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4及答案与解析.doc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4及答案与解析.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4及答案与解析.doc(26页珍藏版)》请在麦多课文档分享上搜索。
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4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0 (2015 年) 案情:鸿捷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3 月,从事生物医药研发。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股东为甲、乙、丙、丁,持股比例分别为37、30、19、14;甲为董事长,乙为总经理。公司成立后,经营状况一直不错。2013 年 8 月初,为进一步拓展市场、加强经营管理,公司拟引进战略投资者骐黄公司,并通过股东大会形成如下决议(简称:1 号股东会决议):第一,公司增资 1000 万元;第二,其中 860 万元,由骐黄公司认购;第三,余下的 140 万元,由丁认购,从而使丁在公司增资后的持股比例仍保持不变,而其他
2、各股东均放弃对新股的优先认缴权;第四,缴纳新股出资的最后期限,为 2013 年 8 月 31 日。各股东均在决议文件上签字。之后,丁因无充足资金,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所认缴出资的缴纳;骐黄公司虽然与鸿捷公司签订了新股出资认缴协议,但之后就鸿捷公司的经营理念问题,与甲、乙、丙等人发生分歧,也一直未实际缴纳出资。因此,公司增资计划的实施,一直没有进展。但这对公司经营并未造成很大影响,至 2013 年底,公司账上已累积4000 万元的未分配利润。2014 年初,丁自他人处获得一笔资金,遂要求继续实施公司的增资计划,并自行将 140 万元打人公司账户,同时还主张对骐黄公司未实际缴资的 860 万元新股
3、的优先认购权,但这一主张遭到其他股东的一致反对。鉴于丁继续实施增资的强烈要求,并考虑到难以成功引进外部战略投资者,公司在 2014 年 1 月 8 日再次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如下议案:第一,公司仍增资 1000 万元;第二,不再引进外部战略投资人,由公司各股东按照原有持股比例认缴新股;第三,各股东新增出资的缴纳期限为 20 年;第四,丁已转入公司账户的 140 万元资金,由公司退还给丁。就此议案所形成的股东会决议(简称:2 号股东会决议),甲、乙、丙均同意并签字,丁虽签字,但就第二、第三与第四项内容,均注明反对意见。之后在甲、乙的主导下,鸿捷公司经股东大会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并于 201
4、4 年 1 月 20 日办理完毕相应的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2014 年底,受经济下行形势影响,加之新产品研发失败,鸿捷公司经营陷人困境。至 2015 年 5 月,公司已拖欠嵩悠公司设备款债务 1000 万元,公司账户中的资金已不足以偿付。问题:1 1 号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效力如何?为什么?2 就骐黄公司未实际缴纳出资的行为。鸿捷公司可否向其主张违约责任?为什么?3 丁可否主张 860 万元新股的优先认购权?为什么?4 2 号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效力如何?其与1 号股东会决议的关系如何? 为什么?5 鸿捷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程序中,何时产生注册资本增加的法律效力?为什么?6 就鸿捷公司不能清偿的
5、 1000 万元设备款债务,嵩悠公司能否向其各个股东主张补充赔偿责任? 为什么?6 (2016 年)美森公司成立于 2009 年,主要经营煤炭。股东是大雅公司以及庄某、石某。章程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是 1000 万元,三个股东的持股比例是 5:3:2;各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时一次性缴清全部出资。大雅公司将之前归其所有的某公司的净资产经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后作价 500 万元用于出资,这部分资产实际交付给美森公司使用;庄某和石某以货币出资,公司成立时庄某实际支付了 100 万元,石某实际支付了 50 万元。大雅公司委派白某担任美森公司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2010 年,赵某欲人股美森公司,白某、庄某和石
6、某一致表示同意,于是赵某以现金出资 50 万元,公司出具了收款收据,但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赵某还领取了 2010 年和 2011 年的红利共 10 万元,也参加了公司的股东会。2012 年开始,公司经营逐渐陷人困境。庄某将其在美森公司中的股权转让给了其妻弟杜某。此时,赵某提出美森公司未将其登记为股东,所以自己的 50 万元当时是借款给美森公司的。白某称美森公司无钱可还,还告诉赵某,为维持公司的经营,公司已经向甲、乙公司分别借款 60 万元和 40 万元;向大雅公司借款 500 万元。2013 年 11 月,大雅公司指示白某将原出资的资产中价值较大的部分逐渐转入另一子公司美阳公司。对此,杜某、石
7、某和赵某均不知情。此时,甲公司和乙公司起诉了美森公司,要求其返还借款及相应利息。大雅公司也主张自己曾借款 500 万元给美森公司,要求其偿还。赵某、杜某及石某闻讯后也认为利益受损,要求美森公司返还出资或借款。问题:7 应如何评价美森公司成立时三个股东的出资行为及其法律效果?8 赵某与美森公司是什么法律关系?为什么?9 庄某是否可将其在美森公司中的股权进行转让?为什么? 这种转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10 大雅公司让白某将原来用作出资的资产转移给美阳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11 甲公司和乙公司对美森公司的债权,以及大雅公司对美森公司的债权,应否得到受偿?其受偿顺序如何 ?12 赵某、杜某和石某的
8、请求及理由是否成立?他们应当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12 (2011 年)案情:甲公司职工黎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发生争吵,王某一怒之下打了黎某耳光。为报复王某,黎某找到江甲的儿子江乙(17 岁),唆使江乙将王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事成之后给其一台数码相机为报酬。事后,甲公司对王某办公室损坏的设备进行了清点登记和拍照,并委托、授权律师尚某全权处理本案。尚某找到江乙了解案情,江乙承认受黎某指使。甲公司起诉要求黎某赔偿损失,并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诉讼中,黎某要求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审理时,法院通知江乙参加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损失,但对甲公
9、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均未作处理。问题:13 王某、江甲、江乙是否为本案当事人?各是什么诉讼地位? 为什么?14 原告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公司制作的王某办公室损坏设备登记表、对损坏设备拍摄的照片、律师尚某调查江乙的录音资料。上述材料能否作为本案证据?如果能,分别属于法律规定的何种证据?15 甲公司向法院提交的委托律师尚某代理诉讼的授权委托书上仅写明“全权代理” ,尚某根据此授权可以行使哪些诉讼权利?为什么?16 一审法院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依法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17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黎某解决
10、甲公司拖欠工资问题的途径有哪些?17 (2012 年)案情:居住在甲市 A 区的王某驾车以 60 公里时速在甲市 B 区行驶,突遇居住在甲市 C 区的刘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王某紧急刹车,刘某在车前倒地受伤。刘某被送往甲市 B 区医院治疗,疗效一般,留有一定后遗症。之后,双方就王某开车是否撞倒刘某,以及相关赔偿事宜发生争执,无法达成协议。刘某诉至法院,主张自己被王某开车撞伤,要求赔偿。刘某提交的证据包括:甲市 B 区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该认定书没有对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开车所致作出认定)、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等。王某提交了自己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
11、机拍摄的车与刘某倒地后状态的视频资料。图像显示,刘某倒地位置与王某车距离 1 米左右。王某以该证据证明其车没有撞倒刘某。一审中,双方争执焦点为: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驾车撞倒所致:刘某所留后遗症是否因医疗措施不当所致。法院审理后,无法确定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无法确定,但即使王某的车没有撞倒刘某,由于王某车型较大、车速较快、刹车突然、刹车声音刺耳等原因,足以使刘某受到惊吓而从自行车上摔倒受伤。因此,王某应当对刘某受伤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刘某因违反交通规则,对其受伤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王某对刘某的经济损失承担 50的赔偿责任。关于刘某受伤后留下后
12、遗症问题,一审法院没有作出说明。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各种证据,认定王某的车撞倒刘某,致其受伤。同时,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关于双方当事人就事故的经济责任分担符合法律原则和规定。故此,二审法院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问题:18 对刘某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哪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19 本案所列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属于法律规定中的哪种证据?属于理论上的哪类证据?20 根据民事诉讼法学(包括证据法学)相关原理,一审法院判决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21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二审法院判决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21 (2013 年)案情:孙某与钱某合伙经营一家五金店,
13、后因经营理念不合,孙某唆使赵龙、赵虎兄弟寻衅将钱某打伤,钱某花费医疗费 2 万元,营养费 3000 元,交通费 2000 元。钱某委托李律师向甲县法院起诉赵家兄弟,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25 万元,精神损失 5000 元,并提供了医院诊断书、处方、出租车票、发票、目击者周某的书面证言等证据。甲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二被告没有提供证据,庭审中承认将钱某打伤,但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甲县法院最终支持了钱某的所有主张。二被告不服,向乙市中院提起上诉,并向该法院承认,二人是受孙某唆使。钱某要求追加孙某为共同被告,赔偿损失,并要求退伙析产。乙市中院经过审查,认定孙某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遂通知孙某参加
14、调解。后各方达成调解协议,钱某放弃精神损害赔偿,孙某即时向钱某支付赔偿金 15 万元,赵家兄弟在 7 日内向钱某支付赔偿金 1 万元,孙某和钱某同意继续合伙经营。乙市中院制作调解书送达各方后结案。问题:22 请结合本案,简要概括钱某的起诉状或法院的一审判决书的结构和内容。(起诉状或一审判决书择一作答;二者均答时,评判排列在先者)23 如果乙市中院调解无效。应当如何处理?24 如果甲县法院重审本案,应当在程序上注意哪些特殊事项?25 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社会管理领域面临许多挑战,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民事诉讼等多种渠道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成为社会治理的必然选择;同时,司法改革以满
15、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公平正义通过司法渠道得到彰显。请结合本案和社会发展情况。试述调解和审判在转型时期的关系。25 (2014 年)案情:赵文、赵武、赵军系亲兄弟,其父赵祖斌于 2013 年 1 月去世,除了留有一个元代青花瓷盘外,没有其他遗产。该青花瓷盘在赵军手中,赵文、赵武要求将该瓷盘变卖,变卖款由兄弟三人平均分配。赵军不同意。2013 年 3 月,赵文、赵武到某省甲县法院(赵军居住地和该瓷盘所在地)起诉赵军,要求分割父亲赵祖斌的遗产。经甲县法院调解,赵文、赵武与赵军达成调解协议:赵祖斌留下的青花瓷盘归赵军所有,赵军分别向赵文、赵武支付人民币 20
16、万元。该款项分 2 期支付:2013 年 6 月各支付 5 万元、2013 年 9 月各支付 15 万元。但至 2013 年 10 月,赵军未向赵文、赵武支付上述款项。赵文、赵武于 2013 年10 月向甲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调查,赵军可供执行的款项有其在银行的存款 10 万元,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折价为 8 万元,另外赵军手中还有一把名家制作的紫砂壶,市场价值大约 5 万元。赵军声称其父亲留下的那个元代青花瓷盘被卖了,所得款项 50 万元做生意亏掉了。法院全力调查也未发现赵军还有其他的款项和财产。法院将赵军的上述款项冻结,扣押了赵军可供执行的财产和赵军手中的那把紫砂壶。2013 年 11
17、 月,赵文、赵武与赵军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013 年 12 月 30 日之前,赵军将其在银行的存款 10 万元支付给赵文,将可供执行财产折价 8 万元与价值 5万元的紫砂壶交付给赵武。赵军欠赵文、赵武的剩余债务予以免除。此时,出现了以下情况:赵军的朋友李有福向甲县法院报告,声称赵军手中的那把紫砂壶是自己借给赵军的,紫砂壶的所有权是自己的。赵祖斌的朋友张益友向甲县法院声称,赵祖斌留下的那个元代青花瓷盘是他让赵祖斌保存的,所有权是自己的。自己是在一周之前(2013 年 11 月 1 日)才知道赵祖斌已经去世以及赵文、赵武与赵军进行诉讼的事。赵军的同事钱进军向甲县法院声称,赵军欠其5 万元。同时,
18、钱进军还向法院出示了公证机构制作的债权文书执行证书,该债权文书所记载的钱进军对赵军享有的债权是 5 万元,债权到期日是 2013 年 9 月 30 日。问题:26 在不考虑李有福、张益友、钱进军提出的问题的情况下,如果赵文、赵武与赵军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将产生什么法律后果?(考生可以就和解协议履行的情况作出假设)27 根据案情,李有福如果要对案中所提到的紫砂壶主张权利,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采取什么方式?采取相关方式时,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考生可以就李有福采取的方式可能出现的后果作出假设)28 根据案情。张益友如果要对那个元代青花瓷盘所涉及的权益主张权利。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
19、以采取什么方式?采取该方式时,应当符合什么条件?29 根据案情,钱进军如果要对赵军主张 5 万元债权,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采取什么方式? 为什么 ?29 (2015 年)案情:杨之元开设古玩店,因收购藏品等所需巨额周转资金,即以号称“镇店之宝 ”的一块雕有观音图像的翡翠 (下称翡翠观音)作为抵押物,向胜洋小额贷款公司(简称胜洋公司) 贷款 200 万元,但翡翠观音仍然置于杨之元店里。后,古玩店经营不佳,进人亏损状态,无力如期偿还贷款。胜洋公司遂向法院起诉杨之元。法院经过审理,确认抵押贷款合同有效,杨之元确实无力还贷,遂判决翡翠观音归胜洋公司所有,以抵偿 200 万元贷款及利息。判决生
20、效后,杨之元未在期限内履行该判决。胜洋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商玉良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声称该翡翠观音属于自己,杨之元无权抵押。并称:当初杨之元开设古玩店,需要有“镇店之宝” 装点门面,经杨之元再三请求,商玉良才将自己的翡翠观音借其使用半年(杨之元为此还支付了6 万元的借用费),并约定杨之元不得处分该翡翠观音,如造成损失,商玉良有权索赔。法院经审查,认为商玉良提出的执行异议所提出的事实没有充分的证据,遂裁定驳回商玉良的异议。问题:30 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后。商玉良是否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为什么?31 如商玉良认为作为法院执行根据的判决有错。可以采取哪两种途径保护自己的合
21、法权益?32 与第 2 问“ 两种途径“相关的两种民事诉讼制度(或程序)在适用程序上有何特点?33 商玉良可否同时采用上述两种制度(或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为什么?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4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1 号股东会决议为合法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内容不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程序上符合股东会决议的程序。【试题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 22 条的规定可知,股东会决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程序合法、不存在瑕疵的,该决议有效,所以对股东会决议效力的判断,应抓住内容与程序这两个方面。本题中,1 号股东会决议系经公司股东会作出,没有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同时在其
22、他股东自愿放弃新股优先认购权的前提下,该决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反公司的章程内容,故该决议有效。2 【正确答案】 首先,应确定骐黄公司与鸿捷公司间签订的新股出资认缴协议,自本案所交代的案情来看,属于合法有效的协议或合同,这是讨论违约责任的前提。其次,骐黄公司也一直未实际地依约缴纳出资,存在客观的违约行为。再次,依合同法第 107 条,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与赔偿损失三种,但在本案中,如果强制要求骐黄公司继续履行也就是强制其履行缴纳出资的义务,在结果上会导致强制骐黄公司加入公司组织,从而有违参与或加入公司组织之自由原则,故而鸿捷公司不能主张继续履行的
23、违约责任。至于能否主张骐黄公司的赔偿损失责任,则视鸿捷公司是否因此而遭受损失,以及骐黄公司在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而这在本案中,鸿捷公司未实际缴纳出资,乃至整个增资计划未能实施,“对公司经营并未造成很大影响” ,且骐黄公司并不存在明显的过错,因此鸿捷公司也很难主张该请求权。【试题解析】 本题中,骐黄公司同鸿捷公司签订的新股出资认缴协议,符合公司法以及合同法的规定,该协议应当认定为有效。当骐黄公司不履行出资认缴义务时,其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向鸿捷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合同法第 107 条所规定的违约责任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与赔偿损失三种,从而在本案中就须特别阐明,这三种违约
24、责任方式是否均可适用于新股出资认缴协议的违约情形。对此须明了的是,该协议涉及骐黄公司加入鸿捷公司,在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时,还应当考虑到组织法自身特有的规则,即根据商事组织法的原则,不得强迫他人加入商事组织体,否则有违商事组织加入自由原则。因此,在骐黄公司未履行增资认缴义务时,鸿捷公司不得依该协议请求强制履行出资认缴义务而只能根据具体情况,请求骐黄公司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3 【正确答案】 不可以。丁主张新股优先认购权的依据为公司法第 34 条,即“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不过该条所规定的原股东之优先认购权,主要针对的是增资之股东大会决议就新股分配未另行规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2000 积分 0人已下载
下载 |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司法 试卷 国家 司法考试 历年 汇编 14 答案 解析 DOC
