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2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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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22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 年试卷 2 第 38 题)(A)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潜逃,通缉 1 年后不能到案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公安机关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B)在 A 选项所列情形下,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C)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申请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D)没收违法所得案
2、件审理中,在逃犯罪嫌疑人被抓获的,法院应当中止审理2 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中,发现打砸多辆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何某神情呆滞,精神恍惚。经鉴定,何某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关于公安机关对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试卷 2 第 41 题)(A)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B)撤销案件,将何某交付其亲属并要求其积极治疗(C)移送强制医疗机构对何某进行诊断评估(D)何某的亲属没有能力承担监护责任的,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3 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中,发现打砸多辆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何某神情呆滞,精神恍惚。经鉴定,何某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关
3、于公安机关对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试卷 2 第 41 题)(A)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B)撤销案件,将何某交付其亲属并要求其积极治疗(C)移送强制医疗机构对何某进行诊断评估(D)何某的亲属没有能力承担监护责任的,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4 法院受理叶某涉嫌故意杀害郭某案后,发现其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经鉴定,叶某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法院审理后判决宣告叶某不负刑事责任,同时作出对叶某强制医疗的决定。关于此案的救济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3 年试卷 2 第 42 题,单选)(A)对叶某强制医疗的决定,检察院可以提
4、出纠正意见(B)叶某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C)叶某对强制医疗决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D)郭某的近亲属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5 李某、阮某持桌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关于李某、阮某的诉讼权利及本案诉讼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1 年试卷 2 第95 题)(A)即使李某、阮某能够使用中文交流,也应当允许其使用本国语言进行诉讼(B)向李某、阮某送达中文本诉讼文书时,可以附有李某、阮某通晓的外文译本(C)李某、阮某只能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作为辩护人(D)如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具体规定的
5、,审理该案均适用该条约的规定6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狭义的_开 1j 事司法协助?(2005 年试卷 2 第 38 题)(A)询问证人(B)引渡(C)搜查(D)扣押7 根据我国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规定下列哪一选硕是正确的?(2009 年试卷 2第 38 题)(A)国籍不明又无法查清的,以中国国籍对待,不适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B)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C)对居住在国外的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D)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请求我国法院向外国驻华使、领馆商务参赞送达法律文书的,应由我国有关高级法院送达7 甲、乙、丙三人实施信用证诈骗。侦查过程中,某地级市公安机关向该市检察
6、院提请批准逮捕甲、乙、丙三人。其中,甲系省、市两级人民代表_大会代表;乙系自由职业者;丙系无国籍人士。在审查批捕过程中,检察院查明:乙已怀有两个月身孕。请回答下列题。(2007 年试卷 2 第 98100 题)8 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检察机关决定对甲批准逮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只需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B)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后再报肖人大常委会许可(C)应当分别报请省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D)等待人大常委会许可期间应当先取保候审9 关于检察院对乙审查批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可以对乙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B)可以直接建议公安机关对乙取保候审(C)对讧据有疑
7、问的可以决定另行侦查(D)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作出不批 j 住逮捕的决定,同时通知公安机关10 关于检察院对丙审查批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市检察院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自行作出决定(B)市检察院认为需要逮捕的,报肖捡蔡院审查(C)肖检察院征求同级政府外事部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D)省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应同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10 张一、李二、王三因口角与赵四发生斗殴,赵四因伤势过重死亡。其中张一系未成年人,王三情节轻微未被起诉。李二在一审开庭前意外死亡。请回答以下题。11 本案依法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是:(2013 年试卷 2 第 95 题)(A)张一、李二(B)张一父母、李二父母
8、(C)张一父母、王三(D)张一父母、李二父母、王三12 在一审过程中。如果发生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当事人不到庭情形,法院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2013 年试卷 2 第 96 题)(A)赵四父母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庭应当择期审理(B)赵四父母到庭后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庭应当按撤诉处理(C)王三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庭应当采取强制手段强制其到庭(D)李二父母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法庭应当缺席判决12 侦查措施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手段,与公民的权利保障密切相关。请回答第下列题。13 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2 年试卷 2 第 92 题)(A
9、)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公安局进行讯问(B)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公司内进行讯问(C)对于已经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D)犯罪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当场口头传唤,但须出示工作证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14 关于询问被害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2 试卷 2 第 93 题)(A)侦查人员可以在现场进行询问(B)侦查人员可以在指定的地点进行询问(C)侦查人员可以通知被害人到侦查机关接受询问(D)询问笔录应当交被害人核对。如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被害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15 关于查封、扣押措
10、施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2 年试卷 2 第 94 题)(A)查封、扣押犯罪嫌疑人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财物、文件只能在勘验、搜查中实施(B)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C)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D)对于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 3 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还15 迅辉制药股份公司主要生产健骨消痛丸。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指令保管员韩某采用不登记入库、销售人员打白条领取产品的方法销售,逃避缴税 65 万元。迅辉公司及陆某以逃税罪
11、被起诉到法院。请回答第下列题。16 可以作为迅辉公司单位犯罪的诉讼代表人的是:(2013 年试卷 2 第 92 题)(A)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B)被单位委托的职工王某(C)保管员韩某(D)公司副经理李桌17 对迅辉公司财产的处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3 年试卷 2 第 93 题)(A)涉及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追缴的,法院应当追缴(B)涉及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应当查封、扣押、冻结(C)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对迅辉公司财产,法院应当先行查封、扣押、冻结(D)如果迅辉公司能够提供担保,对其财产也可以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18 如迅辉公司在案件审理期间发生下列变故,法
12、院的做法正确的是:(2013 年试卷 2 第 94 题)(A)公司被撤销,不能免除单位和单位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B)公司被注销,对单位不再追诉对主管人员继续审理(C)公司被合并,仍应将迅辉公司列为被告单位,并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范围承担责任(D)公司被分立,应将分立后的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以迅辉公司在新单位的财产范围承担责任18 法院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根据对案件的不同处理需要使用判决、栽定和决定。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刑事诉讼原理。回答下列题。(2009 年试卷 2 第9597 题)19 关于判决、裁定、决定的适用对象,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判决不适用于解决案件的程序问题(B)裁定不适用于
13、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C)决定只适用于解决案件的程序问题(D)解决案件的程序问题只能用决定20 关于一个案件中适用判决、裁定、决定的数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在一个案件中,可以有多个判决(B)在一个案件中可以有多个裁定(C)在一个案件中,可以有多个决定(D)在一个案件中,可以只有决定而没有判决或裁定21 关于判决、裁定、决定的效力,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判决只有经过法定上诉、抗诉期限才能发生法律效力(B)裁定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C)有些决定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决定的效力(D)法院减刑、假释裁定的法律效力并不最终确定,检察院认为不当而提出纠正意见的,法院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
14、理,作出最终裁定21 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 15 年,剥夺政治权利 3 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剥夺政治权利 2 年,罚金 2万元人民币;从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 8 个月;从犯周某被判处管制 1 年,剥夺政治权利 1 年。请回答下列题。(2008 年试卷 2 第 9597 题)22 在本案中,由监狱执行刑罚的罪犯是:(A)王某(B)朱某(C)李某(D)周某23 所判刑罚既需要法院执行,又需要公安机关执行的罪犯是:(A)王某(B)周某(C)李某(D)朱某23 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案经某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请根据下
15、列条件,回答下列题。(2010 年试卷 2 第 9597 题)24 如王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核准死刑立即执行的机关是最高法院(B)签发死刑立即执行命令的是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C)王某由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执行(D)王某由法院交由监狱或指定的羁押场所执行25 如王某被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无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是监狱(B)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C)对王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D)如王某减刑为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改为 15 年26 如王某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关于本案财产刑的执行及赔偿、债务偿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财产
16、刑由公安机关执行(B)王某应先履行对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C)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D)王某在案发前所负所有债务,经债权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26 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故意杀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发现刘某行为异常。经鉴定,刘某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需要对其实施强制医疗。请回答下列题。(2012 年试卷 2 第 9596 题)27 关于有权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的主体,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公安机关(B)检察院(C)法院(D)刘某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以及受害人28 法院审理刘某强制医疗一案,下列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由
17、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 3 人组成合议庭(B)鉴于刘某自愿放弃委托诉讼代理人,法院只通知了刘某的法定代理人到场(C)法院认为刘某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依法对刘某作出强制医疗的裁定(D)本案受害人不服法院对刘某强制医疗裁定,可申请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22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280 条第 1、2 款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 1 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
18、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故 A 项错误,B 项正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281 条第 1 款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故 C 项错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283 条第 1 款规定:“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故 D 项错误。疑难辨析:本题考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具体涉及到该程
19、序的启动主体、审判管辖、审理组织和特殊情况的处理。本题的考查难度不大,主要是识记的准确程度。当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在司法考试中有着较大的考查空间,考生应高度重视。【知识模块】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284 条的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本题中,何某的确实施暴力行为,但是,何某的行为系危害公民财产安全,而非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而且,题干中未提到何某“
20、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故何某不符合强制医疗适用的条件,故公安机关应撤销案件,将何某交付其亲属并要求其积极治疗。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B 项。疑难辨析:本题考查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适用的条件。有的考生对强制医疗适用的条件识记不够准确,误认为何某是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而误选了 A 项。还有的考生认为,何某是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之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而误选了 D 项。【知识模块】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284 条的规定,实
21、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本题中,何某的确实施暴力行为,但是,何某的行为系危害公民财产安全,而非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而且,题干中未提到何某“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故何某不符合强制医疗适用的条件,故公安机关应撤销案件,将何某交付其亲属并要求其积极治疗。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B 项。疑难辨析:本题考查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适用的条件。有的考生对强制医疗适用的条件识记不够准确,误认为何某是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而误选了
22、A 项。还有的考生认为,何某是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之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而误选了 D 项。【知识模块】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289 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高检规则第 550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或者审判人员审理强制医疗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不当,应当在收到决定书副本后 20 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故 A 项正确。依据刑事诉讼法
23、第 287 条第 2 款的规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故B、D 两项正确,C 项错误。因此,本题符合题意的选项是 C 项。疑难辨析:本题考查强制医疗的监督和救济方式。由于强制医疗程序是一种行政化色彩较浓厚的程序,所以,其救济方式也是行政化的。尤其要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中的救济方式区分开来。【知识模块】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 401 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外国籍当
24、事人提供翻译。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为中文本。外国籍当事人不通晓中文的,应当附有外文译本,译本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以中文本为准。外国籍当事人通晓中国语言、文字,拒绝他人翻译,或者不需要诉讼文书外文译本的,应当由其本人出具书面声明。”故选项 A 正确。根据上述规定,诉讼文书“应当”而不是“可以”附有被告人通晓的外文译本,故选项 B 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 402 条规定:“外国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或者外国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自诉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外国籍被告人在押的,其监护人、近亲属或者其国籍国驻华使、领馆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其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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