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52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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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52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案情:杜成、张建因共同抢劫妇女高云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为调查取证,派一法医对高云进行身体检查,被高云以该法医为男性为由加以拒绝。公安机关随即对高云进行强行身体检查。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认为本案的案件事实清楚,但是证据不是很充分,遂将案件交由检察院审查起诉并请求检察院对有关证据继续调查核实。检察院对本案进行审查后认为本案中张建的犯罪事实不清,决定对其自行侦查。经过 40 天的侦查,检察院决定将本案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后,依法判决如下:杜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 13 年,并处罚金 15 万元;张建犯抢劫罪,
2、判处有期徒刑 12 年,并处罚金 1 万元。一审宣判后,杜成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而张建明确表示不上诉。一审法院在判决书送达的第 6 天将张建交付监狱执行,而将与杜成有关的案卷材料移至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导致对杜成的量刑过重,遂直接改判为:杜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 9 年,并处罚金 2 万元。问题:在本案中,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公安机关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2 案情:A、B、C 合伙成立一合伙企业,出资比例为 235。因购车款不足就向 D银行贷款 20 万元,以奥迪牌轿车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后因流动资金不足,公司又以该车质押向 E 借款
3、1 万元。在合伙企业把汽车交付给 E 以后,一次合伙企业借用该车,车撞伤行人 L,需住院费 1 万元。同时车也受损。E 经合伙企业同意把该车送修,修理费 2 万元,未付修车款,车被 H 修理店留置。问题:2 如果合伙人 C 在一次意外事故中死亡,则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应如何处理?3 假设该车价值 30 万元,质押权人、抵押权人、留置权人均要优先以该车受偿,应如何处理?4 假设该合伙企业把其持有的一份提单质押给 M 公司,M 公司又把该提单质押给H 公司,上述两次质押均订有质押合同。现质押权人 M、转质押权人 H 均要求以提单项下的货物优先受偿,应如何处理?5 被撞伤的 L 住院费 1 万元,有
4、无优先受偿权?假使 L 正好也欠合伙企业 1 万元贷款未付,则合伙企业能否主张抵销?6 X 公司最多能从合伏企业中要回多少款项?7 如果 X 公司没有损失,X 公司最多能从合伙企业中要回多少款项?8 如果 X 公司没有损失,对 X 公司要求合伙企业支付全部违约金的主张,合伙企业可否提出异议? 9 案情: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达成由租赁公司租赁给某工贸公司两艘大型豪华游轮的意向性协议。随后,分公司将该租赁业务上报租赁公司。租赁公司与工贸公司正式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盖的章是分公司的章。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根据工贸公司的要求,出资购买江南造船总厂生产的 9811A 型大型游轮两艘,并出租给工贸
5、公司在广东省营运;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归出租方,工贸公司享有使用权,但不得对外销售、转让、抵押;租赁期满,工贸公司支付 X 万元人民币的名义货价后,租赁物件归工贸公司所有:租期两年半,租金总额 Y 万元。因经营不善,工贸公司决定将游轮以融资方式转租给振华公司。现租赁公司向法庭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工贸公司偿付租金、延迟利息及罚息,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被告工贸公司辩称:租赁公司西南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作为签约主体,该合同名为“ 租赁 ”,实为借款。问题:9 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成立? 10 合同是什么性质的合同?11 租赁公司可否收回已经转租的租赁物? 12 如果租赁期间,工贸公
6、司发现该游轮有严重质量问题,其可以向谁请求赔偿? 13 如果租赁期间,该游轮发生爆炸,给他人造成财产和人身损害,租赁公司是否承担责任?14 案情:神码电子公司欠连发生物技术公司 120 万元债款,连发生物技术公司欠广宁公司 150 万元债款。这两笔债款均已到期。广宁公司向连发生物技术公司讨要欠款时,连发生物技术公司还款 30 万元给广宁公司,并向广宁公司表示无力偿还余下的 120 万元,但同时连发生物技术公司一直不向神码电子公司主张自己的到期债权 120 万元。于是,2004 年 10 月 7 日,广宁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以神码电子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把神码电子公司欠连发生物技术公司的债
7、款 120 万元拨到广宁公司的账上。在诉讼过程中,神码电子公司的另外两家债权人甲、乙两公司得知情况后,于 2004 年 11 月 9 日,也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广宁公司均摊 120 万元的债款。广宁公司在诉讼过程中,申辩说自己具有优先权,因为这 120 万元的债款已经打到自己的账上。问题:14 广宁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以神码电子公司为被告,所提起的诉讼中,连发生物技术公司的诉讼地位如何? 法院可否把连发生物技术公司追加为当事人? 为什么? 15 广宁公司要求把神码电子公司欠连发生物技术公司的债款 120 万元拨到广宁公司的账上,是否可以? 16 如果在诉讼中,广宁公司胜诉,其诉讼费应由谁承担?怎样支
8、付? 17 为了寻求对自己有利的法律保护;神码电子公司可以行使什么权利?对谁行使?为什么? 18 相对于甲、乙两公司,广宁公司对神码电子公司的债务是否享有优先权?为什么?19 在诉讼过程中,神码电子公司、连发生物技术公司、广宁公司、甲公司、乙公司的诉讼地位如何? 其案件是否可以合并审理 ?为什么 ? 20 本案的管辖法院是哪一个法院?21 本案最后应如何解决? 22 案情:2002 年 1 月 15 日,某市公安局的执法人员到个体户张永平的工厂进行检查,发现有多处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如通道狭窄、消防器材上堆放货物等。对此,公安局消防安全处的工作人员作了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并提出“限 7 天改进,
9、罚款人民币 5000 元” 的处理意见,张永平当场签了字。工作人员当天扣留了张永平的“消防安全合格许可证 ”。1 月 17 日,消防安全处对张永平作出了第 8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当天送达张水平。张在 1 月 18 日向市公安局消防安全处缴纳罚款5000 元。7 天后,消防安全处派人到张永平的加工厂进行检查,仍认为不符合要求,消防安全合格许可证仍未发还给张永平,要求张永平两天内改进。1 月 25 日,消防安全处两次派人到张永平的加工厂去检查时,发现张水平的加工厂上锁,便派人通知张永平第二天同去加工厂检查改进情况,张以“没有时间” 拒绝前往。而且张永平认为市公安局消防安全处的行政处罚对事实的
10、认定不准确,处罚过重,扣留消防安全合格许可证没有法律依据,于是向市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市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退还罚款,赔偿因扣留消防安全合格许可证而造成的损失。但复议机关作出了维持原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问题:22 消防安全处有无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为什么? 23 张永平对消防安全处的处罚行为不服时应向谁申请复议? 24 若张永平提起诉讼,则应以谁为被告? 25 据查,扣留张永平消防安全合格许可证的法律依据是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一个立法文件,则该扣留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6 如果公安局要吊销张永平工厂的消防安全合格许可证,那么张永平可否要求举行听证?为什么 ? 27 案情:某县向阳村农民
11、赵某、孙某、李某、钱某 4 人不务正业,游手好闲。由于他们个高体壮,天不怕地不怕,横行乡里,又常集结在一起活动,被当地农民称为“四大金刚 ”。某年 5 月, 4 人在太山镇集市上“要”走农民万某草鱼 3 条及农民帅某瘦肉 10 斤,还将帅某肉摊掀翻,而后大摇大摆而去。万某、帅某敢怒不敢言。7 月,4 人在街上遇到一对夫妇,遂无故上前殴打;8 月“四大金刚” 又来到梧山村村民王某瓜地,4 人饱吞一通西瓜之后,正欲离去,被王某拦住要钱,4 人不给,王欲拉赵某,赵某返身一拳照王某面部砸去,王某躲闪不及,被打落两颗门牙,孙某又走上前加了一脚,踢在王某胸前,王某当即倒地,造成重伤。同年 10 月份,4
12、人到太山镇喝酒,与店主发生口角,与店主约好明日午时在镇上再斗。4 人遂邀请许多朋友,次日聚众来到店前,与店主组织的一帮人打斗,致店主腰部重伤。后值严打,村民举报,“ 四大金刚 ”遂被捕,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请分析题中赵某等人的行为,并阐述他们是否构成黑社会性质犯罪。二、论述题28 我国选举法中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当前,有人对该规定提出了质疑,认为它违反了宪法上的平等原则,也有人认为该规定是合理的。请你运用法学原理简述你自己的看法。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
13、确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不少于 500 字。三、文书题29 被告人,陈某,男,50 岁,汉族,湖南省甲县乙乡农民,住甲县乙乡丙组。陈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多次以自制的“祖传秘方” 从事蛇伤诊治活动,并向就诊人收取治疗费。1999 年 4 月 5 日下午,甲县乙乡村民郭某左手拇指被斑蝰蛇咬伤后,到陈某家中医治。陈某即用“祖传秘方” 自制的青草药汁调酒让郭某服下,并叫其将绑扎于伤口下方的布绳解开。尔后,陈某又将自制的青草药剂让郭带回敷伤口,并表示经其治疗不会有事。郭的家属当即付给陈某人民币 1000 元作为医疗费。当晚,郭某出-现浑身不适、
14、排尿困难等症状,其家属又到陈某家中反映病情,陈某再次表示,郭某的反应是正常的,不会有事。至次日,郭某的病情进一步加重,出现呕吐,血性胃内溶物,少量血尿,伤肢肿胀等症状。郭的家属见势不妙,即将其送往县医院抢救治疗。第二天郭某即因抢救无效而死亡。经甲县医院诊断报告和甲县检察院法医鉴定证明,郭某系蛇毒作用并延误医治时间,造成重度溶血急性肾功能衰竭,消化道出血,心、肺功能衰竭等并发症的发生,抢救无效而死亡。陈某于1999 年 5 月 24 日因本案被甲县公安局逮捕,现关押在甲县公安局看守所。1999年 6 月 26 日甲县人民检察院以(1999)甲检刑诉第 34 号以陈某犯非法行医罪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
15、公诉。陈某委托甲县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某担任其辩护人。甲县人民法院于 1999 年 8 月 2 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假设你是甲县人民法院参与审理本案的一名法官,请根据上述案情写一份刑事判决书。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52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公安机关下列做法是错误的:1只有对拒绝检查的犯罪嫌疑人,必要时可以强制检查,对证人、被害人是不能强制检查的,因此不能强行检查高云的身体。2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不充分。3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 1 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但检察院侦查了 40天。410 日的上诉期没过,法院不得将张建交付执行。5一审法院
16、应在收到上诉状 3 日内将案卷材料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6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因此一审法院应将整个案卷材料移送,而不能只移送与杜成有关的案卷材料。7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的审判组织不合法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而不能直接改判。8二审法院加重对杜成的罚金刑,违反了上诉不加刑原则。【试题解析】 1刑事诉讼法第 105 条: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2刑事诉讼法第 129
17、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3刑事诉讼法第 140 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 1 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 2 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4刑事诉讼法第 183 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 1
18、0 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 5 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 2 日起算。第 208 条: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3)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5刑事诉讼法第 184 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 3 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
19、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 3 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6刑事诉讼法第 186 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刑诉解释第 247 条: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7刑事诉讼法第 191 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
20、法院重新审判:(1)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2)违反回避制度的;(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8刑事诉讼法第 190 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2 【正确答案】 如 A、B 一致同意,且 C 之继承人愿意,C 之继承人可成为合伙人,否则该份额应予分出。【试题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 51 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
21、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合法继承人为未成年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在其未成年时由监护人代行其权利。依照该条第 1 款、第 2 款的规定,合伙人死亡后,其合伙份额存在两种情形,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经继承人愿意,继承人可以成为合伙人,任何一方不愿意则退还财产份额。3 【正确答案】 留置权人 质押权人。【试题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 79 条: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
22、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由此可见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而该经过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权。4 【正确答案】 M 公司先受偿,H 无质押权。【试题解析】 担保法第 75 条:下列权利可以质押:(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由此,提单依法可以质押。担保法解释第 101 条:以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人再转让或者质押的无效。由此,提单质权人不得转质。综上,M 公司依法享有质权、享有优先受偿权,而 M 公司将提单转质给 H 公司的行为是无
23、效的,因而 H 公司不能享有质权,因而也不能优先受偿。5 【正确答案】 如果该合伙企业此前和 X 公司签订一份总价款 8 万元的买卖合同,约定合伙企业供货代办托运,由 X 公司支付运费。并在上述合同中约定,定金 2万元,违约金 1 万元。合同订立后,X 公司按约支付了 2 万元定金。后合伙企企没有履行合同,X 公司损失 2 万元。无优先受偿权。合伙企业不能主张抵销,因为人身损害赔偿之债与借贷之债不属于同一品质,同一种类之债,故不能适用单方抵销。【试题解析】 优先受偿权是法定的权利,人身损害赔偿金(住院费)并没有被法律规定为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因而其无优先受偿权。但是债务人合伙企业也不能主张抵销
24、。合同法第 99 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 100 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依据这样的规定,享有法定抵销权的前提是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 12 条:合同法第 73 条第 1 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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