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考试214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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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考试 214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案情:河南省甲市的李某与住在乙市的杨某是关系很好的朋友,2001 年 5 月,杨某想买一辆卡车跑运输,因资金不够向李某借 5 万元钱,李某划给杨某一张 5 万元的支票,两人签订了借款协议,协议约定:杨某一年后还钱,最迟不迟于 5 月底。除此以外,两人再无其他债务纠纷。到 2002 年 5 月 10 日,李某来到杨某跑运输的地方,当着众人的面对杨某讲,自己的公司资金周转不灵,问杨某为什么还不还钱,杨某觉得当着众人的面很下不了台,心想:都是自家兄弟,这样做也太不给面子了。于是赌气说:“ 我没有借你钱,你不要瞎说 !”李某于是准备向法院
2、申请支付令。问题:1 李某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吗?如果可以,应向哪个法院申请支付令?2 如果杨某收到法院发出的支付今后,拒不还钱,并提出理由:本来是要还钱的,但李某太不给面子,不顾兄弟情谊,所以他不仁,我不义,我也不还钱。法院应如何处理?3 如果杨某及其家人拒不接受法院送达的支付令,法院应做如何处理?4 如果李某的申请获得支持,杨某付给李某一张 5 万元的汇票,当晚他在旅店住宿时被盗,他可以申请公示催告吗?法院应如何处理?4 案情:2008 年 2 月 12 日,王某、刘某、姜某伙同他人为勒索赎金五万元,经王某提议,持刀绑架高某,在绑架的过程中遇到高反抗,刘某遂猛刺高某颈部将其当场刺死,但是姜
3、某在此过程中没有动手。2008 年 3 月 24 日,三人为勒索赎金四万元,还绑架韩某,但是姜某仅仅参与了购买犯罪工具,至于具体的绑架过程并没有参与。在绑架韩某期间刘某将韩某强奸。 2008 年 2 月 16 日,三人还伙同他人持刀人户抢劫郭某现金五百元及其身份证;2008 年 3 月 1 日三人抢劫白某现金二百元等物;2008 年 3 月 9 日,三人持械抢劫赵某手机等物。在这三起抢劫案件中,姜某主要负责看风,王某、刘某直接实施抢劫行为。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5 在绑架过程中,因高某反抗而将其杀死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量刑?6 在绑架的过程中,对于刘某强奸韩某的行为应当对三人如何定罪量刑
4、?7 对于三人实施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量刑?7 案情:甲演出公司与乙服装公司订立合同一份,约定由甲公司提供布料,乙公司为甲公司加工一批服装。完工后,由乙公司送货上门。乙公司完成加工任务后,委托丙运输公司为其送货。两辆送货的卡车在送货途中,遭受雷击。其中一辆卡车幸免逃脱。另一辆起火燃烧,车毁人亡。事后,甲演出公司要求乙服装公司补齐其定作的全部服装,并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乙服装公司则主张甲演出公司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加工费,服装损失则应由丙运输公司承担;而丙运输公司要求乙服装公司支付全部运费,并分担部分汽车损失责任。各方争执不下,纷纷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假设各方均未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情况下:8 请列
5、举出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几种民事法律关系?9 甲演出公司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10 乙服装公司可否向甲演出公司请求支付全部加工费?为什么?11 丙运输公司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支付全部运费?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分担毁损汽车的部分损失? 为什么?11 朱某系某市国有春风皮鞋厂厂长,在其担任厂长期间,为了获得银行贷款、有关资金以及设法减免税务,曾多次以集体的名义,以送礼、帮助解决差旅费等手段,向该厂所在的市政府领导、财政局(所)、税务所、银行等单位领导人员行贿人民币及其他财物,计 30 万元人民币。又由于朱某在担任厂长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徇私舞弊,管理不善致使该厂 1000 多万元的应
6、收款没有收回。在企业逐年亏损的情况下,仍开支无度,最终皮鞋厂亏损 188 万元、负债达 3422 万元。案发后,朱某主动交代两次挪用单位资金为其儿子操办婚事和购买高级公寓套房,资金共达 150万元,使用长达两年,案发后尚有近 40 万元无力退还。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12 该国有春风皮鞋厂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如何处罚 ?13 朱某触犯了哪些罪名?如何处理?14 假如朱某虽然以春风皮鞋厂的名义并以该单位的财物向市政府领导、财政局(所)、税务所、银行等单位领导行贿,但行贿所得基本上都归自己个人所有,则这一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15 本案中,接收朱某所在单位行贿的对方是否构成犯罪?如何构
7、成犯罪,构成何罪?15 案情 被告人洪某,男,35 岁,某市饮料厂厂长;被告人钟某,男,40 岁,某市政府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被告人卢某,男,26 岁,某市饮料厂工人。2009 年 1月某市饮料厂会计花某向某市政府举报部门投寄了揭露被告人洪某经济犯罪问题的匿名举报信,被告人钟某与洪某系姨表兄弟,钟某收到举报信后,不予登记,并将该材料给了洪某。洪某核对笔迹后发现是本厂会计花某所为,遂生杀人灭口之念。洪某找到自己的亲信卢某,表示如果卢某想办法除掉花某不仅可以升官,还给他 2万元酬金,卢某同意之后,洪、卢二人多次密谋杀害花某的方法,并准备好作案工具。2009 年 3 月 18 日,卢某以请花某喝酒为名
8、,将花某骗至他家,将花某灌醉后,取出事先准备好的铁锤、尼龙绳等物,在早已隐藏在卢家的洪某帮助下,将花某杀死,分尸后丢弃于野外。案发后,某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洪某死刑,缓期 2 年执行,判处卢某无期徒刑,以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 4 年。一审判决宣告后,花某之妻叶某认为一审判决对卢某和钟某量刑很轻,提出上诉。16 叶某是否有权提出上诉?正确做法是什么?17 如果市检察院提起抗诉,并将抗诉书抄送省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应当怎样处理?18 假设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发现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确有错误而检察院要求撤回抗诉时,应如何处理?二、论述题19 王某与妻子以及几个朋友
9、晚 hie 在家看电视,突然两个警察敲门要进行搜查,因为他们听说有人在王某家聚赌。王某见他们没有搜查令,就不让他们进入,但两个警察仍强行进入屋内进行搜查,结果没有发现所谓的聚赌,只是王某和几个朋友在聊天,其后该两个警察认为王某态度不好将王某带回公安局。在关押 10 天之后将其释放(没有给与释放证明),其间公安局既没有通知其家人和单位,也没有在释放时给出任何理由。3 天之后,王某要求公安机关予以赔偿其损失,并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遭到公安局的拒绝。. 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 800-1000 字。 三、
10、选答题20 提示:本题为选作题,分甲、乙两题。请选择一题作答;答题时请务必标明甲题或乙题;甲、乙两题均作答的,仅对书写在前的进行评阅。甲题:案情:2006 年 4 月 21 日,山西青年许霆利用位于广州黄埔大道西平云路 163 号广州市商业银行 ATM 机故障,进行恶意提款。当晚,许霆回到住处,将此事告诉了同伴郭安山。两人随即再次前往提款,之后反复操作多次。后经警方查实,许霆先后取款 171 笔,合计 17.5 万元;郭安山则取款 1.8 万元。同年 11 月 7 日,郭安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还赃款 1.8 万元。经天河区法院审理后,法院认定其构成盗窃罪。而潜逃 1 年的许霆,于 20
11、07 年 5 月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2007 年 11 月 6 日许霆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许霆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追缴被告人许霆的违法所得 17.5 万元归还广州市商业银行。2008 年 1 月 9 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该案。2008 年 2 月 22 日,“ 许霆案 ”在广州市中级人民院再次开庭审理。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争论的焦点是实名取款是不是盗窃?ATM 机算不算金融机构?3 月 31
12、日下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有期徒刑 5 年,罚金 2 万元,追讨其取发的 173826 元。此案在法庭之外引发了广泛的思考和争论。广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人大代表黄龙云指出,当前广东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结构、思想观念都存在很大变化。“许霆案”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折射出社会观念的巨大变化,代表着社会的价值取向,法院如何审判是对社会价值的一种引导。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说,“ 许霆案” 属于恶性取款,定罪判刑是应该的,但这是一个特殊的盗窃案件,判处盗窃金融机构罪显然不合适,应该综合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姜兴长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研究“许霆案” 暴露出的法律
13、问题。请谈谈对此案例的看法。答题要求: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字数不少于 500 字。乙题:“在人类法律制度的发展史上,实体法和程序法原本不是合体并存的。不管是中国古代的法经、唐律,还是西方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中世纪的加格林纳法典都是既有实体法的规定,也有程序法的内容。只不过是近代,随着人类法律关系的日益复杂,才产生了实体法和程序法分立的需要,并因之有了各国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法典化实践。”“罗马十二铜表法 的次序为,第一表规定对当事人的传唤;第二表规定对证人的传唤以及缴纳诉讼保证金等事项;第三
14、表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方式。前三表的内容属于诉讼法,从第四表到第十表的内容才属于实体法。”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请利用你掌握的法学理论及相关知识,谈谈对此事的看法。答题要求:1用相关的法学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密,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不少于 500 字。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考试 214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李某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因为符合申请支付令的条件: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而且这是属于给付金钱的申请。李某可以向杨某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89 条的规定:“债权人
15、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以及民诉意见第 215 条的规定:“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请求给付金钱或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的;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的;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的;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可以看出,李某可以向杨某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2 【正确答案】 杨某的异议不能成立,因为他
16、提出的异议不是针对债务本身,法院应裁定驳回异议。根据民诉意见第 221 条的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由于他的异议并没有针对债务本身,所以法院应裁定驳回异议。3 【正确答案】 法院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写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视为送达。如果见证人不愿签字或盖章,送达人可以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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