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类试卷]全国自考(刑事诉讼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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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自考(刑事诉讼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3 及答案与解析一、名词解释题每小题 3 分1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南京大学 2007 年研)2 刑事辩护(西安交大 2002 年研)3 辩护权(西北政法 2005 年研)4 辩护制度(中南财大 2006 年研;南开大学 2005 年研)5 刑事代理(中南财大 2007 年研;中国政法 2004 年研)二、简答题每小题 6 分6 简述我国回避制度的适用范围。(中南财大 2007 年研)7 简述回避的根据。(武大 2006 年研)8 判断: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应当继续对该案进行侦查。同样。对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检察人员和审判
2、人员也应当继续对该案进行审查起诉和审判。(首都师范 2009 年研)9 判断:法院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西南政法 2009 年研)10 简述我国辩护制度中辩护的种类。(中南财大 2007 年研)11 判断: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可委托辩护人。(西安交大 2002 年研)12 未成年被告人某甲(15 岁,在校学生)涉嫌抢劫罪,被起诉到某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指定某甲的班主任(已经自修法学专业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正在准备司法考试)担任其辩护人。( 西南政法 2010 年研)13 判断:被告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3、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南开大学 2007 年研)14 简述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南开大学 2007 年研)15 简述辩护律师与其他辩护人调查取证权、阅卷权、会见权的区别。(西南政法2010 年研)16 判断:所有辩护人都有权进行调查取证。(西南政法 2006 年研)17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武大 2009 年研)三、论述题18 试述刑事辩护与刑事委托代理的区别。(南京大学 2006 年研)19 刑事诉讼法第 34 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
4、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试分析该法条。(中国政法 2006 年研)20 试述我国刑事诉讼中辩护人的主要诉讼权利。(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2009 年研)相关试题: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哪些诉讼权利?(简答题,西南政法 2004 年研)21 论述刑事诉讼代
5、理制度。(武大 2006 年研)四、案例分析题21 郑某(16 岁) 、刘某(19 岁) 殴打万某致万某重伤一案,经 B 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于 2005 年 6 月 4 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6 月 14 日,某检察人员开始对此案件进行审查,并同时通知犯罪嫌疑人郑某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郑某因系父母双亡的孤儿,寄居于姑姑家,他认为自己已经给姑姑带来不少麻烦,委托律师恐怕又要给姑姑增添负担,而且姑姑也不会为自己出这笔费用,因此没有委托律师。鉴于此,B 市人民检察院便指定了一名负有法律援助义务的周律师为其辩护。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周律师提出要复印公安局制作的起诉意见书。人民检察院以保守案情秘密
6、为由予以拒绝。6 月 26 日,该案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移送 B 市人民法院。该法院决定于 7 月 15 日开庭审理,并于 7 月 13 日向辩护律师发出了开庭通知。周律师以法院通知开庭日过迟,并且未能得到起诉书的副本为由拒绝出庭辩护。经法院劝说无效,不得已,人民法院又重新指定了一名律师李某参加法庭辩护,并将开庭日期推迟至 9 月 7 日。开庭后,公诉人和律师进行了激烈辩论,9 月 9 日,法院判决郑某有期徒刑一年,缓期执行一年。判决确定后,李律师没有向法院询问有关结果,也没有问郑某的意见(后判决书副本虽送达律师,但已超过上诉期)。问题:22 人民检察院为郑某指定辩护律师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
7、么?23 某人民检察人员于 6 月 14 日告知郑某有权委托辩护人的行为存在什么缺陷?24 人民检察院能否拒绝辩护律师复印起诉意见书的请求?25 人民法院一直未给辩护律师发送起诉书副本,这种做法正确吗?26 周律师有权拒绝辩护吗?27 李律师在判决确定之后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27 在一起放火案中,宏达服装厂仓库被他人放火焚烧,直接经济损失达 60 万元。事后经查明,放火者是另一个服装厂的厂长。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宏达服装厂提出要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则说: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指的是自然人,不包括单位,因而法律上所说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
8、代理人”不能适用于宏达服装厂。如果宏达厂确实要委托诉讼代理人,也只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身份委托诉讼代理人,并且要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才能委托诉讼代理人。无奈,宏达厂只好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并在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委托了一名在某监狱任职的人叶某,作为诉讼代理人。在法院审判过程中,叶某去人民法院查阅、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了解案情,人民法院没有准许。叶某因此辞去了诉讼代理人的职务。宏达服装厂要求另行委托诉讼代理人,被人民法院告知:只能在法庭开庭审理之前委托诉讼代理人,现在已进入了法庭审理阶段,因而宏达厂不能再委托诉讼代理人了。人民法院最后作出了刑事和附带民事判决。问:28
9、 本案中,人民检察院拒绝服装厂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说法是否正确?29 本案中,人民法院是否有权不允许叶某查阅、复制有关材料?30 法院不允许宏达服装厂再次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理由是否正确?30 甲、乙、丙、丁、戊五人是同事。一日,甲得知某储蓄所保卫工作非常松懈,就约乙、丙、丁、戊四人同去“弄点钱用” 。戊说: “你们要弄你们弄。”甲说:“ 你不去,我们四人去。“四人在作案中,杀死两名储蓄所工作人员,杀伤一人,抢得现金 23 万多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立案侦查。问题:31 乙要求委托余某、肖某、戊三人共同为自己辩护,因为三人都是乙的好朋友。余某,男。无固定职业,三年前因妨碍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10、。余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余某仍然不服,屡次申诉减免。经查。对余某的定罪量刑完全正确。但余某不思悔改,现刑满刚释放,又到处告状,成了告状专业户。肖某,女,人称“肖铁嘴“,该人能说会道,但心术不正,一年前因煽动群众拒不缴纳税款,构成妨碍公务罪,被判处管制两年,至今尚未执行完毕。人民检察院认为,余某有前科劣迹,又喜欢胡缠乱搅;肖某正在被执行刑罚;戊只能作证人,所以,不允许三人为乙辩护。请问。你对此有何看法?32 丙在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时,就提出要委托其在法院工作的哥哥高某为自己辩护。公安机关认为,丙的案子将来要由高某所在的法院审判,高某在法院工作多年,各方面关系都比较熟,如果
11、由高某担任丙的辩护人,将难免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于是要求犯罪嫌疑人丙另行委托辩护人。请问,你对此有何看法?33 丁在检察院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后的第 5 天被告知可以委托辩护人。丁委托雷某为自己辩护。雷某接受委托后即要求与丙会见和通信,并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证据、案卷材料和技术性鉴定材料。检察机关均未批准。检察机关的做法是否正确? 为什么 ?34 检察院提起公诉以后,人民法院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赵某为甲辩护。甲某认为自己死罪已定。拒绝别人为自己辩护。人民法院认为此案影响很大。旁听群众很多,坚持为甲某指定辩护人。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35 律师赵某在被指定为甲的辩护律师
12、后,径直向证人和被害人调查取证,证人和被害人不予合作,拒绝提供有关情况。问:赵某的做法是否正确?为顺利调查取证,赵某该采取哪些诉讼措施?36 假如乙、丙均要求委托律 IJ 币高某作自己的辩护人,司法机关能否同时批准两人的要求?37 A 市公安机关在侦查以梅某、胡某等为首的有组织犯罪团伙时,发现该市某执法部门负责人龚某等是该团伙的幕后保护伞,并且有些犯罪龚某直接参与了策划。而此时龚某已因涉嫌受贿而被该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协调,该市检察机关决定退出对龚某的侦查。随后,A 市公安机关报经检察院批准,对梅某、胡某等执行了逮捕。并在对他们羁押了十天以后通知了他们的家属。因梅某的亲弟弟就是一名执业律师,
13、梅某提出由其弟弟充任其辩护律师。公安机关经商议,认为由梅某之弟为其辩护,可能会妨碍案件的正常进行,故而拒绝了梅某的请求,让其改请其他律师。当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承办人小王提出,自己曾亲眼目睹过一起该团伙在光天化日之下的犯罪行为,并就此向公安机关作过证,不宜参与该案的处理,提出回避请求。经检察委员会讨论,认为小王虽曾向公安机关提供过证言,但从另一方面讲,他亲眼目睹了该团伙的某些犯罪行为,更有利于他在法庭上的指控,因而没有接受小王的回避请求。一审结束后,胡某提出上诉,梅某龚某服判,二审法院只调取了胡某的案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遂驳回了胡某的上诉,
14、维持原判。(武大 2009 年研)请指出上述案例中存在的程序瑕疵,并简要说明理由。37 周某故意伤害孙某一案,在法庭开庭审理前,孙某的诉讼代理人王某为了了解案情,请该案合议庭审判员徐某去酒店吃饭,边吃边了解案情,开庭审理时,周某以此为由申请徐某回避。审判长以理由不合法驳回了周某的申请。38 周某以王某请徐某吃饭为由申请徐某回避是否符合法定情形?39 审判长有无权利驳回申请?40 周某不服驳回申请,可否申请复议?41 周某提出回避申请后。法院作出决定前,徐某应否暂停审判工作?42 在法院的庭前审查中,法院认为案件事实不清决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这样的做法是否正确?43 设本案的人民陪审员张某目
15、睹了周某故意伤害孙某的过程,其是否可以参加本案的合议庭? 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43 周某故意伤害一案,由某区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起诉正式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周某提出本案翻译人员林某与被害人赵某是小学同学,因此要求林某回避。合议庭对周某的回避申请进行讨论后一致认为,翻译人员林某只是和被害人相识,但多年未曾联系,不足以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于是当庭作出决定,驳回被告人周某的回避申请。44 本案中被告人周某申请回避的理由是否成立?45 合议庭的处理决定又是否正确?全国自考(刑事诉讼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3 答案与解析一、名词解释题每小题 3 分1 【正确答案】 刑事诉讼中的
16、回避,是指与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等不得参与该案诉讼活动。这一制度,称为“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为了确保司法公正而确立的制度。回避制度有利于确保刑事案件得到客观公正处理,确保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受到公正对待,确保司法机关和司法活动的公信力。2 【正确答案】 (1)辩护的种类自行辩护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解释的行为。委托辩护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担任辩护人,协助其进行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33 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时间具体又可分为两种情况:a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
17、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b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权的充分实现,刑事诉讼法第 33 条还规定了三项重要的程序保障:a权利告知。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 3 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 3 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b代为委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
18、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c受托辩护人告知。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法律援助辩护法律援助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存在法定的情形,而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法律援助辩护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为前提。关于指派律师进行法律援助辩护以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辩护律师,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刑事诉讼法中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根据多年司法实践中的做法,应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对于依申请酌定法律援助辩护的,如果在指派律师以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的,应当准许;对于依职权法定法律援助辩护的,如果在指派律师以后,被告人
19、拒绝的,则要告知其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为其另行指派辩护律师。今后此问题如何进行处理,有待法律或者司法解释作出明确规定。(2)辩护人的范围下列人员可以担任辩护人:a律师:b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c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32 条第 2 款,下列人员便不得担任辩护人:a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除了正在监狱等服刑场所服刑的人之外,还包括宣告缓刑的、监外执行的,以及正在执行附加刑的人;b正在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同时,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下列人员一般也不得担任辩护人:a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b与本案审理结果
20、有利害关系的人;c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d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e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f本院的人民陪审员;g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其中,第 b、c、e 、f 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3)辩护人的责任从实体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反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正确的指控,帮助司法机关全面了解案情,正
21、确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处理案件。从程序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正确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并在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受到侵犯或剥夺时,向司法机关提出意见,要求依法制止,或者向有关单位提出控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其他法律帮助辩护人应当解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代写有关文书,案件宣判后,应当了解被告人的态度,征求其对判决的意见以及是否进行上诉等。(4)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辩护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其含义包括两个方面:a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所维护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非法权益。b辩护人在刑
22、事诉讼中的唯一职能就是辩护,除此以外没有别的职能。理解辩护人的上述诉讼地位,还须明确以下问题:a辩护与控诉是一对相对应的诉讼职能,这就决定了辩护人与公诉人的关系是对立统一关系。b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不同于诉讼代理人和当事人的关系,他们参与诉讼是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而不是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授权。(5)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主要包括:a 职务保障权; b阅卷权;c 会见、通信权; d获取证据权;e依法提供或表达辩护意见权;f其他权利。辩护人的诉讼义务a认真履行职务义务。辩护律师在接受委托或被指定担任辩护人以后,有义务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并应当负责到
23、底,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b依法辩护义务。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c部分证据展示义务。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 40 条)。d保守秘密义务。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刑事诉讼法第
24、46 条)。e遵守诉讼纪律义务。如按出庭通知中告知的开庭的时间、地点准时出席法庭进行辩护,在法庭上服从审判长的指挥,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遵守看管场所的规定等。3 【正确答案】 辩护权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专属的诉讼权利,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辩解,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权利,它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中,居于核心地位。辩护权贯穿在整个刑事诉讼的过程中,不受诉讼阶段的限制;辩护权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罪行轻重的限制;辩护权不受案件调查情况的限制;辩护权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态度的限制;辩护权的行使不受辩护理由的限制。4 【正确答案】 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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