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167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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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167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甲乙夫妻是当地有名的富商,拥有多处房产,丙为做生意之便,同甲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下其中的一处房产,并办理了相应登记手续。其后数月,甲为解决资金短缺,向丁借款,并把该处房产作为担保抵押给了丁,双方也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而且双方还约定“ 如甲不能到期归还借款,该房产自动转归丁所有。” 乙知道上述事宜,但未表示意见。请问:1 甲丙之间的租赁关系是否有效? 2 甲丁之间的抵押关系是否有效? 3 如甲到期不能清偿丁之欠款而出售其房产,丙与丁均主张优先购买权,应如何处理?4 甲丁之间的“ 如甲不能到期归还借款,该房产自动转归丁所有” 的约定
2、是否有效? 5 如果甲与丁之间并非抵押关系,而为买卖关系,而买卖合同生效时租赁合同仍未到期,则租赁合同是否仍有效? 6 如果甲与丁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关系,且丁为善意并支付相应对价并办理相应登记手续,乙作为房屋共有人能否否认该买卖的效力?7 案情:2002 年 5 月 1 日,B 公司向 A 公司订购价值 6 万元的黄桃。合同规定:A 公司在 2002 年 6 月前向 B 公司交付 30 吨黄桃,每吨价格 2000 元;B 公司则应于 2002 年 5 月上旬先付款 50,其余货款在 B 公司收到黄桃后 10 日内付清。2002 年 5 月 5 日,B 公司付款 3 万元给 A 公司, 2002
3、年 6 月 15 日 A 公司将黄桃送至 B 公司,B 公司收货后,认为黄桃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致函 A 公司要求减少价款,A 公司收到信后回函否认。2002 年 7 月因市场上黄桃需求量不大,而黄桃又不宜长时间保存,B 公司就将黄桃进行了降价处理。2002 年 9 月 20 日,A 公司派人到 B 公司索要剩余 3 万元货款,B 公司说黄桃质量不合乎合同要求,要求减少价款。A 公司不同意,双方当时各执己见,协商没有结果。后来因为 A公司管理层变更,一直未再向 B 公司提出清偿货款的请求。2004 年,A 公司在清理债权债务时发现存在此笔款项,于是于 2004 年 7 月 5 日向某市区
4、人民法院起诉要求 B 公司清偿剩余 3 万元价款并赔偿损失。B 公司则以原告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问题:7 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几年? 8 本案最后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如何计算?被告 B 公司以原告的请求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的理由进行抗辩,能否成立? 9 原告 A 公司提起诉讼之后,对诉讼时效发生何种法律效力 ? 10 假设 A 公司 2004 年 7 月 5 日未起诉 B 公司,而 B 公司在 2005 年 7 月又主动将这笔款项给了 A 公司,事后 B 公司想起诉讼时效已过想向 A 公司要回钱,可以吗? 11 甲、乙两人互发 E-mail 协商洽谈合同。4 月
5、 30 日甲称:“ 我有笔记本电脑一台,配置为九成新, 8000 元欲出手。”5 月 1 日乙回电称:“ 东西不错,7800 元可要”。甲于 5 月 2 日回复: “可以,5 月 7 日到我这儿来取 ”。乙于 5 月 4 日回电:“同意”。甲于当日上午收到该回电。上述 E-mail 为甲乙二人分别在 A 地、B 地所发,甲的经常居住地为 C 地,乙的经常居住地为 D 地。5 月 7 日乙到甲处取电脑,发现甲的电脑运行速度明显比正常的慢,比约定的标准差得多,自己无法使用,便拒绝接受。甲遂降低价格,以 3000 元出手,乙同意并取走电脑。此时丙正急需一台笔记本电脑而苦于无处购买,乙就将该电脑卖给丙
6、,并约定由丙向甲付款。甲的电脑上本来染有病毒,但甲不知情。乙问有无病毒是否需要杀毒时,甲说使用多年从未感染上病毒。结果丙在使用时病毒发作,硬盘被锁死,整台电脑报废。对此,丙要求乙赔偿他经济损失 4000 元。问题:11 在甲、乙互发的 4 月 30 日、5 月 1 日、5 月 2 日、5 月 4 日的电子邮件中,哪几个构成要约? 12 在甲、乙互发的电子邮件中,哪一个构成承诺? 13 设乙发现甲的电脑比约定的标准差得多后,拒绝购买,甲也不同意降价,双方遂解除合同。则乙往返于 C 地和 D 地的费用应如何处理 ? 14 若丙届时未付款,他是否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15 甲是否应当承担电脑报废给
7、乙造成的损失? 15 案情:张军与张强乃兄弟,张军 18 岁,张强 16 岁。二人某日到舞厅跳舞,张军与王某发生口角并打了起来,张强帮其兄张军打王某。派出所对张军、张强每人处以罚款 50 元的处罚。王某不服,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县公安局变更为各拘留5 日,张氏兄弟俩不服。问题:16 县公安局的复议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17 如张氏兄弟俩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他们兄弟俩、王某、派出所、公安局在诉讼中各处于什么地位?18 张强可否委托其兄张军为诉讼代理人?19 本案如可提起行政诉讼,应否公开审理?20 如果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对张氏二人的处罚,王某可否上诉? 21 如果县公安局撤销了派出所对张氏二人的处罚
8、,王某可否提起行政诉讼?如可以,怎样确定张氏兄弟俩、王某、派出所、公安局的诉讼地位? 21 案情:邹某,某市百货大楼营业员。2008 年 5 月 19 日,邹某到钟某开办的饭店用餐,饭后离开时,将手提袋遗忘在座位上,该手提袋中装有现金 3000 多元,新款手机一部及其身份证件若干。钟某发现丢失的手提袋后私自隐匿,并告诉有关工作人员在失主寻找时称并未捡到。下午邹某发现丢失手提袋后,立即返回饭店寻找,钟某拒不交出。无奈,邹某向市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称该案不属于其管辖范围,不予受理。邹某只得聘请律师,自行收集了相关证据,向该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邹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
9、钟某的侵占行为,故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该市公安机关在接到法院移送的案件后,仍然拒绝立案侦查。在这期间内邹某得知一名重要目击者愿就其目睹被告人钟某藏匿提包一事作证,遂取得该关键证人证言后,又向人民法院提交了自诉状。 20 日后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在审理该案件过程中,被告人钟某突然潜逃,下落不明。人民法院只得宣布延期审理,同时由该院院长在全市范围内通缉钟某。1 个月后,钟某自动到法院应诉,该市人民法院决定逮捕钟某。该逮捕决定经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后由法院的司法警察将钟某依法逮捕,庭审继续进行。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邹某提出查询钟某的银行存款可以证明其藏匿了这笔现金。法庭采纳了该请求,宣
10、布延期审理,并查询了被告人在某银行的账户。在法庭审理结束后,判决宣告前,钟某提出愿意归返原告的物品,并加倍赔偿其损失。原告邹某同意后向法院提出撤诉,而人民法院认为法庭审理已经结束,不准撤诉。被告人在看守所接到一审判决,判决书宣告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并认为被告人对原告的赔偿协议不再有效。问题:22 请指出在该案的处理过程中存在哪些程序方面的错误?23 自诉案件是否可以移送公安机关侦查?24 在自诉案件中,当被告人不在案时,应当宣告延期审理还是中止审理?二、论述题25 材料:据 6 月 3 日的法制日报报道,大连划出禁讨区才没多久,武汉市日前首次划出 12 片繁华区域和路段重点管控。从政
11、府通告确定施行的 6 月 15 日开始,上述地段再不许流浪乞讨人员“染足” 。报道说,武汉市对 “染足”禁乞区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和城管部门将将他们“依法引导或护送到救助站” 。这其实是一个令人忧虑的设计,因为假设有流浪乞讨人员不愿意接受救助,就“赖” 在禁讨区不走,公安也好,城管也罢,你怎么个“依法引导或护送”?按照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废止之后出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救助办法),公安、城管并不能强制令人接受救助。近年来,类似采取禁乞措施的城市很多,比如南京、大连、武汉、济南;甚至北京的海淀区等等。近来,是否禁乞一直是个有争议的话题。衣衫褴褛、到处乞讨的乞
12、丐确实跟整齐的街道、林立的高楼不相和谐,社会各界对禁乞的态度不同,禁乞是否合理,百姓众说纷纭。有人认为禁乞侵犯了乞丐的乞讨自由,禁止了社会的多样性;有人认为乞讨确实有害于市容市貌,特别是有组织乞讨更是令人生厌,应该禁止。问题:请谈谈你对“ 禁乞 ”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 (注意:不能仅就个别问题谈拘提的法律适用意见)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 500 字以上。三、选答题26 本题为选作题,分甲、乙两题。请选择一题作答;答题时请务必标明甲题或乙题;甲、乙两题均作答的,仅对书写在前的进行评阅。1. 甲
13、题:案情:2007 年 10 月 28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正案,其中为解决近年来律师会见难的问题,新增加了第 33 条的规定,即“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试对律师会见当事人不被监听展开论述。答题要求: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评议流畅,表达准确;3字数不少于 500 字。乙题:案情:2008 年,网上充斥着各种有关“艳照门” 的消息,
14、并且在社会上造成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大。“ 艳照门”事件直接波及的当事人不断增加,人们对其关注度也有增无减。人们的兴趣点从开始的对“艳照门” 的关注,转向涉及艺人的个人生活和精神层面。现在看来“ 艳照门”事件已经不再仅仅是一个娱乐界的新闻,同时也是必须直面的法律问题。请结合本事件,谈谈你对隐私权的理解。答题要求: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评议流畅,表达准确;3字数不少于 500 字。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167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该租赁关系生效。甲与丙之间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且办理了登记手续,应认定租赁关系生效。
15、另该房产虽系夫妻共有,但乙未表示反对的,视为其同意。2 【正确答案】 抵押合同生效。担保法第 48 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由此可见,租赁合同并不影响成立在后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并且抵押也已办理了登记。另该房产虽系夫妻共有,但乙未表示反对的,视为其同意。3 【正确答案】 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抵押权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4 【正确答案】 无效。担保法第 40 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法律关于禁止设定流质契约的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违反这种规
16、定的约定无效。5 【正确答案】 有效。合同法第 229 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6 【正确答案】 不能。民通意见第 89 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7 【正确答案】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分为两类,其一是普通时效,期间为 2 年;其二为特殊诉讼时效,期间为 1 年。在本案例中,应当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故 A 公司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8 【正确答案】 本
17、案例中最后的诉讼时效应从 2002 年 9 月 20 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本案中 2002 年 9 月 20 日 A 公司曾派人到 B 公司要求偿还价款,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而之后在起诉前,A 公司未再向 B 公司提出要求,所以本案中诉讼时效应从 2002 年 9 月 20 日计算。根据对第 1 问的回答,本案应当适用 2 年的诉讼时效,因此 A 公司在 2004 年 7 月 5 日向人民法院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被告 B 公司以原告的请求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为理由进行抗辩不能成立。9 【
18、正确答案】 原告 A 公司提起诉讼,使诉讼时效再次中断。10 【正确答案】 B 公司不可以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给 A 公司的价款。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经过只是使得权利人丧失了胜诉权,但权利人实体上的权利并不因时效而消失。故B 公司主动履行债务后,不能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再追回价款。11 【正确答案】 4 月 30 日甲的邮件,5 月 1 日乙的回电,5 月 2 日甲的回复构成要约。【试题解析】 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而为相对人受领的意思表示。一个有效的要约,须具备下列几个要件: (1)要约须是要约人向相对人做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须是受
19、相对人承诺拘束的意思表示;(3)要约须具备合同的各项必要要素。合同法第 14 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这里的“内容具体确定”不是要求具备合同的全部内容,只是要求具备合同的必备条款。本案中,甲 4 月 30 日的邮件是要约,乙 5 月 1 日的回电构成反要约,甲 5 月 2 日的回复就交货时间重新做出约定,构成反要约,因而上述三种行为均构成要约。12 【正确答案】 5 月 4 日乙的回电构成承诺。【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13 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 2
20、1 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本案中,5 月 4 日乙的回电构成承诺。13 【正确答案】 该费用应当由甲承担。【试题解析】 如果当事人一方在要约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构成缔约上的过失,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法第 42 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本案中,若乙发现甲的电脑比约定的标准差得多,则说明甲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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