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考试247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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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考试 247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4 月 1 日,某建筑公司为买进一批水泥,分别向甲水泥厂和乙水泥厂发出了信函,内容如下:我公司急需某型号水泥 100 吨,如果你厂有货,请来函告知,具体价格面议。甲水泥厂收到该信后,给建筑公司回了一封信,内容是:你公司所需的某型号水泥我厂有现货,每吨的价格 600 元,如果需要的话,请先预付货款 1 万元,余款货到后支付。如果我厂在 4 月 10 日没有收到贵公司的回信的,即表示你公司同意我厂提出的条件,我厂将径直发货至你公司。建筑公司收到甲水泥厂的回信后,认为甲水泥厂提供的货款支付方式可以接受,但是希望每吨价格为 550 元,于
2、是,向甲水泥厂发出了第二封信,内容是:我公司愿意和你厂达成这笔交易,但每吨价格能否为 550 元,货款支付方式我公司都接受,但是希望你厂能送货上门,并在本月 15 日之前给予答复。某建筑公司于 4 月 10 收到乙厂报价信函,内容为:我厂有你公司需要的水泥,价格为 450 元,如果同意购买,请在 4 月 20 日之前给予答复。建筑公司认为乙水泥厂的价格合理,于是 4 月 12 日向乙厂发出表示同意乙厂的条件的信函。1 哪些信件属于要约? 为什么 ?2 建筑公司发给甲水泥厂和乙水泥厂的信函在合同法上被称为什么? 3 如果建筑公司未能在 4 月 10 日给甲水泥厂回信的,该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3、?4 如果甲水泥厂收到建筑公司的信后,积极备货,并准备了与送货有关的事宜,但是没有在建筑公司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的。建筑公司以已与乙厂订立了买卖合同为由,拒绝与之订立合同的。甲水泥是否有权要求建筑公司赔偿损失?为什么?5 如果甲水泥厂在 4 月 15 日给予建筑公司答复,表示同意的,可建筑公司发给甲水泥厂表示不购买该厂的水泥的信函于 4 月 16 日到达甲水泥厂的,甲水泥厂与建筑公司间的合同是否成立,建筑公司可否以发出拒绝的信函为由否认合同的成立?请说明理由。6 如果建筑公司发给乙厂的信由于邮局的原因而没能在 4 月 20 日送达给乙厂的,乙厂并没有表示是否接受这封迟到的信函。建筑公司和乙厂的
4、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6 68 岁的周老太太自老伴去世后,独自住在北京市朝阳区祖传的老屋中。1993 年4 月,周老太太分别给 3 个子女写信,要求他们每人每月给自己 100 元赡养费。其中甲、乙分别是周的继子和继女,甲住在北京市海淀区,乙住在北京市丰台区。丙是周的亲生子,8 个月前由河南省信阳县某部队复员,现在北京市昌平县一家制鞋厂工作,其户籍已由河南信阳县迁出,但尚未落户。甲、乙对周老太太的去信置之不理。周老太太的信到达丙的工作单位时,丙已被派往天津出差 1 个半月,也没有答复周老太大的信。1993 年 6 月,周老太太决定向法院起诉,向 3 个子女追索赡养费。请问:7 周老太太应
5、向哪一个法院起诉? 8 假设在诉讼过程中,周老太太变更诉讼请求,只向甲、乙追索赡养费,而不再要求丙支付赡养费,受诉法院是否应支持周老太太的这一做法?9 诉讼中,周老太太雨后行路不慎,脚腕扭伤,但又无钱看病,此时她该怎么办?10 1993 年 10 月,法院判决甲、乙、丙每人每月向周老太太支付 100 元赡养费。到 1994 年 1 月,甲、乙、丙均未给付周老太太任何赡养费。周老太太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问该案应如何执行? 11 周老太太 1994 年 1 月 24 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 月 26 日,该法院分别向甲、乙住所地法院和丙经常居住地法院发出委托执行的委托函和判决书副本。1 月
6、 26日晚,周老太太因心脏病突发,被邻居送进医院,经抢救无效,1 月 28 日凌晨去世。此时法院应如何处理已开始的执行程序?12 某县机械厂与某市重型机器厂签订了金属支柱铸件承揽合同。合同约定,由重型机器厂为机械厂加工金属支柱铸件 2 万件,总价款 20 万元,原料由重型机器厂自备,机械厂提供图纸及模型,重型机器厂负责制造,以毛坯交货,质量允许局部有沙眼、裂痕等缺陷,边生产、边提货、边付款。合同签订后,重型机器厂依约开始履行合同,同年 5 月至 8 月,机械厂先后从机器厂提货 17 万件,尚有 3000 件未提。同年 9 月,重型机器厂又与机械厂签订了定作同类产品 2 万件的合同。同年9 月
7、25 日,机械厂电话通知重型机器厂,解除两份合同,停止加工铸件。此时,机器厂已完成 5000 件铸件,还有 1000 件半成品,以及可加工 1 万件铸件的原料,价款总计达 10 万元。双方开始就解除合同一事进行协商,但由于分歧过大,无法达成协议。在协商的同时,重型机器厂仍进行加工,到重型机器厂起诉时止,已生产铸件 1 万件,剩余 6000 件铸件原料,总价值 12 万元。重型机器厂向法院起诉,认为机械厂擅自解除合同的行为构成违约,要求机械厂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机械厂与重型机器厂签订合同的原因是为了加工安装后转卖给煤矿,但后来发现经办人被煤矿的业务员欺骗,送去的货物一直没有
8、得到货款,已损失 6 万元,因此,要求解除与重型机器厂的合同。问题:(1)机械厂是否有权单方解除与重型机器厂的合同?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 ?为什么?12 案情:A 房地产公司(下称 A 公司)与 B 建筑公司(下称 B 公司)达成一项协议,由 B 公司为 A 公司承建一栋商品房。合同约定,标的总额 6000 万元,8 个月交工,任何一方违约,按合同总标的额 2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为筹集工程建设资金,A 公司用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甲银行贷款 3000 万元,乙公司为此笔贷款承担保证责任,但对保证方式未作约定。B 公司未经 A 公司同意,将部分施工任务交给丙建筑公司施工,该公司
9、由张、李、王三人合伙出资组成。施工中,工人刘某不慎掉落手中的砖头,将路过工地的行人陈某砸成重伤,花去医药费 5000 元。A 公司在施工开始后即进行商品房预售。丁某购买了 1 号楼 101 号房屋,预交了 5 万元房款,约定该笔款项作为定金。但不久,A 公司又与汪某签订了一份合同,将上述房屋卖给了汪某,并在房屋竣工后将该房的产权证办理给了汪某。汪某不知该房已经卖给丁某的事实。汪某入住后,全家人出现皮肤瘙痒、流泪、头晕目眩等不适。经检测,发现室内甲醛等化学指标严重超标。但购房合同中未对化学指标作明确约定。因 A 公司不能偿还甲银行贷款,甲银行欲对 A 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行使抵押权。13 若 B 公
10、司延期交付工程半个月,A 公司以此提起仲裁,要求支付合同总标的额20%即 1200 万元违约金,你作为 B 公司的律师,拟提出何种请求以维护 B 公司的利益?依据是什么?14 对于陈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责任?为什么?15 对于陈某的赔偿,应当适用何种归责原则?依据是什么?16 对于乙公司的保证责任,其性质应如何认定?理由是什么?17 若甲银行行使抵押权,其权利标的是什么?甲银行如何实现自己的抵押权?18 丁某在得知房屋卖给汪某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A 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其主张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19 汪某现欲退还房屋,要回房款。你作为汪某的代理人,拟提出何种请求维护汪某
11、的利益?依据是什么?20 如果 A 公司不能向 B 公司支付工程款,B 公司可对 A 公司提出什么请求?20 案情:2007 年 2 月 10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买 1000 台 A 型微波炉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 3 月 10 日前办理托运手续,货到付款。乙公司如期办理了托运手续,但装货时多装了 50 台 B 型微波炉。甲公司于 3 月 13 日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将处于运输途中的前述合同项下的 1000台 A。型微波炉转卖给丙公司,约定货物质量检验期为货到后 10 天内。3 月 15 日,上述货物在运输途中突遇山洪爆发,致使 100 台 A 型微波炉受损报废。3 月 20 日货到丙公
12、司。4 月 15 日丙公司以部分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付货款,并要求退货。顾客张三从丙公司处购买了一台 B 型微波炉,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微波炉发生爆炸,致张三右臂受伤,花去医药费 1200 元。21 如乙公司在办理完托运手续后即请求甲公司付款,甲公司应否付款?为什么?22 乙公司办理完托运手续后,货物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23 对因山洪爆发报废的 100 台微波炉,应当由谁承担风险损失?为什么?24 对于乙公司多装的 50 台 B 型微波炉,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25 丙公司能否拒付货款和要求退货?为什么?26 张三可向谁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为什么?二、论述题27 2002 年 7 月,某港资企
13、业投资 2.7 亿元人民币与内地某市自来水公司签订合作合同,经营该市污水处理。享有规章制定权的该市政府为此还专门制定了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对港方作出一系列承诺,并规定政府承担污水处理费优先支付和差额补足的义务,该办法至合作期结束时废止。2005 年 2 月市政府以合作项目系国家明令禁止的变相对外融资举债的“固定回报”项目,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属于应清理、废止、撤销的范围为由,作出“关于废止污水处理专营管珲办法的决定”,但并未将该决定告知合作公司和港方。港方认为市政府的做法不当,理由是:其一,国务院文件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对涉及固定回报
14、的外商投资项目应“ 充分协商 ”、“妥善处理”,市政府事前不做充分论证,事后也不通知对方,违反了文件精神;其二,1998 年 9 月国务院通知中已明令禁止审批新的“固定回报 ”项目,而污水处理合作项目是 2002 年经过市政府同意、省外经贸厅审批、原国家外经贸部备案后成立的手续齐全、程序合法的项目。答题要求: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2不少于 600 字。27 运用行政法原理对某市政府的上述做法进行评论;28 结合上述事件论述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三、选答题29 本题为选作题,分为甲、乙两题。请选择一题作答;答题时请务必标明甲题或乙题;甲题、乙题均作答的,仅对书写在前面
15、的进行评阅。甲题:案情:某器材厂仿冒另一企业的产品,被技术监督机构查封。器材厂认为该技术监督机构无权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属于越权行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此,某电视台以“ 打假者上了被告席 ”为题进行了报道,并以 “恶人先告状”为道德模式,对“制假者 ”的起诉行为予以谴责。面对媒体形成的舆论压力,法院不得不违心地作出不利于“ 制假者” 的裁判。请从司法的角度谈谈你对上述事件的看法。答题要求: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运用法学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字数不少于 500 字。乙题:案情:2005 年 3 月 29 日,教育部正式公布了新修订的普
16、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该规定于 2005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在新规定中取消了一些涉及学生婚恋的强制性规定,最显著的是取消了原规定中“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的条文,对学生能否结婚不再作特殊规定。新规定不提“婚育”二字,言外之意,学校对在校大学生结婚、生育等将不再干涉。请谈谈你对此事的看法。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不少于 500 字。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考试 247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在本案例中,甲水泥厂向建筑公司发出的信函、建筑公司发给甲水泥厂的第二封信、乙厂
17、发给建筑公司的信为要约,因为根据合同法,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而由相对人受领的意思表示。以上信件符合要约的要件。2 【正确答案】 要约邀请。3 【正确答案】 买卖合同不成立,因为要约的意思表示对受要约人的效力是: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受要约人没有在要约人规定的期限内承诺的义务,同时也没有告知要约人其是否承诺的义务,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效力是赋予受要约人承诺的权利。要约人在要约中表示如果不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的合同成立的意思表示对受要约人没有拘束力。4 【正确答案】 不可以请求赔偿。因为甲厂向建筑公司发出要约后,建筑公司并没有承诺,而是向甲厂发出了反要约,而甲厂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尽管积极备货,并
18、准备了与送货有关的事宜,但是这些行为并不是承诺,因此买卖合同不成立。而且建筑公司的要约并没有使甲厂产生了要约不可撤销的信赖,因此甲厂的损失不能要求建筑公司赔偿。5 【正确答案】 不能否认合同成立。因为甲水泥厂给予建筑公司的答复是对要约的承诺,买卖合同已经有效成立。建筑公司发给甲水泥厂表示不购买该厂的水泥的信函为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应该在承诺发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而于 4 月 16 日到达甲水泥厂时承诺已经发出,因此该表示并不能阻却合同成立的效力。6 【正确答案】 买卖合同成立。承诺的迟延是由于承诺的迟延是未迟发而迟到的承诺。承诺的迟延,要约人负有及时通知的义务,如果要约人对于
19、迟延的承诺怠于通知,承诺视为未迟到,合同成立。本案例中,建筑公司在 4 月 12 日发出承诺,按正常情况应该能在要约规定的时间内到达,但是由于邮局的原因承诺迟延,而乙公司并没有履行通知义务,因此买卖合同成立。7 【正确答案】 甲、乙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和丰台区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丙的户籍迁出尚未落户,又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到 1 年,因此其原户籍所在地河南省信阳县基层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周老太太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也有管辖权,周老太太可以向上述有管辖权的任一法院起诉。但是,为了便利诉讼,方便案件的处理,应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为最佳
20、。8 【正确答案】 周老太太的继子女甲、乙与其亲生子丙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甲、乙、丙均有赡养周老太太的义务。向甲、乙、丙追索赡养费是周老太太的权利,其放弃对丙的权利并不影响甲、乙应承担的法定义务,甲、乙仍应依法承担自己对周的赡养义务,因此,法院应支持这一请求。9 【正确答案】 周老太太脚扭伤后无钱就医,如不先予执行,可能会使病情恶化,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显然是明确的。因此,周老太太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以解燃眉之急。10 【正确答案】 被告甲、乙、丙都不在受诉法院辖区内,从诉讼经济的角度考虑,应当以委托甲、乙住所地人民法院和丙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为宜。因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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