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评价工作 。 第三条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总公司组织建设单位对监理企业合同履约及监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综合评价,监理企 业信用评价结果分为 A、 B、 C 三级。 总公司开展 A 级总监理工程师评选工作,实行监理人员个人扣分积分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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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价工作 。
第三条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总公司组织建设单位对监理企业合同履约及监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综合评价,监理企 业信用评价结果分为 A、 B、 C 三级。
总公司开展 A 级总监理工程师评选工作,实行监理人员个人扣分积分考核制度。
第四条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后下一评价期不再参加评价。
在评价期内,监理企业监理工作实施时间不超过 3 个月的,一般不纳入本期信用评价范围,只对该监理企业不良行为及监理人员进行认定、公布,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监理企业直接评定为 C 级。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将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有关事宜纳入监理合同, 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评价。
2 第六条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铁路 工程管理平台为信息化支撑,接受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总公司建设 部负责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承担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示及公布工作。
总公司工程监督局承担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初步汇总、 A 级总监理工程师初评工作; 工管中心 、 工程监督局 、 工电部负责审核高速铁路因工程质量原因形成的限速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