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T 727-2009 高致病性禽流感预防技术规程.pdf
《DB33 T 727-2009 高致病性禽流感预防技术规程.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33 T 727-2009 高致病性禽流感预防技术规程.pdf(8页珍藏版)》请在麦多课文档分享上搜索。
1、ICS11.220B41备案 号: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DB3/T72-09高致病性禽流感预防技术规程Prevntiontechnicalregulationsforhiglypathogenicavinifluenza209-02-16发布 209-03-16实施浙 江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33DB33/T727-2009I前 言本标 准由 浙江 省 农业 厅 提出 并归 口。本标 准起 草单 位: 浙江 省 畜牧 兽医 局、 浙江 省农 业科 学院 、浙 江大 学 。本标 准主 要起 草人 : 顾小 根 、 俞国 乔 、 陈伟 杰 、 陆国 林、 洪建 伟、 王一
2、成、 张存 、徐 辉、 赵灵 燕、倪柏 锋、 梁华 丽、 余旭 平、 周彩 琴、 吴赟 竑、 周继 勇 。DB33/T727-20091高致病性禽流感预防技术规程1范围 本 标准 规定 了养 禽场 (户 )和养 禽小 区预 防高 致病 性禽 流感 所需 要的 防疫 条件 、 饲 养 管理 方式 , 以 及高致 病性 禽流 感免 疫、 消毒 、监 测等 方面 的方 法、 程序 和要 求。本 标准 适用 于人 工养 殖的 鸡、 鸭 、 鹅 、 鹌 鹑、 鸽 子、 山 鸡等 禽类 的高 致病 性禽 流感 预防 , 其 他禽 类也可 参考 使用 。 2规范 性引 用文 件 下列 文件 中的 条款 通过
3、 本标 准的 引用 而成 为本 标准 的条 款。凡 是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其 随 后所 有 的修改 单 ( 不 包括 勘误 的内 容) 或 修 订版 均不 适用 于本 标准 , 然 而 , 鼓 励 根据 本标 准达 成协 议的 各方 研 究是否 可使 用这 些文 件的 最新 版本 。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其 最新 版本 适用 本标 准。 GB18596畜禽 养殖 业污 染物 排放 标准/T18936高致 病性 禽流 感诊 断技 术GB/19438.2H5亚型 禽流 感病 毒荧光 RT-PCR检测 方法NY5027无公 害食 品 畜禽 饮用 水水 质3养禽 场所 选址 、布
4、 局和 设施 设备 要求3.1选址3.1.1应选 择交 通便 利、 水 质良 好、 水 量充 足、 无 有害 气体 和其 他污 染的 场地 , 建 在 背风 向阳 、 地 势 高燥平 坦或 略带 缓坡 的地 方, 并距 干线 公( 铁) 路、 居民 区、 工厂 、学 校、 畜禽 屠宰 场、 畜禽 交易 市场 、 农贸 市场 、畜 禽养 殖场 、家 禽孵 化厂 (场 、厅 )、 垃 圾和 污水 处理 场所等 500m 以上 。3.1.2实行 放养 的养 禽场 应避 开候 鸟主 要迁 徙路 线的 栖息 地。3.1.3水禽 活动 水域 其水 系上游 3km内无 其他 水禽 场或 为独 立的 水源 为
5、宜 。3.2养殖 小区 内布 局3.2.1小区内各养殖户区域应独立分开,互相间距在 50m以上或有有效隔离设施的在 10m以上。各养殖户 进出 通道 应避 免互 相交 叉。 3.2.2各养 殖户 的水 禽活 动水 域, 应独 立配 置, 水源 不可 互相 流通 。3.2.3小区应设置公共管理办公用房。小区兽医室、病死家禽及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等均应相对独立,并均 处于 养殖 户的 下风 下势 处。 3.3养殖 场内 布局3.3.1集约 化养 禽场 需设 置的 生活 区、 生 产管 理区 , 应 与 生产 区分 开, 各 区之 间界 限分 明并 有相 应的 距离。 生 活 区应 远离 生产区 20
6、0m以上 。 生 产 区应 为独 立的 区域 并在 其周 围建 有围 墙或 相当 围墙 功能 的 隔离设 施。3.3.2根据 功能 不同 和饲 养规 模, 生 产区 可划 分为 若干 个相 对独 立饲 养单 元或 小区 。 实 行 舍饲 的, 一 般以一 幢禽 舍为 一个 独立 单元 ;实 行放 养的 ,各 独立 小区 间要 设立 防疫 隔离 设施 ,并 有一 定的 间距 。 3.3.3生产 区设 置在 上风 向, 兽医 室、 病禽 隔离 舍、 贮粪 场和 污水 处理 池应 设置 在下 风向 。3.3.4人员 、家 禽和 物资 运转 应采 取单 一流 向, 道路 分为 污道 、净 道, 不重
7、叠, 不交 叉。3.4设施 设备3.4.1生产 区内 道路 路面 硬化 ,无 积水 。3.4.2场区 和生 产区 入口 处应 分别 设置 消毒 池或 配备 消毒 设备 , 生 产 区进 出处 应设 置出 入人 员更 衣消 毒室。 3.4.3场内 设有 防鸟 设施 。DB33/T727-200923.4.4场内 设有 与饲 养规 模相 适应 的兽 医室 ,配 备免 疫、 消毒 等必 须设 备和 药品 。3.4.5场内 建有 病死 家禽 及废 弃物 无害 化处 理设 施设 备。4饲养 管理 方式4.1饲养 方式4.1.1分段 饲养围绕 本单 位生 产目 的, 根 据家 禽生 长规 律, 对 饲养
8、的家 禽分 成育 雏、 生 长、 育 成、 育 肥、 或 产 蛋 等不同 饲养 阶段 ,按 照不 同阶 段饲 养管 理要 求, 对不 同饲 养阶 段的 家禽 ,实 行分 段分 区饲 养。 无法 实行 同步 生产 和统 一品 种的 家禽 养殖 小区 ,所 有 养殖 单位 均实 行小 区外 育雏 ,小 区 内只 可饲 养已经 禽流 感疫 苗免疫 4周以 上( 主动 免疫 抗体 水平 合格 的) 家禽 。4.1.2单一 饲养禁止 混养 猪、 牛 、 羊 等 其他 家畜 。 一 个 家禽 养殖 小区 或一 个养 禽场 ( 户) 内 只能 饲养 同一 种类 家 禽 ,一幢 禽舍 或一 个放 养小 区内
9、同时 只养 一批 家禽 ; 同 一 个活 动水 域同 时只 养一 批水 禽。 禁 止 饲养 家犬 、 猫等。 4.1.3全进 全出 饲养实行 舍养 的, 一幢 禽舍 的家 禽全 部清 空后 ,应 空舍 2周以 上, 才可 饲养 新一 批家 禽。实行 放养 的, 家禽 全部 清空 后, 应空 场停养 2周以 上, 才可 饲养 新一 批家 禽。非流 动的 水禽 活动 水域 应全 部更 换新 水或 进行 有效 消毒 后, 才可 放养 新的 一批 水禽 。清场 与消 毒要 求执行 7规定 。4.1.4封闭 式饲 养4.1.4.1人员 进出 要求未经 许可 人员 不得 进入 生产 区。进 入 生产 区的
10、 人员 应更 换工 作衣 鞋并 经消 毒,进 入 种禽 场生 产区 的还需 经过 淋浴 洗澡 。各 独立 饲养 区的 工作 人员 不得 互相 串舍 。 4.1.4.2车辆 、工 具等 物品 进出 要求无关 物品 不得 进入 饲养 区, 为其 他畜 禽养 殖单 位运 送饲 料、 家禽 及其 产品 的车 辆不 得进 入生 产区 。进入 生产 区的 一切 物品 ,应 经过 清洗 或消 毒。 各独 立饲 养区 的工 具不 得互 相通 用。 4.2饲养 要求 根据 家禽 不同 阶段 的生 理特 点和 季节 ,禽 舍采 取通 风降 温或 保暖 防寒 的措 施,采 用 相应 的饲 养密 度 ,保持 适合 家
11、禽 生长 或产 蛋的 温度 、湿 度和 空气 新鲜 度。 4.3水质 要求饮用 水水 质符合 NY5027的要 求。生产 用水 水源 , 应 取 用符 合卫 生标 准的 自来 水厂 水、 井 水。 取 用江 河、 湖 泊、 水 库水 源的 , 应 经 过专用 水池 沉淀 过滤 和消 毒处 理, 并达 到卫 生要 求。 水禽 活动 水域 执行 3.1规定 。4.4饲料 来源 饲料 应来 自于 合法 的饲 料生 产企 业,经 消 毒合 格的 包装 袋包 装,禁 用 其他 养殖 单位 用过 的饲 料袋 包装。4.5苗禽 来源 饲养 的苗 禽应 购自 无传 染病 流行 地区 的合 法孵 化厂 ( 场
12、、 厅 ) 或 种 禽场 , 在 购 买装 运前 应经 产地 动物检 疫机 构检 疫合 格, 取得 检疫 合格 证。 5免疫5.1疫苗 选择所用 疫苗 均须 有农 业部 批准 生产 文号 。 鸡 、 鸭 、 鹅 使 用重 组禽 流感 灭活 疫苗 ( H5N1亚 型 ), 鸽 子 、鹌鹑 等其 他禽 类参 考鸡 的免 疫。 H5-9二价 灭活 疫苗 的使 用同 H5N1亚型 禽流 感灭 活疫 苗。 我省 及毗DB33/T727-20093邻省 发生 或检 出禽 流感 变异 毒株 时, 按照 农业 部要 求, 用禽 流感 变异 毒株 疫苗 进行 免疫 。 5.2免疫 程序5.2.1鸡5.2.1.1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5000 积分 0人已下载
下载 |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DB33 727 2009 致病性 禽流感 预防 技术规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