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12418-2001钢质通用集装箱修理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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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55,180. 10A 8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s/T 12418-2001钢质通用集装箱修理技术要求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repairs forsteel general purpose containers2001一05一11发布2002一01一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GB/T 12418-2001前言本标准根据我国集装箱管理的实践,参照国际集装箱出租者协会(IICL )关于钢质集装箱的检查和修理的技术要求,并考虑到今后发展和经济因素等条件而修订的。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a)明确本标准所列技术要求除了适用于国际
2、标准钢质通用集装箱之外,对于非国际标准的同类集装箱亦可参照应用;b)根据该类集装箱的设计、结构、价格等特点和发展趋势,特别是从修箱成本和经济分析等方面出发,对损坏到何等程度才有必要安排修理的规定内容有所调整,以使修箱方面的日常消费更趋于合理;c)鉴于钢质干货集装箱的顶部结构已经由波形顶板取代了平顶板,因此不再列人平顶板及顶梁等有关内容;d)对于那些已经决定需要进行修理的集装箱所采用的修理方法,则仍坚持与当前在国际上通行的IICL现行版本所列内容一致;e)本标准各个附录中所列有关代码,已按照ISO 9897:1997进行了核对和统一。本标准所列附录A、附录B、附录C和附录D都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
3、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集装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交通部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民德、陆范宜、张敬轩、关慎谦。本标准于199。年7月首次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2418-2001钢质通用集装箱修理技术要求代替GB/T 12418-1990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repairs forsteel general purpose containers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钢质通用集装箱修理工作的有关定义、检查、损伤类别、修理方法、材质、箱体状态和代码等的技术要求。本
4、标准适用于国际标准钢质通用集装箱的修理,对于非国际标准钢质通用集装箱亦可参照执行。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 1413-1998系列1集装箱分类、尺寸和额定质量(idt ISO 668:1995)GB/T 1835-1995集装箱角件的技术条件(eqv ISO 1161:1984)GB/T 1836-1997集装箱代码、识别和标记(idt ISO 6346:1995)GB/T 1992-1985集装箱名词术语(eqv ISO 830:198
5、1)GB/T 3218-1982 5D型通用集装箱的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GB/T 3219-1995 1CC,1C和1CX型通用集装箱的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eqv ISO 1496-1:1984)GB/T 5338-1995 IAAA,lAA,lA和1AX型通用集装箱的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eqv ISO 1496-1:1984)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维护maintenance为维持集装箱的完好状况和达到正常备用要求而进行的有关工作。3.2修理repair为恢复集装箱的正常使用状态和延长使用寿命而对箱体结构的部件、配件和材料进行的更换、局部修补和外形矫正等工作。典型的修理措施见附录A(提示
6、的附录)。3.3维修maintenance and repair集装箱维护与修理工作的泛称。3.4翻新refurbishment对集装箱内、外表面的处理、涂层和标记的更新,必要时也可以同时进行修理工作。3. 5检查inspection对集装箱完好程度和适用性的查核,据此提出修理或继续使用的计划。3.6试验testing根据既定标准或规范所列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对集装箱所具性能进行的考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一05-11批准2002-01一01实施1GB/T 12418-20017检验inspection and testing检查与试验的泛称。8认证certificat
7、ion集装箱产品经检验证明符合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并由专业认证机构签发证书的程序。9持续检验计划ACEP-approved continuous examination program经检验和认证后的集装箱,在服役至一定期限,应进行再检验的有关规定。检验和修理的荃本要求4.1检查要求4.1.,检查场所指在集装箱箱主或使用者特定的码头、空箱堆场以及修理站。4.12检查周期从集装箱制造出厂到第一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超过五年。以后检查的时间间隔为30个月。4.1.3检查人员指熟悉集装箱特点、结构、分类、制造及修理技术并能正确判断危害安全运输潜在因素的专业人员。4.1.4修理前检查内容应检查的部件和零件详见
8、附录B(提示的附录)。4.1.5临时检查在非定期检查时,集装箱受到严重损坏而需要进行大修时,对箱体的上侧梁、下侧梁、角柱、端梁等主要承力构件所进行的计划外检查。4门6检查记录对于每只受检的箱体,须在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牌照上或尽可能在其附近标明该次检查的日期。对于执行持续检验程序ACEP的有关记录,亦应按照上述原则标明,标注方式应符合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的有关规定。此外,还应当保存检查结果的记录文件,至少保持到下一次检查之日为止。记录中所用代码见附录C(提示的附录)。4.2修理的基本要求由集装箱的箱主委派有资格的检验人员负责对其保有的集装箱进行检查,并决定是否继续使用、停用或送修
9、。4.2门对于送修的集装箱,承修单位和箱主单位应及时准备好集装箱在修前、修中及修后状况的检查记录和有关技术文件。4.2.2集装箱修理厂应配备必要的检查、试验和修理的设备、仪器和工具。4.2.3从事集装箱修理的各种专业人员,应具有本专业要求的知识和操作技术,并持有相关证书。4.3集装箱修理的检验要求4.3.1集装箱通过修理后,各部尺寸均不应超过角件外表面所构成的轮廓。箱体的外部尺寸、极限偏差和各对角距离的差值,应符合GB/T 1413所规定的要求4.3.2应符合GB/T 3218,GB/T 3219和GB/T 5338中有关的集装箱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所列规定。4.4集装箱修理工作的品质要求4.4
10、.1集装箱修理中所需更换的钢材、木材和金属连接件等材料的几何尺寸及机械性能均应与原来的指标一致或高于原来的指标。关于集装箱的修理材料见附录D(提示的附录).4.4.2集装箱修理中所用配件的各种材料应经认证机构认可。4.4.3修理部位表面应作表面处理,内、外涂层的材质应具有配套性,且外涂层的颜色应尽量保持与周围部分协调。4.4.4集装箱修理部位的焊缝应均匀、平整、型位准确,有足够的熔焊深度且无砂眼、气孔、咬边等缺Gs/T 12418-2001更换箱底板的接缝、沟槽及连接方式均应同原设计一致。箱体的各种标记牌应完整、连接牢固、字迹清楚,安装位置符合要求。箱主要求在箱体上示出的特殊标记及图案等均应正
11、确体现。在修理过程中和修复后,要保证对与修理部位相邻的部件无不良影响。集装箱各修理部位的强度应不低于该部位原来的设计强度。经修理后的箱体,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必要时,还应当按品质监督人员的要求进 n曰反J工卜,r六己六3月.。月月月兮月q月,月付陷4.车车车车车行指定项目的试验。修理的规定和方法5.1角柱5.1.1修理规定前角柱和后角的内、外柱产生下列损伤之一,不论其范围多大,均需进行修理。a)出现破洞、裂缝、构件和焊缝的破损以及影响箱体结构整体性的其他损伤;b)任何弯曲、凹陷和拱曲导致对箱体外部规定尺寸的超差;c)任意部位所产生的局部弯曲、凹陷及拱曲等损伤深度超过25 mm;d)同
12、一角柱在两处及两处以上出现凹陷或拱曲超过15 mm;e)后角柱任意部位产生影响箱门启闭、零件定位和影响风雨密功能的损伤。5.1.2修理方法5.1.2.1对一般性损伤,采用冷作业法进行矫正,如确需加热,应只限于损伤部位,且温度不高于650。5.1.2.2对于角柱上所产生的微小裂缝、割伤、破洞等损伤,可采用补焊法。当缝口较大时,应与箱主协商后进行修理。5.1.2.3上述方法如达不到要求,则应切去损伤部分,以对接方式焊以尺寸适宜的填补板:a)每只角柱最多有2块填补板,且每块填补板沿其长度方向不小于150 mm;b)当填补板与顶、底角件下上平面的距离小于300 mm时,应将其延至与相应角件的连接处;c
13、)角柱断面同一角位置填补板间的最小距离为150 mm,不同角位置的填补板不能在同一横断面上出现;d)填补板沿角柱长度方向和在横断面的位置要求,如图1和图2所示。5.1.2.4当角柱严重损坏或以上修理方法均达不到要求时,应更换角柱。5.2梁元5.2.1修理规定箱体主框架的各梁元,包括上、下前端梁,门媚和门槛以及上、下侧梁等出现下列损伤情况之一时,需进行修理:a)出现破洞、裂缝和构件与焊缝的破损,以及影响箱体结构整体性的其他损伤;b)任何弯曲、凹陷和拱曲导致对箱体外部规定尺寸的超差;c)上、下侧梁距角件250 mm范围内出现弯曲或凹陷导致与角件连接焊缝的开裂;d)上侧梁出现弯曲、拱曲或凹陷的深度超
14、过30 mm;e)上端梁和门嵋出现弯曲、拱曲或凹陷的深度超过35 mm;f导水槽出现弯曲、拱曲或凹陷导致影响箱门的启、闭操作;B)门槛、下端梁以及下侧梁出现弯曲、拱曲或凹陷深度超过50 mm;h)门槛、下端梁以及下侧梁的翼缘处出现破损;i)门相和门槛出现任何变形影响箱门的启、闭操作和影响水密功能。GB/T 12418-20015.2.2修理方法a按5.1.2.1进行修理;b)对于破洞、裂缝等,应将其整平后进行补焊;c)如上述方法达不到要求,则应切去损伤部分,以对接方式焊以尺寸适宜的填补板,如图8所示;d)填补板的最小长度为150 mm;e)上、下端梁以及门媚和门槛上填补板的焊缝与相临的另一焊缝
15、距离或相临角件内边的距离均应不小于150 mm,否则应将填补板延伸至相应的焊缝或角件连接处;f)每根上、下侧梁上两块补板的间距,或任何一块补板与相邻焊缝的间距均应不小于150 mm,否则应使它们合并成一块补板;B)上、下侧梁上的补板与相邻角件内边的距离小于300 mm时,应将其延至相应角件与该梁的连接处,如图3和图4所示;h)任意梁元的严重损伤或以上修理方法均达不到要求时,应更换整根新梁。A-C为可行方法D-l为不可行方法图1角柱断面的修理方法GB/T 12418-2001昌0另令喇0另会.翻吸硫拐口邑吕1令喇I吕1令喇0帅1令喇日己一。的令喇日日8们令喇补板与角件距离150.补板不能延至角两
16、补板间距同一断面处出现柱断面拐角处150 mm两块补板A-F为可行方法A-E,为不可行方法图2角柱外板的修理方法角柱补板不能多于两块cs/T 12418-2001口L-J日L-j- Elsb)A-C为不可行方法A- C,为可行方法图3上侧梁的修理方法GB/T 12418-2001图4下侧梁的修理方法5.3端壁板和侧壁板5.3.1修理规定波形端壁板和侧壁板产生下列损伤之一时,需进行修理:a)出现破洞、裂缝和焊缝的开裂;b)任何弯曲、凹陷和拱曲导致对箱体外部规定尺寸的超差;c)局部弯曲、凹陷或拱曲等损伤,使包括波峰和波谷的板面凹陷或凸出量超过45 mm.cs/T 12418-20015.3.2修理
17、方法a)对一般性损伤,采用冷作业法将凹陷处压平;b)对于单波范围内的裂纹或孔洞,可在压平后进行补焊;c)对于较大面积的损伤,应切去损伤部分,用搭接形式焊以外补板或以对接形式焊以填补板;d)对于大面积严重损伤或以上修理方法均达不到要求时,应更换整张端板或整组端板。5.4箱顶结构5.4.1修理规定拱面波形顶板、上端梁和门媚的延伸板以及角部护板,产生下列损伤之一时,斋进行修理:a)出现破洞、裂缝和焊缝的开裂;b)任何弯曲、凹陷和拱曲导致对箱体外部规定尺寸的超差;c)波型顶板的拱顶在任何方向的变形超过50 mm;d)门桅延伸板及角部护板出现弯曲、拱曲或凹陷,导致箱内净高的减少超过50 mm,5.4.2
18、修理方法a)对于波形顶的局部变形,采用冷作业法将其整平;b)对于波形顶板出现的孔洞或裂缝,要在整平后进行补焊;c)当损伤部位超过单波范围难以整平和补焊时,应切去损伤部分,以搭接或对接方式补焊外贴搭补板或填补板;d)对于大面积严重损伤或以上修理方法均达不到要求时,应更换整张波形顶板或整组波形顶板。5.5箱底结构5.51修理规定当底横梁、叉槽及鹅颈槽各梁出现以下损伤时,应进行修理:a)弯曲、凹陷和拱曲导致对箱体外部规定尺寸的超差;b)各梁的腹板出现弯曲、拱曲或凹陷等变形超过70 mm;c)各梁的腹板出现破损,超过50 mm;d)同一根梁的腹板出现两处或两处以上的破损;e)各梁的上、下翼缘变形超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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