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自考(刑事诉讼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3 及答案与解析一、名词解释题每小题 3 分1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南京大学 2007 年研)2 刑事辩护(西安交大 2002 年研)3 辩护权(西北政法 2005 年研)4 辩护制度(中南财大 2006 年研;南开大学 2005 年研)5 刑事代理(中南财大 2007 年研;中国政法 2004 年研)二、简答题每小题 6 分6 简述我国回避制度的适用范围。(中南财大 2007 年研)7 简述回避的根据。(武大 2006 年研)8 判断: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应当继续对该案进行侦查。同样。对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检察人员和审判
2、人员也应当继续对该案进行审查起诉和审判。(首都师范 2009 年研)9 判断:法院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西南政法 2009 年研)10 简述我国辩护制度中辩护的种类。(中南财大 2007 年研)11 判断: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可委托辩护人。(西安交大 2002 年研)12 未成年被告人某甲(15 岁,在校学生)涉嫌抢劫罪,被起诉到某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指定某甲的班主任(已经自修法学专业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正在准备司法考试)担任其辩护人。( 西南政法 2010 年研)13 判断:被告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3、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南开大学 2007 年研)14 简述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南开大学 2007 年研)15 简述辩护律师与其他辩护人调查取证权、阅卷权、会见权的区别。(西南政法2010 年研)16 判断:所有辩护人都有权进行调查取证。(西南政法 2006 年研)17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武大 2009 年研)三、论述题18 试述刑事辩护与刑事委托代理的区别。(南京大学 2006 年研)19 刑事诉讼法第 34 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
4、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试分析该法条。(中国政法 2006 年研)20 试述我国刑事诉讼中辩护人的主要诉讼权利。(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2009 年研)相关试题: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哪些诉讼权利?(简答题,西南政法 2004 年研)21 论述刑事诉讼代
5、理制度。(武大 2006 年研)四、案例分析题21 郑某(16 岁) 、刘某(19 岁) 殴打万某致万某重伤一案,经 B 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于 2005 年 6 月 4 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6 月 14 日,某检察人员开始对此案件进行审查,并同时通知犯罪嫌疑人郑某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郑某因系父母双亡的孤儿,寄居于姑姑家,他认为自己已经给姑姑带来不少麻烦,委托律师恐怕又要给姑姑增添负担,而且姑姑也不会为自己出这笔费用,因此没有委托律师。鉴于此,B 市人民检察院便指定了一名负有法律援助义务的周律师为其辩护。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周律师提出要复印公安局制作的起诉意见书。人民检察院以保守案情秘密
6、为由予以拒绝。6 月 26 日,该案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移送 B 市人民法院。该法院决定于 7 月 15 日开庭审理,并于 7 月 13 日向辩护律师发出了开庭通知。周律师以法院通知开庭日过迟,并且未能得到起诉书的副本为由拒绝出庭辩护。经法院劝说无效,不得已,人民法院又重新指定了一名律师李某参加法庭辩护,并将开庭日期推迟至 9 月 7 日。开庭后,公诉人和律师进行了激烈辩论,9 月 9 日,法院判决郑某有期徒刑一年,缓期执行一年。判决确定后,李律师没有向法院询问有关结果,也没有问郑某的意见(后判决书副本虽送达律师,但已超过上诉期)。问题:22 人民检察院为郑某指定辩护律师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
7、么?23 某人民检察人员于 6 月 14 日告知郑某有权委托辩护人的行为存在什么缺陷?24 人民检察院能否拒绝辩护律师复印起诉意见书的请求?25 人民法院一直未给辩护律师发送起诉书副本,这种做法正确吗?26 周律师有权拒绝辩护吗?27 李律师在判决确定之后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27 在一起放火案中,宏达服装厂仓库被他人放火焚烧,直接经济损失达 60 万元。事后经查明,放火者是另一个服装厂的厂长。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宏达服装厂提出要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则说: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指的是自然人,不包括单位,因而法律上所说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
8、代理人”不能适用于宏达服装厂。如果宏达厂确实要委托诉讼代理人,也只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身份委托诉讼代理人,并且要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才能委托诉讼代理人。无奈,宏达厂只好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并在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委托了一名在某监狱任职的人叶某,作为诉讼代理人。在法院审判过程中,叶某去人民法院查阅、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了解案情,人民法院没有准许。叶某因此辞去了诉讼代理人的职务。宏达服装厂要求另行委托诉讼代理人,被人民法院告知:只能在法庭开庭审理之前委托诉讼代理人,现在已进入了法庭审理阶段,因而宏达厂不能再委托诉讼代理人了。人民法院最后作出了刑事和附带民事判决。问:28
9、 本案中,人民检察院拒绝服装厂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说法是否正确?29 本案中,人民法院是否有权不允许叶某查阅、复制有关材料?30 法院不允许宏达服装厂再次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理由是否正确?30 甲、乙、丙、丁、戊五人是同事。一日,甲得知某储蓄所保卫工作非常松懈,就约乙、丙、丁、戊四人同去“弄点钱用” 。戊说: “你们要弄你们弄。”甲说:“ 你不去,我们四人去。“四人在作案中,杀死两名储蓄所工作人员,杀伤一人,抢得现金 23 万多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立案侦查。问题:31 乙要求委托余某、肖某、戊三人共同为自己辩护,因为三人都是乙的好朋友。余某,男。无固定职业,三年前因妨碍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10、。余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余某仍然不服,屡次申诉减免。经查。对余某的定罪量刑完全正确。但余某不思悔改,现刑满刚释放,又到处告状,成了告状专业户。肖某,女,人称“肖铁嘴“,该人能说会道,但心术不正,一年前因煽动群众拒不缴纳税款,构成妨碍公务罪,被判处管制两年,至今尚未执行完毕。人民检察院认为,余某有前科劣迹,又喜欢胡缠乱搅;肖某正在被执行刑罚;戊只能作证人,所以,不允许三人为乙辩护。请问。你对此有何看法?32 丙在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时,就提出要委托其在法院工作的哥哥高某为自己辩护。公安机关认为,丙的案子将来要由高某所在的法院审判,高某在法院工作多年,各方面关系都比较熟,如果
11、由高某担任丙的辩护人,将难免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于是要求犯罪嫌疑人丙另行委托辩护人。请问,你对此有何看法?33 丁在检察院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后的第 5 天被告知可以委托辩护人。丁委托雷某为自己辩护。雷某接受委托后即要求与丙会见和通信,并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证据、案卷材料和技术性鉴定材料。检察机关均未批准。检察机关的做法是否正确? 为什么 ?34 检察院提起公诉以后,人民法院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赵某为甲辩护。甲某认为自己死罪已定。拒绝别人为自己辩护。人民法院认为此案影响很大。旁听群众很多,坚持为甲某指定辩护人。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35 律师赵某在被指定为甲的辩护律师
12、后,径直向证人和被害人调查取证,证人和被害人不予合作,拒绝提供有关情况。问:赵某的做法是否正确?为顺利调查取证,赵某该采取哪些诉讼措施?36 假如乙、丙均要求委托律 IJ 币高某作自己的辩护人,司法机关能否同时批准两人的要求?37 A 市公安机关在侦查以梅某、胡某等为首的有组织犯罪团伙时,发现该市某执法部门负责人龚某等是该团伙的幕后保护伞,并且有些犯罪龚某直接参与了策划。而此时龚某已因涉嫌受贿而被该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协调,该市检察机关决定退出对龚某的侦查。随后,A 市公安机关报经检察院批准,对梅某、胡某等执行了逮捕。并在对他们羁押了十天以后通知了他们的家属。因梅某的亲弟弟就是一名执业律师,
13、梅某提出由其弟弟充任其辩护律师。公安机关经商议,认为由梅某之弟为其辩护,可能会妨碍案件的正常进行,故而拒绝了梅某的请求,让其改请其他律师。当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承办人小王提出,自己曾亲眼目睹过一起该团伙在光天化日之下的犯罪行为,并就此向公安机关作过证,不宜参与该案的处理,提出回避请求。经检察委员会讨论,认为小王虽曾向公安机关提供过证言,但从另一方面讲,他亲眼目睹了该团伙的某些犯罪行为,更有利于他在法庭上的指控,因而没有接受小王的回避请求。一审结束后,胡某提出上诉,梅某龚某服判,二审法院只调取了胡某的案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遂驳回了胡某的上诉,
14、维持原判。(武大 2009 年研)请指出上述案例中存在的程序瑕疵,并简要说明理由。37 周某故意伤害孙某一案,在法庭开庭审理前,孙某的诉讼代理人王某为了了解案情,请该案合议庭审判员徐某去酒店吃饭,边吃边了解案情,开庭审理时,周某以此为由申请徐某回避。审判长以理由不合法驳回了周某的申请。38 周某以王某请徐某吃饭为由申请徐某回避是否符合法定情形?39 审判长有无权利驳回申请?40 周某不服驳回申请,可否申请复议?41 周某提出回避申请后。法院作出决定前,徐某应否暂停审判工作?42 在法院的庭前审查中,法院认为案件事实不清决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这样的做法是否正确?43 设本案的人民陪审员张某目
15、睹了周某故意伤害孙某的过程,其是否可以参加本案的合议庭? 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43 周某故意伤害一案,由某区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起诉正式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周某提出本案翻译人员林某与被害人赵某是小学同学,因此要求林某回避。合议庭对周某的回避申请进行讨论后一致认为,翻译人员林某只是和被害人相识,但多年未曾联系,不足以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于是当庭作出决定,驳回被告人周某的回避申请。44 本案中被告人周某申请回避的理由是否成立?45 合议庭的处理决定又是否正确?全国自考(刑事诉讼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3 答案与解析一、名词解释题每小题 3 分1 【正确答案】 刑事诉讼中的
16、回避,是指与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等不得参与该案诉讼活动。这一制度,称为“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为了确保司法公正而确立的制度。回避制度有利于确保刑事案件得到客观公正处理,确保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受到公正对待,确保司法机关和司法活动的公信力。2 【正确答案】 (1)辩护的种类自行辩护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解释的行为。委托辩护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担任辩护人,协助其进行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33 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时间具体又可分为两种情况:a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
17、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b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权的充分实现,刑事诉讼法第 33 条还规定了三项重要的程序保障:a权利告知。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 3 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 3 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b代为委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
18、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c受托辩护人告知。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法律援助辩护法律援助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存在法定的情形,而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法律援助辩护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为前提。关于指派律师进行法律援助辩护以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辩护律师,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刑事诉讼法中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根据多年司法实践中的做法,应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对于依申请酌定法律援助辩护的,如果在指派律师以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的,应当准许;对于依职权法定法律援助辩护的,如果在指派律师以后,被告人
19、拒绝的,则要告知其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为其另行指派辩护律师。今后此问题如何进行处理,有待法律或者司法解释作出明确规定。(2)辩护人的范围下列人员可以担任辩护人:a律师:b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c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32 条第 2 款,下列人员便不得担任辩护人:a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除了正在监狱等服刑场所服刑的人之外,还包括宣告缓刑的、监外执行的,以及正在执行附加刑的人;b正在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同时,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下列人员一般也不得担任辩护人:a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b与本案审理结果
20、有利害关系的人;c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d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e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f本院的人民陪审员;g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其中,第 b、c、e 、f 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3)辩护人的责任从实体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反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正确的指控,帮助司法机关全面了解案情,正
21、确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处理案件。从程序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正确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并在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受到侵犯或剥夺时,向司法机关提出意见,要求依法制止,或者向有关单位提出控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其他法律帮助辩护人应当解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代写有关文书,案件宣判后,应当了解被告人的态度,征求其对判决的意见以及是否进行上诉等。(4)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辩护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其含义包括两个方面:a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所维护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非法权益。b辩护人在刑
22、事诉讼中的唯一职能就是辩护,除此以外没有别的职能。理解辩护人的上述诉讼地位,还须明确以下问题:a辩护与控诉是一对相对应的诉讼职能,这就决定了辩护人与公诉人的关系是对立统一关系。b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不同于诉讼代理人和当事人的关系,他们参与诉讼是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而不是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授权。(5)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主要包括:a 职务保障权; b阅卷权;c 会见、通信权; d获取证据权;e依法提供或表达辩护意见权;f其他权利。辩护人的诉讼义务a认真履行职务义务。辩护律师在接受委托或被指定担任辩护人以后,有义务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并应当负责到
23、底,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b依法辩护义务。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c部分证据展示义务。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 40 条)。d保守秘密义务。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刑事诉讼法第
24、46 条)。e遵守诉讼纪律义务。如按出庭通知中告知的开庭的时间、地点准时出席法庭进行辩护,在法庭上服从审判长的指挥,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遵守看管场所的规定等。3 【正确答案】 辩护权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专属的诉讼权利,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辩解,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权利,它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中,居于核心地位。辩护权贯穿在整个刑事诉讼的过程中,不受诉讼阶段的限制;辩护权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罪行轻重的限制;辩护权不受案件调查情况的限制;辩护权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态度的限制;辩护权的行使不受辩护理由的限制。4 【正确答案】 辩
25、护制度是法律规定的关于辩护权、辩护种类、辩护方式、辩护人的范围、辩护人的任、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等一系列规则的总称。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和保障,是现代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刑事诉讼法是辩护制度的主要法律渊源,此外,宪法、律师法以及司法解释中也有大量的有关辩护制度的规定,成为辩护制度的辅助法律渊源。5 【正确答案】 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名义参加诉讼,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的一项诉讼活动。二、简答题每小题
26、 6 分6 【正确答案】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因与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不得参与办理案件或者参与该案件的其他诉讼活动的制度。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28 条和第 31 条规定,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1)审判人员。包括承办本案的审判员(含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以及参与本案讨论和作出处理决定的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委员会委员。(2)检察人员。包括承办本案的检察员(含助理检察员),以及参与本案讨论和作出处理决定的检察长、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和检察委员会委员。(3)侦查人员
27、。包括直接负责侦查本案的侦查人员、机关负责人和侦查部门负责人。(4)书记员。包括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中担任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配备有书记员。检察机关的书记员参与起诉和审判两个阶段的活动,在审判阶段要随同公诉人出席法庭担任记录工作。审判机关的书记员参与审判阶段的活动,有时也参与执行阶段的活动。无论在哪个诉讼阶段,他们都属于应予回避人员范围内的人员。(5)翻译人员。包括任何诉讼阶段中受聘请或者指派承担翻译工作的人员。(6)鉴定人。包括任何诉讼阶段中受聘请或者指派进行鉴定工作的人员。7 【正确答案】 回避制度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
28、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该案件诉讼活动的一种诉讼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8 条的规定,有关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应当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这是指办案人员本人是本案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中的情形之一;或者是本案当事人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中的情形之一,都应当回避。(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就是说,如果案件的处理结果会对办案人员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产生某种利害影响的,办案人员也应当回避。(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曾担任过证人
29、、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可能对案件存在预断,难以客观地从事诉讼活动,因此遇有这些情形自应回避。不过,这种情形并不妨碍前一诉讼阶段的证人、鉴定人在下一诉讼阶段仍为证人、鉴定人。(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如果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或侦查人员与本案当事人存有上述三种情形以外的其他关系,并且这种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案件无法得到公正处理的,也应当回避。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29 条规定可以视为“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的部分情形:“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当事
30、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根据这一规定,上述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 请客送礼 ”,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也构成回避的理由。8 【正确答案】 这个是观点错误的,具体分析如下:通常情况下,回避决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应当回避的人员须立即退出诉讼活动。在作出决定前,自行请求回避或被当事人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停止进行本案的诉讼活动,但鉴于刑事侦查工作的紧迫性和特殊性,为防止延误侦查,刑事诉讼法第 30 条第 2 款规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根据这一规定,法定的个人或组织依法对其回避作出准许决定之后,该侦查人员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工
31、作,由其他侦查人员立即接替其继续或重新开始侦查工作。所以对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应当停止对案件的审查起诉和审判。9 【正确答案】 这种说法错误。具体分析如下:回避的决定一般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合法权利,同时防止当事人无根据地利用这一权利妨碍案件的及时处理,刑事诉讼法赋予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申请复议的权利,即他们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时,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同时根据最高法解释第 28 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所以,本题表述缺乏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10
32、【正确答案】 (1)公诉案件中的代理公诉案件中的代理,是指诉讼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委托,代理被害人参加诉讼,以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2)自诉案件中的代理自诉案件中的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参加诉讼,以维护自诉人的合法权益。(3)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代理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代理,是指诉讼代理人接受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在所受委托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参加诉讼,以维护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合法权益。11 【正确答案】 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具体分析如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33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33、,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12 【正确答案】 上述做法错误。具体分析如下:法律援助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存在法定的情形,而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法律援助辩护以犯罪嫌
34、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为前提。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阶段,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辩护人仅限于律师。刑事诉讼法第 267 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由于刑事诉讼法对指定辩护进行了修改,对于未成年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法院不再有权指定律师为其辩护,只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因此,上述做法存在两项错误:法院无权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其班主任不能被指派为辩护人。13 【正确答案】 这种说法错误。具体分析如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34 条和第 267 条的规定,法律援助辩护适用的范围为:犯罪嫌
35、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所以,对照题干,上述
36、做法存在两项错误:法院无权指定辩护人,只能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被告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不适用法律援助辩护。14 【正确答案】 辩护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其含义包括两个方面:a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所维护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非法权益。b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唯一职能就是辩护,除此以外没有别的职能。理解辩护人的上述诉讼地位,还须明确以下问题:a辩护与控诉是一对相对应的诉讼职能,这就决定了辩护人与公诉人的关系是对立统一关系。b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不同于诉讼代理人和当事人的关系,他们参与诉讼是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而不是
37、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授权。15 【正确答案】 (1)阅卷权、会见权方面的区别刑事诉讼法第 37 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第 38 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据此可知,在阅卷权和会见权方面两者的区别主要是:辩护律师行使以上两项权利不需要经过许可,其他辩护人要行使上述两项权利需要经过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许可。(2)调查取证方面的区别在调查取证权方面
38、,刑事诉讼法第 41 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据此,辩护律师具有调查取证的权利,而其他辩护人没有这项权利。16 【正确答案】 这种说法错误。具体分析如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32 条以及我国律师法和最高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辩护人的范围包括:(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但
39、刑事诉讼法第 41 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因此,在辩护人中,只有辩护律师享有调查取证的权利。17 【正确答案】 辩护人是指帮助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人。诉讼代理人是指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
40、以被代理人名义参加诉讼的人。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服务对象不同,刑事辩护服务的对象则是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的服务对象是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2)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诉讼的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授权或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根据只能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或其近亲属的授权;(3)诉讼地位不同,虽然辩护人与代理人和案件的处理结果都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但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意志进行辩护而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约束;而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其权限范围来自于
41、被代理人的授权,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的意志从事代理活动;(4)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人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论证犯罪嫌疑人、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刑事代理的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5)刑事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由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在于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刑事代理人是否参与诉讼,在何权限范围内从事诉讼活动则均需授权决定。三、论述题18 【正确答案】 辩护是指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反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指控,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事实和理由,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
42、轻或者免除处罚,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名义参加诉讼,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的一项诉讼活动。两者有如下区别:(1)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诉讼的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授权或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依据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授权。(2)诉讼地位不同。虽然辩护人和代理人都是非诉讼主体,但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而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3)适用范围不同。刑事辩护适用于
43、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4)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刑事代理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利益。(5)权限范围不同。刑事辩护人享有的辩护权利是由法律赋予的,不存在授权问题;而刑事代理人是否参加诉讼、在何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均需授权决定。(6)权利内容不同。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通信权等广泛的权利,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则由被代理人授予,不能超出被代理人权限范围。(7)活动名义不同。刑事辩护人调查取证,提交辩护词时,使用的是自己的名义,而刑事代理人活动时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义。1
44、9 【正确答案】 法律援助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存在法定的情形,而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 条的规定,法律援助辩护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法律援助辩护是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为前提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那么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存在法律援助辩护的问题。(2)被告人必须存在法定的特殊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34 条和第 267 条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4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3)法律援助辩护的时间,可以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4)被指派的对象,只能是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20 【正
46、确答案】 (1)刑事诉讼中辩护人权利是指辩护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2)辩护人的主要诉讼权利职务保障权辩护人依法履行职责,受国家法律保护。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律秩序的言论除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会见、通信权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以及被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以及被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
47、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 48 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既指不被技术手段的监听,又指不被侦查人员和其他在场人员的监听。阅卷权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
48、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获取证据权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依法提供或者表达辩护意见权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
49、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未成年被告人,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辩护人有权在开庭 3 日以前获得法院的出庭通知书。在法庭调查阶段,辩护人在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后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对其他证据发表意见;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在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和控方展开辩论。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