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666-2007 吨钢可比能耗限额和电炉钢冶炼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pdf
《DB33 666-2007 吨钢可比能耗限额和电炉钢冶炼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33 666-2007 吨钢可比能耗限额和电炉钢冶炼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pdf(4页珍藏版)》请在麦多课文档分享上搜索。
1、ICS27.010 F 10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 6662007吨钢可比能耗限额和电炉钢冶炼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The quota & calculation method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s of steel and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of electric steel smelting 2007-10-23发布 2008-01-01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 6662007 I 前 言 本标准第3章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由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标准化
2、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节能协会、杭州钢铁集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良友、杨辉、金海峰、刘建芬、任岚。 DB33/ 6662007 1 吨钢可比能耗限额和电炉钢冶炼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联合企业吨钢可比能耗限额和钢铁企业电炉钢冶炼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本标准分别适用于钢铁联合企业和钢铁企业(含不锈钢)的电炉炼钢工序。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吨钢可比能耗 吨钢可比能耗是指钢铁企业在报告期内,每生产一吨粗钢,从炼焦、烧结、炼铁、炼钢直到企业最终钢材配套生产所必须的耗能量及企业燃料加工与运输、机车运输能耗及企业能源亏损所分摊在每
3、吨粗钢上的耗能量之和。不包括钢铁工业企业的采矿、选矿、铁合金、耐火材料制品、炭素制品、煤化工产品及其它产品生产、辅助生产及非生产的能耗。 2.2 电炉钢冶炼电耗 是指报告期内炼钢电炉冶炼过程中的单位合格产品用电量。 2.3 电炉电力耗用量 是指报告期内炼钢电炉变压器一次侧表,即炉前电度表指示的耗电量,包括为提高电炉钢质量服务的LF等炉外精炼炉所耗电量。不包括电炉炼钢工序(车间)的其它用电量。 2.4 电炉钢合格产出量 是指报告期内生产的全部钢坯(锭)量-本期产生的炼钢废品量-本期发生的炼钢责任退货量+供铸造用合格钢水量。 3 限额指标 限额指标见表1,适用期限为2006年2010年。 表 1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5000 积分 0人已下载
下载 |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DB33 666 2007 可比 能耗 限额 电炉 冶炼 电耗 计算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