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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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案情:居住在甲市 A 区的王某驾车以 60 公里时速在甲市 B 区行驶,突遇居住在甲市 C 区的刘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王某紧急刹车,刘某在车前倒地受伤。刘某被送往甲市 B 区医院治疗,疗效一般,留有一定后遗症。之后,双方就王某开车是否撞倒刘某,以及相关赔偿事宜发生争执,无法达成协议。 刘某诉至法院,主张自己被王某开车撞伤,要求赔偿。刘某提交的证据包括:甲市B 区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该认定书没有对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开车所致作出认定)、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 复印件)、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等。王某提交
2、了自己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车与刘某倒地后状态的视频资料。图像显示,刘某倒地位置与王某车距离 1 米左右。王某以该证据证明其车没有撞倒刘某。 一审中,双方争执焦点为: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驾车撞倒所致;刘某所留后遗症是否因医疗措施不当所致。 法院审理后,无法确定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无法确定,但即使王某的车没有撞倒刘某,由于王某车型较大、车速较快、刹车突然、刹车声音刺耳等原因,足以使刘某受到惊吓而从自行车上摔倒受伤。因此,王某应当对刘某受伤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刘某因违反交通规则,对其受伤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王某对刘某的经济损失承担 50的
3、赔偿责任。关于刘某受伤后留下后遗症问题,一审法院没有作出说明。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各种证据,认定王某的车撞倒刘某,致其受伤。同时,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关于双方当事人就事故的经济责任分担符合法律原则和规定。故此,二审法院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 问题 1对刘某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哪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2本案所列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属于法律规定中的哪种证据?属于理论上的哪类证据? 3根据民事诉讼法学(包括证据法学)相关原理,一审法院判决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 4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二审法院判决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 2 案情:甲公司职工黎某因公司拖
4、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发生争吵,王某一怒之下打了黎某耳光。为报复王某,黎某找到江甲的儿子江乙(17 岁),唆使江乙将王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事成之后给其一台数码相机为报酬。事后,甲公司对王某办公室损坏的设备进行了清点登记和拍照,并委托、授权律师尚某全权处理本案。尚某找到江乙了解案情,江乙承认受黎某指使。甲公司起诉要求黎某赔偿损失,并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诉讼中,黎某要求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审理时,法院通知江乙参加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损失,但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均未作处理。(2011卷四五)
5、问题 1王某、江甲、江乙是否为本案当事人?各是什么诉讼地位? 为什么?2原告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公司制作的王某办公室损坏设备登记表、对损坏设备拍摄的照片、律师尚某调查江乙的录音资料。上述材料能否作为本案证据?如果能,分别属于法律规定的何种证据? 3甲公司向法院提交的委托律师尚某代理诉讼的授权委托书上仅写明”全权代理”字样,尚某根据此授权可以行使哪些诉讼权利?为什么? 4一审法院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依法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5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黎某解决甲公司拖欠工资问题的途径有哪些? 3 案情:甲省 A 县大力公司与乙省 B 县铁成公司,
6、在丙省 C 县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由大力公司向铁成公司出售 3000 吨煤炭,交货地点为 C 县。双方约定,因合同所生纠纷,由 A 县法院或 C 县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中,为便于装船运输,铁成公司电话告知大力公司交货地点改为丁省 D县,大力公司同意。大力公司经海运向铁成公司发运 2000 吨煤炭,存放于铁成公司在 D 县码头的货场。大力公司依约要求铁成公司支付已发煤款遭拒,遂决定暂停发运剩余 1000 吨煤炭。 合同履行中,为便于装船运输,铁成公司电话告知大力公司交货地点改为丁省 D县,大力公司同意。大力公司经海运向铁成公司发运 2000 吨煤炭,存放于铁成公司在 D 县码头的货场。大力公司依约
7、要求铁成公司支付已发煤款遭拒,遂决定暂停发运剩余 1000 吨煤炭。 在与铁成公司协商无果情况下,大力公司向 D 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款并请求解除合同。审理中,铁成公司辩称并未收到 2000 吨煤炭,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大力公司向法院提交了铁成公司员工季某(季某是铁成公司业务代表)向大力公司出具的收货确认书,但该确认书是季某以长远公司业务代表名义出具的。经查,长远公司并不存在,季某承认长远公司为其杜撰。据此,一审法院追加季某为被告。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铁成公司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季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铁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责令自己向大力公司支付货
8、款的内容,大力公司、季某均未上诉。经审理,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送达后第 10 天,大力公司负责该业务的黎某在其手机中偶然发现,自己存有与季某关于 2000 吨煤炭验收、付款及剩余煤炭发运等事宜的谈话录音,明确记录了季某代表铁成公司负责此项煤炭买卖的有关情况,大力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再审,坚持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2011卷四五) 问题 1本案哪个(些) 法院有管辖权? 为什么? 2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什么错误?为什么? 3分析二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4二审法院的判决有何错误?为什么? 5大力公司可以向哪个(些)法院申请再审?
9、 6法院对大力公司提出的再审请求如何处理?为什么? 4 案情:肖某是甲公司的一名职员,在 2006 年 12 月 17 日出差时不慎摔伤,住院治疗两个多月,花费医疗费若干。甲公司认为,肖某伤后留下残疾已不适合从事原岗位的工作,于 2007 年 4 月 9 日解除了与肖某的劳动合同。因与公司协商无果,肖某最终于 2007 年 11 月 27 日向甲公司所在地的某省 A 市 B 区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安排其工作、支付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期间公司减发的工资、公司 2006 年三季度优秀员工奖奖金等共计 36 万元。 B 区法院受理了此案。之后,肖某向与其同住一小
10、区的 B 区法院法官赵某进行咨询。赵某对案件谈了几点意见,同时为肖某推荐律师李某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并向肖某提供了本案承办法官刘某的手机号码。肖某的律师李某联系了承办法官刘某。刘某在居住的小区花园,听取了李某对案件的法律观点,并表示其一定会依法审理此案。两天后,肖某来到法院找刘某说明案件的其他情况,刘某在法院的谈话室接待了肖某,并让书记员对他们的谈话内容进行了记录。 本案经审理,一审判决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相关费用;肖某以各项费用判决数额偏低为由提起上诉。二审开庭审理时,由于一名合议庭成员突发急病住院,法院安排法官周某临时代替其参加庭审。在二审审理中,肖某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2008 年
11、5 月 12 日,二审法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该判决由原合议庭成员署名。履行期届满后,甲公司未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甲公司则向法院申请再审。(2008卷四五) 问题 1纠纷发生后,肖某与甲公司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 2诉讼中,肖某与甲公司分别应当对本案哪些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二审中,肖某依法可以对哪些请求事项申请先予执行?对该申请应当由哪个法院审查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该裁定应当由哪个法院执行? 4若执行中甲公司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采取哪些与金钱相关的执行措施?对甲公司及其负责人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5根据案情,甲公司可以根据何种理由申请再审
12、?可以向何法院申请再审? 甲公司申请再审时,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如何处理? 6本案中,有关法官的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 5 王某(女) 与李某 (男)于 1998 年结婚后居住在某省 A 市 C 区。2003 年 1 月,李某去 B 市打工并一直居住在该市 D 区。2004 年 5 月,李某向自己所在的 B 市 1)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D 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李某回到 A 市后,向 A 市 C 区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C 区法院受理后,李某找到律师杨某进行咨询。杨某看了案件材料后,第二天向李某讲了法院将会判决离婚的意见;李某向杨某表示,某律师想代理其诉讼;杨某当即对李某说,该律
13、师所承办的案件 85都打输了,同时向李某示意其同学在 A 市 C 区法院某庭当庭长。李某深信无疑,决定委托杨某代理诉讼。李某因为不愿与王某见面,向法院申请不出庭,C 区法院予以准许。 C 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开庭审理中,李某的诉讼代理人杨某称,李某要求离婚的原因,是王某所生的孩子与李某没有血缘关系,但未提供任何证据;王某承认自己所生的孩子不是李某的,但表示双方依然存在感情,不愿意离婚。C 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A 市中级法院认为王某已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就表明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遂于 2007 年4 月作出二审判决,准予离婚,其中明确了孩子
14、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王某认为其与李某的感情并未破裂,法院的离婚判决存在问题,2007 年 6 月向 A 市检察院提出申诉。A 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A 市中级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准予离婚的判决存在错误,财产分配也明显不当,且对李某私存的存款部分未进行分割,拟以本院名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要求法院纠正错误判决。(2008卷四五) 问题 1对于李某的起诉,B 市 D 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否正确 ?为什么? 2请评价 C 区法院在本案一审中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3王某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属于自认吗?为什么? 4A 市中级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5A 市检察院通过何种程序以及对哪些事项可要求法院
15、进行再审 ?为什么? 6律师杨某有哪些行为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 6 2006 年 5 月 24 日,受雇于刘某(车主)的张某驾车运货,途经一木桥时,桥断裂,连车带人掉入河中。张某摔伤后自费看病支付医疗费上万元。刘某多次找到该桥所有人南河公司索赔,无果。刘某于 2007 年 1 月 25 日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 135 万元。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指定了 15 日的举证期限,在此期间刘某向法院提供了汽车产权证、购车发票等证据。一审开庭时,刘某又向法院提供了修车发票。庭审调查中,被告南河公司主张该证据已超过举证期限,而刘某则解释说,迟延提出证据是因工作忙,未能及时
16、索取发票,最后法官仍安排双方对该证据进行质证。经双方同意,法庭主持该案调解。在调解中被告承认确有工作疏漏,未及时发布木桥弃用的公告;原告也承认,知道该木桥已弃用,但没想到会断裂。双方最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2007 年 3 月 16 日,法院依据双方在调解中陈述的事实和情况,认定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并根据相关证据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 8 万元。刘某当即表示将提起上诉。 2007 年 3 月 29 日刘某因病去世。刘某之子小刘于 2007 年 4 月 5 日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提出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法院确认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顺延上诉期限,法院受理了小刘的上
17、诉并同意顺延上诉期限。 2007 年 7 月 3 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原审原告提供的汽车修理费的证据中数额不实,依据新的事实证据,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 45万元。 问题 1请指出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2小刘的上诉是否成立?为什么? 3请评价二审法院的判决,并说明理由。 4如张某就自己的医疗费索赔可以向谁主张?为什么? 7 村支书的苦与乐,以某县吴村村支部书记吴某为原型进行创作,其中描述了他与村霸林申(以林甲为原型)之间斗智斗勇的冲突场面。小说在山南海北杂志发表后,林甲认为小说将村支书作为正义的化身进行描述,将自己作为“村霸” 进行刻画,侵犯其名誉权。
18、林甲起诉老方,请求赔偿经济损失 2 万元并赔礼道歉。 法院受理本案后,追加杂志社为共同被告。由于林甲死亡,法院变更其子林乙为原告,其后又准许林乙将请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变更为 3 万元。一审过程中,被告提出了当地镇党委处理林甲相关问题的决定(档案材料)作为证据,证明小说的描述有事实根据。一审判决认为,镇党委办公室虽然给老方提供了处理决定(档案材料),但并未明确同意可据此创作小说,故该材料不能作为证据;同时认为,杂志社编辑与作家老方和林甲虽不认识,难以核实有关事实,但也不能免除侵权责任,故认定老方和杂志社构成侵权,判决赔偿经济损失 3 万元,并在山南海北上刊登小说情节失实的声明以消除影响。判决未
19、涉及赔礼道歉的问题。 林乙、老方和杂志社均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经过书面审查,未接触当事人,直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一审法院经过重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均未再提出上诉。老方和杂志社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了赔偿义务,但拒绝赔礼道歉。(2006卷四三) 问题 1林甲起诉后能否申请法院责令杂志社停止本期的发行?依据何在? 2林乙在诉讼结束后能否另案起诉,请求老方赔偿精神损害?为什么? 3如何评价法院在一审程序中的做法? 4如何评价法院一审判决?为什么? 5本案二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当如何确定?如何评价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程序? 6若林乙对赔礼道歉的判决内容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
20、本案义务人可采取哪些措施?8 家住某市甲区的潘某(甲方)与家住乙区的舒某(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舒某将位于丙区的一处 500m2 的二层楼租给潘某经营饭馆。合同中除约定了有关租赁事项外,还约定:“ 甲方租赁过程中如决定购买该房,按每平方米 2000 元的价格购买,具体事项另行协商。” 潘某的饭馆开张后生意兴隆,遂决定将租赁的房屋买下长期经营。但因房价上涨,舒某不同意出卖。潘某将房价款 100 万元办理提存公证,舒某仍不同意出卖。后舒某以 2500 元m 2 的价格与杏林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潘某为阻止舒某与杏林公司成交,向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租赁合同中的买卖
21、条款有效并判决舒某履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义务。法院受理后,舒某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后发出驳回通知书。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之间构成了预约合同关系,但尚不构成买卖关系,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潘某不服提出上诉。(2005卷四五) 问题 1本案诉讼过程中法院的何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2如果二审维持原判,潘某在遵守生效判决的基础上,还可通过何种诉讼手段获得法律救济? 3如果潘某与舒某一审诉讼之前或一审诉讼期间,杏林公司就其与舒某之间的买卖合同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合同有效并请求履行,潘某可否参加仲裁程序,主张自己具有优先购买权?为什么 ? 4如果本案二审法院判决潘某胜诉
22、,潘某申请执行,杏林公司能否申请再审?为什么 ?杏林公司能否提出执行异议 ?为什么? 5潘某在起诉前为了阻止舒某与杏林公司成交,可申请法院采取何种法律手段?法院准许其中请应当具备何种条件?法院应当如何准许和执行? 6如果二审维持原判,此后潘某与舒某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了按每平方米 2500 元价格卖房的合同。该买卖合同是否构成执行和解?为什么?法院是否应当予以干预 ?为什么? 9 甲系某大学三年级女生。2003 年 5 月 5 日,甲到国际知名连锁店乙超市购物,付款结账后取回自带的手袋,正要走出超市大门时,被超市保安阻拦。保安怀疑甲携带了未结账的商品,欲将甲带到超市值班经理办公室处理。甲予以否认
23、,争执过程中引来众多顾客围观。后在经理办公室,甲应值班经理要求出示了所买商品及结账单据。值班经理将甲自带的手袋打开检查,并叫来女工作人员对甲进行了全身搜查,均未查出未结账的商品,遂将甲放走。事后,甲在超市被搜身的消息在本校乃至其他高校传开,甲成了备受关注的“新闻人物” ,对甲形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出现了失眠、头晕等症状,无法继续学业,医生建议其做心理治疗。甲认为乙超市侵害了自己的人格权,遂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乙超市赔偿精神损害 10 万元。本案双方的主要事实争议是:乙超市在对甲进行全身搜查时,是否强令甲脱去了内衣。对此,双方均未提出充分的证据。双方的主要法律争议是:超市在每年失窃数额巨大的情况下
24、,是否有权对顾客进行搜查。乙超市认为自己在超市内已张贴告示,保留对顾客进行搜查的权利。一审法院认为乙超市不能提出没有强令甲脱去内衣进行搜查的证据,故对脱衣搜查的事实予以认定;认为乙超市的搜查行为侵犯了甲的人格权,且侵权情节恶劣,后果较为严重,同时考虑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判决被告赔偿精神损害 11 万元。乙超市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除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乙超市强令甲脱内衣进行搜查的事实证据不足外,对一审认定的其他事实予以维持,酌情改判乙超市赔偿甲精神损害 1 万元。甲对二审判决不服,以赔偿太少为由,申请再审,请求将赔偿数额改为 11 万元。(2005卷四七) 问题 请就本案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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