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163及答案与解析.doc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163及答案与解析.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163及答案与解析.doc(16页珍藏版)》请在麦多课文档分享上搜索。
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163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赵某因做买卖无本钱,于 1992 年 8 月向王某借款 3 万元,双方约定借期两年,利息按还款时银行利率计算,到期本利一次付清。赵某以其有土地使用权的一块商业用地作抵押,但双方并未作抵押登记。1994 年 8 月,借款期满,王某多次向赵某催要借款,赵某找出种种理由推脱,直到 1995 年底仍未还款。1996 年 3 月,王某诉诸法院,要求赵某还款;法院经开庭审理, 1996 年 5 月判决赵某于 1996 年12 月 31 日前分两次还清欠下王某的借款。双方均未上诉。 1997 年 1 月,赵某仍未还款。王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赵某对该块土地的使用权。请问:1 本案应如何执行?2 设在执行过程中,土地管理部门经审查发现赵某已将该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张某并作了登记,此时应如何处理? 3 设在执行过程中,张某声称已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并出示了抵押合同,但该抵押合同并未在土地管理部门作抵押登记。此时应如何处理? 4 设本案执行完毕后,王某依法开始在该土地上施工建筑。此时张某声称已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百般阻挠王某施工。经查,发现张某虽持有该土地的土地证,但赵某的土地证并未注销。对此应如何处理? 5 2002 年 8 月 4 日,临江县人民法院对张天明诉武文才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武文才向张天明交付价值 5 万元的 ABC 三
3、台机器设备,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武文才缴纳了诉讼费用,但未将机器设备交与张天明。上诉期满,双方均未上诉。9 月 17 日,张天明向临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接受申请,指派执行员赵松负责执行。在执行中,武文才的朋友王涛提出异议,主张其中一台设备为其所有的财产。赵松经审查认为理由不成立,驳回了王涛的异议。10 月 12 日,张天明与武文才告知赵松,双方已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AB 两台机器折价成人民币 2.5 万元,武文才在 2002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向张天明交付;C 机器折算成人民币 2 万元,在2003 年 4 月底之前将 2 万元现金交付与张天明。2002 年 12 月底,武文才按照
4、协议约定,交付了 2.5 万元现金。2003 年 5 月,由于武文才不愿交付剩余的 2 万元现金,张天明向临江县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判决。临江县法院接受申请后,作出执行裁定,责令武文才在执行裁定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将 ABC 三台设备交付张天明,张天明退还 2.5 万元现金。根据上述案情介绍,请回答下列问题:5 如果王涛提出异议的理由成立,赵松应当如何处理?6 张天明与武文才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7 张天明是否有权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判决?8 临江县法院接受张天明恢复执行原生效判决的申请是否正确?作出的执行裁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9 如果赵松在执行中发现该判决确有错误,应该怎么办
5、?临江县法院又应当如何处理?10 案情:1999 年 2 月 10 日中午,夏某酒后从亲戚家驾车回家,车速很快。车到县法院门口时,突然从巷子里冲出一辆自行车。两车相撞,骑自行车的江某(14 岁,中学生)当即被撞出 10 米多远,左手、右脚骨折,头上血流不止。虽经法院出来的几名法警将其送到医院抢救,但最终因颅骨断裂而死亡。后此案被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在开庭审理时出现了以下情况:10 辩护人齐某独立提出回避申请,理由是:江某的父亲聘请的诉讼代理人曾经以“了解案情”为由邀请本案公诉人到本县 “海鲜大酒楼”吃饭,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因而要求公诉人回避。请问:齐某有权提出回避申请吗?
6、其理由是否成立? 11 若本案公诉人是检察长,而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让他回避。请问:审判委员会可以这样做吗?12 夏某要求公诉人回避。其理由是公诉人在讯问时先人为主,态度严厉,且对其的指控失实。审判长认为夏某申请回避的理由不能成立,遂当庭予以驳回。请问:审判长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13 夏某要求县人民法院集体回避,认为此案应由上级法院审理。其理由是本案的证人多系县法院的法警,这些法警又与本院的工作人员非常熟悉,因此对本案的公正审理会有影响。请问:夏某的要求是否合理?14 江某的法定代理人其父江中华提出:夏某的父亲是县人民法院的副院长,且夏某从小在法院的家属区长大,对法院的工作人员均较熟悉,因此他
7、要求县法院集体回避,本案应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请问:江中华有权提出回避申请吗?江中华要求法院集体回避的理由正确吗? 为什么?15 郭东是个体户陶德的雇工。1993 年 3 月 8 日,郭东开车拉货返回陶德的商店途中,撞伤下班后骑车回家的行人刘美。刘美住院治疗 1 个月方出院,刘美要求郭东赔偿。经郭东所住的街道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刘美与郭东达成协议:郭东一次性赔偿刘美 2000 元,刘美今后不得再以此事提出其他要求。刘美出院 1 个月后按医院的要求进行复查,复查结果表明,因创伤不能根治,留有后遗症,并会引发其他病症。刘美觉得郭东的赔偿数额过少,又去与其交涉,郭东认为双方早已就此事处理完毕,拒绝
8、再给刘美任何赔偿。刘美拟向人民法院起诉。请问:15 刘美应以谁为被告起诉?16 一审法院受理案件后查明,刘美和郭东曾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并已履行,刘美允诺不再提出其他请求,是其自愿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其起诉没有法律依据,遂裁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刘美可以采取什么措施?17 设一审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理查明,刘美与郭东曾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并已履行,刘美允诺不再提出其他请求,是其自愿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遂认定该调解协议合法有效,不予支持刘美的诉讼请求,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刘美能否再次起诉?18 设一审法院受理案件后,主持调解,刘美与被告达成协议,由被告再给付刘美10
9、00 元。人民法院向刘美送达调解书时,刘美表示被告给的赔偿金数额过少,拒绝在调解书上签字。人民法院又主持调解了两次均告失败,遂要双方当事人回去好好商量一下,什么时候达成一致意见了再到法院来。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19 设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刘美与被告达成协议,由被告赔偿刘美 1000 元,并且被告当庭将 1000 元给付刘美。这些情况均被记人笔录,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均签了字。次日,刘美反悔,认为被告赔偿数额过少,声称人民法院在调解之前并未征得其同意,并且在调解过程中;审判员 A 几次向刘美声明,本院的院长与郭东的父亲是表兄弟,事情是由郭东引起的,况且郭东也已作过赔偿,暗示刘美应见好
10、就收,刘美是在这种强大的压力之下才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在这种情况下,刘美能否上诉? 或者可以采取何种救济措施 ?20 二审法院查证刘美所述情况属实,申请再审的理由成立,裁定撤销一审调解,指令一审法院进行再审。再审应如何进行?法院能否再次主持调解?21 如果二审法院决定提审,应如何进行?可否继续主持调解?22 案情:丁某系某市东郊电器厂(私营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厂长,2003 年因厂里资金紧缺,多次向银行贷款未果。为此,丁某仿照银行存单上的印章模式,伪造了甲银行的储蓄章和行政章,以及银行工作人员的人名章,伪造了户名分别为黄某和唐某在甲银行存款额均为 50 万元的存单两张。随后,丁某约请乙银行办
11、事处(系国有金融机构)副主任朱某吃饭,并将东郊电器厂欲在乙银行办事处申请存单抵押贷款的打算告诉了朱某,承诺事后必有重谢。朱某见有利可图,就让丁某第二天到办事处找信贷科科长张某办理,并答应向张某打招呼。次日,丁某来到乙银行办事处。朱某将其介绍给张某,让其多加关照。张某在审查丁某提交的贷款材料时,对甲银行的两张存单有所怀疑,遂发函给甲银行查询。此时,丁某通过朱某催促张某,张某遂打电话询问查询事宜。甲银行储蓄科长答应抓紧办理,但张某未等回函,就为丁某办理了抵押贷款手续,并报朱某审批。盾甲银行未就查询事宜回函。朱某审批时发现材料有问题,就把丁某找来询问。丁某见瞒不过朱某,就将假存单之事全盘托出,并欺骗
12、朱某说有一笔大生意保证挣钱,贷款将如期归还,并当场给朱某 10 万元好处费。朱某见丁某信誓旦旦,便收受了好处费,同意批给丁某100 万元贷款。丁某获得贷款后,以感谢为名送给张某 5 万元,张某予以收受。丁某将贷款全部投入电器厂经营,结果亏损殆尽,致使银行贷款不能归还。检察机关将本案起诉至法院。22 问题:简析丁某、朱某和张某涉嫌犯罪行为触犯的罪名,然后根据有关的刑法理论和法律规定确定三人分别应如何定罪处罚。二、论述题23 近日,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仅仅用 25 分钟就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害人王玉杰与被告人孟广虎因车辆争道而发生争吵,后被告人孟广虎及同伙将被害人王玉杰打成重伤。案发后 15 个
13、月内,因公安机关未能抓到孟广虎同案的其他犯罪嫌疑人,故无法判断被害人的重伤后果是何人所为。为尽快了结本案,经公诉机关与辩护人协商:只要被告人认罪,并自愿承担民事责任,控方同意建议法院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从轻处罚。最后法院采纳了控辩双方的交易结果,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孟广虎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3 年。 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请根据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原理对上诉材料加以评论。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不少于 500 字。三、选答题24 本题为选作题,分甲、乙两题。请选择一题作答;答题时请务必标明甲题或乙题;甲、乙两题
14、均作答的,仅对书写在前的进行评阅。1. 甲题:案情:2007 年 10 月 28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正案,其中为解决近年来律师会见难的问题,新增加了第 33 条的规定,即“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试对律师会见当事人不被监听展开论述。答题要求: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评议流畅,表达准确;3字数不少于 500 字。乙题:案情:2008
15、年,网上充斥着各种有关“艳照门” 的消息,并且在社会上造成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大。“ 艳照门”事件直接波及的当事人不断增加,人们对其关注度也有增无减。人们的兴趣点从开始的对“艳照门” 的关注,转向涉及艺人的个人生活和精神层面。现在看来“ 艳照门”事件已经不再仅仅是一个娱乐界的新闻,同时也是必须直面的法律问题。请结合本事件,谈谈你对隐私权的理解。答题要求: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评议流畅,表达准确;3字数不少于 500 字。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163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本案的执行主要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16、执行的申请和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19 条、第 220 条的规定,债务人赵某不履行生效判决,债权人王某可以在 1 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从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 1 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 1 日起计算。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2)执行的方式和协助执行。本案中,执行的是被执行人对土地的使用权,人民法院应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经征得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同意,可以由物价管理部门对该土地使用权作价,办理土地证变更手续之后直
17、接交由债权人以抵偿债务。(3)从强制执行的范围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32 条、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 293 条、第 294 条的、规定,被执行人赵某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自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 1 倍。(4)从执行的法律效果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33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 【正确答案】 根据民事诉讼法、担
18、保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执行被执行人的已设定抵押权的财产,但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所以,本案中,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赵某的土地使用权后,首先应清偿赵某所欠的张某的债务,王某仅能以剩余的财产来实现债权。对于王某未得到满足的债权,赵某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王某发现被执行人赵某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3 【正确答案】 本案中,张某虽与被执行人赵某订有书面抵押合同,但并没有进行登记,所以张某的声明既不影响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也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4 【正确答案】 本案中,张某与王某就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首先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土地的使用权加以确认。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张
19、某对土地有使用权,则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作为执行依据的裁定,对已被执行的财产,由人民法院做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债权人王某可以依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原审人民法院赔偿因其错误执行而给其造成的损害。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张某的土地证无效,则王某对土地拥有合法的使用权。根据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 303 条的规定,对张某妨害王某依法施工建筑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排除妨害,并可以对张某采取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王某也可以张某为被告另行起诉,要求张某赔偿因其妨害行为而给王某造成的损失。5 【正确答案】 王涛的异议经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后,理由成立的,报
20、请临江县法院院长批准中止执行。民事诉讼法第 208 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6 【正确答案】 有效。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民事诉讼法第 211 条第 1 款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7 【正确答案】 张天明有权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判决。民事诉讼法第 211 条第 2 款规定:“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8
21、【正确答案】 法院接受张天明恢复执行原生效判决的申请是正确的,但作出的执行裁决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11 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判决的执行;但民诉法意见第 266 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本案中,法院应裁定武文才限期将 C 设备交付张天明。9 【正确答案】 赵松应当提出书面意见,报请本院院长审查处理。法院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
22、处理。民诉法意见第 258 条规定:“执行员在执行本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时,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院长审查处理。”民事诉讼法第 208 条规定:“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10 【正确答案】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28 条第 1 款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回避的申请权只能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拥有,其他人不能申请。刑事诉讼法第 29 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
23、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根据以上规定,只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才有申请回避权,齐某是辩护人,无权独立提出回避申请,但理由成立,符合刑事诉讼法第 29 条规定。11 【正确答案】 刑事诉讼法第 30 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因此,检察长的回避只能由
24、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法院的审判委员会无权决定。12 【正确答案】 刑事诉讼法第 28 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另外,第 29 条 (如上述)也规定了一个申请回避的理由。除了第 28、29 条规定的理由外,当事人不得以其他理由申请回避。刑诉解释第 29 条规定: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 28 条、第 29 条所列情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2000 积分 0人已下载
下载 |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司法 试卷 国家 司法考试 模拟 163 答案 解析 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