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7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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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71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案情:甲将机动船舶出卖给乙,虽然已经交付,但未过户到乙的名下,甲又将该船舶卖给善意的丙,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甲又将其一套房屋卖给丁某,双方签订了合同,丁某支付了房款后,人住房屋后,甲某又将房屋签合同卖给了戊某,并且办理了物权转让登记。1 请问谁取得船舶的所有权? 2 请问房屋的所有权应该属于谁? 3 甲某与丁某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4 案情:江苏省宇通电器公司决定临时购进一批冷轧卷板,该公司于是同时向邻市的天源轧钢厂和华东轧钢厂分别发函,函件中称:“我厂现急需 50 吨冷轧卷板,如贵厂有现货,且价格在每吨 2000 元左右,请在接到
2、函件后一星期内发货,货到付款。运费由货方自行承担。”天源轧钢厂在接到函件的当天回信,表示愿以吨价 2400 元发货 50 吨,并在第三天发货 50 吨至该公司,该公司随即验收并接收了货物。在接收货物后,该公司于是再次发函至华东轧钢厂,函中称:“因我公司已于别处购得冷轧卷板,原要约撤销,请予谅解。” 其时,华东轧钢厂已积极准备好货源,并将 50 吨冷轧卷板装车准备第二天运往该公司。华东轧钢厂遂和该公司进行交涉,然该公司以要约已撤销为由拒绝再接受这批货物,华东轧钢厂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依法处理。问题:4 华东轧钢厂和江苏省宇通电器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生效的合同关系? 5 宇通公司对要约的撤
3、销是否有效? 6 华东轧钢厂能否请求宇通公司支付违约金? 7 天源轧钢厂的发货行为如何定性?他与字通公司的合同何时成立? 合同内容如何确定?8 假设天源轧钢厂在回信中表示愿以 2050 元每吨的价格发货并于其后发货 50 吨至江苏省宇通公司,且该公司接受了这批货物,则问该发货行为如何定性?二者之间的合同何时成立? 合同内容如何确定 ?9 案情:2005 年 1 月 15 日,某市公安局的执法人员到个体户刘利民的工厂进行检查,发现有多处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如通道狭窄、消防器材上堆放货物等。对此,公安局消防安全处的工作人员作了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并提出“限 7 天改进,罚款人民币 5000 元” 的
4、处理意见,刘利民当场签了字。工作人员当天扣留了刘利民的“消防安全合格许可证 ”。 1 月 17 日,消防安全处对刘利民做出了第 8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当天送达刘利民。刘在 1 月 18 日向市公安局消防安全处缴纳罚款5000 元。7 天后,消防安全处派人到刘利民的加工厂进行检查,仍认为不符合要求,消防安全合格许可证仍未发还给刘利民,要求刘利民两天内改进。1 月 25 日,消防安全处两次派人到刘利民的加工厂去检查时,发现刘利民的加工厂上锁,便派人通知刘利民第二天同去加工厂检查改进情况,刘以“没有时间” 拒绝前往。而且刘利民认为市公安局消防安全处的行政处罚对事实的认定不准确,处罚过重,扣留消
5、防安全合格许可证没有法律依据,于是向市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市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退还罚款,赔偿因扣留消防安全合格许可证而造成的损失。但复议机关做出了维持原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问题:9 消防安全处有无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为什么? 10 刘利民对消防安全处的处罚行为不服时应向谁申请复议? 11 若刘利民提起诉讼,则应以谁为被告? 12 据查,扣留刘利民消防安全合格许可证的法律依据是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一个立法文件,则该扣留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13 如果公安局要吊销刘利民工厂的消防安全合格许可证,那么刘利民可否要求举行听证?为什么 ?14 案情:日本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在履行一份涉外经济合同的
6、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经协商未能解决。甲公司按照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申请仲裁,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并同时向乙公司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乙公司则反请求甲公司产品质量不合格,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后双方约定由一名独任仲裁员审理此案,但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就合适人选达成一致意见,仲裁委员会主任便从仲裁员名单中指定了一名仲裁员处理此案,最终以不公开的方式将此案审结。乙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甲公司则向法院申请执行裁决,对此乙公司以没有得到指定的仲裁员、要求公开审理而未得到满足为由,请求法院不执行仲裁裁决。问题:14 甲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在程序上是否
7、正确?请说明理由。 15 乙公司的反诉请求应当在何时提出? 16 乙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诉?如能起诉,应向什么法院起诉? 如不能起诉,请说明理由。17 甲公司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应向哪个法院提出?为什么? 18 乙公司提请法院不执行仲裁裁决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19 案情:马某某(17 岁) 、牛某某(20 岁) 殴打唐某某致重伤一案,经 Z 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于 2004 年 6 月 6 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6 月 16 日,某检察人员开始对此案进行审查,并同时通知犯罪嫌疑人马某某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马某某因系父母双亡的孤儿,没有委托律师。鉴于此,Z 市人民检察院便指定
8、了一名负有法律援助义务的唐律师为其辩护。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唐律师提出要复印公安局制作的起诉意见书。人民检察院以保守案情秘密为由予以拒绝。6 月 28 日,该案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移送 Z 市人民法院。该法院决定于 7 月 17 日开庭审理,并于 7 月 15 日向辩护律师发出了开庭通知。唐律师以法院通知开庭日过迟,并且未能得到起诉书的副本为由拒绝出庭辩护。经法院劝说无效,不得已,人民法院又重新指定了一名律师蒋某参加法庭辩护,并将开庭日期推迟至 7 月 27 日,开庭后,公诉人和律师进行了激烈辩论。7 月 29 日,法院判决马某某有期徒刑 2 年,缓期执行 1 年。判决确定后,蒋律师没有向法院
9、询问有关结果,也没有问马某某的意见(后判决书副本虽送达律师,但已超过上诉期)。问题:19 人民检察院为马某某指定辩护律师的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20 检察院于 6 月 16 日告知马某某有权委托辩护人的行为存在什么错误?为什么?21 人民检察院能否拒绝辩护律师复印起诉意见书的请求?为什么?22 人民法院一直未给辩护律师发送起诉书副本,这种做法正确吗? 23 唐律师有权拒绝辩护吗?他应该怎么办?24 蒋律师在判决确定之后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5 案情:某县公安局警察丁英、李民经过预谋于 2004 年 3 月初,找到经常在所辖地区卖淫的妇女吴华,3 人合谋,由吴华勾引嫖客,丁英、李民
10、抓嫖客“罚款” ,得款均分。尔后,丁英、李民于 4 月中旬为吴华租赁了两间门面房。此后吴华即往自己住处勾引嫖客,由丁英的侄子丁恩 (在逃)向丁英、李民 2 人报信,丁英、李民 2人身着警服在吴华的住处抓嫖客。至 2005 年 1 月 26 日,丁英、李民以警察身份抓获朱某、李某等 24 名嫖客,共“罚款”54300 元,丁恩分得 4000 元,余款 3 人平分。案发后,从丁英处追缴 7200 元,从李民处追缴 6487 元。请问:25 丁英、李民以色情为诱饵索取、敲诈他人钱财,是构成抢劫罪还是敲诈勒索罪? 26 丁英、李民安排吴华卖淫,是构成容留卖淫罪还是组织卖淫罪? 27 对丁英、李民应如何
11、处罚? 28 吴华构成何罪? 29 本案是否应采取公开审判的方式? 30 陈剑与张青系邻居,长期不和,后因道路通行问题互不相让,陈剑一怒之下将道路堵死。于是张青诉至法院,请求恢复其通行权。法院先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二人和解,主审法官制作了调解书,但在领调解书时,陈剑拒绝签字。法院重新制作了判决书,径行判决。问题:请根据此案件分析民事诉讼法中法院调解与判决的关系。二、论述题31 某日晚,刘某带着 5 岁的女儿亮亮去家附近新落成的大型仓储式超市购物。刚进店门,“偷一罚十 ”的醒目警示牌便映人眼帘。刘某带着女儿选好要买的商品,结完账向外走时,被店内保安人员拦住。保安人员指着亮亮手里拿着的巧克力问到“
12、这盒巧克力没付钱吧 ?”刘某吃了一惊,连声道歉,准备回收款台付钱,保安人员拦住她,指着“ 偷一罚十”的警示牌,要其交 200。元罚款,并当场出具了 200 元的罚款单。刘某被迫交了罚款后,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以超市作为不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企业,不可能成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因此,不具有行政处罚权,更无权以店堂告示的方式来设定罚款。张某主观上没有偷窃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偷窃的行为,巧克力是她 5 岁的女儿在她不知道的情况下拿的,而亮亮属无行为能力人,不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刘某的行为不是偷窃,不应受到处罚。超市应当返还罚款,并向刘某赔礼道歉。问题:请谈谈你对行政
13、处罚的设定权与实施权的认识。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字数不少于 500 字。32 党的十六大把“ 社会更加和谐 ”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提出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把“ 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作为党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明确提出,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人类社会是一个不断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历史过程,建立平等、互助、协调的和谐社会,一直是人类的美好追求。和谐社会也是人类自古以来孜孜以求的一种理想社会形态,然而只有当人类进入法治时代,通过建立一整套能够对各种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加以全面有效调整
14、的法律机制,才能真正实现。为此党中央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社会的内涵要比法治社会的内涵更广,但法治社会应该是和谐社会的基础。结合法理学和行政法学的知识,请谈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律理念。答题要求:1结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际,运用法律语言表述。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精练,言之有物。3字数不少于 500 字。 三、文书题33 案情:冯草(男,33 岁)、冯韵(男,37 岁) 、冯信(男,32 岁)系被继承人蔡显庭的亲生子。蔡显庭与妻子离异时,三原告均已成年,并均独立生活。1990 年,蔡显庭认识被告于
15、凤莲(女, 28 岁,时年 16 岁),双方互有帮助。1992 年蔡显庭、于凤莲经单位同意办理收养手续,但双方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1993 年 3 月,蔡显庭与于凤莲订立了遗赠扶养协议。协议规定:从即日起,于凤莲的一切生活费由蔡显庭承担;蔡显庭的生活由于凤莲照顾;蔡显庭一旦去世,其全部遗产赠送给于凤莲。该遗赠扶养协议经过了公证。1994 年,于凤莲以蔡显庭的养女身份,向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将其户口从新疆沙弯县迁至石河子市落在蔡的户下,得到了准迁。同年初冬,蔡显庭因患重病留下偏瘫后遗症,生活不能启理,完全由于凤莲照顾,直至蔡显庭于 2001 年 4 月去世。在蔡显庭生前,三原告有时去其住处看
16、望,并给予一定的经济扶助;蔡显庭病逝,其后事主要由三原告操办。 被继承人蔡显庭的主要遗产是其于 1998 年 12 月以 6000 元出资在本单位取得52%产权的住宅楼房一套。三原告与被告为继承该房产权而发生争议,诉至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原告冯草、冯韵、冯信诉称,要以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资格继承蔡显庭的房产,被告于凤莲不是其父亲的养女,不是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遗产。被告于凤莲答辩称,自己不仅是被继承人蔡显庭的养女,而且还与蔡显庭订立了遗赠扶养协议,其遗留的财产应由其全部继承。石河子市人民法院于 2002 年 2 月 10 日做出(2002)石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于凤莲与蔡显庭订立的遗赠扶
17、养协议合法有效,其有权根据该协议接受蔡显庭的全部遗产,但认定二者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抚养关系。被告于凤莲不服该判决对扶养关系的认定,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委托中远律师事务所张少芬代写上诉状。请指明以下上诉状的错误并简要说明理由。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于凤莲,女,28 岁,汉族,新疆沙弯县东湾乡人,无业,住新疆石河子市 街 号。被上诉人:冯草,男,33 岁,汉族,新疆石河子市人,工人,住石河子市 街 号。上诉人因是否系被继承蔡显庭养女一案,不服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2002 年 2 月 10日的一审判决,现提出上诉。诉讼请求:依法认定上诉人于凤莲与被继承人蔡显庭的收养关系合法有效。
18、诉讼理由:原判认定我与被继承人蔡显庭间的收养关系不成立是错误的。关于收养程序,司法部、公安部规定:收养关系经过公证即正式成立;凡由公安部门批准收养入迁入户口的,也应视为收养成立。我于 1994 年,以蔡显庭养女的身份,向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并获准将户,从新疆沙弯县东湾乡迁至石河子市并落在蔡的户下,并且我与蔡显庭的收养关系也于 1992 年向蔡的单位提出过申请并经审查获得同意,以上单位均能证明我们以养父与养女的关系长期共同生活了多年,应认为收养关系成立。鉴于以上事实和有关法律,特请求依法撤销原判,予以改判。此致石河子市人民政府具状人:张少芬2002 年 2 月 27 日附:本上诉状副本 3
19、份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71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物权法第 23 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 24 条规定,船舶、飞行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特殊动产仅仅交付,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因而丙取得了所有权,乙不能取得所有权。2 【正确答案】 物权法第 9 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 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房屋
20、属于法律规定必须登记的不动产,因此丁某虽然已经入住,但由于甲与丁的房屋买卖合同没有办理物权转让登记,丁某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戊某取得房屋的所有权。3 【正确答案】 第 15 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据此,甲某与丁某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4 【正确答案】 华东轧钢厂与宇通公司之间不存在生效的合同关系。【试题解析】 本案中江苏省宇通电器公司在发给华东轧钢厂的函电中明确规定了标的数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等事项,应认为符合内容确定的条件,而且从函件中可以看出,一经华东轧钢厂承
21、诺,该公司即受其意思表示约束。所以该函件已构成有效的要约,在要约有效期内,该公司应受其要约的约束,由于函件要求受要约人在一星期内发货,所以可以认为华东轧钢厂在接到函件后一星期内发货即为承诺。但是在本案中,江苏省宇通公司撤销要约,发生纠纷时华东轧钢厂尚未发货,因而二者之间不存在生效的合同关系。5 【正确答案】 宇通公司对华东轧钢广的要约的撤销是无效的。【试题解析】 宇通电器公司的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即一星期内,根据合同法第 19 条规定,这种要约是不得撤销的,因此该公司第二封函件虽然是在华东轧钢厂承诺之前到达的,但属于不得撤销的要约,因此其撤销是无效的。6 【正确答案】 华东轧钢厂不可以请求宇通
22、公司支付违约金,但可以请求其赔偿因其无效撤销要约的行为给华东轧钢厂所造成的损失。【试题解析】 由于二者之间不存在生效的合同关系,因而亦没有违约金责任的问题,但是如果宇通公司无效的撤销行为给华东轧钢厂造成了损失,则华东轧钢厂可请求赔偿。7 【正确答案】 天源轧钢厂的发货行为是反要约行为,天源轧钢厂与宇通公司之间的合同在后者接收货物时成立,合同以天源轧钢厂的反要约内容为准,即价款按每吨 2400 元,其余内容与宇通公司所发第一封函件内容相同。8 【正确答案】 天源轧钢广发货行为即为承诺行为,二者之间的合同在发货时成立,合同内容除价款按每吨 2050 元之外,其余内容与宇通公司所发第一封函件内容相同
23、。9 【正确答案】 行政法学上的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组织。本案中消防安全处作为市公安局的一个下属机构,是不享有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实施行政活动的职权的,因而不是行政主体,其应以市公安局的名义对外做出行政处罚决定。10 【正确答案】 既然消防安全处不具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其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视为市公安局的行政行为。对该行政行为不服,依行政复议法第 12 条之规定,可向市公安局的同级人民政府即市政府或市公安局的上级主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11 【正确答案】 基于同样的道理,对该行政处罚行为不服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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