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170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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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170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案情:甲省建筑总公司下属的第一分公司与上海某企业集团签订了一项建筑承包合同,由甲省建筑总公司第一分公司在上海浦东新区为该企业集团建厂房共近 2 万平方米,双方在合同中并未订立仲裁条款。后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某企业集团便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接到申请后,经过审查,7 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并在 5 日后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诉人。被申诉人收到后,于 15 日内提交答辩状,仲裁委员会在收到被申诉人的答辩状后,即将开庭的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了当事人并按期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公开审理此案,并
2、做出裁决。建筑总公司第一分公司(被申诉人)对裁决不服,在收到裁决书后 15 天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1 仲裁委员会是否能受理该案?为什么? 2 仲裁委员会的做法有何违法之处?为什么? 3 本案被申诉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受理?为什么?4 案情:2003 年 6 月,周某和冯某共谋到周某工作的单位盗窃职工工资。6 月 26日零时许,周某骑摩托车带冯某窜至其所在公司盗窃,途中周某将一把匕首交给冯某。零时 30 分左右,冯某在周某的帮助下翻墙入院,进入职工宿舍窃取王某、刘某人民币 1500 元,后翻墙出院,与在外等候的周某会合。周某认为窃得的钱太少,遂让冯某再次入室盗窃。凌晨 3
3、 时许,被告人冯某再次翻墙入院,在进入职工宿舍盗窃时,惊醒了睡觉的职工肖某。冯某被肖某抓住后为逃脱抓捕,遂用匕首朝肖某胸腹部连刺数刀后翻墙逃跑。肖某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后该案案发,周某和冯某均被抓获。案件起诉到法院后,一审法院做出判决。问题:4 对周某和冯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5 在上诉期内,周某向一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但冯某未提起上诉。那么请问二审法院应对案件的哪些事实进行审查? 6 冯某在二审法院的审理过程中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7 二审法院受理该案后,周某因心脏病发死亡。请问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8 案情;尔玛超市采取自助式存包,即消费者自行将物品存放在超市提供的密码箱里,然后消
4、费者自行保存密码存条,消费完毕后自行凭密码取出所存物品。一日,甲前往尔玛超市购物,临进入超市前,甲按照超市自助式存包的程序将随身物品保存。之后,甲在超市里购物若干,结账完毕,甲走出超市防盗门时,突然防盗门警报声大作,引来多方侧目,甲在尴尬中随闻讯而来的超市保安进入值班室,经过查证是由于超市收银员疏忽,没有将所有物品消磁所致。甲出来后,到超市存包处取包,发现密码箱中空无一物,甲丢失手机 1 部,现金 3 万,掌上电脑 1 部。经调查,是有一消费者声称丢了密码存条,超市工作人员就用钥匙打开了甲存放物品的密码箱,使此消费者将甲的物品取走。请根据以上情节回答下列问题:8 消费者使用超市的自助式存包密码
5、箱,二者形成什么法律关系?9 对于超市收银员的疏忽所导致的事件,甲是否可要求超市进行赔偿?为什么?10 甲对其所丢失物品要求超市赔偿的范围是什么?是否可以要求其赔偿甲所丢失的手机、现金和掌上电脑的全部?为什么? 11 超市和将顾客甲物品取走的消费者是否构成共同侵权?为什么? 12 将顾客甲所存物品取走的消费者触犯了什么罪名?超市是否可以构成共犯? 为什么? 13 法院在超市调取监控录像时,发现除了个别疑点外,监控录像记录了某消费者将甲的物品取走的整个过程,此监控录像是否可以作为认定侵权行为的证据之一?为什么? 14 公民甲与乙口头达成协议,约定乙租赁甲的两间平房另带一院落,租期为 2 年,租金
6、每月 800 元。3 个月后,乙征得甲同意对两间房屋重新装修使之焕然一新。又过了 3 个月,甲得知丙有意购买自己的两间房屋,二人经过协商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约定 2 个月后交房。丙为此支付了 2000 元的定金。随后,甲向乙提出解除租赁合同,请其在 2 个月内付清房租搬走,乙不同意,说甲不能随便解除合同。丙发现此事后要求乙五条件搬走,乙又称甲出卖该房未通知自己,转让行为无效,并拒付当月租金。请根据上述案件事实运用有关法律回答:14 乙可否要求确认甲和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为什么? 15 假设甲和丙之间的买卖合同被确认为无效,甲应向丙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16 假设乙未提出
7、确认甲和丙之间的买卖合同的效力,丙是否可以解除该租赁合同? 17 假设甲、乙间的租赁合同被解除,乙的装修费用如何处理?为什么?17 案情:王某与甲公司于 2004 年 2 月签订合同,约定王某以 40 万元向甲公司购买1 辆客车,合同签订之日起 1 个月内支付 30 万元,余款在 2006 年 2 月底前付清,并约定在王某付清全款之前该车所有权仍属甲公司。王某未经其妻同意,以自家住房(婚后购买,房产证登记所有人为王某)向乙银行抵押借款 30 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王某将 30 万元借款支付给甲公司后购回客车。王某请张某负责跟车经营,并商定张某按年终纯收人的 5%提成,经营中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
8、由王某承担。2005 年 6 月,该车营运途中和一货车相撞,车内乘客李某受重伤,经救治无效死亡。客车因严重受损被送往丁厂修理,需付费 3 万元。经有关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唐某违章驾驶,应对该交通事故负全责。后王某以事故责任在货车方为由拒付修理费,丁厂则拒绝交车。2005 年 12 月,因王某借款到期未还,乙银行申请法院对该客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请求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18 王某和张某之间是否成立合伙关系?为什么?19 乙银行能否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20 丁厂拒绝交车是否合法?为什么?21 王某应否对李某的继承人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为什么?22 法院对客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是否合
9、法?为什么?23 唐某应否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二、论述题24 近年来,社会中出现了种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现象。如,2002 年,经人介绍,北京某商贸公司打算购买某企业欲出售的一套房屋,双方商定了价格、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间。可过了没多久,售房企业就将该套房屋以更高的价格卖给了别人。为此,商贸公司要求售房企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但售房企业以双方未签合同为由不予理睬。在 2003 年抗击非典期间,市场上也出现了以预防非典为名的虚假广告,不法商人借机发财。据介绍,北京市消协 2003 年受理全部投诉共 15000 余件,其中,经营者不诚信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投诉占全部投诉的 85%。这些问题正成
10、为影响消费者消费信心、阻碍市场经济正常发展的桎梏,而由此也引发出关于诚信的讨论,讲诚信、重维权正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请分析本文提出的在市场经济中的诚实信用原则。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不少于 500 字。 三、选答题25 提示:本题为选作题,分甲、乙两题。请选择一题作答;答题时请务必标明甲题或乙题;甲、乙两题均作答的,仅对书写在前的进行评阅。甲题:案情:2004 年 8 月 1 日 22 时 40 分,黄某驾驶一辆浅绿色湘 AT4758 捷达出租车,在长沙市远大路军凯宾馆附近搭载两名要求到南
11、湖市场的男性乘客姜某和李某,当车行至旺德府建材超市旁时,坐在副驾驶员位置的姜某要求黄某将车停靠在旺德府超市后面的铁门边,当车尚未停稳时,姜某持一把长约 20 公分的水果刀与李某对黄某实施抢劫,两人从黄某身上抢走现金 200 余元和 TCL2188 银色外壳手机一部,并将车钥匙扯下丢出窗外,后下车逃跑。黄某从地上拾回钥匙发动汽车时,两男子已不知去向。黄某随即驾车寻找,在好百年家居建材区 D1 40 号门前的三角坪,发现姜某和李某正要坐徐某的摩托车逃走,黄某趁摩托车未启动,用车头撞在摩托车前轮上,两男子被迫跳下摩托车,往南湖布艺城方向逃跑,姜某拿出刀边跑边持刀回头朝黄某挥舞,黄某又继续驾车追赶,将
12、姜某逼在一处栏杆内僵持了 10 秒钟左右,后姜某又向布艺城的西头楼梯台阶上跑去,黄某驾车紧随其后将其撞倒在第三级台阶处,姜某倒地当场死亡。案发后,黄某拨打“110“报警,向公安机关如实交代了案件发生的整个过程。经法医鉴定,姜某系因巨大钝性外力作用导致肝、脾、肺等多器官裂伤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问题:请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对黄某、姜某、李某、徐某的行为进行全面分折。 乙题:文书写作2004 年 8 月 1 日 22 时 40 分,被告人甲驾驶一辆捷达出租车,在 X X 宾馆附近搭载乙 (1988 年 9 月 14 日出生)和丙。当车行至旺德府建材超市旁时,乙要求甲将车停靠在旺德府超市后面的铁门
13、边,当车尚未停稳时,乙持一把长约 20 公分的水果刀与丙对甲实施抢劫,从其身上搜走现金 200 元和一部 TCL2188 手机。两人拔下车钥匙下车后,乙将车钥匙丢在汽车左前轮旁的地上,与丙朝车尾方向逃跑。甲拾回钥匙上车将车左前门反锁并发动汽车,准备追赶乙与丙,因两人已不知去向,甲便沿着其停车处左侧房子绕了一圈寻找两人。当车行至市场 D140 号门前的三角坪时,甲发现乙与丙正搭乘一辆从事营运的摩托车欲离开,便驾车朝摩托车车前轮撞去,摩托车倒地后乙与丙下车往市场的布艺城方向逃跑。甲又继续驾车追赶,乙拿出刀边跑边持刀回头朝甲挥舞。当车追至与两人并排时,丙朝另一方向逃跑乙则跑到旺德府超市西北方向转角处
14、由矮铁柱围成的空坪内,甲追至距离乙 2 米处围栏外停车与其相持,大约十秒钟后,乙又向距围栏几米处的布艺城西头楼梯台阶方向跑,甲迅速驾车从后撞击乙将其撞倒在楼梯台阶处,乙倒地死亡。随后,甲拨打“110”报警,并向公安机关交代了案发经过。经法医鉴定,乙系因巨大钝性外力作用导致肝、脾、肺等多器官裂伤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请根据上述案情撰写一份法律文书。提示:文书中涉及的当事人自然情况、司法机关名称、证据种类和名称等相关事项可自行编撰,但不得署考生本人姓名,否则本卷不得分。答题要求:1文书种类的选择符合选定的身份,符合法律规定,格式规范,应具备的事项齐全;2请求或答辩事项清楚,事实、依据论证充分,或者
15、做出的处理合法有据,定性准确;3文字简练通畅,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170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仲裁委员会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因为依据我国仲裁法第 4 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本案中某企业集团在没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仲裁委员会却予以受理,是没有法律根据的。2 【正确答案】 仲裁委员会在 7 日后才决定受理是错误的。因为根据仲裁法第 24 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 5 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
16、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仲裁委员会在受理该案并予以仲裁时,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的做法是错误的。依据仲裁法第 31 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仲裁庭公开审理此案也是错误的。根据仲裁法第 40 条的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本案中并无当事人公开审理的协议,仲裁庭不应将其公开审理。3 【正确答案】 本案中人民法院不能受理被诉人的起诉。根据仲裁法第 9 条的
17、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本案中人民法院不能受理被诉人的起诉。但是,因为本案仲裁委员会无当事人的仲裁协议而开庭仲裁且程序违法,属于仲裁法第 58 条所规定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的情形,故被诉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以无仲裁协议、程序违法为由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仲裁裁决。法院撤销该仲裁裁决后,其可再向人民法院起诉。4 【正确答案】 周某和冯某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
18、罪。【试题解析】 首先,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将转化为抢劫罪。在本案中冯某实施盗窃行为时,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转化为抢劫行为,而不另外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应以抢劫罪认定。其次,所谓实行过限,是指实行犯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行为人是否属于实行过限,应考察共同犯罪中的各被告人主观上是否明知其行为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该结果的发生,也就是说,是否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在实行过限的情况下,实行过限的行为人依法应对其实施的过限犯罪行为单独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其他共同犯罪人,由于主
19、观上不具有实施过限犯罪行为的故意,依法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反之,如果该行为已被其他共同犯罪人明知,采取置之不理或容许、纵容甚至怂恿的态度,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则不属于实行过限,应以共同犯罪相应罪名定罪处罚。在本案中,周某与冯某共谋实施盗窃犯罪活动。在实施盗窃前,周某为冯某提供犯罪凶器匕首,其意图在于一旦盗窃被发现时使用匕首拒捕或劫取财物,表明其已考虑到在盗窃时可能被发现,需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的方式抗拒抓捕,主观上至少对持匕首实施暴力可能导致他人伤亡的后果持放任的态度。因此,其主观上具有盗窃以及为逃避抓捕而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故意,也就是转化抢劫的犯罪故意。冯某实施盗窃时,接受周某提供的
20、匕首,对于周某的意图是明知的,其携带凶器入室盗窃,也表明主观上有一旦被发现即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故意,也具有盗窃转化为抢劫的故意。因此,对于入室盗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持刀行凶致他人死亡的结果,二人具有共同的认识,主观上具有转化抢劫的共同故意,客观上冯某为拒捕而实施暴力致他人死亡。冯某实施的转化抢劫行为并未超出周某的主观故意范围,不属于实行过限。因此应当认定二人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5 【正确答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二审法院实行全面审查的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7 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或者人民检察院
21、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因此在本案中虽然只有周某一人提起上诉,仍要对全案进行审查。6 【正确答案】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冯某应当参加法庭调查,在二审法院审理的过程中有权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如果二审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则冯某还可以参与法庭质证、法庭辩论等。7 【正确答案】 应当终止审理。【试题解析】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8 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
22、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做出 判决或者裁定。”因此在本案中应继续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在审查清楚后宣布对周某终止审理。同时对冯某依法做出 相应的裁定。 8 【正确答案】 消费者与超市形成借用合同的法律关系。(答无偿保管合同的考生酌情给分)【试题解析】 合同法律关系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基于意思表示一致所订立的协议。其中,借用合同作为一种无名合同,与租赁合同相类似,即借用人也是以取得标的物的使用、收益权为目的;与租赁合同不同的是,借用人一方的使用收益为无偿,即借用人无需付出对价在本题中,尔玛超市采取的是自助式存包,即消费者自行将物品存放在超市提供的密码箱里,换句话说,即由超市提供一个具有保安
23、系统的存放空间,消费者借用此空间存放物品。因此,将超市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看作是借用合同关系比较符合法律的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如果尔玛超市采取的存包方式为比较传统的存包方式,即消费者将随身物品交由超市工作人员管理,则可以认定二者之间成立无偿保管合同。因此,此题的答案应为借用合同关系,但答无偿保管合同可以酌情给分。9 【正确答案】 可以,因为超市的过错行为侵犯了甲的名誉权。【试题解析】 名誉权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就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和自我评价进行保有和维护的一种人格权,民法通则第 101 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24、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对于名誉权的侵权,民通意见第 140 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在本题中,“甲结账完毕,走出超市防盗门时,突然防盗门警报声大作”,且“引来多方侧目,甲在尴尬中随闻讯而来的超市保安进入值班室”,依照一般常识,防盗门警报声大作意味着甲身上有未结账的物品,且甲还跟随保安进入值班室接受调查后发现,这是“超市收银员疏忽,没有将所有物品消磁所致”,故超市对此有过错。因此,超市主观上的过错导致“捏造事实”的产生,且在超市这样一个人员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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