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际司法考试卷四(汉代法律制度)模拟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doc
《[司法类试卷]国际司法考试卷四(汉代法律制度)模拟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司法类试卷]国际司法考试卷四(汉代法律制度)模拟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doc(16页珍藏版)》请在麦多课文档分享上搜索。
1、国际司法考试卷四(汉代法律制度)模拟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比2 酎金律3 沈命法4 廷尉5 “秋冬行刑 ”6 “六条问事 ”7 告劾8 黄老思想9 先请10 自告11 江陵汉简12 春秋决狱13 “亲亲得相首匿 ”14 乞鞫15 汉代刑法原则与秦代相比有哪些变化。16 简述汉代监察制度的特点。17 简述汉代继承法的主要内容。18 简述汉代关于债的规定。19 西汉中期打击诸侯势力的法律有哪些?20 儒家思想对汉代司法的影响有哪些?21 简述汉代的司法机构。22 汉武帝时期立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23 简述汉代刑法中的主要罪名。24 简述文景时期刑制改革的内容。25 简述汉代的诉讼程序
2、。26 建武三年候粟君所责寇恩事:建武三年十二月癸朔乙卯,都啬夫宫以廷所移甲渠候书诏恩诣乡。先以“ 证 ”财物故不实,赃五百以上;辞已定,满三日而不更言请者,以“辞所出入,罪反罪” 之律辩告,乃爰书验问。恩辞曰:“ 颍川昆阳市南里,年六十六岁,姓寇氏。去年十二月中,甲渠令史华商、尉史周育,当为候粟君载鱼之觻得卖,商、育不能行。商即出牛一头:黄、特、齿八岁,平价值六十石,与它谷十五石,为谷七十五石;育出牛一头;黑、特、齿五岁,平价值六十石;与它谷册石,凡为谷百石;皆予粟君,以当载鱼僦值。时,粟君借恩为僦,载鱼五千头到犅得,价值:牛一头,谷廿七石,约为粟君卖鱼沽出时行钱册万。时,粟君以所得商牛,黄
3、、特、齿八岁,以谷廿七石予恩雇僦值。后二三日当发,粟君谓恩曰:黄特微瘦,乐得育牛黑特虽小,价值俱等耳,择可用者持行。恩即取黑牛去,留黄牛,非从粟君借犅牛。恩到觻得卖鱼尽,钱少,因卖黑牛,并以钱卅二万付粟君妻业,少八万,恩以大车半侧轴一,值万钱;羊韦一枚为橐,值三千;大笥一合,值千;一石去卢一,值六百;库索二枚,值千;皆置业车上。与业俱来还,到第三置,恩籴大麦二石付业,值六千;又到北部,为业买肉十斤,值谷一石,石三千;凡并为钱二万四千六百,皆在粟君所。恩以负粟君钱,故不从取器物。又恩子男钦,以去年十二月为粟君捕鱼,尽今正月、闰月、二月、积作三月十日,不得价钱。时,市庸平价大男日二斗,为谷廿石。恩
4、居觻得付业钱时,市谷决石四千。以钦作价谷十三石八斗五升,值觻得钱五万五千四。凡为钱八万,用偿所付业钱毕。恩当得钦作价余谷六石英一斗五升付。恩从觻得自食为业将车到居延,行道廿余日,不计价值。时,育皆平牛值六十石与粟君,粟君因以其价予恩,已决。恩不当予粟君,不相当谷廿口石。皆证也,如爰书。”建武三年十二月癸丑朔辛末,都啬夫吕敢言之。廷移甲渠候书日:“去年十二月中,敢客民寇恩为僦,载鱼五千头到路得,僦价用牛一头、谷廿七石,恩愿意沽出时行钱册万,以得卅二万,又借牛一头以为犅,因卖,不肯归以所得僦值牛,偿不相当廿石。” 书到,验问,治决言。前言解廷邮书曰:“ 恩辞不与候书相应”疑非实。今候奏记府。愿诣乡
5、爰书是正,府录:令明处更详验问、治决言。谨验问,恩辞:不当与粟君牛,不相当谷廿石;又以粟君所器物值钱万五千六百:又为粟君买肉,籴三石;又子男钦为粟君作价值廿石;皆偿粟君钱毕。粟君用恩器物敝败,今欲归恩,不肯受,书自证。十二月已卯,居延令,守丞胜移甲渠候官。候所债男子寇恩事,乡辞,爰书自证。写移书到 辞,爰书自证,须以证不直者法亟极。如律令,掾党、守令史赏。问:从这个案例中可以了解汉代诉讼制度的哪些内容?二、论述题27 汉代法制的指导思想经历了哪些发展变化?28 试述西汉刑事法律是如何维护以君主核心的中央集权制度的。29 试述西汉三公制度的确立过程。30 试述汉初的立法思想。31 试述汉代中央监
6、察机关御史台的建立与监察制度的法律化。国际司法考试卷四(汉代法律制度)模拟试卷 1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比即可以用来比照断案的典型案例,也叫“决事比” 。比能补充律令之不足,“ 凡律无条,取比类以决之 ”。汉代广泛采用判例断案,比的数量很多,到汉武帝时,仅死罪决事比就有一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比对于维护封建统治具有灵活性,但也为司法官吏破坏法制提供了方便条件,奸吏以此“因缘为市,所欲活则傅生议,所欲陷则予死比。”【知识模块】 汉代法律制度2 【正确答案】 酎,一种醇酒;金,是祭宗庙时诸侯所献的贡金。酎金律是惩罚诸侯在酎祭时所献贡金质量不合标准的法律。【知识模块】 汉代法律制度3
7、 【正确答案】 为了有效镇压农民起义,汉武帝作沈命法规定:“群盗起不发觉,发觉而弗捕满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沈,没的意思,沈命,即指对敢于隐藏盗贼的人,剥夺其生命。沈命法就是惩处隐匿盗贼之法。颁布此法的目的是督促官吏及时发觉和缉捕盗贼。根据这个法律,如果“群盗起” ,有关官吏未发觉或者发觉了而未全部逮捕,郡守以下皆处死。【知识模块】 汉代法律制度4 【正确答案】 廷尉是汉代最高司法机关,掌全国刑狱,其长官也叫廷尉。汉景帝中元六年一度更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复名廷尉,哀帝元寿二年又改名为大理,东汉光武以后复日廷尉。廷尉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理皇帝交办的诏狱,同时审理地方上报的疑难案件。其属
8、官有:廷尉正、左右临、左右平等。【知识模块】 汉代法律制度5 【正确答案】 汉代对死刑的执行,实行“秋冬行刑” 制度。汉代统治者根据“天人感应”理论,规定春夏不执行死刑。除谋反大逆“ 决不待时 ”者外,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降以后、冬天以前执行。因为这时“天地始肃” ,杀气已至,便可以“申严百刑”,以示所谓 “顺天行诛 ”。秋冬行刑制度,对后世有着深远的影响,唐律规定“立春后不决死刑” 。明清律中的 “朝审”、“秋审”制度亦可渊源于此。【知识模块】 汉代法律制度6 【正确答案】 汉武帝为刺史监察地方而制定的监察法规,是刺史用以行使监察权的依据。“ 六条” 内容是 “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二条,
9、二千石不奉诏书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五条,二千石恃怙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其中一条规定监察强宗豪右,五条规定监察郡国守相。主要是防止地方豪强与郡国守相勾结,形成地方割据势力,威胁中央集权的统治。【知识模块】 汉代法律制度7 【正确答案】 汉代的起诉叫“告劾” ,一方面是指当事人自己直接到官府告诉,就是今天所说的“ 自诉” ;另一方面指监察官吏御史和司隶校尉,“察举非法”、“ 举劾犯罪”,就是今天所说的“ 公诉”。两汉时期,在一般情况下,必须按司法程序逐级“告劾”,但有冤狱,可以越级上书皇帝。【知识模块】 汉代法律制度8 【正确答案】 是战国中后期形成
10、的一种道家与法家合流的法律思想流派,西汉初期成为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黄,指传说中的黄帝;老指老子即老聃。黄老思想的特点是“无为而治 ”,反映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是 “轻徭薄赋”、“ 约法省刑”。黄老思想适应了西汉初期与民休息的历史需要,成为从秦朝“专任刑罚” 的法家思想向西汉中期以后“德主刑辅 ”的儒家思想过渡的一种法律思想。【知识模块】 汉代法律制度9 【正确答案】 两汉时期,多次颁布贵族官员有罪“先请” 的诏令,规定公侯及其嗣子和官员三百石以上者在法律上皆享受有罪“先请” 的特权,凡经上请,一般都可以减刑或免刑。先请制度确立于西汉,并为后世封建帝王所沿袭。它体现了儒家思想中“亲亲”原则的要求,
11、也是 “刑不上大夫”刑罚原则的体现。【知识模块】 汉代法律制度10 【正确答案】 汉律的自首叫“自告” 或“自出”。犯罪者在其罪行未发觉以前,自己到官府报告其犯罪事实,可以免除其罪,叫做“先自告除其罪” 。但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只免除其自首之罪,其未自首之罪,仍予追究;对犯罪集团中的出谋划策者,自首也不免其罪。【知识模块】 汉代法律制度11 【正确答案】 在 1983 年底至 1984 年初,在湖北江陵张家山的三座西汉前期墓葬里,发现了大量竹简,而 M247 墓中最多,达一千多支,其中有五百余支所记为汉律。从已清理的律名来看,有与睡虎地秦简的律名相同的,如金布律、置吏律、效律、传食律等;也有不
12、同的如杂律、口市律、均输律、吏律、告律、钱律、赐律等。此外在简文中还看到奴婢律、变(蛮)律等律名。这是我们研究汉代法制比较丰富的第一手资料。【知识模块】 汉代法律制度12 【正确答案】 春秋决狱,是指在审判案件时,如果法律无明文规定,则以儒家经义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其首创者为董仲舒,基本精神是“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即根据案情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动机邪恶者即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责;首恶者从重惩治;主观上无恶念者从轻处理。这里强调审断时应重视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在考察动机的同时,还要根据事实,分别首犯、从犯和已遂、未遂。在法律繁琐而又不完备的当时及此后相当长
13、的时间里。以春秋经义决狱不失为司法原则的发展和审判上的一种积极的补充。但是,如果以主观动机“ 心、志 ”的善恶,判断有罪无罪或罪行的轻重,也往往成为司法官吏主观臆断和陷害无辜的口实,所谓“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 可见,春秋决狱在运作中容易产生流弊,在某种程度上为“ 擅断论”提供了不实的依据。【知识模块】 汉代法律制度13 【正确答案】 “ 亲亲得相首匿 ”,指在直系三代血亲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外,均可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且减免刑罚。最早提出这一原则的是孔子。他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 ”。汉代儒家思想定为一尊之后, “亲亲得相首匿”便成为汉律中定罪量刑的一项原则
14、。汉宣帝地节四年宣布:“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根据这一原则,卑幼首匿尊长,不负刑事责任;尊亲长首匿卑幼,除死罪上请减免外,其他也不负刑事责任。这一原则为此后封建法典所继承。【知识模块】 汉代法律制度14 【正确答案】 乞鞫是汉代复审制度。汉律有“有故乞鞫” 的规定,就是说对原司法机关的判决不服,允许当事人上书,向上级司法机关请求复审。复审期限是三个月,过了三个月,便不得请求复审。汉律关于乞鞫的规定,是汉代统治者出于“慎刑”考虑,并企图缓和阶级矛盾,同时通过这项制度,对司法官吏执行法律的情况能起到检查的作用。【知识模
15、块】 汉代法律制度15 【正确答案】 汉律关于定罪量刑原则,基本上沿袭秦制,但也有所变化:(1)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秦律以身高确定刑事责任,汉律则直接按年龄确定刑事责任,并有最低年龄和最高年龄的区别,这一方法为后世封建法典所沿袭。两汉刑事责任年龄大体可以分为 8 岁以下 80 岁以上,7 岁以下 70 岁以上,或者 7 岁以下80 岁以上,10 岁以下 80 岁以上。(2)亲亲得相首匿。是指在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谋反、大逆外,均可以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且减免刑罚。根据这一原则,卑幼首匿尊亲长,不负刑事责任;尊亲长首匿卑幼,除死罪上请减免外,其他不负刑事责任。这一原则为此后封建法典所继承
16、。(3)先自告除其罪。汉律的自首叫“ 自告”或“自出”。犯罪者在其罪行未发觉以前,自己到官府报告其犯罪事实,可以免除其罪,叫做“先自告除其罪” 。但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只免除其自首之罪,其未自首之罪,仍予追究;对犯罪集团中的出谋划策者,自首也不免其罪。(4)贵族官员有罪先请。两汉时期,多次颁布贵族官员有罪“先请” 的诏令,规定公侯及其嗣子和官员三百石以上者在法律上皆享受有罪“先请” 的特权,凡经上请,一般都可以减刑或免刑。以上几项法律原则,或秦律所无,或虽有但两汉时发展变化较大,而“亲亲得相首匿”,则是自汉代始入律条。【知识模块】 汉代法律制度16 【正确答案】 汉代的监察制度,最初沿袭秦制,
17、后来不断调整,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套自成系统的监察组织。(1)中央监察机关。汉代中央设御史府也叫御史大夫,为最高监察机关。长官为御史大夫,其地位仅次于丞相,为丞相副贰,协助丞相总理国政,同时职掌全国的最高监察权,下设御史中丞和侍御史等属官。(2)地方监察机关。司隶校尉,“ 掌察举百官以下,及京师近郡犯法者” 。东汉时期,司隶校尉在皇帝面前与尚书令、御史中丞均专席独坐,被称为“三独坐” 。司隶校尉属官有都官从事、功曹从事、别驾从事等。州(部 )刺史。汉初由丞相派出监察局御史;汉武帝时期,为了强化中央集权,进一步控制地方官吏,把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每区派出刺史一人。刺史在御史中丞的领导之下,依照
18、“ 六条问事 ”行使监察权。刺史属官有别驾从事史、治中从事史、主簿等。【知识模块】 汉代法律制度17 【正确答案】 两汉的王位继承仍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强调父死子继。汉律有关于“非子”、“非正”的规定,即不承认非亲生之子、非嫡妻之子的继承权。关于财产继承,主要指土地和财物。汉代开始出现诸子均分财产的情况。汉代已有遗嘱继承,书面遗嘱叫“遗令” 或“先令书”。【知识模块】 汉代法律制度18 【正确答案】 两汉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债的关系也很普遍。两汉主要的契约形式如下:(1)买卖契约。汉代的买卖契约叫“ 券书”。“券书”是买卖关系成立的合法凭证,买卖双方各得其一,日后若发生纠纷,则以“券书”
19、作为凭据。凡属各人财物,均可自行买卖,成交之后订立契约。各种契约格式大体一致,其中包括买卖日期、标的、双方姓名、见证人等,甚至对见证人沽酒若干作为酬谢,也写人契约。(2)借贷契约。汉代关于借贷方面的法律,主要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失。规定债务人如违期不还,要承担法律责任。汉代放债,往往是高利盘剥,由此常激化社会矛盾。朝廷为了缓和这种矛盾,曾明令限制利率超过法定利率的行为叫“取息过律”,要受到惩治。(3)租佃契约。汉代土地日益集中在地主手里,很多农民向官府或地主租种土地以维持生活,租佃契约非常普遍,被称为“租契” 。汉统治者为了缓和矛盾,对地租额有时也作限制。【知识模块】 汉代法律制度19 【
20、正确答案】 由于汉中期诸侯王实力不断加强,逐步形成与中央对抗的割据势力,并最终酿成“ 七国之乱 ”,因此汉中央政府在平息叛乱后制定了一系列限制、打击诸侯势力的单行法律,以加强中央集权,主要包括:(1)阿党附益之法。阿党附益是指中央官员外附诸侯,犯此罪者皆处重罚。(2)酎金律 ,酎金律是惩罚诸侯在酎祭时所献贡金质量不合标准的法律。(3)左官律 ,“ 舍天子而仕诸侯”,被称为“左官”。舍弃朝廷的官职而奉事诸侯,是对抗中央的犯罪行为。(4)事国人过律 ,诸侯不得未经中央许可而过度役使地方官吏,否则以违法论罪。【知识模块】 汉代法律制度20 【正确答案】 西汉中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儒家思想逐
21、渐渗透到司法领域之中,极大地影响了汉代的司法原则和司法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实行春秋决狱,是指在审判案件时,如果法律无明文规定,则以儒家经义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其首创者为董仲舒,基本精神是“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即根据案情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动机邪恶者即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责;首恶者从重惩治;主观上无恶念者从轻处理。在法律繁琐而又不完备的当时及此后相当长的时间里。以春秋经义决狱不失为司法原则的发展和审判上的一种积极的补充,实质上是把儒家的伦理道德准则法律化了。(2)实行“秋冬行刑”制度。汉代统治者根据“天人感应”理论,规定春夏不执行死刑。除谋反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2000 积分 0人已下载
下载 |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司法 试卷 国际 考试卷 汉代 法律制度 模拟 答案 解析 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