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164及答案与解析.doc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164及答案与解析.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164及答案与解析.doc(16页珍藏版)》请在麦多课文档分享上搜索。
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164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案情:2005 年 1 月 15 日,某市公安局的执法人员到个体户刘利民的工厂进行检查,发现有多处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如通道狭窄、消防器材上堆放货物等。对此,公安局消防安全处的工作人员作了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并提出“限 7 天改进,罚款人民币 5000 元” 的处理意见,刘利民当场签了字。工作人员当天扣留了刘利民的“消防安全合格许可证 ”。 1 月 17 日,消防安全处对刘利民做出了第 8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当天送达刘利民。刘在 1 月 18 日向市公安局消防安全处缴纳罚款5000 元。7 天后,消防安全处派人到刘利民的加工厂
2、进行检查,仍认为不符合要求,消防安全合格许可证仍未发还给刘利民,要求刘利民两天内改进。1 月 25 日,消防安全处两次派人到刘利民的加工厂去检查时,发现刘利民的加工厂上锁,便派人通知刘利民第二天同去加工厂检查改进情况,刘以“没有时间” 拒绝前往。而且刘利民认为市公安局消防安全处的行政处罚对事实的认定不准确,处罚过重,扣留消防安全合格许可证没有法律依据,于是向市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市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退还罚款,赔偿因扣留消防安全合格许可证而造成的损失。但复议机关做出了维持原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问题:1 消防安全处有无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为什么? 2 刘利民对消防安全处的处罚行为不服时应向谁
3、申请复议? 3 若刘利民提起诉讼,则应以谁为被告? 4 据查,扣留刘利民消防安全合格许可证的法律依据是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一个立法文件,则该扣留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5 如果公安局要吊销刘利民工厂的消防安全合格许可证,那么刘利民可否要求举行听证?为什么 ? 6 案情:王东与张林均为 1984 年 12 月生,二人是好朋友。2002 年时,王东尚在读高中,张林在一家公司工作。当年 11 月 1 日,王东与张林聊天时称本班的班主任乔老师对自己很看不起,时常批评自己。正说着,二人突然看到乔老师推着自行车下班回家,正路过看门大爷的狼狗前。该狗性格温顺,故平时不用链子锁。张林遂指了一下狗,作了个砸的手
4、势,王东会意,把手中的石子向狗砸去,正中狼狗右眼。狼狗负痛性急,将乔老师腿上咬了一口。乔老师检查被咬处,见只有牙印未见出血,便没当回事,也没听他人劝告去打狂犬疫苗针。11 月 12 日,乔老师狂犬症发作遂确诊死亡。次年 1 月,乔老师的丈夫提起侵权之诉。问题:6 实施该侵权行为的主体是谁?为什么? 7 对乔老师死亡的民事责任应如何承担? 8 提起侵权之诉的诉讼时效应自何日起算? 9 该案审理完结时,查明王东已退学经商,收入颇丰,则其民事责任应如何负担? 10 本案若王东为侵权人,而王东之父母在此前的车祸中双双去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已参加工作的哥哥均不希望王东与自己生活,其都有监护能力。王东
5、自己没有财产,则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11 2004 年,甲公司净资产 700 万,其和乙、丙、丁、戊四家公司拟设立腾达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000 万。甲出资 400 万;乙以其部分资产作价出资,其中厂房作价 200 万,专利技术作价100 万;丙以其商标作价 200 万作为出资;丁和戍分别出资 300 万。其余资本向社会募集,每股面值 1 元,采取溢价发行,每股12 元。募集股份过程中,由于电脑发生技术性错误,以每股 02 元的价格成交。证券交易所发现后,决定暂停该股票的交易,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并确认已进行的交易无效。已购买该股票的大股东黄某不服,认为证券交易所无权停止交易,向法院起
6、诉,要求确认其交易有效。公司设立过程中,戍公司以该投资未经股东会讨论为由,决定撤回出资。其他发起人坚决不同意。招股说明书确定的截止期限届满时,只募集了 2000 万。各发起人决定不再设立该公司。问题:11 在发起人出资成立腾达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存在哪些错误? 12 证券交易所有权采取停牌措施吗? 13 黄某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为什么?14 在公司的设立过程中,戍公司能否撤回其出资?为什么? 15 发行的股份未按期募足的,发起人决定不设立公司后,已募集的股款如何处理?不设立公司的决定是否还要经创立大会通过? 16 在发起设立的过程中,发起人以腾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租赁万达房地产公司的
7、写字楼,租金共 5 万元。现在万达租赁房地产公司向各发起人索要房租,均被各发起人以房屋租赁合同不是其签订为由拒绝。那么,万达房地产的房屋租金由谁承担?17 古董商人谢嘉福居住于白云市秦山区,老伴于文革中去世。有一独子谢小福,未婚, 1993 年外出经商后一直下落不明。经谢嘉福申请,秦山区人民法院于 1999年 5 月 8 日宣告谢小福死亡。2000 年 7 月,谢嘉福因病去世,留下 20 万元存折一张、价值 100 万元的房产及古董。谢嘉福生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在为其办理后事时发现,他没有留下遗嘱,也没有其他亲人,于是向秦山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认定谢嘉福的遗产为无主财产。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
8、查核实,于 2000 年 9 月 2日发布财产认领公告。2001 年 10 月 26 日,该法院的独任审判员孙志经审理作出裁定,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有,终结此案。2002 年 4 月,谢嘉福被宣告死亡的儿子谢小福重新出现在白云市,向秦山区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并要求继承遗产。根据以上案情介绍,请回答下列问题:17 秦山区法院在审理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时,在程序上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18 如果在公告期间,有人对该遗产主张债权,法院应如何处理?19 案件审结后,如果街道办事处发现谢嘉福在台湾有一个失散了 50 年的妹妹,认为案件审理有错误,能否上诉?为什么?20 法院对于谢小福的要求,应
9、如何处理?21 案情 2001 年 9 月 7 日晚 10 点 50 分,何某和朋友阳某一起从舞场回来,路上谈得火热,遇到骑自行车的孙某迎面过来,不小心碰上何某。何、孙二人先是争吵,后相互斗殴。何某的友人阳某始终为二人劝架。殴斗中,何某突然拔出一把大水果刀,对孙某连刺四刀,孙某伤势严重、生命垂危。这时,何某害怕起来,担心自己会杀死人,便与阳某一起拦截了一辆出租车将孙某送往一家医院治疗,然后又在阳某的陪同下去公安机关自首,后孙经抢救脱险。到审判何某时已花费医疗费 3400 多元。此案经检察院公诉后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处何某有期徒刑 3 年,赔偿被害人损失 22 元。假如此案检察院对一审判决不抗诉
10、,请回答下列问题:21 被告人何某想上诉,但担心二审法院会加重他的刑罚,因为被害人孙某也一直向二审法院要求增加被告人的刑罚。何某的想法正确吗?22 吴律师为本案被告人的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后提出上诉,理由是:本案被害人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作出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假设被害人已向法院明确表示过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实际上也没有提出赔偿要求,吴律师的理由能够成立吗?23 假如孙某母亲发现县公安局局长郭某为何某的叔叔,且该案由郭某亲自负责侦查工作,遂提出申请,要求郭某回避,请问:郭某是否应当回避? 为什么 ?24 郭某的回避由谁决定?为什么?25 回避作出前郭某应否停止侦查工作?为
11、什么?二、论述题26 为了控制汽车总量,缓解城市道路的拥堵状况,某市政府于 2002 年开始实行私车牌照拍卖制度,使该市成为全国第一个采用车牌拍卖措施的城市。然而,车牌拍卖在该市并不是一件新鲜事,早在 1986 年,该市就曾对汽车牌照进行拍卖,当时该市实行单、双号牌限制通行,而拥有此种牌照(拍卖的牌照)的车在该市可畅通无阻,于是一张私车牌照的价值可高达 10 万30 万元。1998 年,为刺激本地所产轿车的销售,该市又推出了“本地产私车牌照,2 万元起拍,而非本地产的,10 万元起拍”的车牌拍卖措施。此举曾引起轩然大波,遭到其他汽车工业大省的强力反击。2002 年该市采取无底价竞拍私车牌照的措
12、施,其根据是该市人大制定的某市机动车管理条例。到目前为止,该市通过竞拍方式投放的私车牌照共 141295 张,拍卖车牌所得收入达 4091 亿元。该市先后从私车牌照拍卖收入中安排了 28 亿元集中用于道路建设,改善交通环境。然而,与此同时,也产生了一些其他问题:该市私车牌照拍卖价格持续走高,仅仅一年多的时间,价格上扬了 80%。如果按照重量计算的话,该市私车牌照的价格已经超过了黄金。这令许多购车人望而却步,只好另择他路,于是异地上牌大行其道。这不仅令该市的牌照拍卖制度形同虚设,而且还增加了交通流量和道路负荷,并造成了地方税收的大量流失。与此同时,中低档轿车在该市的市场也受到了一定影响。据有关部
13、门统计,由于轿车消费的高门槛,低档轿车在该市的市场正在日趋萎缩。可见,车牌拍卖牵动着亿万买车族的心,影响着政府形象,也影响着该市汽车消费的走向。该市政府的这一举措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来自各方面的挑战。问题:请从行政法的角度谈谈你对某市采取拍卖私车牌照的措施的认识。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述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2说明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字数不少于 500 字。 三、选答题27 提示:本题为选答题,请选择其中一问作答。答题时务必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上标明“问题 1”或“问题 2”。两问均作答的,仅对书写在前的答案评阅给分。材料:案例一:2005 年 9 月 15 日,B 市的
14、家庭主妇张某在家中利用计算机 ADSL 拨号上网,以 E 话通的方式,使用视频与多人共同进行 “裸聊”被公安机关查获。对于本案,B 市 S 区检察院以聚众淫乱罪向 S 区法院提起公诉,后又撤回起诉。案例二:从 2006 年 11 月到 2007 年 5 月,Z 省 L 县的无业女子方某在网上从事有偿“裸聊”,“裸聊”对象遍及全国 2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电脑上查获的聊天记录就有 300 多人,网上银行汇款记录 1000 余次,获利 2.4 万元。对于本案,Z 省 L 县检察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起诉,L 县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 6 个月,缓刑 1 年,并处罚金 500
15、0 元。关于上述两个网上“ 裸聊 ”案,在司法机关处理过程中,对于张某和方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存在以下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定传播淫秽物品罪(张某)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方某)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定聚众淫乱罪;第三种意见认为“裸聊” 不构成犯罪。问题 1:以上述两个网上“ 裸聊” 案为例,从法理学的角度阐述法律对个人自由干预的正当性及其限度问题 2: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评述上述两个网上“裸聊” 案的处理结果答题要求1在综合分析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2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3不少于 500 字,不必重复案情。刑法参考条文: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
16、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三百零一条(第一款)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三百六十七条 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
17、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164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行政法学上的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组织。本案中消防安全处作为市公安局的一个下属机构,是不享有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实施行政活动的职权的,因而不是行政主体,其应以市公安局的名义对外做出行政处罚决定。2 【正确答案】 既然消防安全处不具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其做出的行政处
18、罚决定应视为市公安局的行政行为。对该行政行为不服,依行政复议法第 12 条之规定,可向市公安局的同级人民政府即市政府或市公安局的上级主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3 【正确答案】 基于同样的道理,对该行政处罚行为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也应以市公安局为被告。4 【正确答案】 合法。因为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扣留消防安全合格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措施。【试题解析】 依行政处罚法第 11 条第 1 款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因此,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对扣留卫生许可证这一行政处罚措施具有设定权。应当注意,扣留许可证与吊销许可证是两码事。5 【正确答案】 可以要求举
19、行听证。【试题解析】 依行政处罚法第 42 条:行政机关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依此,相对人可以要求听证。6 【正确答案】 民法通则第 127 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通意见 第 148 条规定:“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教唆
20、、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因此,本题中的侵权行为主体为第三人王东和张林。7 【正确答案】 参见上题民通意见第 148 条。本题中,王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张林根据民法通则第 11 条第 2 款规定:“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已经参加工作,有劳动收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张林教唆王东实施侵权行为,二人为共同侵权人,张林应承担主要责任。民法通则第 133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
21、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王东的侵权行为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同时,乔老师也存在一定过错,其未及时去医院治疗,引起了死亡的后果。民法通则第 131 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因此,乔老师也应承担部分责任。8 【正确答案】 民通意见第 168 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
22、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本题中,乔老师的伤害当时并未发现,后于 11月 12 日确诊,因此,诉讼时效期间应该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9 【正确答案】 民通意见第 161 条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 18 周岁,在诉讼时已满 18 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 18 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因此,如果王东已退学经商,收入颇丰,则应由其自己承担民事责任。10 【正确答案】 民法通则第 16 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
23、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民通意见 第 159 条规定:“ 被监护人造成他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2000 积分 0人已下载
下载 |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司法 试卷 国家 司法考试 模拟 164 答案 解析 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