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162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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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162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社会闲散人员甲(男,1989 年 10 月 21 日生)伙同乙(男,1992 年 6 月 5 日生)预谋作案。2006 年 11 月 4 日,当甲、乙两人正在寻找作案目标时,二人注意到一女子丙正在某银行 ATM 机前取款。当丙完成交易(取款后,卡内还剩 4 000 余元存款)欲取卡时,乙故意掏出 10 元钱扔在丙身后,并用关切的语气询问其掏东西时是否掉钱。当丙转身低头捡钱时,甲将一张废卡插在提款机的出卡口处,让丙误认为是自己的卡已经退出取款机,当丙把废卡当成自己的卡取出转身离开 ATM 机后,甲即从丙的卡中取出人民币 4 000
2、元。甲乙拿钱正欲离开时,被丙识破。丙一边使劲抓住甲乙的衣服,一边大声呼救。甲个头较大,力气大,轻易摆脱了丙,并对乙大喊:“快跑啊 !”随后甲丢下乙,夺路而逃。而乙力气小,摆脱不了丙,情急之下,就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朝丙身上捅了一刀,然后也逃走了。丙因失血过多死亡。后乙在父亲陪同下自首,而甲被公安机关抓获。甲在被拘留期间,检举、揭发了另一社会闲散人员张某的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以下问题:1 本案中的甲与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2 甲与乙各自有哪些法定的量刑情节?3 案情:甲地的甲工厂与乙地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 3 个月,合同约定履行地在丁地。
3、甲工厂依约将租赁物交给乙公司在丙地使用。乙公司在租赁期第 2 个月付清租金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乙公司拖欠租金。甲工厂多次找乙公司请求其支付租金,并赔偿损失,但乙公司认为甲工厂提供的租赁物不合格,坚持不付租金。双方遂起纠纷。3 甲公司如果起诉,其应当向哪个(些)地方的法院起诉?为什么? 4 假设甲公司向乙地法院起诉后,乙公司决定提起反诉,反诉应当在何时提出?向哪个法院提出?5 假设后来双方经协商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是否成立?为什么 ? 6 达成第 3 题中的协议后,甲工厂向协议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则去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谁应受理此案?为
4、什么? 7 假设仲裁庭做出了裁决,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那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8 陈某为乡镇企业振兴农业机械厂的承包经营人,在承包期间内,经营不善,难以完成承包任务。2001 年 10 月,陈某以振兴农业机械厂名义到某市农机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业务。在此期间,他从该公司办公室中窃取了空白介绍信和盖有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2001 年 12 月,陈某诈称他为某市农机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员,与南方某省一贸易货栈签订购买 100 吨钢材的购销合同。贸易货栈恐货款落空,要求陈某找人作合同的保证人。陈某将骗取钢材的计划告诉了某县百货大楼经理王某,并说如百货大楼在合同上签字,陈某给百货
5、大楼 4 万元现金。于是,王某作为某县百货大楼的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签了定,同意为购销合同提供担保。2002 年 2 月,贸易货栈将货物运至农机公司所在地。陈某提取了货物,并转运至振兴农业机械厂,折价作为承包期间的应交利润。振兴农业机械厂将余款 15万元退还陈某,陈某将 4 万元送于百货大楼。然后携余款 11 万元潜逃。2002 年 5月,南方某贸易货栈向某县百货大楼要求其承担责任。贸易货栈得不到货款,又寻不到陈某,于是以陈某、农业机械公司、某县百货大楼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三者给付货款。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8 陈某持农业机械公司空白合同书与南方某贸易货栈签订的钢材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6、9 农业机械公司是否应对该合同负责?为什么? 10 在本案中,某县百货大楼应负什么性质的责任,为什么? 11 振兴农业机械厂接受的陈某交给的 100 吨钢材应如何处理?12 对陈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12 案情:2006 年 5 月 24 日,受雇于刘某(车主)的张某驾车运货,途经一木桥时,桥断裂,连车带人掉入河中。张某摔伤后自费看病支付医疗费上万元。刘某多次找到该桥所有人南河公司索赔,无果。刘某于 2007 年 1 月 25 日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 13。5 万元。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指定了 15 日的举证期限,在此期间刘某向法院提供了汽车产权证、购车发票等证
7、据。一审开庭时,刘某又向法院提供了修车发票。庭审调查中,被告南河公司主张该证据已超过举证期限,而刘某则解释说,迟延提出证据是因工作忙,未能及时索取发票,最后法官仍安排双方对该证据进行质证。经双方同意,法庭主持该案调解。在调解中,被告承认确有工作疏漏,未及时发布木桥弃用的公告;原告也承认,知道该木桥已弃用,但没想到会断裂。双方最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2007 年 3 月 16 日,法院依据双方在调解中陈述的事实和情况,认定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并根据相关证据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 8 万元。刘某当即表示将提起上诉。2007 年 3 月 29 日刘某因病去世。刘某之
8、子小刘于 2007 年 4 月 5 日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提出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法院确认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顺延上诉期限,法院受理了小刘的上诉并同意顺延上诉期限。2007 年 7 月 3 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原审原告提供的汽车修理费的证据中数额不实,依据新的事实证据,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 4。5 万元。13 请指出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14 小刘的上诉是否成立?为什么?15 请评价二审法院的判决,并说明理由。16 如张某就自己的医疗费索赔可以向谁主张?为什么?17 案情: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公司)召开
9、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城市公交公司的运营范围,界定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规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设部门负责。会议纪要下发后,甲市城区交通局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中止了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田某、孙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户,他们运营的线路与会议纪要规定免缴交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但依会议纪要,不能享受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会议纪要中关于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规定,并请求确认市政府会议纪要
10、关于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问题:17 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内容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为什么 ? 18 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19 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提出的确认甲市人民政府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的请求,是否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围?为什么? 二、论述题20 2006 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提出,推进检察体制改革,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出发,高度重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办案中的运用,把严格执行法律与
11、执行刑事政策有机统一起来,既要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该严则严,又要坚持区别对待,当宽则宽。请从罪刑相适应原则角度评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三、选答题20 提示:本题为选作题,分甲、乙两题。请选择一题作答;答题时请务必标明甲题或乙题;甲、乙两题均作答的,仅对书写在前的进行评阅。21 甲题:案情:2006 年 4 月 21 日,山西青年许霆利用位于广州黄埔大道西平云路 163 号广州市商业银行 ATM 机故障,进行恶意提款。当晚,许霆回到住处,将此事告诉了同伴郭安山。两人随即再次前往提款,之后反复操作多次。后经警方查实,许霆先后取款 171 笔,合计 17.5 万元;郭安山则取款 1.8 万元。同年
12、11 月 7 日,郭安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还赃款 1.8 万元。经天河区法院审理后,法院认定其构成盗窃罪。而潜逃 1 年的许霆,于 2007 年 5 月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2007 年 11 月 6 日许霆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许霆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追缴被告人许霆的违法所得 17.5 万元归还广州市商业银行。2008 年 1 月 9 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该案。2008 年 2 月 22 日,“ 许霆案 ”在广州市中级人民院再
13、次开庭审理。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争论的焦点是实名取款是不是盗窃?ATM 机算不算金融机构?3 月 31 日下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有期徒刑 5 年,罚金 2 万元,追讨其取发的 173826 元。此案在法庭之外引发了广泛的思考和争论。广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人大代表黄龙云指出,当前广东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结构、思想观念都存在很大变化。“许霆案 ”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折射出社会观念的巨大变化,代表着社会的价值取向,法院如何审判是对社会价值的一种引导。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说,“ 许霆案”属于恶性取款,定罪判刑是应该的,但
14、这是一个特殊的盗窃案件,判处盗窃金融机构罪显然不合适,应该综合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姜兴长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研究“许霆案” 暴露出的法律问题。请谈谈对此案例的看法。答题要求: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字数不少于 500 字。22 乙题:“在人类法律制度的发展史上,实体法和程序法原本不是合体并存的。不管是中国古代的法经、唐律,还是西方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中世纪的加格林纳法典都是既有实体法的规定,也有程序法的内容。只不过是近代,随着人类法律关系的日益复杂,才产生了实体法和程序法分立的需要,并因之有了各国的刑法和
15、刑事诉讼法、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法典化实践。”“罗马十二铜表法 的次序为,第一表规定对当事人的传唤;第二表规定对证人的传唤以及缴纳诉讼保证金等事项;第三表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方式。前三表的内容属于诉讼法,从第四表到第十表的内容才属于实体法。”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请利用你掌握的法学理论及相关知识,谈谈对此事的看法。答题要求:1用相关的法学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密,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不少于 500 字。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162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试题解析】 盗窃罪和诈骗罪在犯罪构成上的区别在于处
16、分行为。盗窃罪中的处分行为是“窃取”,窃取是指以非暴力手段,违反财物占有人意志,将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人占有。这种窃取的手段是违背被害人意志的。诈骗罪中的处分行为是“骗取”,这种骗取不仅要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而且这个错误认识必须导致被害人作出有利于行为人的财产处分。如果受骗人虽然产生了认识错误,但并未因此处分财产,或者受骗人虽然产生了认识错误,但不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时,则该行为不属于诈骗罪中的处分行为。故两罪区别的关键在于财物所有人是否基于错误认识“自愿”处分财物,财物的转移是否违背所有人的意志。就本案而言,甲乙虽然实施了调换银行卡的行为使丙丧失了对其财产的控制,最终获取人民币 4
17、 000 元。但是丙并非是基于错误认识而自愿将 4 000 元人民币交付给被告人,她只是被乙转移了注意力,而甲则借机达到秘密窃取财物的目的。甲从真卡中取出 4 000 元人民币的行为只是利用了被害人的不知情,采用秘密调换的方式窃走了卡中的财产。 综上所述,甲乙虽然实施了欺诈行为,但这一行为并不能使被害人陷于错误认识从而处分财产,其实质仍然是趁人不备的秘密窃取行为,故应认定盗窃罪。乙在盗窃行为败露后,为逃脱用刀捅丙,致使丙因失血过多死亡,又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5 条规定,将此种盗窃行为败露后抗拒抓捕中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以抢
18、劫罪定罪处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0 条规定对已满 14 周岁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此类行为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因此本案中乙应定故意伤害罪。2 【正确答案】 甲的法定量刑情节:(1)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乙的法定量刑情节:(1)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乙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试题解析】 根据最高人
19、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5 条的规定,关于转化抢劫的认定: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依照刑法第 269 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1)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2)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 (3)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4)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甲某的行为并不转化为抢劫罪。甲只是用力摆脱丙,并未对其使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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