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类试卷]全国自考(刑事诉讼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9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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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自考(刑事诉讼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9 及答案与解析一、名词解释题每小题 3 分1 全面审查原则(南开大学 2011 年研)2 上诉不加刑(中山大学 2011 年研;西北政法 2004 年研;南京大学 2003 年研)3 死刑复核程序(中南财大 2009 年研;南开大学 2007、2005 年研;武大 2006 年研;南京大学 2006 年研)二、简答题每小题 6 分4 判断:刑事诉讼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具有独立的上诉权。不论被代理人是否同意,其法定代理人的上诉都是合法的。(首都师范 20lO 年研)5 判断:被告人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提出上诉。(西南政法2005 年研
2、)6 判断:共同犯罪案件部分人上诉或者对部分被告人抗诉,导致全案必须通过二审才能生效。(西南政法 2004 年研)7 简述在刑事诉讼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法定情形。(中财 2003 年研)8 简述上诉不加刑原则。(中南财大 2005 年研)9 判断: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必经程序。(西南政法 2006 年研)10 怎样认识死刑复核程序的特殊性?该程序有何变革?( 武大 2007 年研)11 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上诉、抗诉期满后,经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核准以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西南政法 2
3、005 年研)三、论述题12 评述我国刑事第二审审理程序的特点。(中山大学 2009 年研)13 试述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上诉、抗诉的人和机关。(南京大学 2005 年研)14 试述刑事二审程序的全面审查原则。(南京大学 2007 年研)15 试述刑事诉讼法中的上诉制度。(中南财大 2005 年研)16 刑事诉讼法第 227 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三) 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试分析法条所涉及的问题。(北大 2012 年研)17 刑事诉讼法第 226 条
4、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试分析该条规定。(中国政法2007 年研)相关试题:刑事诉讼法第 226 条第 1 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分析该法条。 (中国政法 2011 年研)18 对所给司法解释条文运用刑事诉讼法原理作出简要评析。(西南政法 2006 年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57 条第 5 项规定:“ 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
5、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四、案例分析题19 某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 7 年,同时对被害人高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也一并作出了判决。叶某不服刑事部分的判决,认为量刑过重,因而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了上诉。该县人民检察院则认为量刑过轻,提出抗诉。上诉书和抗诉书都由上诉者和抗诉机关直接提交到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上诉、抗诉后,对案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讯问了叶某,
6、听取了高某的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且充分,但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叶某量刑不当,应当判处叶某有期徒刑 10 年。但是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第二审人民法院不能改判叶某的第一审判决,经过这种调查讯问式审理之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以量刑不当为由将刑事部分的判决撤销,发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县人民法院安排原合议庭的成员对此案进行重新审判,在审判过程中,合议庭发现原判决确实存在量刑不当问题,于是改判叶某有期徒刑 10 年,并且将原判决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赔偿额也作了改判,并在判决书中写道:“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提起上诉、抗诉。” 最后,县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西南政法 2004 年研)问:在本案中,有
7、哪些地方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20 被告人顾伟,男,25 岁,武警,他怀疑同事王阳在其领导面前贬低自己,想找机会报复,2002 年 4 月 3 日 20 点,顾伟驾驶车约王阳到某处办事。途中,顾伟以玩为名取下王阳别在腰间的“七七“式手枪后,质问王阳是否曾向领导告状,因王阳矢口否认,顾伟恼怒,举枪向王阳左腿射去,尔后离去。王阳因失血过多而死亡。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分别为:鉴定结论证实王阳系被“七七” 式手枪击中左腿失血过多而死亡;汽车驾驶室离合器、油门踏板上留下的足迹味及被告人所穿袜子气味经警犬鉴别为同一,证明被告人驾驶过该车;从汽车驾驶室离合器,油门踏板上留下的泥土,经鉴定与被告人所穿警式衣服
8、上黏附的泥土为同一;在被告人所穿警式衣服右手袖口处检出军用枪支射击附着的火药残留物质,证明被告人曾穿此衣使用过枪支;被告人在公安询问中作过供述并指认现场,其供述与其他证据相吻合。一审法院认定被告顾伟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决宣告后,被告不服上诉,认为自己没有犯罪,原认罪供述系被刑讯逼供所为,请求二审法院宣告其无罪。请分析本案一审认定被告构成故意伤害罪是否正确?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 为什么?(中山大学 2004年研)20 张某因抢劫罪被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8 年。宣判后张某不服,以自己有法定从轻情节、原审法院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二审。(中国政法 2004 年研) 问
9、:21 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该上诉案件时,合议庭应当如何组成?22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的方式有哪些?23 二审的审理是否限于对法律适用的审查?是否需要审查原审确定的事实和所根据的证据?24 如果二审发现了一审违反回避制度的,是否应当发回重审?25 如果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量刑过轻。能否改判张某更重的刑罚。为什么?26 张某、王某、李某共同抢劫一案,县人民法院在庭前初步审查过程中,认为起诉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再起诉。一审法院经过审理,以抢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 8 年,王某有期徒刑 5 年,李某有期徒刑 2 年。一审宣判后,张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
10、出上诉,王某、李某表示不上诉。于是一审法院在判决书送达给三被告人的次日,将被告人王某、李某交付执行,张某由市中级法院进行二审。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适用法律不当,裁定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由原合议庭成员对案件重新审理后,改判张某 5 年,并宣布改判后的判决为终审判决,被告人不得上诉。(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2004 年研)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此案在处理上,存在哪些诉讼程序上的错误,并请简要说明理由。26 2004 年 4 月,某厂门某多次从厂内盗窃价值共计 5 万元的汽牟零部件卖给他人,非法获利 2 万余元。检察机关以被告人田某犯职务侵占罪提出指控审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
11、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产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田某四年有期徒刑。被告人以一审法院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亦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认为本案之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本案性质为盗窃罪而非职务侵占罪。关于本案如何处理,法官中的一种观点认为:本案系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如果直接改判为盗窃罪,本案之盗窃数额属于“特别巨大”,量刑之起点为十年有期徒刑,二审法院就违反了上诉不加刑原则;而如果改判为盗窃罪,又不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二审法院就违反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为避免二审法院的这一两难
12、境地,建议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我国刑诉法规定的发回重审的条件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应当发回重新审理;我国法律重实体真实,强调惩罚犯罪,二审法院应当直接改判为盗窃罪,同时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第一种观点,将案件发回重新审理,同时给一审法院出具审理意见函,指示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定罪量刑。一审法院迅速开庭重新审理,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十年有期徒刑。被告人深深地后悔当初不该上诉,又不得已而再次上诉。二审法院裁定予以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对于被告人犯盗窃罪的定罪和量刑判决。(武大 2005 年研)根据本案的上述介绍情况,回答下列问题:27
13、 本案中的两种观点哪些内容是正确的,又有哪些内容是不正确的?28 当二审法院面临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冲突时,究竟应当适用哪一项原则? 为什么?29 本案之二审法院有何程序错误?你认为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30 某县人民检察院以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处刘某十年有期徒刑。判决书送达后,刘某提出了上诉。该县人民检察院也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了抗诉。(南开大学 2005 年研)问;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件时,可否加重刘某的刑罚?请具体说明理由。全国自考(刑事诉讼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9 答案与解析一、名词解释题每小题 3 分1 【正确答案】
14、全面审查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全面审查,就是不仅要对上诉或者抗诉所提出的内容进行审理,而且要对上诉或者抗诉没有提出而为第一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以及审判活动是否遵守了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对共同犯罪案件,不仅要审理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部分,也要审理未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部分。2 【正确答案】 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仅有被告人一方提出的上诉案件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一项审判原则。上诉不加刑,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第
15、二审法院都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如果第一审判决确属过轻,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改判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刑事诉讼法第 226 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3 【正确答案】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审核准所遵循的特别审判程序。二、简答题每小题 6 分4 【正确答案】 这个观点是正确
16、的,具体分析如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16条的规定,有权提起上诉的人员是:自诉人、被告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以及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还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作为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这类不能进行正常诉讼活动的自诉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维护者,法律赋予他们以独立的上诉权,他们的上诉,即使被告人、自诉人不同意,也是有效的。故而上述说法是正确的。5 【正确答案】 这种说法错误,具体分析如下:刑事诉讼法第 216 条第 1 款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
17、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因而,被告人无权对其提起上诉。据此,被告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享有上诉权。但是,提起上诉的时间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之内,若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则不发生上诉的法律效力。上诉对象,即第一审判决、裁定,必须是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则失去上诉的前提。6 【正确答案】 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具体分析如下:刑事诉讼法第 222 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
18、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其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全面审查,就是不仅要对上诉或者抗诉所提出的内容进行审理,而且要对上诉或者抗诉没有提出而为第一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以及审判活动是否遵守了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对共同犯罪案件,不仅要审理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部分,也要审理未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部分;即使上诉人死亡了,其他被告人并没有上诉,也应当对案件进行全面审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的,不仅要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也要审理刑事诉讼部分,以正确确定民事责任。因此,共同犯罪案件部分人上诉或者对部分被告人抗诉,导致全案必须通过二审才能生效。7 【正确答案】 发现一审法院有下列违反
19、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1)违反法律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2)违反回避制度的;(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在上述五种情形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如遇第(1)、(2)、(4)种情形时,应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因为公开审判原则、回避制度、审判组织的组成均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最基本的诉讼原则和制度,违反这些基本原则与制度,势必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但对第(3)、(5) 种情形是否一律发回重审的问题,则可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对于那些违
20、反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发回重审;反之,如违反诉讼程序的程度较轻,且并未发生审判不公正的结果,则可由二审法院根据情况酌定是否发回重审,并辅以审判监督函等形式予以指正。8 【正确答案】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一项审判原则。上诉是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不论上诉理由是否得当,都不能以被告人不服判决或态度不好而在二审判决中加重原判刑罚。仅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审理后确认应进行改判时,即使原判量刑畸轻,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仅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审理后,确需直接改判或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在事实查明后,如果
21、没有变更原判认定的事实,也不应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除非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如果第一审判决确属过轻,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改判加重被告人的刑罚。9 【正确答案】 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具体分析如下: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应遵循的一种特别程序。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各种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被称为极刑。我国法律一方面把死刑作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又强调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因此,除在实体法中规定死刑不适用于未成年
22、人、怀孕妇女等限制性要求外,还在程序法中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规定了一项特别的审查核准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复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因此,对死刑案件进行复核时,必须完成两项任务:(1)查明原审裁判是否确实、充分,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死刑、死缓)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2)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书,以核准正确的死刑判决、裁定,纠正不适当或错误的死刑判决、裁定。死刑复核程序是严格死刑适用规格、统一执法尺度的关键程序
23、。10 【正确答案】 (1)死刑复核程序的特殊性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审核准所遵循的特别审判程序,是在人民法院内部实行的一种对死刑案件的特别监督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具有如下特点;适用对象具有单一性,即该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而不适用于其他案件。诉讼程序具有特定性,即它是死刑案件的终结程序。死刑案件除了经过一审程序、二审程序之外,还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除外),经核准后死刑判决才能生效交付执行。程序启动具有主动性,即它不同于其他审判程序必须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逐级上报复核,无须附加
24、任何条件。因此,一般是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审判管辖的规定判处死刑的一审案件,即使没有上诉或者抗诉,也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核准权具有专属性,即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对死缓案件有核准权,而不是所有的人民法院均有核准权。虽然死刑复核程序具有诸多特殊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对死刑案件实行三审终审制,而是两审终审制的例外程序,即是一种对死刑案件的特别审核监督程序。(2)死刑复核程序的变革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准权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统一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改变了以往对于死刑复核案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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