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考试195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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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考试 195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案情:某甲于是 2004 年 10 月在华普股份有限公司(专营电器制造)股东大会上被选为董事长。2005 年 10 月 10 日,甲代表公司去参加钢材购销会,认识了马鞍山某钢铁厂经理某乙,与某乙就购买一批特型钢材达成了协议,并约定 12 月 12 日某甲派人去钢铁厂取货,届时交付 100 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汇票。某甲回到公司后,适逢其弟某丙前来拜托某甲想办法帮助某丙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扭转亏损状态,某甲就为其开具了华普股份有限公司的介绍信,并以华普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开了一张100 万元的银行汇票。某乙看了介绍信后认定某丙就是华普公司派
2、来取货的人,收下汇票后就带某丙提货。某丙将这批特型钢材运回后出卖给另外一家电器生产公司,获利 30 万元,从中拿出 10 万元送给某甲作为酬金。一个月后,某丙与手机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标的价值 20 万元,某丙以自己价值 10 万元的房子设定抵押,某甲又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名义在合同上对全额做了保证,手机公司并不知道某甲没经过正当程序即以公司名义做出担保的事实。华普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某丁得知了这些情况,于是在董事会会议上就此作了汇报,但与会的其他董事都碍于某甲作为董事长的情面,没有对其进行处理。某丁又向公司监事会作了反映。监事会讨论认为,某甲的行
3、为违反了董事竞业禁止义务,应当赔偿公司损失。某甲对监事会的决议不予理睬,甚至威胁说,在下次股东会上要罢免监事们的职务。公司监事会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 某甲称,对于让某丙去提那批钢材的事情,自己只是为其弟牵线搭桥,并未亲自从事与公司同类的营业,不应当受到任何指责。他的行为是否违反了董事竞业禁止义务?为什么 ? 2 股份有限公司能否为他人担保?要求怎样的正当程序? 某甲以公司名义为某丙担保的行为如何处理? 公司是否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 3 公司监事会能否代表公司要求某甲赔偿损失?为什么? 某甲应当赔偿公司的何种损失?如果监事不再提起诉讼,该怎么办?4 案情:家住上海的王某是个体工商户,从事餐饮
4、行业。他的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是李某,当初李某经营不善就直接将营业执照和店铺一同转让给了王某。王某雇用了张某当服务生,张某在给客人上菜时不小心将滚热的汤泼在了客人身上。客人大怒,要求王某赔偿医药费,王某拒绝了,声称是张某的责任,不关他的事。王某将张某解雇了,并拒绝支付张某的工资。后来王某出车祸,意外死亡。王某死后,留下房屋四间。王某妻子早故,有五个儿子王一、王二、王三、王四、王五。王一提起诉讼,认为王五只是王某收养的养子,没有血缘关系,不应该参与继承。王二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不参与诉讼。王三没有表示。王四明确表示应诉。王某有个在北京工作的弟弟叫王甲,知道王某死亡后,向法院主张那四间房屋实际是自己
5、所有,当初他将房屋免费租给王某,后来一直就没有要求王某归还。在一审中,法院追加王甲为共同原告,并且判定因为证据不足,房屋所有权归王一、王二、王三、王四、王五共同所有。王甲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王甲提出不仅要求返还房屋,而且提出因为王某家长期居住,房屋已经破旧了,王某家还应该支付房屋修缮费。王甲提供了房屋的产权证书,二审法院支持了王甲的要求,判决房屋归王甲所有,而且王某家应当支付房屋修缮费。问题:4 客人的损伤应当由谁承担?如果客人起诉,被告是谁? 5 王二、王三、王四的诉讼地位如何?6 一审中法院存在什么错误?7 二审法院存在什么错误? 8 2000 年 10 月 1 日,村民甲、乙两人从北方
6、汽车市场买了一辆二手卡车,准备一块儿跑长途货运业务。两人各出资人民币 3 万元。同年 12 月,甲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丙,丙表示愿意出资人民币 8 万元购买此车,甲随即将卡车卖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事后,甲把卖车一事告知乙,乙要求分得一半款项。丙买到此车后年底又将这辆卡车以人民币 9 万元转手卖给丁。两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丁所有,再由丁将车租给丙使用,租期为 1 年,租金 1.5 万元。两人签订协议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丁把车租赁给丙使用期间,由于运输缺乏货源,于是丙准备自己备货,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 5 万元,丙把那辆卡车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设定抵押,双方签
7、订了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2001 年 11 月丁把该车以人民币 10 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戊。12 月丁以租期届满为由,要求丙归还卡车,丙得知丁把车卖给戊,遂不愿归还卡车,主张以人民币 9 万元买回此车,丁不同意便发生了纠纷。请问:8 甲、乙对卡车是什么财产关系? 9 甲、丙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10 丙、丁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丁所有,该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11 丙与银行的抵押合同能否生效?为什么? 12 丙主张买回卡车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13 直到纠纷发生时,该卡车所有权归谁享有?为什么?14 案情:大连华讯国际空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公司)诉湖州汇
8、泰制衣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汇泰公司) 给付垫付的,运费纠纷一案由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该院认为,本案。虽然事实不清,但是双方对案件争议不大,故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在庭审过程中,被告认为原告不应向其要求给付垫付的运费,并提出了答辩意见。法院因审判期限将至,将案件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并做出判决。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要求撤销原判决,予以改判。二审法院最终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被告仍然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上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决定对该案予以提审。问题:14 本案一审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是否正确?原因是什么? 15 假设本案采用简易程序是合法的
9、,当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后,法院的审理期限应如何计算?16 二审法院的审理期限按照法律规定是多长时间?如果本案二审法院不能按法定期限结案,其应如何处理?17 再审查明原告与汇泰公司关于运费的纠纷已经在本案一审之前由汇泰公司起诉在其他法院审理裁决过了,法院应如何处理? 18 如果再审法院发现原审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汇远公司,则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19 村民陈某在耕田时捡到一匹马,并牵回家饲养,同时等待马的主人来认领。事隔一年,仍未有人来认马,陈某也要搬到县城里居住,经人介绍,陈某将马在县交易所以市场价格卖给了邻村的赵某,但卖马时陈某并未说明马是他人的。几天后,马的主人郭某来找陈某认领
10、马。请问:19 陈某饲养马的过程中,陈某与郭某之间构成什么民事法律关系?20 如果在陈某饲养过程中,马脱逃,但陈某已采取了足够的防护措施,陈某是否应对马的脱逃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为什么?21 如果陈某捡到马后故意隐蔽信息,意在占有,与郭某构成什么民事法律关系?22 在上题的情况下,如郭某来要马,陈某不给,则陈某与郭某之间产生何种民事法律关系?23 本案中,赵某能否取得马的所有权?为什么? 24 如果陈某卖马时向赵某说明马是捡到的,但赵某仍支付相当价款,郭某能否向赵某要求取回马? 为什么? 二、论述题25 案例七:宏达集团,是某省所属的大型国有企业。2003 年 12 月,该集团因为效益低下,省政
11、府决定对其进行改组优化:将其下属的宏达制造厂剥离出来,低价卖给了某私营企业永盛有限责任公司,条件是该企业必须安置宏达集团下岗职工的 70%。由于有效资产的剥离,宏达集团很快走向倒闭的边缘。2004 年 3 月,其最大的债权人永茂公司向人民法院宣告宏达集团破产,但是,由于有效资产已经出售,各债权人的利益根本无法实现。于是,各债权人要求追加执行永盛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2004 年 6 月法院决定执行永盛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宏达制造厂的财产,并采取了查封措施。第二天,宏达制造厂的 200 多名职工将法院的大门围住,要求法院解除查封。一些领导,也赶到法院,要求撤销该执行裁定,称如果该裁定执行,那么宏达制
12、造厂的 200 多名职工将面临失业,市里很难安排。法院的压力空前增加。2004年 8 月,法院撤销了该执行裁定,致使该案无法执行。此案被曝光后,引起了很大的争论。有的人认为,宏达集团将有效资产低价卖给私营企业的做法,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应该予以矫正;有的人认为,该资产转让,是为了安置成千上百下岗职工,解决了该市下岗人员再就业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国有资产并未流失。和这个利益相比,债权人的利益就微不足道了。但也有的人认为,现在是市场经济,行政不能过分干预,债权人的利益应该得到保护,否则会挫伤他们经营的积极性,政府没有理由剥夺他们应得的利益。请你谈谈对此事的看法。答题要求:1. 运用掌握的
13、法学和社会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字数不少于 500 字。三、选答题26 提示:本题为选作题,分甲、乙两题。请选择一题作答;答题时请务必标明甲题或乙题;甲、乙两题均作答的,仅对书写在前的进行评阅。甲题:1996 年,四川省夹江县某个体印刷厂仿冒印制另一企业的产品,被技术监督机构查封。该印刷厂认为该技术监督机构无权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属于越权行政,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 栏目以“打假者上了被告席”为题进行了报道。并以“ 恶人先告状 ”为道德模式,对“制假者”的起诉行为予以谴责。面对媒体形成的舆论压力,法院不得不违心地做出不利于
14、“制假者” 的裁判。实际上,依照相关法律,“ 制假者”是有起诉权的,法院应当受理。媒体的报道把一个法律问题变成了一个是非分明的道德问题,给司法审判带来了不利影响,也损害了当事人的权利。 请结合此案例谈谈你对我国目前司法公正的障碍及解决对策的理解和认识。答题要求: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2不少于 600 字。 乙题:据新华网重庆 2006 年 7 月 10 日报道,原规划为小区配套工程的幼儿园竟被开发商“合法”出卖,即将成为一座洗浴中心。为此,小区的 149 名业主集体起诉重庆市规划委,不服其做出的规划行政许可。而从重庆市龙坡区人民法院传出的消息证实,该院日前一审审判,撤销被告
15、重庆市规划委向该房地产公司核发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此案中,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重庆市规划委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提供符合审批程序的相关立案、审核的证据,应当视为被诉的行政行为没有证据。故重庆市规划委做出变更规划许可的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理应予以撤销。 1依据行政许可法结合本案,谈谈你对该问题的认识。2依据物权法谈谈你对本案所涉及的物权法的相关问题进行阐释。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答题文本不限,字数要求 800 字以上。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考试 195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违反。因为某甲作为
16、公司的董事长,把本来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提供给自己的近亲属,损害了公司利益,属于为他人经营的竞业禁止的范畴。公司法第 149 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公司法第 150 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 【正确答案】 能。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某甲以公司名义为某丙担保的行为,属于违
17、反了董事义务的行为,对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的责任范围是 10 万元。公司法第 16 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担保法第 28 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
18、担保证责任。某丙与手机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标的价值20 万元,某丙以自己价值 10 万元的房子设定抵押,后某甲又以公司名义做了全额担保。首先,手机公司并不知道某甲没经过正当程序即以公司名义做出担保的事实,即被担保人为善意,所以担保有效。而某甲以公司名义又做的保证,即使写的是对全额的,也在物的保证的范围内不发生保证效力,所以公司要在 10 万元的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3 【正确答案】 公司监事会能代表公司要求某甲赔偿损失。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违反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是监事会的职权。在第一个事件中,某甲应当赔偿公司的损失为某丙的获利 30 万元,在第二个事件中,如果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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