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商法)模拟试卷16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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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商法)模拟试卷 16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海容文化用品公司系由甲、乙、丙、丁四位自然人和丰利印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丰利公司 ”)共同发起设立,于 2005 年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容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总股本 5000 万股,其中甲、乙、丙、丁各持有 500 万股,丰利公司持有 3000 万股。海容公司 2006 年、2007 年均为保本经营,2008 年盈利 500 万元(税后利润)。2009 年初,公司董事会为 2009 年度股东大会拟定了以下两项议案:(1)决定以上年的 500 万元利润,按每 10 股送 1 股的比例向全体
2、股东发放股票股利;(2)为海容公司取得银行贷款,拟以海容公司全体股东所持股份质押给银行。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是,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第(1)项议案;对于第(2)项议案,只有丰利公司赞成,甲乙丙丁均投票反对。试分析上述两项议案是否可以实施,并说明理由。2 某国有独资公司为募集资金,拟申请发行公司债券。该公司净资产额为 1 亿元人民币,3 年前发行 1 年期公司债券 1000 万元,2 年前发行 3 年期公司债券 1200 万元,本次拟发行公司债券 3000 万元。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利息为 25,公司准备用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的 20来弥补上一年度亏损。为发行公司债券,公司专门成立了公司债券发行委员
3、会,负责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销售工作。根据这些情况和下列各问题中设定的条件,该公司向自己的法律顾问提出了一些问题:(1)为了迅速筹集资金,该公司准备吸收资金雄厚的自然人为股东。吸收新股东进入是否会影响公司发行公司债券?(2)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最高限额是多少?(3)若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 8,本公司债券的利率是否合法?(4)为了保证募集资金的充足,公司债券的发行可不可以溢价发行?(5)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存在不合法之处?3 某公司增资扩股,甲股东以三辆重型自卸车作价 90 万元增资,车辆按时交付公司,公司也使用该车辆运营,但是因种种原因,始终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
4、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依法扣押了该公司的三辆自卸车,但是甲股东出面称这三辆车并没有过户,是自己的财产,不属于公司,不能被扣押。法院见甲股东有产权证书,只得解除保全。债权人继续追索,但是该公司没有足够的财产可以用于清偿,称有限公司只承担有限责任,现在公司的资产不足清偿债务,债权人无权主张更多的清偿金额,债权人对此辩解不服。试分析:(1)甲股东以三辆重型自卸车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2)债权人能否申请将该公司运营的三辆自卸车作诉前保全?(3)公司的股东的辩解有无法律依据?(4)债权人若不服,有何救济方法?4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为一项工业投资项目筹集资金而发行新股。新股上市后,有股东发现,公司将所
5、募集资金用于自建办公大楼,而招股说明书中载明其募集资金的用途是购买生产线设备,遂将此情况反映到董事会。董事会认为,所募资金用途变更已由董事会做出决议,且已经监事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是合法有效的。问:(1)你认为甲公司行为是否违法? 为什么?(2)该行为对公司发行新股的计划将会有何影响?(3)公司股东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5 某大型国有企业 A,欲转换经营机制,与省外的国有企业 B、C 共同筹划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同意后,成立募集小组,着手建立股份有限公司。该募集小组在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界定产权、评估资产后,制作了公司章程。将公司资本总额确定为 6
6、000 万元,A、B、C 作为发起人认购 2000 万元,其中 A 以其土地使用权和车间整体作价 500 万元(实际价为 550 万),B、C 则以其所分别持有的商标权和专利技术共同作价 1500 万元,作为对新设公司的投资。随后,募集小组制作招股说明书,进行公开募股;募股期间,A 、B 、C 三家企业积极准备公司设立的各项工作,考虑到公司成立后扩大其产业的需要,经过协商,由募集小组以新设公司的名义向某机械厂定购一批生产设备,共计 200 万元,并向该机械厂承诺待股份有限公司一成立立即一次付清货款。由于准备工作繁多,招股期满后,半个月后才主持召开创立大会,股东纷纷要求退股,另加算同期银行利息。
7、该机械厂则因货款迟迟不能给付将 A、B、C 三企业诉至法院。请根据新公司法回答下列问题。问题:(1)A、B 、C 三企业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有哪些作法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该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多次违反法律的规定,主要有哪些?(2)募集小组在筹建过程中以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该合同的法律后果应由谁承担?(3)本例中,如该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成立,A,B ,C 三企业应承担哪些责任? 如何承担?二、论述题6 试论公司债(应当但不限于从定义、 公司法规定的发行要件及发行程序等方面加以论述)。7 试述资本维持原则在我国公司法中的体现。8 简述我国公司公积金法律制度(说明概念、种类、
8、范围和用途等)。(北京大学2007 年考研真题)9 论述我国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制度的改革及相关配套措施。(清华大学 2014 年考研真题)10 论述公司法关于资本制度的历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宁波大学 2014 年考研真题)11 论述股东会决议的瑕疵及其救济。 (清华大学 2015 年考研真题)三、名词解释12 股东13 股份与股权(武汉大学 2006 年考研真题)14 股东直接诉讼与股东派生诉讼(西南政法大学 2005 年考研真题)15 少数股东权(宁波大学 2014 年考研真题)四、简答题16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及其限制。17 试评析授权资本制是现代公司资本制度的发展方向。(武汉大学 20
9、06 年考研真题)18 简述股份的概念和特征。19 简述股票的概念和特点。20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简述允许公司回购股票的具体特殊情况以及公司持有自己股份不得享受哪些股东权利。(对外经贸大学 2009 年考研真题)21 公司交叉持股的危害与立法限制。(中国人民大学 2007 年考研真题)22 简述资本充实原则。(西南政法大学 2007 年考研真题)23 试述股票与公司债券的异同点。24 论述公司出资的转让。(吉林大学 2013 年考研真题)25 简述股东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商法)模拟试卷 16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1)两项议案均属违法,不得实施。(2)根据我
10、国公司法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税后利润必须首先提取 10的法定公积金才能分红。(3)股东持有的公司已发行的股份,其处置权归属于每个股东,股东大会决议无权作出质押决定。(4)董事会不应将产生违法后果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讨论。【知识模块】 商法2 【正确答案】 (1)根据修订后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包括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具有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吸收自然人股东的进入只要不改变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的,公司就不丧失发行债券的资格。(2)公司累计发行债券总额不能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 40,即 1 亿元40=4000万元,3 年前发行 1 年期公司债券 1000 万元,由于此次
11、债券已过清偿期限 2 年,已偿还的公司债券不会影响累计发行债券总额;2 年前发行 3 年期公司债券 1200万元,由于此次债券的清偿期未到,因此,应从发行总额中扣除,即 4000 万元一1200 万元:2800 万元。该公司本次拟发行公司债券 3000 万元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3)法律规定公司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若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 8,本公司债券的 25的利率是不合法的。(4)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债券票面金额,即可以溢价发行也可以折价发行。(5)不合法之处: 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的 20来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就违反了法律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审批
12、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该公司为发行公司债券,专门成立了公司债券发行委员会,负责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销售工作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公司在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报批时,要求提交的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必须载明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因此,承销发行是我国公司债券的法定发行方式。【知识模块】 商法3 【正确答案】 (1)甲股东以三辆重型自卸车出资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但是根据公司法第 24 条的规定,应当经过资产评估才能生效。(2)债权人不能申请将该公司运营的三辆自卸车作诉前保全,因为该三辆车不属于债务人。(3)公司的股东的辩解没有法律依据,因为甲股东的车辆没有过户,所以视为出资
13、未缴付,股东应当在此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4)债权人若不服,可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诉请甲股东在未缴付出资 90 万元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知识模块】 商法4 【正确答案】 (1)甲公司行为违法。根据证券法第 20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对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的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因此,甲公司未经股东大会批准而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的用途,属于违法行为。(2)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擅自改变用途而未经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许可的,不得发行新股。故本案中甲公司发行新股的计划将落空。(3)股东可依法对董事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侵犯股东合法权
14、益的决议,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知识模块】 商法5 【正确答案】 (1)该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多次违反法律的规定,主要有:作为发起人,仅认购 2000 万元的股份,少于股份总额 6000 万元的 35: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实价为 550 万元,折股 500 万元。(2)有效。如果该公司成立,则合同的法律效果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如果公司不能成立,则该合同的法律效果由发起人承担。(3)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的,发起人应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应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知识模块】 商法二、论述题6 【正确答案】 公司债又称
15、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为筹措长期资金,就其所需资金总额分割为多数单位金额,依照法定程序向社会公众集团发行的、大量的负担金钱债务,并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我国的公司债券具有以下特征:(一)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二)公司债券是公司就所需资金总数分割为多数单位金额而负担债务之证券。(三)公司债券是一种要式证券。公司债券的制作和记载必须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方式进行。(四)公司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它所表示的是,债券持有人作为公司的债权人享有债权,即债券持有人享有按照约定期限取得利息、收回本金的权利;发行债券的公司作为向社会公众借债的债务人,负
16、有按照约定期限向债券所有人还本付息的义务。作为一种有价证券,公司债券可以自由流通转让、抵押和继承。(五)公司债券持有人具有广泛性。由于公司债券是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的,因此公司债券持有人具有广泛性,包括特定人和不特定人。前者如记名公司债券持有人。后者如不记名债券持有人。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关系到公众投资者的利益。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权利,证券法第 16 条规定了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具备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 万元;(二) 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 40;(三)最近 3 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
17、债券一年的利息;(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必须是上市公司,除应具备上述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股票发行的条件,即:(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三)最近 3 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四) 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此外,按照证券法第 16 条的规定,公司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如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与
18、本公司生产经营无关的风险性投资。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发行债券应按以下程序进行:第一,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债券,应由董事会制定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作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出决定。第二,公司应当向国务院授权部门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并提交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和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在内的有关文件。第三,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对公司提交的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第四,按照签订承销协议、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认购公司债券、置备存根簿的
19、程序募集公司债券。我国证券法第 18 条还对公司再次发行公司债券作了限制性规定,即具备法定条件和按照法定程序经批准已发行过公司债券的公司,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一)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二)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三)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如果公司发行的是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那么,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的转换条件、转换期间和转换程序等选择将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或选择不转换为股票。公司债券还可以转让。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债券的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
20、场所进行,公司债券的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公司还须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无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公司债券上所记载的偿还期限和还本付息的方式,按期向公司债券持有人还本付息。由于公司债是一种集团性、长期性的债务,能够如期偿还对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关系重大,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也非常重要,因此建立有效的公司债监管制度是很有必要的。我国公司法目前还没有全面设计这一制度,应在借鉴他国相关制度的基础上认真
21、考察我国的实际情况,从而切实保障我国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护我国证券市场稳步发展。【知识模块】 商法7 【正确答案】 我国公司法在资本维持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不得抽回出资。股东向公司投资后,便将其对投资财产的所有权让渡给公司以换取股权,不得随意撤资。我国公司法第 35 条规定:“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 91 条规定: “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2)亏损先行弥补。亏损意味着公司资产的减少,若不及时弥补,必将导致公司的实有财产价值低于公司资本的价值。因
22、此,我国公司法第 166 条第 2 款的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3)无利润不得分配股利。在公司没有利润的情况下,向股东分配股利无异于公司的减资。因此,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进行分配的是税后利润,即要求不仅无利润不能进行分配,而且在缴纳所得税之前也不能进行分配。(4)提取法定公积金。根据公司法第 166 条第 1 款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积金的用途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这一规定也是为了防止公司滥分股利,以保证公司有较高的
23、偿债能力和充足的发展后劲。(5)股票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的面值。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外在表现形式,股票面值的总和即为公司的资本总额。为维持公司的资本与实有资产相当,公司法第 127 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6)公司原则上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筹集资本,股票是股东的出资证明。如果公司在股票交易市场上收购自己发行的股票,就会成为自己的股东,实际上造成公司资本的减少。因此,公司法第 142 条第 1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24、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7)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物。公司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如果公司接受本公司发行的股票作为担保,一旦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则公司将有权行使该股票所代表的股权。而这样的结果,与公司收购本公司发行的股票是一样的。因此,我国公司法第 142 条第 4 款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知识模块】 商法8 【正确答案】 公积金,是指公司为了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从公司盈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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