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模拟试卷22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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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模拟试卷 22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清华大学法学院本科生贾某于寒假期间在方正电子图书网站上通过信用卡付费 1元阅读了商法学一书,耗时 2 小时,对于贾某的行为,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A)贾某和方正电子图书网站形成的是一种劳务合同关系(B)这个劳务合同关系是二种单边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的主要客体是 1 元人民币(C)由于该合同关系的特殊性,其形成的法律关系之客体是一种无体财产(D)贾某的阅读行为侵犯了(商法学作者的著作权,是一种违法行为2 劳动教养,是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
2、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其主要法律依据是劳动教养试行办法(1982 年 1 月 21 日),对于我国劳动教养制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A)对于劳动教养制度,若我国积极筹划改革,对于严重违法但未人罪的和具有轻微犯罪行为但不需限制人身自由的人,进行“违法行为矫治” ,改变有监禁特征的劳动教养制度,这样的改革会是我国法律公正的助推器(B)对我国劳动教养制度主管机关的改革,会更好地协调好行政机关和民众的关系,有利于公安机关公正司法,是和谐社会的内容(C)目前,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实际承受着被剥夺人身自由的法律后果,因而劳动教养直接关系到人权保护(D)通过对劳动教养制度
3、的考察,可以诊断我国现实社会生活中法律侵权的一些症结,从而提出相应法律救济的标准和途径3 有种观点认为,在法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上,“纸上的法” 必须要以“活法”为基础,否则“纸上的法 ”将失去生命力。对于这种说法,下列理解错误的是哪一项?(A)法律要以社会为母体,以社会客观规律为基础(B) “纸上的法” 终究要以社会生活中活的法律为基础(C)立法不能脱离社会实践,不能凭空想象和主观臆断(D)“活法”是指统治者的意志,立法要体现统治者的意志4 甲市张大妈的老房在甲市政府的一次以建设公益事业机构为目的的拆迁中被列为拆除对象,张大妈并无其他住处,所以反对此次拆迁,甲市政府打算在给予张大妈一处安置房,同
4、时给予她一笔数额较大的费用,张大妈停止了继续反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A)甲市政府对于张大妈的安置行为不符合比例原则,因为张大妈仅有一处住处(B)甲市政府的行为符合位阶原则(C)张大妈的行为是在主张权利(D)甲市政府的行为是对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对张大妈住所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公私双方的利益5 自 2002 年陕西爆出董伟“枪下留人” 案以来,3 年间,社会各界吁请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后来接连曝光的河北聂树斌“冤杀” 案、湖北余祥林“杀妻 ”冤案,再一次将死刑复核权的收回问题逼上浪尖。终于从 20
5、07 年1 月 1 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将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下列有关这一举措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A)死刑复核权收回将大大增加最高法院的工作量,并且增加司法成本,所以没有必要,只要对地方的死刑复核权严格监督就行了(B)这说明我国将用制度来保证死刑判决的慎重和公正(C)死刑复核权的收回,对落实宪法保障人权的规定具有重要作用(D)这是以司法公正为核心的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6 在艺术界小有名气的陈鹏好心为朋友的亲戚签名,没想到朋友在签名上面打印出23 万元的欠条,凭空生出无端巨债。而这位朋友却称陈鹏 4 年来一直向自己借钱,双方各执一词。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判定双方债权债
6、务关系成立,判决陈鹏偿还借款 23 万元。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A)法院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判定双方债权债务成立,这是属于法的价值判断(B)法院的决定违反“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的司法原则(C)法院的决定符合“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司法原则(D)法院的决定符合“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司法原则7 在有关法系的问题上,学生甲与学生乙有一些不同的认识。甲认为:(1)法系就是指法律体系;(2)法系的划分准是单一的、绝对不变的;(3)在英美法系,制定法不是法的正式渊源。乙认为:(1)法系是比较法学的概念,它与法律体系不同;(2)法系的划分标准是法的传统和外部特征;(3
7、)在英美法系,制定法和判例法一样,都是法的正式渊源;但是,在大陆法系,判例在任何时候都不是法的正式渊源。以上说法正确的是:(A)甲(1)(2)(3) 和乙(1)(3)(B)乙 (1)(2)(C)甲 (1)和乙(2)(D)甲(3)和乙 (3)8 下列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名额分配问题,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A)在江西省某县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名额分配问题上,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考虑到该县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领导的事业组织的职工人数在全县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较大,决定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同事业组织职工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比为 2:1(B)上海市松江区的农村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和上海市黄浦区每一
8、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比为 3:2(C)海南省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名额,可以酌情考虑根据海南省的农村城市人口分布来决定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同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为4:1 直到 1:1(D)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和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4:1 的原则分配9 甲国宪法奉行主权在君,产生于资产阶级虽有一定力量但还不能占据优势的情况下。乙国制定宪法和修改宪法的机关不是普通立法机关,是特别成立的宪法委员会,制定和修改宪法的程序也不同于普通的立法程序。丙国宪法是由民意机关制定的宪法,奉行人民主权原则,在形式上强调以
9、民意为依归,以民主政体为价值追求。丁国宪法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由各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组成。下列选项中判断正确的是哪一项?(A)甲国宪法不是书面宪法(B)乙国宪法不是柔性宪法(C)丙国宪法是规范宪法(D)丁国宪法不是协定宪法10 湖北省朱某和他的 45 名大学同学都已经本科毕业,均在湖北省内不同县市从事律师工作,为了分享客户源,扩展律师业务,打通社会关系,决定成立由朱某担任会长的“正义会 ”,公开进行社会活动, “正义会”决定由朱某代表 “正义会”向朱某所在的武汉市民政局申请成立正式的社会团体,以扩大影响力。下列关于“正义会” 组织表述不正确的是哪一项?(A)若“正义会 ”申请成功
10、,那么“正义会”可以参加武汉市佳佳天龙鱼公司的食品商品经营(B)我国 宪法保护公民的结社自由,只要“正义会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进行活动,是享有结社自由的(C)按 “正义会” 目前情况,“ 正义会”根本就不可能成功申请正式的社会团体(D)朱某向武汉市民政局申请成立正式的社会团体是错误的11 若某年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共有 2945 位正式代表,在会议期间有如下事项:(1)会议第 1 天,解放军代表团、吉林代表团两个代表团提出对于我国副主席陈某的罢免案;(2)会议第 3 天,江西代表团提出对国务院教育部的质询案;(3)会议第 4 天, 319 名代表提出对于国务院秘书长尚某的罢免案;(4)会议第
11、6 天, 25 名代表提出对于国务院发展改革委员会的质询案。对于上述事项,下列选项之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1)和(2)都不能成功启动罢免或质询程序(B) (3)和(4)都可以成功启动罢免或质询程序(C)对于 (3),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D)对于(4),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交国务院发展改革委员会书面答复12 下列做法未违反宪法相关规定的是:(A)在一次乡人大代表的选举中,甲乙丙 3 名村民告诉大队长李某其所选代表跟随李某的决定,并招呼李某不用将选票发给他们,由李某代填并投票即可(B)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某市人大代表黄某由于工作调任迁出本行政区域,该市人大常委会
12、决定立即对此进行补选,并推举了两名代表候选人(C)甲乙丙丁 4 个人参加竞选某县的两个人大代表名额,其中只有甲符合当选条件。遂安排得票较多的乙丁进行补选,虽然两个人的支持率都低于选票的 33%,但乙还是比丁高出 1 票顺利当选(D)某市人民法院的院长由于严重滥用职权,该市人民代表大会遂决定罢免其院长的职务。并报经上一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13 以下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各种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某一重大事项,需要作出决议、决定,但有关重大事实不清的,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13、会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可以作出撤销有关解释的决定(C)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5 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北京市司法厅的质询案(D)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决定撤销省长,副省长的职务14 下列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的各项说法,正确的是:(A)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而不少于 100 名的选举委员可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委员至多可提出 2 名候选人(B)陈某系中国公民,同时,也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14、,已年满 40 周岁,在香港通常连续居住 27 年,由于历史的原因,他在英国仍有居留权。根据规定,他有资格担任行政长官(C)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修正案,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立法会 1/3 以上议员联名向立法会提出(D)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选举委员会委员共 800 人,由若干界别人士组成,各个界别的划分,不是由中央直接规定,而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定选举法加以规定15 北魏太武帝时期,张三因与邻居李四常年积怨过深,在一次争吵中将李四杀死,结果被判处死刑。对张三的死刑执行,应当交由下列何人来批准?(A)太武帝(B)御史大夫(C)大理寺卿(D)刑部尚书16 南宋孝宗时期,张员外年事已高,膝下仅有一女
15、,已经出嫁,张员外死后,其妻收养过继了一男孩作继子。对于张员外的财产的继承,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A)张员外已经去世,过继的男孩应当从妻,称为 “命继”(B)张员外的女儿已经出嫁,所以她对张员外的财产没有继承权(C)张员外 1/3 的财产应当收为官府所有(D)因为继子过继时张员外已经去世,所以继子对张员外的财产没有继承权17 唐律规定,夜半闯人人家,主人出于防卫,登时杀死闯入者,不论罪。唐高宗年间,一入夜班闯入他人宅院,主人出于防卫将闯入者打伤致残,对于这一行为,唐律中没有如何处罚的条文,但依据唐律的刑罚原则,应当如何处罚?(A)不论罪(B)不减罪二等(C)罪加一等(D)如果自首则可以免罪1
16、8 清朝乾隆年间,刘统勋担任刑部尚书一职,下列对刘统勋的职权,哪项说法是正确的?(A)他可以审理中央和地方百官的犯罪(B)他可以复核地方上报的死刑案件(C)他可以主持司法行政与律例修订事宜(D)他可以督察百官风纪19 1803 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马歇尔大法官在“马布里诉麦迪逊” 一案的判决中这样写道:“马布里有权利得到委任状” 拒发委任状侵犯了他的权利,他的国家的法律为此对他提供救济。同时他又判决最高法院无权发出法院强制执行令。“合众国宪法的词语确认和强化了这一应成为所有成文宪法的本质的原则,即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法院和其他政府部门都受宪法的约束。该命令(指麦迪逊的命令)必须予以撤销。”
17、根据美国遵循先例的原则,该案件确立美国宪法原则,哪项说法是不正确的?(A)宪法是最高法律,一切其他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B)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无权裁定所涉及的法律或法律的某项规定是否违反宪法(C)经联邦最高法院裁定违宪的法律或法律规定,不再具有法律效力(D)该案确立了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20 天皇派遣的欧洲考察团回国后,伊藤博文组织起草了宪法文本。日本于 1889年 2 月 11 日正式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后来统称“明治宪法” 。关于该宪法的基本内容和特点表述不正确的是:(A)它是基于君主主权思想制定的一部“钦定” 宪法(B)它对人民的权利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并且规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剥
18、夺(C)它深受德国宪法的影响,仅有 3 条为日本所独创(D)是一部带有明显封建性和军事性的宪法21 某保险公司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声称整个保险行业一片混乱,信誉极其低下,而其公司从一开始就秉持着诚信的理念,为维护行业的整体信誉作出了一定贡献。李某在听到此新闻后,主动到该公司办理汽车保险业务,被告知在车损事故理赔中,车损轮胎只能到旅居轮胎经营部进行更换。对于以上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A)该保险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构成诋毁商誉的行为(B)该公司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C)有关工商行政机关可以对该保险公司进行行政处罚(D)对于该公司的行为,只能由保监会进行行政处罚22 经营者的下
19、列行为,哪项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A)在收银台明确标示,“钱款请当面点清,事后情况概不负责”(B)购买 10 元以下商品一律不出具发票,只出具购物小票;购买 10 元以上商品的应顾客要求给予发票(C)凭购物小票领取的奖品,一经送出概不退货或更换(D)店堂告示,“ 消费 200 元以下者谢绝人内”23 某市工商局质检部门的所有 14 位成员对卡福食品公司中国某分部进行抽样检查,卡福公司以工厂在澳大利亚为由拒绝接受检查。该工商局遂强行决定到其澳大利亚工厂进行检查,卡福公司无奈答应。卡福公司澳大利亚工厂安排了 5 个厂间中的一个供该检查团检查,结果显示产品质量合格。此行总共花费人民币 60
20、 万元,卡福公司主动承担。该工商局的下列做法合法的是哪个?(A)该工商局的质检部门的所有成员集体出动对卡福公司进行检查(B)该工商局决定对卡福公司进行强制性检查(C)该工商局根据卡福公司的安排进行抽样检查(D)该工商局的检查费用由卡福公司承担24 广州市某发展银行是 2002 年成立的私立商业银行,从 2006 年 10 月至今其资本充足率一直在 78%左右摆动;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个?(A)该银行资本充足率太低,违反的是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关于审慎经营规则的规定(B)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州市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C)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停止批准其开办新业务,并可暂停其部分业务(
21、D)经过整改,该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又回到了法律规定的水平,则有关部门应当自验收之日起 3 日内解除有关强制措施25 中国农业银行某分行及其工作人员的下列行为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是哪个?(A)向中国银行投资 5000 万元(B)投资建立员工住房一套,并将其中多余的几间房屋出租给银行外部人员(C)该行行长教育新员工说,“作为银行内部的管理人员是不能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的,而一般工作人员也只有在获得批准的情况下才能到一些经济组织中去兼职”(D)该分行向本行的保安工作人员张某提供 5000 元的信用贷款26 某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某操纵上市公司董事会,拟以公司名义作出虚假陈述,董事会成员李某虽然极力反对,但
22、最终还是在意见书上签了字。嘉禾证券承销公司董事会怀疑该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的情形,但是在经过一番讨论之后,决定对此不出具保留意见。结果投资人遭受了很大的损失,对此下列分析错误的是哪个?(A)投资人可以向实际控制人张某主张权利,也可以向该上市公司主张(B)该上市公司董事李某应对此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C)嘉禾证券承销公司应对此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嘉禾证券公司的董事不用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7 某公司与该县地税局在关于某项资金收入是否需要交税发生争议,税务局要求该公司在半个月内交清税款,但该公司拒绝执行,期满后该税务局副局长黄某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查封了该公司的生产厂间。对此,下列说法
23、正确的是哪个?(A)经过县级以上税务局副局长的批准,税务机关方可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B)该税务局查封了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生产厂间是合法的税收强制措施(C)纳税人在纳税问题上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决定交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D)在纳税问题上发生争议的救济方式是可复议可起诉的方式,复议之后不服的仍可以提起诉讼;在强制执行措施上发生争议,则是复议前置的程序,只有在申请了行政复议之后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28 林某是北京某公司的员工,被委派到上海一家下游公司做技术支持,工资由北京总部支付。在一次工作过程中,身体受到机器的强力侵害,导致伤残。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个?
24、(A)林某应该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对此不服的然后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B)林某可以向上海市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C)林某应该在其受到侵害之日起的 6 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书面提交仲裁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由仲裁委员会作出相应的记录(D)当事人对仲裁决定不服的,可以在 15 日之内将仲裁委员会起诉到法院29 由于甲国对其境内的外国财产进行了无条件征用,作为被征用财产所属国之一的乙国在该次征用上与甲国产生矛盾,甲乙两国欲通过国际法院来解决这一争端,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只有通过当事国双方达成同意将问题提交国际法院解决的协议得以实现(B)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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