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0100 T 012-2007 美容美发行业经营和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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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DB备案号: 成都市地方标准DB510100/T 0122007美容美发行业经营和管理规范 2007-06-22 发布 2007-07-01 实施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510100/T 0122007 I 前 言 本标准由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成都市商务局、成都美发美容协会、美琪公司、美丽空间、喻氏荷芙蔓、成都金典美容艺术学校。 本标准起草人:陈涛、章学宁、米虹、杨双全、谢庚、姚首蓉、傅明蓉、徐大章、喻纪华、胡涛。 本标准于2007年6月首次发布。 DB510100/T 0122007 1 美容美发行业经营和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
2、标准规定了美容美发行业的定义、开业要求、专业条件、安全要求、从业人员要求、经营管理要求、行业管理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美容美发服务的经营者。 本标准不适用于医学美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966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GB 17790 房间空气调节器安装规范 国家职业标准美容师 国家职业标准美发师 国家职业标准美甲
3、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成都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 3 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美容 是指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消费者提供皮肤保养、化妆、修饰等服务的经营性行为。 3.2 美发 是指运用手法技艺、器械设备并借助洗发、护发、染发、烫发等产品,为消费者提供发型设计、修剪造型及发质养护等服务的经营性行为。 3.3 美体 是运用各种按摩、点穴手法以及使用仪器,对身体有关穴位进行修饰、矫正、养护、塑形等服务的经营性行为。 3.4 美容院 是指运用专业技术技艺、专业设备仪器、专业用具用品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护理美容、修饰美容等相关服
4、务的经营者。包括:美容店、美容中心、美容会所等。 3.5 DB510100/T 0122007 2 美发厅 是指运用专业技术技艺、专业设备仪器、专业用具用品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发型设计、理发、饰发、护发、修面、肩部以上按摩等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包括:理发店、美发店、美发沙龙、发型设计中心等。 3.6 美甲店 是指运用专业技术技艺、专业设备仪器、专业用具用品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手、足部按摩和皮肤护理、指甲修整、人造指甲、艺术美甲等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包括:美甲店、美甲沙龙等。 3.7 美体中心 是指运用专业技术技艺、专业设备仪器、专业用具用品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健康美体、塑身美容等相关服务的经营者。
5、包括美容健身会馆、SPA馆等 。 3.8 综合性美容美发中心 是指兼营两类服务项目以上的经营者。包括美容美发中心、美容城、美容健身馆、美容美发会所等。 4 开业要求 4.1 管理要求 4.1.1 美容美发经营者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营业。 4.1.2 从事美容美发的物业使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或房地产权证书上载明的用途,具有符合使用性质的房地产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5 专业条件 5.1 场所 5.1.1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门面装饰美观,有明显的标志,字号牌匾的文字书写规范、工整、醒目,店面橱窗布置整齐、洁净,有特色。 5.1.2 场所层高不得低于 2.6m。室内整洁,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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