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类试卷]全国自考(刑事诉讼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8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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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自考(刑事诉讼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8 及答案与解析一、名词解释题每小题 3 分1 审查起诉(中山大学 2006 年研;南师大 2004 年研)2 不起诉(中山大学 2011 年研;西北政法 2007 年研;南开大学 2004 年研;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2004 年研;西安交大 2004 年研)3 酌定不起诉(中山大学 2005 年研;中国政法 2004 年研)4 刑事诉讼中的法定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武大 2009 年研)5 起诉便宜主义(武大 2005 年研)6 起诉状一本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武大 2007 年研)7 自诉案件(南开大学 2011 年研)8 延期审理、中止审理(武大 20
2、07、2006 年研)9 刑事简易程序(武大 2005 年研)10 裁定与决定(武大 2009 年研;西北政法 2006 年研)二、简答题每小题 6 分11 简述我国法律规定的审查起诉的内容。(武大 2009 年研)12 简述提起公诉的条件 o(中南财大 2009 年研;南师大 2008 年研)13 试述起诉法定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中山大学 2010 年研)14 简述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不起诉案件应履行的法律手续。(北大 2004 年研)15 判断:刑事自诉案件就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首都师范 2011 年研)16 简述我国的公诉审查制度.(中南财大 2005 年研)17 自诉案件较公诉案件一审
3、程序有何区别?(西北政法 2005 年研)三、论述题18 论不起诉。(中山大学 2011 年研)19 试论我国酌定不起诉制度的适用与意义。(南师大 2008 年研)20 论我国刑事诉讼中庭前审查的特点。(中山大学 2006 年研)21 试述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法庭审理程序 o(中南财大 2006 年研)相关试题:简述庭审不同阶段的诉讼职能及相互关系 o(简答题,西北政法 2007 年研)22 试述我国刑事自诉案件审判的特点。(南京大学 2008 年研)23 刑事诉讼法第 195 条第 3 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请结合刑事诉讼法相
4、关理论,谈谈对法条的理解。(北大 2009 年研)四、案例分析题23 陆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韦某某殴打自己并导致轻伤。公安局立案侦查后拘留了韦某某,随后,公安局向检察院提请对韦某某批准逮捕,检察院以韦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无逮捕的必要,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遂释放了韦某某,但未变更强制措施或撤销案件。陆某以检察机关不批捕为依据提起自诉,请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追究韦某某刑事责任。法院受理了该自诉案件,经审理之后认定,韦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2009 年研)问:24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哪些案件可以提起自诉?25 本案中公安局对轻伤害案件立案侦查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5、26 本案中法院受理陆某的自诉是否正确?为什么?27 2005 年 9 月,A 县发生一起盗窃案。被害人陈某晚上回家后,发现房间一片狼藉,立即报警。经核实,陈某丢失现金、珠宝首饰以及债券,价值人民币 10 万元。A 县公安局经立案、侦查,认为本村村民郑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侦查终结后,公安局于 2005 年 10 月 31 日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A 县人民检察院接到公安局移送的案件材料,对犯罪嫌疑人郑某进行了讯问,认为证据不足,遂于 11月 12 日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12 月 19 日,公安局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起诉。A 县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证据仍然不足以证明郑某实施了盗窃行
6、为,于2006 年 2 月 lO 日作出了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公开宣布,并于 2 月 12 日将不起诉决定送达了公安局、犯罪嫌疑人郑某、被害人陈某。县公安局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郑某,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即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市人民检察院维持了不起诉决定;陈某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以未先行向检察机关申诉为由拒绝受理。问:本案刑事诉讼程序中有何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27 万江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强奸案审查起诉时,被害人孙某要求向人民检察院陈述意见。办案人员认为,该案已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已听取辩护人和被害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被害人的要求也已由诉讼代理
7、人反映,没有必要听取被害人的意见,所以,没有听取孙某的意见。在审查起诉中,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证据不足,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重新移送案件后,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系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问:28 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审查起诉时,应当审查哪些内容?29 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审查起诉时,是否应当听取孙某的意见?30 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补充侦查,应当遵守哪些关于退回补充侦查的规定?31 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系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在程序上应当如何处理?32 被告人孙某,男,28 岁。2002 年 7 月 23 日,孙某发现邻居张某(女)一人在家,遂以借工具为由进
8、入张家,用刀威胁张某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完事后顺手将张某车机带走。事后,当地检察机关以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向法院提出不要公开审理。但法院为杀一儆百,允许当地记者及当地公众旁听此案。同时为提高庭审效率,审判长宣布开庭后,当即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审判长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无意见,审判长于是向辩方宣示:“给予辩护人 2 分钟时间提出辩护意见,由于被告人委托了辩护人,被告人的意见应由辩护人一并提出,不再允许被告人陈述自己的意见。”辩护人对此提出抗议,但审判长未予理睬。在审判的最后阶段,审判长告知被告人有 5 分钟时间进行最后陈述,被告人陈述时首先主动交待拿走
9、了张某的手机,但当其交代完毕后,审判长即打断孙某的陈述,不让他再说下去。然后,审判长当庭作出判决,以强奸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孙某有期徒刑 15 年。问:本案的审理程序有哪些错误,应如何纠正?32 某市公安局于 2004 年 1 月 4 日对刘某(男,24 岁)、张某(男,21 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刘某、张某实施抢劫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刘某、张某抢劫案于 2004 年 3 月 30 日侦查终结,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部分事实、证据尚需补充侦查,遂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认为
10、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当庭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自行委托辩护人;张某拒绝其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法院为其指定一辩护人。合议庭经研究,同意二被告请求,并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参与抢劫是由于刘某的胁迫,由于害怕刘某报复,以前一直不敢说,并提出了可以证明被胁迫参与抢劫的证人的姓名,希望法院从轻判处。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构成抢劫罪,后果严重。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刘某死刑,缓期 2 年执行;判处张某有期徒刑 10 年。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张某未上诉,市人
11、民检察院亦未抗诉。问:33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在多长时间内补充侦查完毕?34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认为案件需补充侦查时,可否不退回补充侦查,而由检察院自行侦查?35 重新开庭后,如果刘某再次拒绝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应当如何处理?36 重新开庭后,如果张某又提出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应如何处理?37 对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受胁迫的事实,合议庭应如何处理?38 刘某直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39 假如刘某在上诉期内撤回上诉,一审判决从何时生效?40 假如本案受害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应在多长时间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12、?人民检察院应如何处理?40 2008 年 8 月初,王某辞去公职应聘来到某中外合资企业总经理办公室任文秘职务,由于王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不仅精通二门外语,而且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加上年轻漂亮,尚为单身,深得一些男同事的宠爱,尤其受到总经理的器重。王工作不到 2 个月时间,即因工作需要陪同总经理去美国、香港各一次。这引起了同事刘某的不满,刘某认为如果没有王某,这些机会本应属于自己,故在工作上开始与王某发生摩擦,进而发生争吵。10 月下旬,刘某因琐事又与王某发生争执,王某无心吵架,随即到总经理处作了汇报。总经理将刘某叫去进行了批评,刘亦表示改正,不再在工作中刁难王。但下班后,刘却将王拦在大街上,并大
13、骂王是“专门勾引领导的狐狸精” 等,引来围观群众近百人。王开始一直沉默不语,后实在不堪侮辱即抓住刘的衣服向后猛推,致刘和其自行车一起摔倒。刘受轻伤,在治疗中花去医疗费用 200 余元。王的精神也受到严重刺激,卧床休息一周多。后刘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诉讼中,刘某委托甲律师为诉讼代理人,王某委托乙律师为自己的辩护人,得到人民法院的准许。人民法院于受理案件后第 10 天开庭审判。在法庭调查中,本案被告人王某以侮辱罪对自诉人刘某提起反诉,并提出刘某对自己的侮辱行为造成了其身心和名誉的极大损害,要求法庭判决刘某赔偿名誉损失费。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进行了调解,但调解无效,合议庭经
14、合议后作出了判决。问:41 刘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受理本案之后,是否可以先行进行调解?42 此案是否可以独任审判,为什么?43 本案被告人王某可否以侮辱罪对自诉人刘某提起反诉?44 如果本案自诉人刘某与被告人王某在法庭外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刘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全国自考(刑事诉讼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8 答案与解析一、名词解释题每小题 3 分1 【正确答案】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受理后,依法对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认定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以及适用的法律等进行审查核实,并做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其内容包括:
15、对移送起诉案件的受理;对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进行全面审查,监督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纠正违法情况;通过审查依法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等。2 【正确答案】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制度可以分为三种,即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的不起诉。3 【正确答案】 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73 条第 2款的规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
16、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已符合起诉条件,但对于是否起诉赋予检察机关一定自由裁量权。酌定不起诉是一种确认无犯罪事实,介于绝对不起诉和法定有罪判决之间的一种具有“司法“性的处理。4 【正确答案】 (1)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 15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法定,是指法律规定的“应当” ,即凡是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 15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不享有作出起诉决定或者不起诉决定的自由裁量权,只能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2)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
17、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73 条第 2 款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是指法律规定的 “可以”,即人民检察院对于起诉与否享有自由裁量权,对于符合条件的,既可以作出起诉决定,也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3)二者的区别有: 适用情形不同。法定不起诉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刑事诉讼法第 15 条规定的情形。酌定不起诉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形。适用前提不同。法定不起诉的适用前提是对犯罪嫌疑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没有诉权或者丧失诉权;酌定不起诉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拥有诉权而予以放弃。有无裁量权不同。法定不起
18、诉是必须适用的不起诉,体现人民检察院的义务和责任,人民检察院没有自由裁量权;酌定不起诉是对可以提起公诉的案件,经过分析和考虑而选择不起诉,体现人民检察院的权力,即人民检察院具有自由裁量权。5 【正确答案】 起诉便宜主义,是指虽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确有犯罪事实,并且具备起诉的条件,但公诉机关斟酌各种情形,认为不需要处刑时,可以裁量决定不起诉。起诉便宜主义赋予公诉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有利于区别犯罪人及犯罪的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处理,从而有利于犯罪分子的更新改造。6 【正确答案】 “ 起诉状一本主义 ”,是指公诉机关在起诉时,除公诉书以外,不得向法院附带任何可能导致法官预断的证据或其他文书。起诉便宜主义,
19、是指虽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确有犯罪事实,并且具备起诉的条件,但公诉机关斟酌各种情形,认为不需要处刑时,可以裁量决定不起诉。7 【正确答案】 自诉案件是指法律规定的可以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人民法院能够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8 【正确答案】 (1)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于遇到了影响审判继续进行的情况,法庭决定将案件的审理推迟,待影响审理进行的原因消失后,再继续开庭审理。(2)中止审理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情况或出现某种障碍影响诉讼的正常进行而将诉讼暂时停止,待有关情况或障碍消失后,再恢复诉讼的制度。(3)二者的区别表现为:适用
20、的法定情形不同。诉讼文书不同。延期审理用决定作出,而中止审理用裁定作出。是否需要申请不同。当出现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时,当事人须向法院申请;而中止审理则不用。期限的计算不同。延期审理的期限计算情形复杂;而中止审理一律是暂停计算。适用的阶段不用。延期审理则只能适用于开庭审理阶段。诉讼中止可以发生于诉讼程序开始以后一直到判决作出以前的任何诉讼阶段。适用的效果不用。延期审理只是将案件开庭审理的日期推延,有关诉讼活动并不因此停止。而诉讼中止将造成案件诉讼程序的中途搁置,受诉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的有关案件的一切诉讼活动都应停止进行。恢复审理的确定性不同。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来自于诉讼之中,受诉法
21、院一般可以确定或者推测下次审理的时间。而诉讼中止的法定情形来自于诉讼以外,何时恢复诉讼,受诉法院通常很难左右。9 【正确答案】 刑事简易程序,是与普通程序相比较而言的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具备特定条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同意适用)的案件时所采取的相对简单的程序,是简化和省略普通程序的某些环节和步骤后形成的一种程序。设置简易程序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法的趋势,对于及时惩罚犯罪,提高办案效率,都有重要意义。10 【正确答案】 (1)裁定是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和判决执行过程中,对程序性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决定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依法就有关
22、诉讼程序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2)二者的区别表现在:适用对象不同。刑事裁定主要用于解决诉讼程序问题,但也用于解决刑事案件的实体问题,如减刑、假释的裁定;人民法院的刑事诉讼中使用决定,只能用于解决诉讼程序问题,而不能用于解决实体问题。效力不同。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驳回起诉;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等,其中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法院的决定一经作出和宣布,除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外,均应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允许上诉或抗诉。主体不同。裁定在刑事诉讼中,只有人民法院在审判案
23、件时采用;而决定不仅法院可以采用,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也可以采用,如撤销案件的决定,不起诉的决定等。二、简答题每小题 6 分11 【正确答案】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受理后,依法对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认定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以及适用的法律等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168 条和人民检察院实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必须查明:(1)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身份状况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2)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的意见是否正确;有无法
24、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动中的责任认定是否恰当。(3)证据是否随案移送,不宜移送的证据的清单、复制件、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是否随案移送。(4)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证据是认定犯罪事实和情节的依据,要做到犯罪事实、情节清楚,必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5)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在“控审分离” 、“不告不理”的现代刑事诉讼中,起诉范围限制审判范围,因而全面、正确的起诉直接关系到审判的质量和对犯罪行为的打击、追诉。(6)是否有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7)有无附带民事诉讼,对于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是否需要由人民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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