAS-CC31中 5.3条款的指南 (G.5.3.1 - G.5.3.24) . 305.4审核报告 . 37CNAS-CC32对 CNA
8、S-CC31中 5.4条款的指南 (G.5.4.1) . 385.5认证决定 . 38CNAS-CC32对 CNAS-CC31中 5.5条款的指南 (G.5.5.1 - G.5.5.7) . 395.6监督和复评程序 . 40CNAS-CC32对 CNAS-CC31中 5.6条款的指南 (G.5.6.1 - G.5.6.16) . 415.7证书和徽标的使用 . 43CNAS-CC32对 CNAS-CC31中 5.7条款的指南 (G.5.7.1 - G.5.7.5) . 435.8调阅外部相关方与组织的交流记录 . 44附件 1 EMS审 核员时间 . 45CNAS-CC32:2007 第 4
9、 页 共 57 页2007 年 2 月 15 日发布 2007 年 8 月 15 日实施附件 2 已认可的认证证书的转换 . 53附件 3 高级监督和复评程序 . 55CNAS-CC32:2007 第 5 页 共 57 页2007 年 2 月 15 日发布 2007 年 8 月 15 日实施0.1 IAF 指南引言0.1.1 ISO/IEC 导则 66: 1996 是一份国际导则 , 它为实施组织环境管理体系 ( EMS) 审核和认证的认证机构设立准则 。 如果这些认证机构拟被认可为符合导则 66, 很有必要对导则提供一些指南 , 本指南即为此而制定 。 目的之一是为了确保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进
10、行审核时使用标准的一致性 。 这是迈向认可相互承认的重要一步 。 希望本指南也会对认证机构自身和根据其证书作决定的那些人或组织有用 。0.1.2 为方便起见 , ISO/IEC 导则 66 的标题用黑体印刷 , 使用指南的地方为了便于参考 ,用 “G”字母进行区分 。 ISO/IEC 导则 66 确定了符合性的要求 , 本 IAF 指南不产生进一步的要求 。0.1.3 本指南构成认可机构之间相互承认协议的基础 , 而且对 ISO/IEC 导则 66 应用的一致性也是必要的 。 IAF 的多边承认协议 ( MLA) 成员机构和协议成员的申请机构 , 对 ISO/IEC导则 66 的实施要互相审核
11、 , 期望他们将本指南作为其基本运作规则的一部分而全部采用 。0.1.4 本文各处所使用的术语 “应 ”( Shall) 表示那些反映 ISO/IEC 导则 66 要求的条款是强制性的 , 所使用的术语 “宜 ”( Should) 表示由 IAF 所提供的尽管不作为强制性要求的指南 ,但可以作为一种得到承认满足要求的方法 。 如果认证机构的体系在任何方面未遵循 IAF 指南 , 认证机构只有向认可机构证明他们的解决方法是以等效的方式满足 ISO/IEC 导则 66的相关条款时 , 才可以获得认可 。0.1.5 在本文件的某些条款中并没有局限于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的要求 , 还涉及到了拟接受环境管
12、理体系认证的组织 。 这并不是因为认可机构与这些组织之间有直接的关系 , 而是作为阐述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的核心要求 的一种方式 。 只有通过强调 GB/T24001 标准中对寻求认证的组织的要求 , 才能明确的说明认可机构希望认证机构所采取的步骤 , 以及应具备的能力 。0.1.6 本文件不是对拟认证的组织所遵循的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的制订 、 解释 、 减少或增加 。对组织的要求已经包含在 EMS 标准 ( 如 GB/T 24001)中 。 本文件主要用于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实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能力进行认可 。 然而 , 本文件也可以对寻求认证的组织有帮助 , 因为在本文件中描述了认证机构在确立
13、其环境管理体系与标准的符合性时所要审核的内容 。CNAS-CC32:2007 第 6 页 共 57 页2007 年 2 月 15 日发布 2007 年 8 月 15 日实施0.1.7 认可机构在任何时候都应 满足 ISO/IEC 导则 61 中 2.1 条款的要求 , 保持公正性 。 然而 , 认可机构应随时准备与申请机构讨论本文件及其解释 , 且在适当时对适当条款的询问应做出回复 。0.1.8 IAF 制定了本文件作为 ISO/IEC 导则 66 的应用指南 。 IAF也为 ISO/IEC 导则 61、 导则 62 和导则 65 制定了应用指南 。CNAS-CC32:2007 第 7 页 共
14、 57 页2007 年 2 月 15 日发布 2007 年 8 月 15 日实施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 应用指南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对第三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 , 以使其有能力和可信地实施环境管理体系 认证 。重要的是本文件所包含的要求应形成文件 , 并被视为对任何实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 。注 1: 在有些国家 , 把验证环境管理体系与规定标准的符合性的机构称为 “认证机构 ”, 而在另外一些国家 , 则称为 “注册机构 ”, 有的国家称为 “审核与注册机构 ”或 “认证 /注册机构 ”。为了便于理解 , 本文件将其统一称之为 “认证机构 ”。 这不 宜
15、理解为带有限定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 以下引用的文件 , 注明日期的 , 仅引用的版本适用 ; 未注明日期的 , 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 ( 包括任何修订 ) 适 用 。ISO/IEC 导则 2 :1996 与标准化及有关活动相关的基本术语及其定义 GB/T19000-2000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 idt ISO9000:2000)GB/T19011-2003 质量和 ( 或 )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 idt ISO19011: 2002)GB/T24050-2000 环境管理 术语 ( idt ISO 14050:1998)3
16、 术语和定义ISO/IEC 导则 2、 GB/T19000、 GB/T24050 中的有关术语适用于本文件 , 此外还包括以下定义 。3.1 组织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公司 、 集团公司 、 商行 、 企业 、 政府机构或研究机构 , 或是上述单位的部分或结合体 , 无论其是否法人团体 、 公营或私营 。注 : 对于由一个以上运行单元组成的组织 , 可以把一个运行单元视为一个组织 。3.2 认证机构CNAS-CC32:2007 第 8 页 共 57 页2007 年 2 月 15 日发布 2007 年 8 月 15 日实施依据已发布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和体系中要求的任何补充规定 ,对组织的环境管
17、理体系进行审核和认证的第三方机构 。3.3 认证文件表明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符合规定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和体系中要求的任何补充规定 。3.4 认证制度具有自己的程序规则和管理规则 , 并依此进行审核 , 以颁发认证文件和随后保 持资格的一项制度 。CNAS-CC32 对 CNAS-CC31 第三部分的指南 (G.3.1.1)G.3.1.1 以下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认可的认证证书 : 认证机构按照其认可条件颁发的带有认可标识或陈述的认证证书 。审核 : 与认证某一组织有关的所有活动 , 包括文件评审 、 审核 、 审核报告的编制与审查 ,以及其他有关的必要活动 , 这些活动的目的是确定该组织是否满足
18、并有效实施了批准认证所依据的特定标准的相关条款的全部要求 , 并为作出是否批准认证的决定提供充分的信息 。徽标 : 机构使用的一种符号 , 作为表明其身份的一种形式 , 通常具有自 己的风格 。 徽标也可是标志 。标志 : 依法注册的商标或其他受保护的符号 , 它是按照认可机构或认证机构的规则颁发的 ,表明一个机构所运行的体系已被证明为可信或有关产品或人员符合某一特定标准的要求 。不符合 : 缺少或 未能 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 或在客观证据的基础上对环境管理体系实现该组织的方针和目标的能力有重大怀疑的情况 。认证机构可自行确定 问题 的不同等级和需要改进的领域 ( 如 :
19、严重和一般不符合项 ,观察项等 )。 但所有等同于上述不符合定义的 问题 均宜按照 G.5.5.4 及 G.5.6.1 条的规定处理 。复评 : 根据本文 件 G.5.6.13 条款的要求进行的再一次审核 ( 见上 )。 (注 : 在复评中 , 一般可将第一阶段审核与第二阶段审核合二为一 。 )CNAS-CC32:2007 第 9 页 共 57 页2007 年 2 月 15 日发布 2007 年 8 月 15 日实施4 对认证机构的要求4.1 认证机构4.1.1 基本规定4.1.1.1 认证机构运作所遵循的方针和程序应是非歧视性的 , 并以非歧视的方式对这些方针和程序加以实施 。 不得使用违反
20、本文件的程序来阻碍或阻止申请人的认证申请 。4.1.1.2 认证机构的服务应向所有的申请人开放 , 不应附加不正当的财务或其他条件 。 不应以组织的规模或是否是某一协会或社团的成员以及获证组织的数量作为申请和认证的限制条件 。4.1.1.3 对申请人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遵循的准则应是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或是与其职能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所给出的要求 。 如需对这些文件在某特定认证项目中的应用做出解释时 ,则应由相关的公正的委员会或具有必要的技术能力的人员进行说明 , 并由认证机构发布 。4.1.1.4 认证机构应仅在拟认证的范围内规定其认证要求 、 进行审核和做出认证决定 。4.1.1.5 组织有责任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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